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德国人在中国就业 德国政府还为其正常缴纳保险么
首先,个人保险不是德国政府交钱,而是个人自己交钱,( 从工资里扣)。养老保险部分由在德国的雇主交钱。
这个德国人在德国还有工作吗? 在德国还纳税吗?
如果以上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那基本可以确定,这个人的保险没人负责。
但,如果此人在德国已经退休,那就有保险,只是在德国拿,不能拿全部
2. 德国有哪些保险公司
分公保和私保。相当多。比较大的有:
公保:
AOK
Barmer
DAK
TK
私保(十大):
Debeka
DKV
Allianz
Axa
Signal
Central
Bayerische Beamtenkasse
Barmenia
Continentale
Hallesche
3. 目前中国有没有国外保险公司进驻
非常非常多.
外资独资的 友邦 ,这个是中国第一家保险公司,同时当然是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了.好象是1924年就来中国了,解放后跑了,92年吧又回来了.
合资的 中英人寿\中意人寿 \中德安联\信诚人寿 \招商信诺\联泰大都会\瑞泰人寿\中美大都会\光大永明 \恒安标准 \海康人寿\中宏人寿\首创安泰 \金盛人寿\太平洋安泰 \国泰人寿 \海尔纽约 \中保康联 \恒康天安\广电日生 \中法人寿\中航三星\中新大东方 .
为什么问国外的呢?买保险一定买中国的,安全保险,而且相对划算,买国外的就是显得比较洋气.
4. 德国人为什么能在中国上社会保险
只有一种可能,是加入了中国国籍。若不是中国国民,不可能上的。
5. 德国人能买中国的意外保险吗
这个人能买中国的意外保险吗?可以任何一个外国人都可以拿哦,没事没事没事。
6. 去德国旅游可在中国买保险吗
可以的,支付宝都有旅游保险。
7. 户籍为德国,本人在中国工作,养老保险怎么交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由境内工作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的机构,应当及时将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相关信息通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件的情况。
第五条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六条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七条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
外国人合法入境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不再提供前款规定的生存证明。
第八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外国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九条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为外国人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未依法为招用的外国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招用未依法办理就业证件或者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附件:
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
外国人参加中国社会保险,其社会保障号码由外国人所在国家或地区代码、有效证件号码组成。外国人有效证件为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所在国家或地区代码和有效证件号码之间预留一位。其表现形式为:
XXXXXXXXXXXXXXXXXX
有效证件号码
预留位
国家或地区代码
1.外国人所在国家或地区代码按“ISO3166-1-2006”国家及其地区的名称代码的第一部分国家代码规定的3位英文字母表示,如德国为DEU,丹麦DNK。遇国际标准升级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确定代码升级时间。
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所在国家或地区代码与其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码中第1-3位的国家或地区代码一致(也为三位)。
2.预留位1位,默认情况为0,在特殊情况时,可填写数字为1至9。
3.编制使用外国人有效护照号码,应包含全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不包括其中的“.”、“-”等特殊字符。编制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码,为该证件号码中第4-15位号码。
(1)以在我国某用人单位工作的持护照号G01234—56的德籍人员为例,其社会保障号码为:DEU0G0123456
国家或地区代码预留位有效护照号码
DEU0G0123456
(2)以在我国某用人单位工作的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DNK324578912056的丹麦籍人员为例,其社会保障号码为:DNK0324578912056
国家或地区代码预留位《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码
DNK0324578912056
4.数据库对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预留18位长度(其中有效护照号码最多为14位)。编制号码不足18位的,不需要补足位数。
5.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在中国唯一且终身不变。其证件号码发生改变时,以初次参保登记时的社会保障号码作为唯一标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变更情况进行相应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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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德安联这家保险公司如何,在全球的排名和在中国的排名又如何
也别说排多少名了,我手里的资料是: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德国安联保险集团与中国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合资组建的人寿保险公司,于1999年开业,是中国第一家获准成立的中欧合资保险公司。
你说要排名的话,我手里的比较早了,2014年在福布斯杂志(Forbes)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中排名第27位.刚刚上安联的网站看了一眼,有这么一条,2017年美国福布斯杂志(Forbes)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中排名第21位。至中信信托就不用多解释了吧,中信集团旗下,正经的央企,大买卖。
所以,我一直说,保险公司的名字听过没听过,并不代表一家保险公司的实力大与小,人家就是低调奢华有内涵也说不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