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是保险的三大基本原则
保险共有四大原则,
其一:保险利益,保险是一个未来风险的规划,只有跟被保人有直接利益的人才能够投保,其他无关人士不能投,
其二:诚实信用,保险是一个契约型合同,对未来发生的事情充满不确定性,所以在投保前知道被保险人的风险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损失补偿,保险是预防未来生活发生改变而提前做出的一个规划,它不会让客户盈利的;
第四:近因原则,保险只对产生风险直接原因的事件进行赔偿,不在责任范围内的不会赔偿的。
『贰』 保险的四项基本原则是什么
合同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一、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三、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五、权利滥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叁』 “保险费率厘定的合理性原则针对的是()”括号里面填什么
选择C
保险费率厘定的合理性原则针对的是某险种的平均费率。
保险的费用根据你的年龄,风险程度,以及保险金额来确定,一般都是计算好的,比如你的年龄是30岁,工作环境较好,身体健康,那你的保险费用就要低,但是如果你是次标准体,而且工作环境风险较大,那么你的保险费用就高了, 保险费率厘定就是说评定你的保险费用高低,一班都是采取平均费率。
保险(Insurance或缩写为insur),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3)保险原则针对扩展阅读
保险费率的厘定
保险在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商品的交换行为。制定保险商品的价格,即厘定保险费率,便构成了保险的基本要素。保险商品的交换行为是一种经济行为,为保证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险费率的厘定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公平性原则
一方面,公平性原则要求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应与其承担的保险责任是对等的,另一方面,要求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应与其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是相适应的。
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针对某险种的平均费率而言的。保险人收取保险费,不应在抵补保险赔付或给付以及有关的营业费用后,获得过高的营业利润,即要求保险人不能为获得非正常经营性利润而制定高费率。
适度性原则
如果保险费率偏高,超出投保人交纳保费的能力,就会影响投保人的积极性,不利于保险业务的发展;如果保险费率偏低,就会导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最终也将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费率是否适度应当是就保险整体业务而言的。
『肆』 什么是保险的原则是什么意思
保险合同的相关法条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保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它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不仅受保险法的调整,还应当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所以,保险合同的成立一定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合同的成立要件。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1、文义解释原则:即按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来解释,它是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最主要的方法。文义解释必须要求被解释的合同字句本身具有单1的且明确的含义。如果有关术语本身就只具有唯1的1种意思,或联系上下文只能具有某种特定含义,或根据商业习惯通常仅指某种意思,那就必须依照它们的本意去理解。
2、意图解释原则:是指在没法应用文义解释方式时,通过其他背景材料进行逻辑分析来判断合同当事人订约时的真实意图,由此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解释时必须要尊重双方当时的真实意图。意图解释只适用于合同的条款不精当、语义混乱、不同确当事人对同1条款所表达的实际意思理解有分歧的情况。
3、有益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当保险合同确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关常常会做出有益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4、批注优于正文、后加批注优于先加批注的解释原则:不管以甚么方式更改条款,如果前后条款内容有矛盾或相互抵牾,后加的批注、条款应当优于原本的条款。手写批注优于打印批注,加贴批注优于征文批注。
5、补充解释原则:是指当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全时,借助商业习惯、国际惯例、公平原则等对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务实、公道的补充解释,以便合同继续履行。
其实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只是一种比较抽象的东西。在实践中大多数法官都是直接依靠《保险法》或者是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进行判定保险方面的案子的。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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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什么是保险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主要适用以下四种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2.可保利益原则3.补偿原则4.近因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遵守信用,互不欺骗和隐瞒,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申报保险标的的主要风险情况,否则保险合同无效。2.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在寿险中,一般以下几种情况投保人有可保利益:(1)投保人对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等;(3)具有收养、赡养等法定义务;(4)对有合同关系或其他债务关系的人;(5)对其他与之有合法经济关系的人。另外我国《保险法》还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3.补偿原则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无论以何种方式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也只能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同等状态,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额外收益。因此,保险人在理赔时一般按以下三个标准确定赔偿额度: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为限。在这三个标准中,以最低的为限。4.近因原则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有直接因果关系。按照这一原则,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给予赔偿。这是因为现实中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多种风险事故同时或者连续发生造成的,而这些风险事故往往同时有被保风险、非保风险或除外风险。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人是否需要赔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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