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现实困惑
2012年9月,肖某与某外贸公司签订的3年劳动合同期满,该公司告知肖某不再与其续约,理由是:肖某在工作期间经常无故旷工、工作散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失业后,肖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劳动就业部门经常通知肖某参加职业培训,增长劳动技能,但是,肖某总是拒绝参加。半年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肖某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了。那么,失业人员需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律师答疑
肖某虽然并非自愿失业,并进行了相关的失业登记,但由于其没有相应的求职要求,因此其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全部条件。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性补偿,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本案中,当事人肖某虽然符合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也进行了失业登记,但由于其多次不接受当地就业劳动部门提供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事实上属于没有求职要求,因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停止发放肖某的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⑵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条件
失业的时候,是没有能力交付保费的,生活也困难了许多,你知道吗?这个时候我们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那么,申请失业保险要具备什么条件呢?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规定?如何申请失业保险金呢?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欠缴的年度应补缴):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 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24个月。
⑶ 失业人员符合哪些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关于失业保险的其他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失业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