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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提高生育保险费用

发布时间:2021-08-26 15:59:17

❶ 关于北京市生育保险和生育基金的区别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监控,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分娩之日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补支标准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一) 分娩之月的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低于分娩后12个月的缴费基数的,按照分娩之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补支;
(二) 分娩之月的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高于分娩后12个月的缴费基数的,按照分娩前连续缴费期间和分娩后12个月缴费期间的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补支。
补支的生育津贴高于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产假工资的,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发给个人;补支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产假工资的,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不得向个人追回。
四、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应当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其中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生育保险应当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征缴。
五、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做好生育保险与社会保险其他险种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准备核定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
六、提高生育保险自然分娩医疗费用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 由1900元调至2000元、二级医院由1800元调至1900、一级医院由1700元调至1800元。
七、本通知自2009年6月1日开始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❷ 北京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一、北京生育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2、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

补充说明: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为确保女职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二、北京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北京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有: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有关生育津贴问题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2、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同时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北京提高生育保险费用扩展阅读

分娩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

(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19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一级医院17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21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900元。

人工干预分娩的方式包括:宫颈封闭、催产素静滴引产、手剥胎盘术、刮宫术、宫颈裂伤、阴道壁血肿切开术、会阴Ⅲ度及复杂裂伤缝合术、单胎产钳术、单胎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内倒转术与外倒转术、毁胎手术分娩、晚期妊娠药物引产。

(3)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3700元、一级医院3500元。

(4)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4000元、二级医院3900元、一级医院3600元。

(5)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10%。

❸ 北京生育险给多少钱

一、北京生育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2、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
补充说明: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为确保女职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二、北京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北京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有:(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有关生育津贴问题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2、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同时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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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流程

北京生育保险主要是维护北京市女性职工的基本权益,一个最直观的好处就是生孩子可以领到一笔不菲的钱,因此对于广大女性职工来说生育保险很有必要。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1)、《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及《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3)进行整理。

一、北京生育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2.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但实际上,不满9个月也是可以报销的。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第四条(5):按照本通知规定,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为确保女职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即:

①之前连续满9个月的,生育医疗费用即时报销,生育津贴即时申请;

②之前连续不满9个月且往后缴费不满12个月的,生育医疗费用即时报销,生育津贴社保不支付(由用人单位承担);

③之前连续不满9个月且往后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医疗费用即时报销,生育津贴在12个月后补支。

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住院或申领生育津贴和医疗待遇时,应当出具《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二、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分四部分:门诊产检费、住院生产费(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

注意:北京生育保险费用报销需在产后3个月以内必须办理。

1.住院生产费

住院生产费不用担心,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通常医院会在产妇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留下你的社保卡,生育服务证,会在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

2.门诊产检费[交人事](社保每月1-20日受理)

门诊产检费用实行实报实销,所以要留好产检时候的收费单据,目前北京市门诊产检费用最高报销额度为1400元,需要在生产后由女方单位提交到社保中心,报销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单位人事):

①北京市社会保障卡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留存复印件)]

③婴儿出生证

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给,可提供复印件)

⑤原始收费凭证

⑥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⑦《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填写)

⑧《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1份,单位填写)

报销流程:

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3、生育津贴、晚育津贴[交人事] (社保每月5-25日受理)

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埠人员须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③《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④《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⑤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A4规格复印件一份,军人应提供身份证或相关部门身份证号码证明材料;

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⑦《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单位填写)

参保单位申报生育津贴后,当月5-25日必须申报《生表二》,否则将删除其申报的生育津贴信息,生育津贴不予支付。删除后,参保单位要重新按生育津贴支付流程办理。

注:以上报表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报表不得涂改。

三、开放二胎后生育险新规定

1.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4)增加生育奖励假30天,取消晚育假30天的规定,本市参加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增加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的生育津贴,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其享受的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

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本通知印发前按原规定已领取晚育假的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

2.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分娩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出具以下证明:

①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按照《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应当提交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应当提交由区卫生计生委盖章确认的《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②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应当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

3.参保人员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所提供的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只能使用一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完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后,应在上述相关证明上加盖“已申领生育津贴”印章。

4.参保人员在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以前办理的《生育服务证》,以及在本通知印发前办理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在本通知印发后可继续作为领取生育待遇的证明。

参保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领取了相关证明,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的,再次生育时原持有的《生育服务证》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不能继续使用。

引用资料

  1.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2.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3.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4.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5.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第四条.

❺ 2019北京生育保险报销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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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生育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2、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
补充说明: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为确保女职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二、北京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北京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有:(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有关生育津贴问题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2、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同时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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