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国平安保险 世纪赢家
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的产品理念
帮助子女,规划美好人生
『养儿一百岁,长忧九十九』,做为家长,孩子的每一步成长都凝聚着您的爱和期待。您一定期望他们前程锦绣,平安健康,为此,您需要确保他们在成长的关键时期能够接受高素质的教育,并且拥有平安健康的身体,而这一切必须有周详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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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的产品特点
呵护少儿赢在起点双重保障健康成长保障灵活保额可变投资保底安逸理财诚意回馈双重奖励缓期交费保障不变保单价值透明公开返回页首
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投保示例
男生贝贝,今年1周岁,投保“宝贝赢家,快乐成才”保险计划
计划组合: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5万+平安附加世纪赢家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4万+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
计划交费:年交保险费15767.08元,持续交费20年,累计交费约31.5万元;
计划利益:
15、16、17岁每年领取1万元做为高中教育金;
18、19、20、21岁每年领取2万元做为大学教育金;
25岁领取4万元做为创业金。
共计领取15万元做为教育金和创业金。
持续交费双重奖励:第6-20年,每年将获得年交保费的2%做为基本持续交费奖励;并在第15年额外获得年交保费的15%做为额外持续交费奖励。
在贝贝18周岁时,将世纪赢家主险基本保额调高至20万,附加重疾险基本保额调高至18万,增强保障。
在贝贝60周岁时,将世纪赢家主险和附加重疾险基本保额调低至1万元,充分享受投资增值。
在交费期间内,如果罹患重疾,则可豁免以后各期保费,利益不受影响。
重要提示:该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从容应对未来竞争,筹划在起点!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一位父母的热切希望,光宗耀祖也是每一位父母寄托于孩子的传统祈愿。而孩子成长的环境中处处充满了激烈的竞争,从学校到社会,从学习到就业,素质竞争、技能竞争、平台竞争,要保持竞争力,您的孩子需要更努力才可获取成就,您能做的就是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和创业机会。而这一切都需要从现在开始做好财务规划!
世纪赢家,奠定成功人生!
一个长线的保险理财计划将陪伴孩子一生,世纪赢家在为孩子提供完善健康保障的同时更有保证的投资收益,让孩子在接受高等教育和自主创业时能够自如选择、从容应对,奠定成功人生的坚实基础。
全面保障,为孩子健康、教育、创业、养老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世纪赢家少儿万能险,在设计灵活领取和保额调整后,不仅能够帮助解决少儿的教育和创业资金问题,还能为少儿的健康和养老提供可靠的保障,满足不同人生阶段的需求,实现美好人生目标。
忠诚的健康守护神,遭遇重大疾病可及时获取保险金支援
这是贴身的财务急救箱,重大疾病及时支援,为孩子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以保险为核心的,融证券、信托、银行、资产管理、企业年金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紧密、高效、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2007年4月,《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行榜公布,中国平安凭借过往优异的经营业绩、强劲的利润增长再次入围,进入500强,总排名第440。并位居非国有企业第一名。
2007年4月,中国平安以规范透明的治理和高速增长的业绩再度获此殊荣,并成为保险行业自2001年“中国最受尊敬企业”首创以来唯一一家连续六年上榜的企业。
2007年4月,中国平安继2003年至2005年连续获得“最佳CRM实施”奖、“最佳CRM跨行业实施”奖、“大中华区最佳CRM实施”奖后,再度摘得“2006年度客户管理大奖”。
2006年9月,在国际著名财经杂志《欧洲货币》2006年亚洲最佳管理公司排名中,平安名列亚洲保险公司及中国区公司之首,同时在亚洲公司整体排名中位居第五位。
