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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人社局机关保险处

发布时间:2021-08-28 16:54:36

㈠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严格地说,雇主必须购买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基金。
购买整个社会保障部,两者的计算方法如下: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应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8%,应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1%,应当承担2%;
工伤保险:任何个人,单位1%;
生育保险:任何个人,单位1%;
基金:个人3.5%,单位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
医保:每月6000元,那么需要支付溢价

工资6000*2%=120,单位6000*8%=480元;
养老金:6000×8%=480元,单位6000*12%=720元;450
失业保险:6000*1%=60元,单位6000*2%=12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_生育保险:无个别单位6000*1%=60元-基金:6000*3.5%=210,6000*3.5%=210元。所以
个人总:870元,单位总:1650元。数据
计算可能不同于实际的,但这种方式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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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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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错的单位。
事业单位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一般是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
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指出,在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方面,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了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㈢ 泗洪县人社局 在哪里 希望说的具体点,详细点!

老环城路(也就是长江路)北,行政新区,古徐广场旁边。

㈣ 人社局和社保局有什么区别

社保局,是属于人社局下属一个直管局,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也就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这是两个最大的区别。

社保局,专门负责社会保险工作,贯彻执行本地区养老保险政策。在人社局的直接领导下,对于本地区的社会保障事业,进行管理。

拓展资料:

人社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2、依法对全县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

3、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城乡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再就业工作。

4、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开展人才智力培训引进和职业介绍服务。

5、负责劳动争议处理和社会保障监察等工作和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保险工作。

社保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法规。

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并依法行使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

3、规范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划,规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自理制度和劳动争议仲裁规则。

4、对区属企业职工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进行宏观调控、管理,搞好企业工资流计工作。

5、综合管理全区社会保险机构和社会保险工作,并组织推动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㈤ 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相关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1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办、信访、宣传、文字材料、政务公开、综合协调、财务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以及目标考核工作;牵头协调党务、工青妇、计划生育、双拥、双帮双扶和对上争取工作;承担全局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养老保险科(社保基金监督科) 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地方性配套措施和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县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支付工作;完善全县企业职工离退休规定,承担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企业年薪实施方案的核准工作。
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方式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监督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维护基金安全,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牵头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综合管理工作,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工作。
医疗工伤保险科 拟订全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地方性配套措施、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的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并组织实施;拟订疾病、伤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全县补充医疗、工伤保险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工伤认定和全县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办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科) 贯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划,承担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补助和解决五十年代退职小乡干部待遇核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及劳动关系的确认;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措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制订并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和最低工资标准;监督企业执行工时、工休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负责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管理科(外国专家科) 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科技专家推荐、选拔、上报及管理工作;承办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外家专家奖励工作;协助办理外国专家来本县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及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申请受理与上报工作;按规定承担高层次人才出国(境)培训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和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市场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指导和监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工作。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和考试录用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办法;承办驻地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
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失业保险科) 拟订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规范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劳动者年度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失业保险的地方性配套措施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预防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承担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承担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的培训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综合管理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工作。
法制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 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地方性配套措施;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法律咨询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依法行政工作。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受理举报投诉案件;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县重大案件,指导全县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拟订农民工工作地方性配套措施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信息建设;负责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调解仲裁科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管理仲裁员、调解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全县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公务员科(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公务员法,承办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和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工作;承担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管理工作;指导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与调配工作;承担面试考官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公务员惩戒、申诉控告工作;贯彻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全县转业军官的接收工作,制定年度转业军官的分配方案并协调落实;承担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中央、省、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方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十一) 监察室
负责监督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资金运行情况、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党务和政务公开情况、领导干部自律情况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

㈥ 人社局跟社保局是不是一个单位

1、人社局跟社保局不是一个单位。根据国家体制,国家设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管理,各个省市,设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属有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局)。因此,人社局是社保局的主管部门,社保局归属人社局管辖。

2、比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社保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简称社保局),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行政事务机构,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两者的职责功能不一样的。

3、深圳市主要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如下: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 承担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及其市场的责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4) 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管理权限,综合管理公职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

(5)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6)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开展区域劳务合作。

(7)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8)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9)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职位管理和公务员、职员、雇员管理;综合管理政府奖励。

(10) 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退休、退职工作。

(11) 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深就业创业以及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工作。

(12) 承担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责任。

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机构功能如下:

(1)制定全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少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补助基金及家属统筹医疗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参保方案。

(3)负责上述各险种基金的征收、待遇审核、支付、服务工作;负责推进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并监督用人单位对其非参保工伤员工按规定偿付工伤待遇;负责参保员工的工伤救治和伤残康复管理。

(5)负责因病、因(公)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的管理。

(6)依据合同的约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进行管理。

(7)负责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征收、支付和管理工作。

(8)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增值。

(9)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和社会保险档案等。内设14个处室和直属单位,下设7个分局和19个社保站。全市社保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6)泗洪人社局机关保险处扩展阅读:

