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异地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是指失业保险基金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制度。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为直辖市和地市级。
根据失业保险规定,可以将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到户籍所在地领取,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失业保险金转移领取申请,凭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金转移单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待参保地失业保险资金到账后,即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享受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异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2002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
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
在省、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的,是否转移失业保险费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
② 找哪个部门取得《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
当地没有失业保险处吗?南昌市是在失业保险处办理
③ 失业保险能不能跨省领取
失业保险能跨省领取。
失业保险跨省领取的流程:
1、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到户籍所在地领取;
2、由参保人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失业保险金转移领取申请;
3、凭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金转移单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4、待参保地失业保险资金到账后,即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享受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是指失业保险基金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制度。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为直辖市和地市级。
2002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
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在省、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的,是否转移失业保险费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
④ 在异地上失业保险怎样领取失业金
从原单位离职时,会给你提供相关手续。然后到社区或社保局办理失业证及保险停缴事宜。最后凭所有齐全证件才能领取失业金。待到新单位在办理续缴手续。新规好像是失业期间不用补缴!
⑤ 异地如何领取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需要回户口所在地或参保地社保局申领.
只要购买了失业保险,就可以在失业状态下申请补贴金.
同时,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手续包括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身份证等。
相关手续需要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有效。
⑥ 异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每个地区有每个地区不同的政策,以下是北京关于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职工医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及每人每月3元标准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照《规定》分配个人账户。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医疗补助金中统一支付,个人不缴费。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先行垫付,待失业保险基金补足后并入统筹基金。
三、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在为北京市登记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时,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为其办理参加职工医保手续。
四、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保险系统记录的领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数据,于每年12月向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基金划转申请,经核对批准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基金转账处理。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自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当月起,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其缴费时间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六、同一个自然年度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其失业前后、再就业前后享受同一门诊(住院)起付线,所发生的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及住院次数累计计算。
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连续两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即月起失业保险基金中止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失业人员重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需同期重新办理基本医疗参保缴费手续。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补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支,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八、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或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与存档机构终止、解除存档关系后,本人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或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与存档机构终止、解除存档关系之日起3个月内,本人可以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城镇居民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有关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56号)规定,
写出书面申请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补交上述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补缴期间本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按规定为其进行手工报销。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 网络
⑦ 外地户口怎么领取失业保险
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1、应该到你工作的地方(重庆)的社保局开具好失业保险关系迁出证明材料;
2、持迁出证明材料回到你的户籍地(山西)的相关社保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二十一条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7)异地失业保险通知书扩展阅读: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⑧ 失业保险异地领取是否先在工作地社保所开转出证明再到原籍开接收证明
失业金领取,只要你从领取地转移了社保,就停止发放了,落户地不负责发放你的失业金,既无责任、也无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