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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对外开放15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1-08-25 02:00:08

⑴ 银保监废止和修改规章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吗

2018年8月23日,为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政策精神,推动已宣布的扩大银行业开放举措尽快落地,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持续推进外资投资便利化。

是明确外资入股的中资银行的监管属性和法律适用问题。按照中外资同等对待的原则,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按入股时该机构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不因外资入股调整银行的机构类型。为中外资入股银行业创造公平、公开、透明的规则体系,保持监管规则和监管体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四是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除需符合相关的金融审慎监管规定外,还应遵守我国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外资基础性法律。

⑵ 银保合作的对策措施

(一)积极开展银保合作产品的多样性创新
金融创新特别是金融产品的创新是不同金融机构相互合作的保证。银行和保险公司有着不同的经营方式和运行机制,没有适合银行特点的保险产品,就无法有效发挥银行的优势。银保合作的产品应该既形式简单、操作方便、适于柜台销售,又与银行传统业务相联系。这样不但可以对银行业务消费者更具吸引力,还可以调动银行进行代理的积极性。在业务创新过程中,银行和保险公司应组成业务开发项目组,对市场进行细分和定位,根据不同需求层次的客户群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依据当前的市场需求,设计出集方便性、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于一体的保险产品,满足客户对全套金融服务的需求,增强产品的核心竞争能力。既要有短期产品又要重视长期产品的开发,并以新的销售模式支持银行理财功能的实现,让保险产品融入到银行的服务产品系列中去。
(二)开展深层次合作,建立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
我国的银保合作现在还处于浅层次合作阶段,鉴于我国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法律约束,从长远来看,“一对一”的长期战略伙伴关系应是最佳的合作模式。在此模式下,双方关系不再建立在短期利益上,更关注为客户提供亲和便利、专业的服务。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双方在代理手续费上进行博弈,减少短期随意性,维持银保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达到“双赢”。银行必须对保险公司的企业文化、技术水平,产品创新能力、客户服务能力、银行保险的经验等方面进行充分考察和筛选。否则,很难保证银保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同时,保险公司也要树立全新的市场经营理念,积极开展银行保险业务,谨慎地选择合作伙伴,摆脱银保合作中的被动局面,通过合作内容上的深化,建立与银行之间长远的战略伙伴关系。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通过建立双方的资本纽带,进行银保资源的整合,逐步实现由简单的兼业代理向“长期合作战略联盟”过渡。
(三)加强银行保险的专职人员培训及客户经理队伍建设
一方面,利用保险公司在培训上的行业优势,重点培训银行网点的主管和临柜员工。培训的重点要由业务培训为主转到以灌输营销理念为主,努力提高银行临柜人员的市场竞争意识牙口服务意识,增强他们对银行保险的认同感。银行应考虑为银行职员制定一个良好的激励制度,将保险销售指标纳入业绩考核体系中,切实激励员工代理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积极搞好客户经理队伍建设。客户经理的工作对象是银行网点主管和临柜员工,他们的角色定位是:组织培训,负责对分管网点的银行员工进行银行保险业务培训;销售助理,指导并协助银行临柜人员办理承保手续;咨询员,对客户和银行员工提出的相关问题提供咨询和售后服务。由此可见,能够胜任客户经理一职的必须具备较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因此,要使客户经理在持续不断的业务培训中,不断接受新知识、培养新观念、掌握新技能,保证必要的文化和专业素质。
(四)构建联结银保双方的信息网络平台
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联网,是开展银行保险的基础工作。银行保险的发展迫切要求开发出适合银行保险需求的业务处理系统,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平台。由于保险产品需要核保,信息的输送和反馈相当重要,银保双方必须实现联网才能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质量。银保双方还应通力合作,建立共同客户数据库,实现客户资源共享。充分利用银行现有的网络技术优势,打通银行与保险业的网络通道,努力使银行与保险公司具有同等的服务水平,使客户能一次获得包括银行、保险在内的全方位金融服务;并使客户可以便捷地进行包括保险投资在内的各种金融投资活动,便利客户利用银行,保险信息平台进行投资选择和投资资金的快速转移。此外,还应重视对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维护工作,定时定期对银保业务的信息网络系统进行检查,要及时发现问题,并快速解决,保证其正常运作。
(五)建立产品售后服务体系
售后服务是保险职能的重要体现,它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及银行的形象。必须建立银行保险售后服务体系,注重创新服务,提高客户的售后满意度,维护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共同信誉,保障服务质量,使客户能够得到及时、方便的优质服务,确保银行保险业务的稳健发展。保险公司与银行应加强合作,根据客户资料信息系统中的客户资料,分门别类地为不同群体的客户制定风险管理、风险防范建议书,通过银行网点或信函的形式,将建议书交给客户。同时,银行保险服务中心的客户经理可以通过电话访问、电子邮件、现场咨询等形式,跟踪了解客户在购买银行保险产品后遇到的各类困难,及时将客户的困难反馈给保险公司。然后,保险公司针对这些困难的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最大可能地减少风险的发生。通过细致的客户服务,既可减少公司的赔偿费用,又可树立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品牌。
(六)强化银保合作业务的监管
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相互合作,必然会以各种方式突破分业经营的限制,给银行业与保险业的明确界定和行业监管增加了难度。目前由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建立的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可以说适应了金融业务交叉发展的需要,既能使各监管部门独立地对本行业进行监管,又能使监管部门之间保持信息及时、充分的交流,尽早发现问题。监管当局应根据银保合作的既成事实制定一些有利的方案措施,争取出台更多的关于银行保险合作方面的成文政策。笔者建议如下:1.要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制度,确保银保合作有法可依,应注重双方制度上的相互补充和协调统一。2.要对现有市场进行规范,坚决纠正误导行为。加强保险产品的宣传和信息披露管理,提高销售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银行、保险公司的信誉。3.要建立科学的商业银行代理业务考核体系。完善现有的考核制度,补充对保险代理业务等中间业务的考核指标。加强对各项中间业务收入的管理,确保商业银行各项业务收入如实足额进账。4.要加强风险监测,防范经营风险。商业银行在大力开办保险代理业务的同时,应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分析代理业务潜在的风险,规范操作流程,切实做到对银保业务经营风险的监测和防范。
总之,银保合作的本质是金融业融合的利益共享, 目的是实现银行、保险公司、客户“三赢”,关键在于金融企业资源的整合。加强产品创新,完善信息交流,才能提高经营水平,拓展盈利能力,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⑶ 银行旺季营销措施

