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20年3月9日买的医疗保险。到了四月份了用吗
2020年3月9号买的医疗保险,四月份还不能用,需要过了等待期
❷ 2019年广州失业保险金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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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断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当前每月1516元。
广州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是按照缴费时间计算的,缴费时间1——4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1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单位,广州市中断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金额是1516元/月,一般是按月发放。但对于在领取期间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第十九条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可以结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穗人社函〔2015〕421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5年5月1日起,本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516元/月。
2015年3月9日
❸ 失业保险金领取 广州
广州市中断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当前每月1516元。
广州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是按照缴费时间计算的,缴费时间1——4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1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单位,广州市中断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金额是1516元/月,一般是按月发放。但对于在领取期间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第十九条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可以结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穗人社函〔2015〕421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5年5月1日起,本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516元/月。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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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3月9日收到失业保险金,3月15日入职,这样要退还失业保险金吗
如果是按月领取不需要退,你入职后单位办理你的社保增员手续失业证就会被社保局收回,下月就不会再发放失业金了。
❺ 在广州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时间限制吗
广州市中断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当前每月1516元。
广州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是按照缴费时间计算的,缴费时间1——4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1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单位,广州市中断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金额是1516元/月,一般是按月发放。但对于在领取期间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第十九条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可以结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穗人社函〔2015〕421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5年5月1日起,本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516元/月。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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