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可单独在吗
不可以,因为是一个附加险.你可以购买一款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的意外主险.
⑵ 在线等 中国太平安心无忧保险
这没什么的的,如果没有交上钱,会有60天的宽限期的,在这60天内合同依旧有效力,你也可以补交的,如过了60天就进入中止期,合同没有效力,但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只不过有点麻烦,所以还是尽早交上好些。至于说退保要多少,那就不太清楚了,反正损失可能有点高的
⑶ 泰康重疾无忧保险条款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
产品介绍
本保障计划由《健康人生两全保险》和《附加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险》组合而成,两者捆绑销售,并可附件多种附加险种,它集重疾、养老、身故保障于一身,涵盖32种重大疾病保障,最高可保至80周岁,具有投入少、保障全、到期还的特色。本计划提供“保至70周岁”和“保至80周岁”两种保险期间供客户任意选择,0~65周岁人群均可投保,同时还特设定额保费,可按份购买。
四大特色凸显保障
保障全面重疾无忧(提供多达32种重大疾病保障)
满期返还兼顾养老(一生健康,到70或80周岁可返还本金)
保费合理物超所值(保费低廉,性价比高)
健康人生呵护一生
多重选择灵活便捷
投保年龄:0岁(出生满30天且出院)至55周岁/65周岁
保险期间:至70周岁/至80周岁
缴费期间:趸缴、5、10、15、20年
缴费方式:年缴
生老病死保障全面
生存保险金
在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被保险人健康生存至70周岁或者8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返还已缴保费。
身故或重疾保险金
一年内非因意外伤害身故或重疾,返还已缴保费,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重疾,或一年后非意外身故或重疾,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额外附加让家无忧
该保障计划还可额外附加以下险种,满足家庭多样化保障需求。
《泰康附加少儿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
《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泰康附加生命关怀提前给付(2006)定期寿险》
案例说明:
辛女士,30周岁,年收入6万元。辛女士非常关注身体健康状况,考虑到当前高额的医疗费用显示,打算通过购买保险来进行风险转移。考虑到辛女士的投保需求和经济实力,我们建议她采用如下保险方案:
购买《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10份(每份500元),缴费期间选择20年。
辛女士的保额及所交保费情况如下:
辛女士享受的利益:
险种名称
保额
保费
泰康健康人生
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258790元
5000元/年
泰康附加生命关怀提前给付(2006)定期寿险258790元
0元
身故保险金: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一年后非因意外导致身故,可获258790元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初患32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可获258790元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体全残,可提前给付身故保险金258790元,保险合同终止;
生存祝寿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健康生存至70周岁生存对应日,将获得祝寿保险金100000元,保险合同终止;
《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常见问题
问:泰康人寿《健康人生保障计划》适合哪些人群购买?
答:《健康人生保障计划》适合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含)的人群购买。该计划为以上人群提供了可达80周岁的32种重大疾病保障。
问:城镇居民社保医疗覆盖面越来越广,农村也正在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拥有基本保障的广大群众,还需要购买此款产品吗?
答:有位保险专家说得好,“保险不会改变你的生活,但是可以让你的生活不改变。”对于低收入者来说,社保医疗是基础,商业保险是补充;但对于高收入者来说,商业保险是基础,社保医疗只是补充。换句话说,在职时收入越高的人,退休后对“高品质的晚年生活”的需求就会越强烈。因此,越是高收入人群越应该及早规划自己未来的新生活。
问:《健康人生保障计划》如何体现“有病防病,无病养老”的功能?
答:《健康人生保障计划》提供32种重大疾病定期保障。保障期间,若客户罹患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可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健康生存至70或80周岁,可以领回所交保费作为养老金。
问:《健康人生保障计划》如何既能获得急用现金又能继续拥有保障?
答:《健康人生保障计划》具有保单贷款功能。只要合同有效且具有现金价值,客户急需用钱时,可以书面形式申请办理保单贷款,及时获得急用现金。但每次申请贷款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最高金额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70%。贷款期间,保单保障部分依然有效。
问:《健康人生保障计划》对哪类人群可以实现理财需求?
答:对于现代社会的年轻“月光族”或者没有更好的理财渠道的人来说,《健康人生保障计划》可以是一个不错的强制储蓄理财手段,在留存一定收入的同时还解决了一旦患重大疾病的后顾之忧。
问:请问年龄在50岁以上的人投保《健康人生保障计划》保是否需要体检?