技巧1:分析利用网点优势和客户结构
以下为例:某行坐落在中高档小区旁边,是开发区支行一向的保险营销先进网点,有着良好的保险营销传统和合
作氛围。小区里存取定期的私人储户很多,其中也有很多常客,对保险产品一贯的消费能力和接受程度都较高。代销的保险产品大多同时具有保障和投资功能,目标
客户是有相应风险保障需求或稳健理财需求的客户群体,在VIP窗和普通窗都工作过后发现小区客户恰好与产品定位对接,中产以上阶级的理财观念较开放需求较
明确消费能力较高,他们会更加关注期缴保险等资产保全终身年金长久完善的保障功能,普通劳动者的理财观念较保守需求较模糊消费能力较低,他们会更加关注趸
缴保险等一年期预期收益较高的投资功能,这些客户都是我可以着重营销和培养的未来资源,加上支行政策对此的重视,保险营销可谓是集天时地利人和于一身,因
此我综合选择保险作为理财产品营销优势项;
技巧2:建立良好营销习惯,加强自身活动量管理
在保险界有一个营销公式:收入=活动
量*绩效+专业知识。何谓活动量?活动量管理是指营销人员对自己一段时间内所从事的销售活动过程,包括销售的对象和销售的过程制定量化目标,并记录实际结
果,用于评估工作进度和专业技能的一套方法,主管对营销人员的销售计划做事先指导并在一段时间后检查实际结果和计划间差距提出改善意见和辅导,使营销人员
的活动量得到有效增加,技能也得到不断提升。
因为网点柜员工作限制我们以接待客户处理日常业务为主保险营销为辅,所以柜员的活动量管理除了固
定在早会参加相关保险知识培训及话术场景演练,固定在处理日常业务中掌握保险产品特点和营销话术后对潜力客户察言观色选择时机勤开口一句话营销推荐合适险
种保持拜访量交换联系方式之外,个人建议柜员在下班后对当日的所有潜力客户再通过电话或短信做一次接触,对成交客户进行后续维护说明,对未成交的潜力客户
拉入自己的储备库,尽量通过各种通讯工具建立长期关系,并填写好本日的营销日志对所有潜力客户都进行客户档案管理,填写完日志后在固定的时间计划明天的工
作和学习,建立起一套固定而持久的保险营销工作模式:培训演练——日常营销——下班维护——营销记录——后续计划——保险学习——本日总结——业绩提升的
循环。
在每天的早会中,柜员亦可拿着自己的营销日志参加,各网点营销主管可以收集本网点营销日志并让其中一位汇报昨天的营销情况,主管可根据
该柜员营销日志上所填写的内容提出问题,对柜员进行具有针对性的辅导,如果柜员不多,也可以让每个柜员先简要汇报一下昨天营销中遇到的问题,然后就共性问
题予以统一解答和辅导,个性化问题留到早会结束后再进行具体辅导训练。只有扎实做好柜员营销的活动量管理这类基础性工作,调动起网点的营销氛围和人员执行
力,才是提升整体保险营销业绩的长久之道。
技巧3:察言观色勤开口
在分析利用网点优势客户结构和建立起保险营销的活动量管理这类良好营销习惯后,我们就开始和客户正式接触了,在日常营销中,柜员更多是进行潜力客户
初步挖掘和销售转推荐,对潜力客户察言观色的高度识别率、建立感情的开场白、一句话营销的开口基数和不断优化自身营销话术配合技巧是其中四个关键影响因素:
对潜力客户的高度识别率源自丰富营销经验带来的察言观色能力,柜员可以根据客户的年龄层次、资产状况、理财习惯、衣着打扮、言行举止、工作职业及家庭背景等综合判断,进行更有针对性的营销;
建立感情的开场白:初步判定潜力客户后,可先行对其办理业务提供额外关怀或针对其个人情况进行寒暄,如针对办卡客户可提示其进行网银手银签约激活,针对带小孩的客户可对其子女进行赞美等;