2005年8月,平安荣膺由国际著名财经媒体英国《金融时报》评选的中国十大世界级品牌,并名列中国金融企业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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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就是买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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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⑵ 某货主在货物装船前,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了货物投保手续,投保一切险加保战争险。该批货物以CIF成交的
按照6.3的美金汇率 应交保费为USD1369折合 RMB8628
如果货物全损并在保险范围内 保险最高赔偿USD228250
⑶ 各家保险公司重疾险对比
1、星悦重疾险
由复星保德信保险公司承保,最高保障年龄到50周岁,这款保险对甲状腺人群比较友好,甲状腺结节1/2级都有可能以标准体承保,不仅如此,星悦重疾险对女性朋友也比较友好,含有多种女性特定疾病,适合女性朋友投保。
不仅如此,星悦重疾险的价格比较实惠,30岁女性30万保额缴费20年,每年的保费仅4893元。
2、达尔文1号重疾险
达尔文1号重疾险由复星联合保险公司承保,这款保险线上首创轻症赔付重疾保额递增条款,很受消费者欢迎。达尔文1号无论保障期限还是缴费期限都比较灵活,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相应的年限,比较实用。
除此之外,这款保险的现金价值也与一般重疾险不一样,身故赔付现金价值。对这款保险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多了解下。
3、金诺人生2018
金诺人生2018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服务以及理赔很有保障。这款保险最大特色是可以转化年金,轻症多次赔付也比较给力。
由于具有转化年金的特性,所以这款保险比较适合预算充足的人群。
4、哆啦a保
弘康人寿推出的哆啦a保,向来以低保费着称,这款保险可以多次赔付,但是价格十分优惠,责任突出,很受消费者欢迎。
除了常见的轻症、重疾、身故保障之外,这款保险还可以附加最多300万元的医疗保险,一份保险多重保障,十分合算。
5、长生福重疾险
长生福重疾险是长生人寿旗下的产品,这款保险可以多次赔付但是却不分组,在市面上比较少见。
除了多次赔不分组之外,长生福重疾险还涵盖中症保障,90天的等待期在同类产品中都很有竞争力,整体上保费要比一般多次赔付稍微贵些,不过保障比较充足。
6、国寿康宁重疾险至尊版
中国人寿旗下的康宁重疾险至尊版由大保险公司承保,售后不用担心。这款保险的特色也比较明显,恶性肿瘤可以理赔2次符合实际情况,增大了理赔概率。
⑷ 近日被处罚的保险公司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喊话“绝不容许保险公司被金融大鳄借道和藏身”两天后,因宝万之争被推到风口浪尖的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董事长兼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于2月24日收到被撤销任职资格并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的顶格罚单,成为首位被禁入保险业的险企董事长,亦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发布以来首位受罚的险企高管。相关情况:今年1月,保监会以“主席令”形式发布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保监会及派出机构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共有12项,而禁入保险业是最高一级的处罚。《财经》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今年下半年保监会财会部(偿付能力监管部)将联合保监会稽查局,对“偿二代”数据真实性开展大检查,其中市场反映问题较多的重点公司,以及投资和经营激进、增资频繁且金额较大的公司,将列为检查重点。据了解,保监会派驻前海人寿的检查组于春节前结束了相关检查。与前海人寿同天派驻了检查组的恒大人寿,亦将于近日出台相应的处罚措施。1.增资来源虚假去年12月,保监会检查组分别进驻前海人寿、恒大人寿,其中,进驻前海人寿的检查组由发展改革部牵头,进驻恒大人寿的工作组由资金运用监管部牵头。保监会2月24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书,即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理措施。2.投资违法在资金运用方面,前海人寿在2015年和2016年的权益类投资超过30%的比例后投资了多支非蓝筹股。2015年7月8日,作为救市的临时举措,保监会发布《关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符合“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投资蓝筹股票的余额不低于股票投资余额的60%”这两个要求的保险公司,投资单一蓝筹股票的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上限由5%提至10%,投资权益类资产比例达到30%的,可进一步增持蓝筹股票,增持后权益类资产不超过40%。