关于社保局和人社局

1、社保局属于人社局下属一个直管局,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

2、人社局是由原来的劳动局、人事局合并而来,属于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用人、招工、部队退伍转业安置;职工调转、晋升、就业、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指导监督社会保险局对于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

3、社保局是专门负责社会保险工作,贯彻执行本地区养老保险政策,在人社局的直接领导下,对于本地区的社会保障事业,进行管理,负责有效监督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审核退休、支付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运行养老保险基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审批职责。

㈦ 人社局有哪些科室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30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外事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2、研究室。

承担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3、法规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工作。

4、规划统计处。

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管理和综合分析工作,并对外发布统计数据;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宏观决策统计分析系统建设;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

5、职位管理处。

拟订本市公务员职位分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以及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的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和任职资格审查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市政府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手续。

6、考试录用处。

拟订本市公务员考试录用规定;组织本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

7、考核奖惩处。

拟订本市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的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等规定,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承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及各系统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目标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相关工作。

8、教育培训处。

负责本市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9、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拟订本市引进国外智力的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来京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因公赴国(境)外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负责市属专项经费资助的重点外国专家聘请计划审批并指导监督项目实施,负责对外交流和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10、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组织拟订本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促进城乡就业政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负责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关停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协调、指导。

11、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拟订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12、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完善本市和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

13、流动调配处。

拟订吸引外埠人才、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政策以及高端人才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人才余缺调剂和特殊需要人才的选调工作;拟订解决夫妻分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政策范围内各类人员的调京、家属“农转非”以及知青安置遗留的有关工作。

14、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大学生村官处)。

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用人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负责离校后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拟订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统一管理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15、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本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拟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

1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指导实施本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及职称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按照职责分工,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17、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

拟订本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国家高层次专业技术后备人才的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博士后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

18、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本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19、劳动关系处。

拟订本市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工时、休息休假标准,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办法;

拟订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20、公务员工资福利处。

负责本市公务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公务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离休、退休政策;

负责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审核统发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分析、机关工作人员休假工作以及市级机关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工作。

21、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处。

负责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核定与管理工作。

22、职工养老保险处。

拟订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标准及基本养老金、福利养老金调整政策;拟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23、居民养老保险处。

拟订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的具体政策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则和流程;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24、医疗保险处(公费医疗办公室)。

拟订本市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及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

拟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医疗保险救助工作;负责核定本市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人员资格及公费医疗经费预算工作。

25、工伤保险处。

拟订本市工伤保险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拟订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拟订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

26、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本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组织社会力量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

组织受理投诉举报,查处相关案件;监督审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机关专项经费及所属单位审计工作。

27、调解仲裁处。

指导协调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措施;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有管辖争议的案件;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

28、信访处。

负责依法接待处理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并研究提出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建议;调查群众反映的特殊困难,提出解决意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

29、财务处。

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30、人事处。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安全保卫、统战等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7)泗洪人社局机关保险处扩展阅读:

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秩序,严厉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全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工作会议,要求依法从严查处一批欺诈骗保案件。

11月21日,牡丹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指出,医保基金是社保专项基金,是参保人员的救命钱。

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不仅是重大民生问题,而且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医保基金总体运行平稳,有效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各项医疗保障待遇。

但是,由于医保基金监管的对象点多、线长、面广,少数不法分子利欲熏心、违法违规行为隐蔽,欺诈骗保事件仍有发生,社会不良影响很大。因此,严厉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志在必行。

会议要求,高度重视打击医保诈骗工作,始终坚持“零容忍”和严打方针不动摇,要依法从严查处一批欺诈骗保案件,从严惩治一批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

从严处理一批组织者、策划者、获利者,有效遏止“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旨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和舆论氛围,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揭短亮丑,达到宣传法规、强化管理、净化环境的目的,最大程度减少医保基金的‘跑冒滴漏’。”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吴进岭说。

㈧ 江苏省泗洪县社会保障局的电话号码是多少,可以打通的

联系电话:0527—80822329

传真号码:0527—8082232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办公地址:泗洪县长江东路1号

办公时间:每工作日8:30 — 11:30 、14:00—17:30

(8)泗洪人社局机关保险处扩展阅读:

职责

1、加强统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县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 加强统筹全县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4、 加强统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 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 加强在全县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㈨ 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分工

姚 蕾:负责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和人事、财务工作;
郜兴辉:负责党务、法制、综治、安全生产和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工作,分管劳动就业管理处、劳动监察大队、农村养老保险处和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失业保险科)、法制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
陈家顺:负责政(行)风建设、信访工作,分管调解仲裁科、局政务大厅;
汪 洋:分管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管理科(外国专家科)、人力资源市场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医疗工伤保险科和人才服务中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处;
靳春保:分管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科)、公务员科(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养老保险科(社保基金监督科)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处、社会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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