一句话营销的开口基数:开场白完毕后就进入正式营销环节,勤开口是所有营销技巧的习惯基础,就算客户再多工作再累,至少对于潜力客户的三板斧式简单询问
都是必需的——您有多少闲置资金?对风险偏好如何?资金能放多久?我们有个XXX的产品,您有兴趣让我们的大堂同事过来推荐下吗?
不断优化自身营销话术配合技巧: 如注意潜力客户是否不足或超过产品要求年龄,是否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卡折,以存取定期的客户为主要目标,对客户的个人资产等隐私信息要注意保密,客户经理营销时柜员不要过多打扰,营销时注意说明产品细则和风险提示等;
技巧4:柜员后台大堂团队配合联动营销

这个时代没有人能够独自成功,特别是对于银行网点这类小团队而言,团队配合合作营销才能发挥最大效用,以一个完整的客户营销环节为例:柜员前期识别推
荐,后台适当帮腔,客户经理作为营销主力协力拿下客户后柜员尽快替客户办理产品签约,客户经理携带客户进行后续资料填写复印整理维护工作,每一环都紧密相
连,如果彼此独立很明显整体效率会大打折扣。当然,合作营销时彼此的业绩分配也要公平透明,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技巧5:抓住机会反复促使客户成交

在柜员日常保险营销过程中,察言观色判断潜力客户——柜员开场白进行初步推荐——呼叫后台及大堂经理配合团队营销——抓住机会促使客户成交——针对客户
疑虑提供对措消灭疑虑——最终成交这是基本过程,但其中有一点应该值得借鉴,就是在第一次促使成交针对客户疑虑我们提供了对措消灭疑虑后客户依旧不想成交
时,我们可以暂缓一阵等待客户业务办理完毕后寻找时机再次促使客户成交,因为有时客户疑虑消除后自己也需要一个思考时间去消化,把握好时机再次促使客户成
交也是很关键的,成功者永远不会放弃任何一个可能的机会。
技巧6:制作名片与客户保持联系,做好后期维护工作
柜员若想争取转型客
户经理,就必须专业到细节,名片作为一个人的信息浓缩体,是一件不可多得的营销利器,和客户交换名片后只是建立长期联系的第一步,后续需要你对不同客户层
级进行划分投入相应时间精力进行管理。万变不离其宗,只要紧抓维护客户这个根本目的不变,一切正当途径渠道都是可以利用的,当然,在客户交往中关注度可以
不同,但真诚服务的内心必须始终如一。
技巧7:通过各种渠道进修,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增加客户信任度
专业形象也是获取客户信任的重
要营销优势之一,特别对于保险这类细节繁琐政策种类更新迅速的产品而言,考取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AFP等相关认证,通过专业网站资料学习等都是下班后
不错的进修途径,可以在下班后填写完本日营销日志做好明天工作计划后留一块固定时间进行相关知识学习。