此外,保监会的行政处罚书显示,2014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在某银行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据了解,结构性存款指由银行提供的与国际市场利率或汇率等挂钩的外币存款产品。结构性存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银行具有提前终止权,银行在约定期限内可以单方面决定终止协议。目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客户要求提前终止协议的情况下银行保证支付本金的结构性存款,另一种是在客户要求提前终止协议的情况下银行不保证支付本金的结构性存款,其中,第二种结构性存款存在一定的变现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再投资风险。3.双罚追责根据保监会的双罚制即“罚人罚机构”。在处罚机构方面,前海人寿因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被罚款50万元,因违规运用保险资金被罚30万元。不过,保监会经复核后认为,前海人寿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姚振华给予撤销任职资格和行业禁入处罚,符合《保险法》的规定,且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情形。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依法合规、积极稳妥推进前海人寿股权、公司治理等问题的后续处置工作。同时,将密切跟踪监测公司运营情况,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维持正常经营秩序,确保公司稳定运营。
⑸ [机智]轰轰烈烈的支付宝里的“相互保"最终被银保监会定性为假保险,以罚款93万元告终!😱 友情提
因2018年10月16日上线的“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涉嫌违法违规,信美人寿保险相互社(以下简称信美人寿)及相关负责人杨帆、曾卓今日被银保监会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信美人寿共被处罚65万元,相关负责人被给予警告并共处罚28万元,合计处罚93万元。
银保监会处罚决定书显示,信美人寿及其相关负责人存在两项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经查,信美人寿在“相互保”业务中通过产品参数调整的方式改变了产品费率计算方法以及费率计算所需的基础数据。时任董事长杨帆和时任副总经理兼总精算师曾卓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5)宝万之争保险案例分析扩展阅读
2019年,中保协对外发布的“2018年度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中给“相互保”定性,称2018年在网络广泛传播的“相互保”产品,上线9日内用户数突破1000万,该产品虽然短期内吸引了大量客户投保;
但涉嫌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报备的条款费率、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而被监管叫停,给公众对保险的认识和理解也带来较大的不良影响。
⑹ 被保险人连续俩年投保后,被保险人如发生在被保前期重大疾病的,公司应该理赔吗
在09年10元1号前成立的保险合同仍然适用于老的保险法,而2年的不可抗辩期只是适用于09年10月1号《新保险法》出台以后成立的保险合同。
关于先天性疾病赔与不赔的问题有几个案例,可参考
■案例一:
1996年,在校学生小左被要求交保险费25元,其中学生平安保险10元,附加疾病险15元。但交完钱没几天,小左就因先天性疾病入院。其后左父向保险公司提出报销医药费,保险公司则找出一份"学生平安附加疾病保险"条款,上面确实有先天性疾病属除外责任的条款。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法院则认为,《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而保险公司在委托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生平安附加疾病保险"业务时,恰恰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因此该除外责任的规定属无效条款。法院最后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赔偿。
■案例二:
2000年,谢女士购买了某保险公司定期寿险及附加医疗险。5年后,谢女士被诊断为"右侧鞍旁海绵状血管瘤"。当她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却以先天性疾病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为由拒绝赔偿,并以一篇学术讨论性文章,作为证明该疾病属于先天性的依据。
谢女士不服,认为任何一种疾病的发生都有先天性的因素在其中,而且投保时她并没有被要求体检,这应视为保险公司认同谢女士为健康体质,符合购买保险条件。
据了解,此案最终通过调解达成了一致,但具体的细节并不清楚。
■案例三:
何女士2002年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两全保险,但当2006年患有卵巢囊肿的她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被保人因先天性疾病住院是免除条款,而何女士所患的纵膈子宫是一种先天性良性疾病,自然不属于理赔范围。
何女士则认为,其先天性疾病与卵巢囊肿并不直接联系,比如说某人有一天肚子痛去医院检查才发现患有胃癌,不能说某人因为先看肚子痛,就可理解为治胃癌是为了治肚子痛,所以不给予理赔,这个解释不通。保险公司随即提出酌情补偿2000元,何女士则并不满意。评点:
先天性疾病引发的保险案例确实多有不同。案例一中的小左的遭遇对很多购买团险的人具有启发意义,也就是说,只要能够证明保险公司并没有履行对除外责任的告知义务,即便保险条款有"先天性疾病不赔"这一条,投保人还是有可能依法获得理赔的。
但是对于生活中购买寿险的市民,大都走的是营销员代理渠道,在投保书、《服务确认表》上签名后,再要举证保险营销员当时未尽到告知义务,基本上都不太现实。一旦发生赔付争议,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可能都需进行举证。在没有统一定义的前提下,谁能找出更权威的论据证明所罹患疾病的性质,可能对最终的法院判决产生影响。
诉诸法律途径毕竟劳精伤神。如果想埋下赔付时的隐患,市民最好在投保时就看清楚条款,特别是对除外责任询问清楚。即便保险公司不要求体检,自己也应及时去医院作全身检查,并以诊断书作为没有相关先天性疾病的最强有力的证明。
最终因先天性疾病遭遇拒赔的市民,即便接受这一决定,可能内心里仍然有一些不服,因为这似乎再次印证了市民对保险"上车容易下车难"的抱怨。事实上,境外一些地区已经开始进行人性化的调整,比如"只要是初次罹患,即便是先天性疾病也可赔偿",而且在除外责任的条款上也有意采取列举式,即载明多少种先天性疾病可以拒赔,条款之外的疾病则被视为可赔。我国的重大疾病险的定义这两年已经逐步实现统一,相信针对先天性疾病的赔付处理也将越来越有利于投保人。
新生儿篇
与成人投保时保险条款完全不同的是,针对新生儿的保险却大都包含"先天性疾病"的保障,当然投保必须在孩子出生前完成。这一差别并不难理解,成人投保时先天性疾病已存在,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风险不可控。而婴儿出生罹患各种先天性疾病的概率是可靠的,保险公司设置险种和费率时也就有了参照标准。
于是,讨论新生儿保险(主要是大人孩子一起保的母婴险)时,先天性疾病不是赔不赔的问题,而是赔什么、怎么保、怎么赔?
何时投保?
目前市场上的绝大多数母婴险需在怀孕前购买,其投保范围都设立在年龄在20~40周岁或45周岁、具备合法生育条件并持有准生证的妇女,如果有计划怀孕并符合投保范围的要求,则可购买此类产品。只有个别公司对孕龄有特殊要求,如中国人寿要求怀孕未超过十六周。
对准备要孩子的家庭来说,如果觉得怀孕期间有保险的需要,最好在怀孕之前就去投保女性险,以便保障期可涵盖妊娠期。而不要等到怀孕以后,才急急忙忙去咨询、购买。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母婴险保障对新生儿的保障期限也不尽相同,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保障从签发保单至孕妇分娩后出院为止的短期保险,另一种是保障从签发保单至宝宝5周岁为止的长期保险。
保障什么?
现有的母婴险一方面对孕妇的妊娠期疾病(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绒毛膜癌或葡萄胎、异位妊娠)、分娩或意外死亡进行保障,另一方面也对胎儿或新生儿的死亡、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比如脊柱裂、法乐四联症、唐氏综合征、先天性脑积水、房间隔缺损或室间隔缺损、完全性大血管错位、食道闭锁、食道-气管瘘、肛门直肠闭锁、发育性髋关节脱位等)或者一些特定手术给予一定的赔付。
比如中国人寿的"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按基本保额的15%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保障10大类的先天性疾病;又如广电日生的"真情呵护附加母婴健康保险",保险期为5年,一次性缴纳保费1708元,婴幼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为2万元。
值得留意的是,由于保险公司在描述先天性疾病的保障责任时采取列举法,因此即便是先天性疾病也未必完全符合其赔付条件。比如特定三染色体症只针对三对染色体的异常,特定先天性心脏病也只包含9种情形。
如何赔付?
