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育保险的补助性质属于( )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公务员没有生育保险。但参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可按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待遇,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予以解决。
单位属于全额拨款性质的,没有缴纳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报销,生产费用有单位内部福利规定解决;单位性质属于自收自支并且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2. 2019年生育保险津贴怎么领取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一、什么是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
生育津贴是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给企业,作为企业在员工产假期间发放产假工资的补贴。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产假期间的工资。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
1、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2、职工在生育时,社保处于在保状态。
二、生育时,未缴费生育保险满一年能否领取?
按杭州目前的政策,如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生育时未缴满12个月,可以等到连续缴满12个月后提交报销材料进行报销。
三、生育津贴领取额度——月薪3000可领2万元?
我们都知道,从出院到产假结束,这段就真正意义上完完全全地进入了生育保险的“管辖范围”了,要发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意,这里的关键点在于:生育津贴的基数是根据生育职工所在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而不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其中,产假天数规定如下:
1、正常分娩的,产假98天(含产前假15天);
2、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正常分娩对待;
3、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产假增加0.5个月;
4、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产假增加0.5个月;
5、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假1个月;
6、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1.7个月。
举个栗子:
某职工剖腹产生育了一个宝宝,生育时按3000的缴费基数参保杭州,其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800。按照杭州市的规定,剖腹产的产假天数为113天,那她能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5800÷30×113=21846.67元。
辣么问题来了,有些职工的社保基数高于单位的平均工资,那岂不是亏了?其实并没有,因为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用缴纳,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职工并没有投入成本,更多的成本是由单位来承担。
四、当年度生育的,什么时候去申报生育津贴?
在申领2017年生育保险待遇前,最好等本单位已经完成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社保年调基数申报);而目前还处于年调基数申报期,部分企业的上年度平均工资申报还存在变数,因此,建议在2017年上半年生育的人员,等到2017年8月年度基数调整生效后再去申报。
五、生育津贴发放要扣个税吗?
生育津贴属于免税项目,是不扣个人所得税的。
相关法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第一条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产假期间企业只发生育津贴不发工资,是否违法?
法定产假期间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不发工资,不违法。
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般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三条女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一)项规定条件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一些福利book思议的企业,会将工资与生育津贴一并发给员工。
七、企业可以用发放基本工资的形式替代生育津贴吗?基本工资少于生育津贴要补足吗?
根据《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杭政办发[2011]22号)规定,参保人员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社保应正常缴纳。
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某些企业用发放基本工资的形式替代生育津贴的情况。该做法并没有违反具体的法律法规。但是需要注意:根据政策规定的发放金额标准,如发放的基本工资少于生育津贴金额的,企业应补足。
八、流产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能享受生育津贴吗?标准是?
流产与计划生育手术也适用生育津贴发放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其中,
1、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假1个月;
2、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1.7个月。
3、放置宫内节育器按2天计发;
4、取宫内节育器按1天计发;
5、输精管结扎按7天计发;
6、单纯输卵管结扎按21天计发;
7、产后结扎输卵管按14天计发;
8、人工流产按14天计发;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按16天计发;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按30天计发;
9、中期终止妊娠按30天计发;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按40天计发。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1、需要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否则将不享受生育津贴。
2、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需已缴纳生育保险满一个月。
九、杭州新增30天奖励假后,生育津贴标准是否发生变化?
大家可能还特别关注生育奖励假是否纳入领取生育津贴的计算月数。目前杭州尚未出台相关文件,奖励假暂不纳入。
十、奖励假期间没有生育津贴,那么工资要企业支付吗?
各地规定不同,比如按北京的规定,30天奖励假期间的员工工资是要由社保基金支付的。而广东则规定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工资。
在杭州乃至整个浙江地区,对这个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在政策层面尚未出台相关文件,目前尚无定论。
十一、未在企业参保的,能否领取生育津贴?
对于有些未在企业就职的人员,通常都会去社保局办理个人缴纳业务。遗憾的是,个人缴纳险种是不包含生育保险的,也就无法享受生育津贴了,但产前检查和分娩期间纳入医保范围的费用还是可以刷医保卡直接结算的。
十二、男职工的生育险可以给配偶用么?
各地政策是略有不同的,就目前来说,杭州是不可以用的~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杭政办[2011]22号文,杭州市男职工要用生育保险的,必须要满足报销条件的情况下,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才能使用。所以……^_^|||
十三、生育津贴报销所需材料
顺产、剖腹产、助娩产:出生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或生育登记证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
流产、引产:准生证复印件(或生育登记证复印件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原件)、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病历复印件)
流产(无准生证):结婚证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病历复印件)
节育手术:出院小结复印件或诊断证明书原件
3. 党费缴纳基数里是否包含五险一金
包含有五险一金。相关资料链接如下: 五险一金包括什么,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是多少-法律知识|华律网
【计算公式】
月缴费额=月缴基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注:月缴费额为当月缴纳保险金额,月缴基数为缴纳人税前工资,缴纳比例根据每年国家规定不同地区、不同人群有相应缴费比例。)
4. 生育津贴是否交个人所得税
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缴纳工资基数指的社保的缴纳基数,即五险一金的扣除基数。社保缴纳基数是按照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计算的,也就是上一个年度的平均工资,包括年终奖、津贴、奖金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文件规定: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5. 关于生育保险及生育津贴的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二、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个人自己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社保局办理,提供资料和提交公司资料几无差别。
三、对于少数社保代理的个人或者小微企业、办事处、分公司的,需提前报备代理公司,并提交相应资料给代理公司由其协同申报,对于好易保这样的网上社保服务平台,便可网上直接上传资料、网上申领
6. 产假期间党费如何计算
党费不受疾病生产假期的影响,仍然按原规定基数缴纳。
如果有特殊原因,向党支部提出,经支部讨论并经上级党委同意,可少缴或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