⑷ 为了实行对外开放,我国政府采取了哪些重大举措

基本内容有:
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特别是发展出口贸易
※ 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特别是有助于企业技术改造的适用的先进技术
※ 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特别是更加积极地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兴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与外商独资企业
※ 积极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
※ 发展对外经济技术援助与多种形式的互利合作
※ 设经济特区和开放沿海城市,以带动内地开放

具体开放形式是:

1.利用国外的资金和技术是对外开放的重要形式。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物质基础薄弱,建设资金匮乏。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必须筹集充足的资金,包括国内的资金和国外的资金。根据国际经济学关于跨时比较优势的观点,任何社会都面临着当前消费与未来消费之间的选择。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是偏好当前消费的,因而可以通过借贷来进行跨时贸易,用一定的未来消费换取当前的消费。我国是具有跨时比较优势的国家,在经济发展中有许多生产率很高的投资机会,所以要积极地、大胆地利用外资。但是,要重视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把利用外资与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结合起来,鼓励投向农业、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这里必须明确一个原则,就是利用外资的主动权一定要始终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这条原则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利用外资的目的是发挥我国市场、资源和劳动力的比较优势,提高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我们要围绕这样的目的,选择优势产业,引导外资投向的结构及其调整;第二,利用外资要坚持“适度”的原则,科学地分析我们的发展潜力和偿还能力,在总体上把握一个合理的额度,避免发生债务危机。而且,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世贸组织的规则,形成规范的外商投资准入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在利用外资的同时,还要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通过吸收和消化,加快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升级换代,提高我国企业的素质,增强国际竞争力。
2.扩大商品和服务贸易是对外开放的基本形式。古典经济学和现代经济学告诉我们,通过国际贸易既可以获得绝对优势,调剂余缺;又可以获得比较利益,节约社会劳动。出口将促使资本投向最有效的领域,为国际市场进行规模化、专业化的生产,从而取得规模经济效益。同时,还能带动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引进。它通过“乘数”作用产生一轮又一轮的连锁反应,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我们要努力扩大商品和服务贸易,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具体来讲,要从如下方面来开展工作:要重视空间上的扩展,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既巩固传统市场,又开拓新兴市场,增强抗风险能力。要重视质量上的提高,坚持以质取胜,提高出口商品与服务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的建设,努力推进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扩大名牌机电产品的市场份额,使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从以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产品为主向以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为主转变。还要优化进口结构,着重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要推动关系国家生存发展的重要战略物资进口的多元化;要建立必要的战略储备制度。
3.兴办经济特区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对外开放的特殊形式。特区是技术、管理、知识的窗口,是对外政策的窗口,是开放的基地。通过兴办经济特区,探索改革开放的道路,取得有价值的经验,可以带动沿海地区乃至全国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特区从诞生的时候起,其命运就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紧紧相连。可以说,如果没有经济特区对外开放的实践,就不可能形成现在的全方位开放的格局。

开放步骤是:

第一步是创办经济特区。1979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广东、福建两省靠近港澳,侨胞众多,资源丰富,便于吸引外资等有利条件,决定对两省的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给地方以更多的自主权,使之发挥优越条件,抓紧当时有利的国际形势,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1980年5月,中央确定在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厦门市各划出一定范围的区域,试办经济特区。1983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加快海南岛开发建设问题讨论纪要》,决定对海南岛也实行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1988年4月的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建立海南省和海南经济特区两项决定,海南岛成为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创办经济特区迈出了我国对外开放的第一步。邓小平评价经济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
第二步是开放沿海港口城市。1984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决定全部开放中国沿海港口城市,从北到南包括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共14个大中港口城市。1990年4月,在邓小平提议下,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开发开放浦东的重大决策,要把浦东建设成为世纪现代化上海的象征”,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贸易、经济中心。沿海开放城市是国内经济与世界经济的结合部,是对外开展经济贸易活动和对内进行经济协作两个辐射扇面的交点,它直接影响全国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
第三步是建立沿海经济开放区。1985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区划为沿海经济开放区,并指出这是我国实施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布局。1988年初,中央又决定将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全部对外开放,同已经开放的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等连成一片,形成环渤海开放区。中央还提出在这些经济开放区形成贸——工——农一体化的生产结构。
第四步是开放沿江及内陆和沿边城市。进入90年代以后,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逐步由沿海向沿江及内陆和沿边城市延伸。1992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放长江沿岸的芜湖、九江、岳阳、武汉和重庆5个城市。沿江开放对于带动整个长江流域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对于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形成起了巨大推动作用。不久,党中央、国务院又批准了合肥、南昌、长沙、成都、郑州、太原、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贵阳、昆明、南宁、哈尔滨、长春、呼和浩特共17个省会为内陆开放城市。同时,我国还逐步开放内陆边境的沿边城市,从东北、西北到西南地区,有黑河、绥芬河、珲春、满洲里、二连浩特、伊宁、博乐、塔城、普兰、樟木、瑞丽、畹町、河口、凭祥、东兴等。沿江及内陆和沿边城市的开放,是我国的对外开放迈出的第四步。
到1993年,经过多年的对外开放的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政策,我国的对外开放由南到北、由东到西层层推进,基本上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沿江和内陆开放城市——沿边开放城市”这样一个宽领域、多层次、有重点、点线面结合的全方面对外开放新格局。至此,我国的对外开放城市已遍布全国所有省区,我国真正进入了改革开放新时代。

⑸ 金融开放措施有啥

13/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证券公司

⑹ 商业银行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遵守哪些规定

保监会:
保险法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银监会: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这个最重要
这几条是关键的
其他的在银监会和保监会网站上一条一条查吧。

有一个很重要,2010年发的,废止了之前的N条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等38件规范性文件(附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计38件)
一、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79)银保字第16号)
二、对保险公司在人民银行的其他保险存款的规定((83)银发字第213号)
三、关于贯彻执行《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85)银发字第84号)
四、关于停止开办“有奖人身保险”业务的通知(银发(1987)153号)
五、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有奖保险业务的批复(银复〔1989〕107号)
六、关于对机动车辆保险实行浮动费率的批复(银复〔1990〕187号)
七、关于渔船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银复(1992)46号)
八、关于印发《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2〕221号)
九、关于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2〕272号)
十、关于停止保险公司为地方政府代办保险业务的通知(银发〔1993〕24号)
十一、关于下发全国性保险条款及费率(国内保险部分)的通知(银发〔1993〕95号)
十二、关于机动车辆保险附加条款法律效力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复〔1993〕112号)
十三、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口岸分公司申请诉前保全问题的批复(银复〔1993〕356号)
十四、关于修订《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银发〔1995〕165号)
十五、关于“保险业务咨询”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复〔1995〕367号)
十六、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基本险》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费率及条款解释的通知(银发〔1996〕187号)
十七、关于统一使用“中国人寿保险经验生命表(1990-1993)”的通知(银发〔1996〕217号)
十八、关于下发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及费率的通知(银发〔1996〕253号)
十九、关于印发《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解释》的通知(银发〔1996〕459号)
二十、关于法定再保险业务问题的批复(银复〔1996〕205号)
二十一、关于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中外方股份比例问题的函(银函〔1996〕45号)
二十二、关于同意开办家庭责任保险条款的通知(银发〔1997〕155号)
二十三、关于印发《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发〔1997〕513号)
二十四、关于法定分保预付手续费标准等问题的批复(银复〔1997〕282号)
二十五、关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一切险’条款解释的请示》的复函(银函〔1997〕210号)
二十六、关于对雇主责任保险业务应予规范问题的函(银函〔1997〕217号)
二十七、对保险机构及代理机构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银保险〔1997〕5号)
二十八、关于机动车辆运输保险产寿险业务划分的批复(银保险〔1997〕27号)
二十九、关于对保险代理人实行持证上岗的通知(银保险〔1997〕74号)
三十、关于船舶保险条款86/1/1中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办函〔1997〕463号)
三十一、关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审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1998〕2号)
三十二、关于印发《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发〔1998〕61号)
三十三、关于外资保险分公司营运资金的规定(银发〔1998〕337号)
三十四、关于印发《保险业监管指标》的通知(银发〔1998〕432号)
三十五、关于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511号)
三十六、关于纠正江西省部分地方政府干涉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通知(银发〔1998〕532号)
三十七、关于对法定分保条件中第九条进行补充规定的批复(银复〔1998〕98号)
三十八、关于保险监管问题的复函(银函〔1998〕364号)

