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中,订立自动垫交保费条款的目是
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中,当投保人遇到经济困难,过了宽限期依然未缴纳保费,可根据条款和合同约定用保单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费,以维持合同效力。
一般说来,自动垫交保费需要具备两个条件:1.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了“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保险公司通常会在投保单上给予投保人该项权利的选择;2.保单有效且具有现金价值。
Ⅱ 在订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的保险合同中,经过两次费用垫交保费之后,其保险现金价值的变化情况()
1.在订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的保险合同中,经过两次费用垫交保费之后,其保险现金价值的变化情况()
Ⅲ 自动垫交保费条款生效的条件
(1,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2,不可争议条款3,年龄误告条款4,宽限期条款5,复效条款6,不可没收现金价值条款7,保险单贷款条款8,红利条款9,自杀条款10,赔款任选条款分别在保险理财中如何运用?)
1.自动垫缴保费条款的基本内容
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一般是一年或两年)后,如果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费,保险人则自动以保险单项下积存的责任准备金垫缴保险费。对于此项垫缴保险费,与保单贷款条款同样的原理,投保人要偿还并支付利息。在垫缴保险费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要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垫缴的保险费和利息,当垫缴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退保金的数额时,保险合同即行终止。自动垫缴保费条款属于选择性条款,即只有当保险合同中列有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投保人又同意或对未对此提出异议的条件下,保险人才能以责任准备金垫缴保险费。否则,保险人未经投保人同意擅自将责任准备金用于垫缴保险费,投保人退保时可能就没有退保金,这就侵害了投保人利益。规定自动垫缴保险费的目的是避免非故意的保险单失效。为了防止过度使用这种条款,有些保险公司会对使用次数及每次使用的间隔加以限制。
2.险公司不得以受保人违反至高诚信原则等原因为理由废除合约或拒绝赔款
3.年龄误告条款:指发现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于订约时被误报,并且依此误报记载于保单内,允许投保人进行更正,即使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亦允许保险人采取相应办法处理的一种合同约定。
4.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投保人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也无其他约定,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
5.如果保险单所有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缴付保险费,并且保险合同中没有其他约定的,保险单便会失效即中止。另外对于万能寿险,如果保单没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来支付每月的死亡率和费用成本,保单也会失效。但保险单的中止不同于保险单的终止,中止的保险单仍可在一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效。
6,长期寿险合同的不可没收现金价值条款是根据其具有储蓄性质而制订的。在人寿保险发展初期,对保险单失效后是否给付保险单积存的现金价值不作规定,而是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从而使保险公司没收的失效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成为其一大利润来源,这显然对被保险是不公平的。1861年美国麻萨诸塞州议会通过了最初的《不可没收现金价值法》.该法律规定,对失效的保险单应以展期的定期寿险方式来给付保险金,即,以保险单积存的现金价值来购买展期的定期寿险
7.保险公司可以以保险单中的现金价值作为抵押向保险单所有人发放为期一年的贷款,保险单规定了贷款利率。贷款金额及其利息以该保险年度的现金价值为限,到期未付的利息会计入贷款金额中。如果债务总额等于或超过现金价值,保险单将失效,但保险公司必须提前31天通知保险单所有人。债务是由欠缴保险费和贷款两项组成,并包括应计利息。我国简易人寿保险规定,保险期满二年后,被保险人可以凭保险单获得保险公司贷款,贷款金额以退保金的90%为限。
8.分红保险单每年分配红利,红利是保险单所有人分享保险公司的盈余。如纽约州的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将每年确定和分配保险单应计的可分红的盈余”。自然,不分红保险单没有此项条款。
9.自杀条款一般规定,在包含死亡责任的人寿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或两年)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属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仅退还所缴纳的部分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保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不好意思,最后一个没有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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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在订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的保险合同中,经过两次费用垫交保费之后,其保险现金价值会怎样变化
在订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的保险合同中,经过两次费用垫交保费之后,其保险现金价值会逐渐减少。
Ⅳ 在订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的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中,当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一定数额时,保险合同即行终止
“一定数额”指的是退保金数额。当投保人未按期交保费时,保险人会将保单项下的现金价值垫交保费,但是当现金价值都被垫交完后,投保人还没有交保费,那么保险合同就终止了。
Ⅵ 关于保险自动垫交的问题。
一、保费自动垫交
保费自动垫交是指在长期人生保险中,投保人按月/季度/年缴纳保费的情况下,但由于一些原因导致保费没有及时缴纳保费,并且超过60天的保险宽限期依旧没有交清保费,保险公司就以保单的现金价值帮投保人垫付保费,从而维持保险的合同效力,以保障保单处于有效状态。其目的是为了尽可能的减少客户因费故意的事物导致保单失效,从而导致保险利益受损的状况发生。