答:对于投保该计划的年龄在50~65岁且没有既往病史人,如果投保的保险金额不超过5万元即可免检。这也是本款产品的优势之一,放宽投保条件,更易于承保,可以让更多的中老年人拥有健康人生。
问:请问少儿群体投保《健康人生保障计划》有何优势?
答:3~17岁少儿投保《健康人生保障计划》免体检的最高保险金额可达到20万元,保障额度业内领先。这也满足了解决了部分高收入家庭对孩子重疾保障的需求,且投保更简单。
该产品将于2月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请与当地分公司或业务人员联系
⑷ 泰康2019在售保险险种
泰康保险险种大概有20种左右。
泰康保险少儿险主要分为泰康附加少儿特定疾病保险、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分红型)、附加世纪泰康少儿住院个人医疗保险;
泰康保险养老保险主要分为泰康世纪长乐终身寿险(分红型)、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松鹤延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保险意外保险主要分为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泰康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泰康保险健康保险主要分为附加世纪泰康住院医疗(费用型)、康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泰康保险保障保险主要分为泰康爱家之约家庭保险套餐、泰康附加定期保险、泰康附加投保人身故豁免保险费保险、泰康附加投保人失能豁免保险费保险、泰康新天寿两全保险(分红型)、吉祥相伴定期保险、福寿两全保险、泰康世纪长乐终身寿险(分红型)、世纪长安终身保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⑸ 我买了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 及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腿砸伤能赔付多少
你看看 保额 意外伤害的保额 保额是多少
然后看你花掉多少 赔一个百分比 百分比多少 看下合同
⑹ 中国人寿的 安心无忧具体是什么
是一款重大疾病风险保险产品。
该保险产品组合由国寿福终身寿险(臻享版)、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臻享版)、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优享版)和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优享版)组合而成。
该保险的利益及基本保障:
1、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意外残疾,可获得保险金额10%至100%的残疾保险金。
3、烧伤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意外烧伤,可获得保险金额50%至100%的烧伤保险金。
(6)泰康安心无忧保险条款扩展阅读:
该保险的亮点:
1、病种覆盖,全面细致
该保险产品组合承保病种更为细致、丰富,包括100种重大疾病和30种特定疾病,疾病种类不仅涵盖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等当下较为常见的重大疾病。
还包括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心脏瓣膜介入手术等易于治疗的特定疾病,保障内容专业、全面,保障周期稳定、长久,可以为客户提供相伴一生的安心保障。
2、保障升级,贴心守护
自面市以来,中国人寿“国寿福”系列保险产品广受客户好评,堪称中国人寿健康险中的旗舰产品。此次新推出的国寿福(臻享版)保障力度再次升级,在满足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中特定疾病保障,可享三次赔付,每次为基本保险金额的20%,累计可以达到基本保险金额的60%。
3、交费灵活,实惠之选
该保险产品组合交费方式为19年、29年交两种,打破了传统健康险20年、30年交的交费方式,在保障提升、保费持稳的基础上,进一步缩短了交费期间。
4、保费豁免,安心无忧
该保险产品组合特别设计投保人重大疾病、身故、高残豁免和被保险人特定疾病豁免,双重豁免责任提供全面周到呵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符合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即可免除主合同及本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应交未交保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中国人寿推出国寿福(臻享版)保险产品组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⑺ 太平保险公司险种安心无忧是说什么险种
太平洋安心无忧是一款意外险,保险责任如下:
1、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2、意外伤害残疾给付
3、意外伤害烧伤给付
4、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给付
5、住院医疗费用给付
6、住院每日补贴
⑻ 泰康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产品出了什么问题吗为什么突然提出合同期满后公司从此不再续保
这种情况有可能是保险公司调会儿升级。
⑼ 求泰康人寿健康人生的详细条款
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
基本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持续保险金
在约定的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见10.5)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的
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如您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泰康人寿健康人生的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您每交满
5年基本责任保险费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的
5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如您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1)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 10%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被保险人于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年满 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 ,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
20%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周岁前(不含 18 周岁生日)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基本责任保险费数额;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周岁(含
18周岁生日)至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基本责任保险费数额的 110%;
(3)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 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至年满 79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年满 79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 4 倍扣除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在被保险人年满
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 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后已领取的基本责任的生存保险金;
(4)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9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 79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 之后身故, 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其数额等于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 3.6倍,该数额已包含被保险人在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应领取的基本责任的生存保险金和特别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生存保险金受益人要行使上述选择权,需要在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
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 30 天内行使。如果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行使选择权,则视为放弃选择权,我们继续按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