⑺ 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

6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为建立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机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实现有序恢复与处置,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金融稳定。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恢复和处置计划是银行保险机构与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危机情景中的行动指引,但不排除在危机情景下实施其他恢复和处置措施。
据悉,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等从事商业保险经营活动的公司。
符合以下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应按本办法要求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按照并表口径上一年末(境内外)调整后表内外资产(杠杆率分母)达到30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按照并表口径上一年末(境内外)表内总资产达到20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及以上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
虽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基于业务特性、风险状况、外溢影响等因素,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指定应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其他银行保险机构。
银行保险机构与其控股集团均符合上述条件的,一般应在其控股集团统筹下分别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但是,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及其附属保险公司均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则上由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统一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
关于恢复计划,目标是使得银行保险机构能够在重大风险情形下通过采取相关措施恢复正常经营。
恢复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情况、组织架构等基本概况,实施恢复计划的治理架构,关键功能、核心业务、重要实体识别,压力测试,触发机制,恢复措施,沟通策略,恢复计划执行障碍和改进建议等。
恢复计划具体要素可根据机构类型与自身特点,参考本办法附件1《恢复计划示例(商业银行版》、附件2《恢复计划示例(保险公司版)》作适当调整。
办法指出,首次制定恢复计划的银行保险机构应于下一年度8月底前,将恢复计划根据监管职责分工报送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恢复计划未获认可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自收到恢复计划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意见。银行保险机构应按照要求在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报送。
银行保险机构上一年度恢复计划已经获得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可的,应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年度更新,并根据监管职责分工报送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恢复计划的更新未获认可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自收到恢复计划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意见。在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规定的时限内,银行保险机构应按照要求完成修改并重新报送。
在管理架构、经营模式、外部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有必要时,银行保险机构应及时更新恢复计划并按照前述要求报送,以使恢复计划与银行保险机构经营风险情况相适应。
关于处置计划,目标是,通过预先制定的处置方案,使得银行保险机构在无法持续经营或执行恢复计划后仍无法化解重大风险时,能够得到快速有序处置,并在处置过程中维持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以维护金融稳定。
处置计划建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情况、组织架构等基本概况,实施处置计划的治理架构,关键功能、核心业务、重要实体识别,处置资金来源及资金安排,处置计划实施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处置计划的实施方案、沟通策略,处置对本地和宏观经济金融的影响,处置实施障碍和改进建议等。
办法提到,首次制定处置计划建议的银行保险机构应于下一年度8月底前,将处置计划建议根据监管职责分工提交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置计划建议未获认可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自收到处置计划建议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意见。银行保险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在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报送。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根据处置计划建议,按照处置的法定权限和分工,综合考虑处置资源配置等因素,商各有关部门,形成银行保险机构的处置计划。
银行保险机构上一期处置计划建议已经获得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可的,应每两年更新一次,并于该年度8月底前根据监管职责分工报送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置计划建议的更新未获认可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自收到处置计划建议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意见。在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规定的时限内,银行保险机构应按照要求完成修改并重新报送。
在管理架构、经营模式、外部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有必要时,银行保险机构应及时更新处置计划建议并按照前述要求报送。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处置计划,充分考虑银行保险机构以及整个金融体系面临的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等变化因素,提升处置计划的可行性与有效性。

⑻ 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后,保险业所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应对措施

可以这么说,金融业是国家命脉。不可否认,国外的保险经验,理念都比中国保险公司要强很多。而且经济势力也有。
不过既然金融业是国家命脉,那么国家就不可能让外资控制中国金融,而且在国家开始提倡民众购买商业保险以减轻国家压力的时候。保险行业更是一个越发容易发展的行业,如果大规模的集资。国家是不会放手由外资来侵占的。
当然无法否认,中国保险业也应该以此为契机,加强学习,交流,投资。以更高的投资回报,更好的保险险种,更专业的保险代理人来应对即将到来的挑战。
作为大众,所关心的无非就是两点:第一,我买了以后万一出事了赔不赔;第二,哪家的更适合我
作为我的观点,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应该做的,应该是以提高保险代理人素质为最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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