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交的社保怎么退失业险,我没退过不知道要哪些文件和流程
什么叫退失业保险?只要你还在职失业保险必须缴纳,而且是单位缴纳个人不负担,不要说不能退,就是退也与你个人无关。
那叫失业金领取,不是退失业保险。只要你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了,劳动关系不存在了,单位也到社保办理了你的减员手续了,你也拿到回工回执了。如果您是本地常住户口,就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回工回执,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报到,进行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就会同时给你办理。
2. 找到工作后如何退出已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咨询员: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以后,以及在其他不符合领取条件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应当退还。办理失业保险金退款的手续是,退款人带《劳动手册》(未办理用工手续的还需带录用证明)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申请退款,失业保险部门核定退款金额并填写解款单,退款人到银行解款后,再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领取收据,并由失业保险部门在《劳动手册》做退款记录、在计算机系统修改领取记录。
3. 如何撤销申领失业保险金
通常情况来讲,符合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没有正当理由却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者这五种情况,失业金就会停止发放,那么,想要取消失业金到底该怎么做呢?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在成功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后,从办理后的一个月开始正常领取,需要每个月的10号前千万社区进行登记,20号之后开始审核工作,5到7个工作日以后开始对失业金进行发放。在发放失业金的期间想要暂停或取消失业金的领取,就不要再去社区进行登记,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失业证明前往社保经办机构(部分地方是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地域不同会有所不同)办理取消失业金的领取手续,已经重新入职的、服兵役、移居境外、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及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携带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录取通知书等)前往。
4. 失业保险金怎么退
失业保险金不能退款。
由于失业保险是国家制立法规定的强制设立保险,若无正理由(例如被保险人死亡),是不能够取消的。
请参阅《社会保险法》的具体规定: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登记失业保险服务怎么退出扩展阅读: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5. 网上申请失业登记怎么取消
网上申请失业登记取消需要等待审核通过,才可以进行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进行取消。
网上预受理环节(申请人通过与否,会有短信通知);审查环节:申请人前往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纸质材料(材料也可通过邮政速递方式寄至窗口);等待结果(可通过公共就业服务网点查询结果)。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并发送“网上预审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5)登记失业保险服务怎么退出扩展阅读:
失业登记介绍如下:
如申请人无需失业登记证明,可通过公共就业服务网点查询(如失业人员需要失业登记证明可自愿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纸质失业登记证明)。
不予以通过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收》,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6. 现在的失业保险该怎么退
失业保险金是社保中的一项,主要是对失业人员的生活问题进行保障!失业保险金是不能退回的,它是由单位对员工所缴纳的保障金!员工失业后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申领!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章 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第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第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章 失业保险金发放 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第十六条 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第十八条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有权即行停止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准备书面资料、开设服务窗口、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 经办机构应按规定负责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统计工作。 第四章 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第二十一条 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经办机构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以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责令其退还;对情节严重的,经办机构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经办机构或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失业人员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二十七条 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法执行。
7. 退失业保险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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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退失业保险?只要你还在职失业保险必须缴纳,而且是单位缴纳个人不负担,不要说不能退,就是退也与你个人无关。
那叫失业金领取,不是退失业保险。只要你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了,劳动关系不存在了,单位也到社保办理了你的减员手续了,你也拿到回工回执了。如果您是本地常住户口,就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回工回执,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报到,进行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就会同时给你办理。
8. 在微信申请了失业保险金怎么取消
1、首先需要进入支付宝首页后,点击【全部】。
9. 失业保险金申请怎么取消
失业补助金的撤销,可以去当地的社保窗口办理。目前,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全国统一入口已开通。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或者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申领。
今年很多因为疫情而失业的朋友,很多都有在申领失业补助金,这是对失业人群的一种基本社会保障,而后面如果你找到了工作则是需要撤销失业补助金的申领的,有些朋友还不知道该怎么操作,其实在支付宝上就可以选择撤销领取失业补助金,下面就跟着小编来看看具体的操作步骤吧。
支付宝怎么撤销申领失业补助金
第一步打开支付宝首页,点击市民中心
支付宝怎么撤销申领失业补助金
第二步在支付宝市民中心中,点击社保
支付宝怎么撤销申领失业补助金
第三步在社保中,点击市直社保服务
支付宝怎么撤销申领失业补助金
第四步进去之后,点击下方的失业补助金撤销
支付宝怎么撤销申领失业补助金
第五步进去之后,点击确认,然后可以撤销失业补助金申请,根据需要使用
支付宝怎么撤销申领失业补助金
以上就是支付宝撤销申领失业补助金方法的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