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应该给我上保险吗
你遇到和我一样的问题!我的已经解决了!所有请注意是所以,不管合同上写没写只要签了合同就必须交保险,不交就是违法的!你应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态度一定要坚决!
需要的证明只是合同就好,再加上你在这个公司每个月的工资信息会更好!
必须要有合同!
具体给你补多少,你说了不算的!劳动部门解决的话就算出来了!因为根据不同的地方一个地方的保险基数都是一样的!
Ⅱ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给我上保险
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
1. 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Ⅲ 私营公司是否应该给员工上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
你的用人单位必须给你缴纳社保的,协商补偿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必须承担责任。这种责任一般是行政责任。劳发 1994 532号《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逾期不缴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2‰,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金。
Ⅳ 试用期公司是否应该给上保险
1、你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期限是多少?
2、试用期内企业不给员工购买保险,属于违法;
3、换工作保险不会中断,个人帐户的识别是以个人身份证号码为准,除非你异地流动,但可办理封存;
用人单位在求职者报名登记后10日内就确定是否录用,确定录用的,自录用之日起必须与被录用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在7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你在换工作时可以把个人档案托管在户口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委托他们给你代缴。
你也可以和单位协商给你补缴试用期的保险。
劳动合同签订两年以上才能三个月试用期,否则已经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方面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不能仅约定试用期。如果只约定试用期的,那么此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视为劳动合同期限。同时,即使是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综合保险费,不缴纳属“欠保”违法行为。
Ⅳ 试用期公司是否应该给职工上医疗保险
可以要求,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条例的规定试用期是必须交社保的
不过,我认为意义不大,因为医保和工伤只要参保就可以享受相关待遇了,你去要求单位补交对你来说没有太实质的好处,反而有可能和单位把关系搞僵
Ⅵ 公司变相不给我上保险怎么办
你的工资刚好在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内(北京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不低于1160)。我建议,你现在暂不与公司计较。当你要离开公司时,再与公司算帐:要求公司为你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及房屋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房屋公积金),理由是: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不能与劳动者协商解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所谓保险614元,只能视为公司对你的补助,竞管对你进行了补助,依然不能解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保金的法定义务。
Ⅶ 任何一个公司是不是都应该给员工上保险
是的,任何公司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否则是违反劳动法的,这个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的,否则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这个是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Ⅷ 公司是否应该给员工上保险呢公司有没有给员工上保险的义务呢不给上保险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呢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特征
社会保险
特征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特征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特征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特征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特征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