但是保险公司垫交保费的现金价值会按照一定的利率在垫交期按照复利计算利息。如果投保人要取消自动垫付,就要给保险公司支付垫付保费的所划扣的现金价值,还需支付一定额利息。
二、自动垫交保费选择的方法
自动垫付保费条款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是否采用。选择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由投保人明确选择是否采用;另一种是只要投保人未声明表示反对,就自动采用。
三、自动垫交保费条款
1、投保人为未能在宽限期内交付保险费,而此时保单已具有现金价值,同时该现金价值足够缴付所签缴的保费时,除非投保人有反对声明,保险人应自动缴付所其所欠的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
2、自动垫缴保费适宜于分期的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它与宽限期条款的目的一样,都是为了防止保单非故意停效,维持保单的有效率,保全保险人的业务。
3、保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管理费用开支在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风险保费+剩余保费所剩的利息
四、操作方式
1、保费自动垫付:根据条款约定,自动利用保单已有的现金价值支付未来若干年的保费,直到已有的现金价值用完。
2、暂时停止缴费:两年内申请保单复效,暂时停止缴费,两年内申请保单复效,补缴相关保费和利息。
3、减额缴清:将保单已生成的现金价值用来一次性支付未来若干年所需保费。
五、保费自动垫交的坏处
1、影响保单现金价值
保费自动垫付其垫付的费用是从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中扣除的。。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付一期的保险费用,保险合同效力可能会被终止。
2、垫付保费会计算利息
保险公司用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垫付保费的同时也会收取一定的利息。因此投保人在补缴保费时不仅要补缴保费还需要交纳利息。
Ⅶ 在定有自动垫交保费条款的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中
编辑:我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以往每年我都是按时交纳保险费的,但前一段时间由于工作太忙,忘记去交保险费了,现在已经过了交费期限,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才好,是否必须终止这份保险,还有没有补救的办法?王军王军:按时、按约交纳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保险费是所有投保人应尽的一项最为基本的合同义务,特别是人寿保险,是否按时、足额交纳保险费关系到保险合同的正常履行。下面我们就来着重谈一谈人寿保险延迟交费中的一些问题。当投保人交纳了首期的足额保费后,寿险合同生效。但是由于人寿保险的合同存续时间长,难免在合同期间内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原因致使投保人不能按时交纳保费,这也许并不是投保人所愿意遇到的,针对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制定了一些特殊的规定。通常,除了投保人主动退保的因素外,保费的迟延交纳多数是因为投保人工作太忙或是一时间疏忽所致。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讲,过期未交保费,保险合同即告终止,被保险人如果在此期间发生风险事故就不能得到原有的给付。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保险公司为了避免投保人的保险单非自愿性失效或者退保,这对保险双方来说都是不利的。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寿险合同中制定有一个“保险宽限期条款”。该条款规定,每期交费日届满后的六十日内为保险交费宽限期,投保人如果能够在这六十天内交纳足额的保险费就不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正常履行。这一规定的执行很大地提高了保单的维持率。另外,您还可以通过寿险合同中的“自动垫交保费条款”来确保保险费用的及时交纳和保险合同的正常履行。当然,这一条款的使用是可以选择的。它一般是在当保费交纳宽限期届满之时,投保人仍未交纳保费的,由保险人自动将保单上现金价值的一部分作为续期的保费予以垫交。该方式适用的前提一是要事先争得投保人的同意,二是要保单上积存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所以“自动垫交保费条款”是投保人在填写保单时,对该条款进行选择,否则该条款是不会自动生效的。当然,如果您在宽限期届满后仍未交费,且没有选择“自动垫交保费条款”或者您保单上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冲抵保费的,则寿险合同处于中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事故不承担给付责任。如果想继续投保的话,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止后的两年内向保险人提出合同复效申请,这两年的时间称为复效期间。保险人在审核、批准复效申请并补收所欠保费及利息后,合同的效力可以恢复。但是,如果投保人在复效期间内没有向保险人提出复效申请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寿险合同,退还投保人的剩余保费或现金价值。这样的话也就等同于退保了。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Ⅷ 在订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的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中,当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一定数额时,这里的数额是指
A、退保金额数
Ⅸ 订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的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中,如果在垫交保险费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则保险人的处理方式是
字面意思上看保费已经垫交,也就是保险是在在该交费时间后二个月内保费已垫交完成,那发生保险事故正常理赔。
投保人需尽快交还垫交的保险费和相关的利息。自动垫交条款只是避免忘记交费或者一时经济紧张无法交费而导致保险合同失效,投保人的交费义务并没有消失;
如果一直不交,到了现金价值不够垫交保费和利息保险合同就会中止,中止两年后合同就会永久失效,退保也不会有多少退保金了,因要扣掉垫交的保费和相应的利息。
(9)在自动垫付交保险条款中扩展阅读:
比例赔偿方式。这种方式在计算赔款时,如果保险金额与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一致,按照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在保险金额限度内进行赔偿;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其差额视作被保险人自保,应按照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比例赔偿。
限额赔偿方式。亦称固定责任赔偿方式。这种方式普遍适用于农作物收获保险,只在规定限额内负责赔偿。这是对农作物达不到一般正常产量提供保证的一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