『壹』 医保断交个人如何补缴
医保断交,可以选择补交前几年未交的费用也可以重新办理医保。如果是重新办理的话,只要带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等文件就可以了。
医保断交有如下规定:
1、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缴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2、参保人员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3、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疗保险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4、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80天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5、中断后未补缴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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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医疗保险补交需要多少费用
需要按照一次性补足统账结合参保方式与住院统筹参保方式缴费差额进行计算。
以成都市为例,依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办法》实施前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账结合参保方式缴费年限与住院统筹缴费年限合计达到15年,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建个人账户。
其中统账结合参保方式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自愿一次性补足统账结合参保方式与住院统筹参保方式缴费差额,使统账结合参保方式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办法》的规定,从办理补缴费用的当月为其新建个人账户,补缴年度的个人账户不补记。
(2)如何补交医疗保险费扩展阅读:
医保的相关要求规定: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因单位进行公司制改造、股份制改造、出售、拍卖等原因变动工作单位,应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愿选择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9.5%的统账结合参保方式参保,建立个人账户。
3、可选择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4%的住院统筹参保方式参保,不建个人账户。
『叁』 医保断交后如何补交
『肆』 医保如何补交
医疗保险,传统意义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
1、拥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不能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找到新单位可以在原帐户下继续交纳,不能重新开户。没找到新单位的,可以以个人身份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3、各地区医保规定不同,有的地区是连续年限的,这两年就没用了,有的地区是累计年限的,这两年是有用的。
各地的社保、医保政策并不相同,是事必须补交要看当地社保局、医保局规定。
『伍』 错过医保缴费如何补交
如果你是职工医疗保险的话,是可以补交的,如果你是农村医疗保险的话,只要错过了,就是不可以补交了,只有等到来年才能交一大保险,但是那年交易到保险的话,他有个免职,其实半年时间,真的半年时间住院产生费用。是不给报销的。
『陆』 如何补交医保(个人补缴)
根据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员,男必须年满25年、女必须年满20年,办理退休后,可享受医疗报销待遇。如果中间有中断,可以累计计算。办理退休手续前,只有在缴费时间内才能享受医疗报销待遇。
参保后欠缴基本医保费在三个月及以内的,补缴后,欠费期间的医疗费准予报销,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欠费超过三个月的,补缴后,欠费期间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因不按规定时间参保而补缴基本医保费的,补缴段期间的医疗费不予报销,个人账户不予补划。凡恢复参保的,应补缴停止参保期间所欠缴的基本医保费。
(6)如何补交医疗保险费扩展阅读
一、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含退休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占所在单位职工比例超过市规定标准的则按市里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含退休职工)缴纳,其中用人单位负担70%,职工个人负担30%。用人单位中途参保的,须按全年标准补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二、缴费方式
1、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于每月1至10日全额缴纳。全县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县财政按月全额直接划拨,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县地税部门根据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征收计划按月征收。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用人单位于每年1月底前一次性缴清。
三、欠费处理
用人单位和个人中途未申报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从欠费的当月起暂停该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医疗费的支付和个人账户的划拨。同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暂停享受待遇期间的医疗费由该单位或个人负责。恢复缴纳医疗保险费时,首先应补清欠缴的保险费和滞纳金,然后再恢复对该单位参保职工医疗费的支付。
『柒』 如何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职工办理退休时如何补缴
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含因病退休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或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参保职工未达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需按照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规定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如:刘先生是某国有企业职工,刘先生所在单位1988年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2004年1月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刘先生2013年1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23年(14年视同缴费年限+9年实际缴费年限),因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及以上的(在本统筹地区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以上)”之规定,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因此,该单位在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或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还须按照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规定的缴费比例,一次性为刘先生补缴2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而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时如何补缴
灵活就业(档案托管)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手续或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未达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需要补缴不足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由个人选择逐年补缴或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选择逐年补缴的,只能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选择一次性补缴的,按照上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规定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而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如:南宁市市民张女士,1994年1月被招收为某企业工人并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2004年1月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以灵活就业(档案托管)人员身份继续缴费,2013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或申领基本养老待遇时,她的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20年(10年视同缴费年限+10年实际缴费年限),没有达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及以上的(在本统筹地区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以上)”的要求,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因此,张女士还应补缴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补缴不足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张女士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逐年补缴或一次性补缴。选择逐年补缴的,只能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足年限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选择一次性补缴的,按照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规定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足所差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