申请先天性疾病赔付时,受益人一般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附带被保险人"的出生证明或户籍证明(申请领取先天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病理切片、手术报告。
如有必要,保险公司还有可能对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的疾病诊断结果进行复核,相关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负担。
⑺ 你好,宝能和万科的争夺对前海人寿保险有什么影响,因为我买了前海人
你问的是和万科争抢股票宝能吗?如果是就如下:
对万科管理层来说,现在所能选择的应对手段很有限。一方面,宝能系已经在二级市场获得了一百多亿的浮盈,这使得宝能进可攻退可守;经此一役,宝能系退不但可以赚钱,宝能的品牌知名度也快速获得了成长,未来在金融资本市场会更加顺风顺水。另一方面,万科现在找接手增发的对象有困难,短期内调集如此规模的资金来吃掉万科的增发盘,往往又不是立刻能做出的决策,而万科的形势又是十万火急。更为重要的是,哪怕万科真的找到了这样的人,只要宝能让很多投资者相信,宝能主导万科后万科能够更好,在股东大会上就可能否决增发方案。再退一步说,哪怕最终万科这次增发成功,稀释了股权,但像安邦这样更大的资本要继续和宝能推动收购,万科又如何应对?
所以,万科的根本问题在于股权过于分散,市值又过于庞大,一般人根本玩不转,而有资源想玩的人就能很想玩。当然,由于宝能系的资金是杠杆资金,其年利率至少六七个点,如此大规模的资金一年光利息也得二十亿,所以理论上万科可以找个理由进行长期停牌来耗垮宝能。但问题在于,宝能现在二级市场一百多亿的浮盈,一年半载一二十亿的资金成本完全可以顶得住。更何况,万科很难做到长期停牌,缺少相关理由,证监会发言人在周末的发言已经表明了态度,万科试图钻制度的空子是很困难的,而短期内找一个长期停牌的理由好像又说不太过去,更何况哪怕长期停牌也很难拖得过去。
综上所述,万科管理层的这次狙击战恐怕凶多吉少,最终万科被宝能拿下可能性更大。退一万步,万一万科真的逃过这一劫,“救”的人的能量也决定了万科要依附于这一股资本力量,而若自身没有相关资源,他们又何必伸手救呢?所以,对万科管理层来说,再想过以往管理层控制公司一切的日子是基本不太可能了。
谁将是赢家?
这一战役谁将是赢家?宝能无疑是大赢家,这毫无疑问。二级市场浮盈一百多亿,形势一片大好不说,宝能的品牌知名度、宝能系的市场信誉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所以,毫无疑问宝能系是最大的赢家。
要说输家,万科不一定是输家,因为万科加上一个在资本市场能够如此呼风唤雨的宝能,对万科这个企业来说不是坏事,甚至可能就此打通很多产业领域,扩大万科的产业链。而且,既然有宝能愿意付出如此代价来拿万科的股份,这就充分证明了万科的价值。哪怕这次宝能没有成功,也还有另外一个宝能的出现。
不过,对于万科的管理层而言,这次形势非常不妙。因为,现在宝能的目标很明确,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股权控制万科,然后下一步就是影响董事会的决策,推动万科与宝能系的合作。如果万科管理层不愿意合作,那么宝能就可能对董事会进行改组。所以,对于万科的管理层来说,一旦宝能控制了万科,管理层要不选择合作,要不选择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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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宝万之争看保险业的发展
我的判断是宝能成功控股万科,王石出局。
⑼ 宝万之争 是商鞅的立柱 还是周幽王的烽火
原文,多说一句,当王石和田朴珺搞暧昧,背叛妻子的时候,他今天的出局就已经是必然,失去岳父家这条大腿,他王石算个屁
作为中国的企业领袖,作为中产上中产的榜样,王石的引退必然引发热议,或心灵鸡汤,或深度分析,洋洋洒洒,一时刷屏。但是,对中国经济发展微妙而深刻的事情,被有意或无意的忽略了。
目前,万科的股东排序为,深铁占29.38%,宝能占25.4%,AB股占6.18%,万科管理层4.14%。如果根据相关法律甚至常识,按照持股比例算,正常应该是这样,非独立董事方面,深铁第一大股东2-3席;二股东宝能占2-3席;万科管理层1-2席;AB占0-1席,此外各方还能竞争4个独立董事的推选。
然而,在中国常识和法律都是柔软的。深铁提名的11人名单中,深圳国资背景者5人,万科管理层3人,剩余的独立董事也包括刘姝威这样站队明显的学者。这就意味着,这次万科新一届的董事提名中,没有第二大股东宝能、第三大股东安邦的身影。
时至今日,仍有部分媒体质疑宝能对于万科董事的提名权。但无法否认的是,法律学界和市场业界均普遍认同,保监会的处罚并不意味着证监会的处罚,违反《保险法》也不代表违反《证券法》,不影响前海人寿的提名权。
还有观点从宝能的资金层面质疑,但正如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组织的研究报告认为,宝能将资金组织方式用到了“极致”,虽然蕴含了风险,需要监管方面针对监管漏洞加以弥补,但在现有法规下,其资金组织方式并未有违规之处。更何况,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司法机关宣布剥夺前海人寿持有万科股权和相应股东权利。根据公司法,宝能的股东权利是应该受到保护的。
但即便如此,持股达到25%的宝能系,竟然能不出现在万科的董事会提名中。
由此,万宝之争的结局已经较为清晰:前海人寿与姚振华本人遭到重罚,王石出局,郁亮等万科管理层力量也被削弱,深圳地铁集团为代表的深圳国资成为“宝万之争”这场股权纷争的最大赢家。
从2016年开始进场,起初打算通过资产注入方式增资入股,经华润集团与宝能系反对未能成行,到宝能系成为第一大股东,恒大集团进场等各种戏剧情节。最终,今年深圳地铁集团通过现金购入华润集团、恒大集团股份的方式,成为万科持股29.38%的第一大股东,超过宝能系25.4%。从目前的董事席位来看,不出意外将获通过,深圳国资拥有最多的董事会席位,对万科的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那么,谁输了呢?首先是是混合所有制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在2014年的,政协会议经济界别第34组小组讨论会上,谈及混合所有制,民企老板们猜疑,在央企(包括国企)不放开控股权之下的混合所有制,民企是否会沦为“陪太子读书”的角色。担心没有控股权,很容易“羊入虎口”,只投钱而没有话语权,“公平”难以得到保障。
他们的担心并不是杞人忧天,在这场股权争夺中,混合所有制需要的民营股东不见踪影。这就在提醒人们,民营企业,毕竟还是一个民字。民和国,民和官还是有着深刻的差别。从更大层面上来说,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被宝万之争做出了宣判,即使万科管理层和最大股东深铁都反复强调过,坚持万科的混合所有制体制。
更重要的是,市场输了。以后恐怕没有民营企业的大资金会去争股权了,因为股权起不到决定性作用,权力的作用远大于股权,有股权也无法取得控制权。
正因为如此,才有一位资深投行人士的评价:达能股权之争、万科股权之争是中国经济发展史性质最大的负面事件。前者是民族主义情绪击败了规则,后者击败规则的,是规则制定者。
公元前356年,商鞅变法之前城门立柱的典故,众所周知。商鞅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向老百姓表明法令的权威、有效,这或许是中国最早的普法宣传。这次普法宣传,确立的民众对法令的稳定预期,从而完成法家思想对秦国的改造,为秦统一天下奠定基础。
而另一个与之相反的典故则是周幽王烽火戏诸侯,在这个典故中,周幽王通过自己的行动,告诉臣民,我的最高法令、最紧急的法令“烽火”,是不算数的,没有意义的,谁相信谁就是傻瓜。
那么,宝万之争的这个局面,到底是当年秦国城门的那根立柱,还是周幽王的烽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