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险法规定的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什么为依据
认为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故意犯罪”的认定并非必须经由刑事审判程序。理由如下:
首先,如果认为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故意犯罪”的认定须经由刑事审判程序并形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那么根据刑法规定,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为有罪。而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已经死亡的人人民法院不再进行刑事审判,故也就不能再对其作出是否有罪的判决。在此情形下,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关于“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规定就被架空,成为一纸空文,失去了任何适用的可能性,这不符合立法本意。
其次,对于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故意犯罪”,应当理解为有确切证据证明符合或基本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其侧重的是被保险人犯罪行为的事实状态而非依司法程序认定的结果,但如果能通过刑事审判程序认定为故意犯罪则是其题中应有之义。所以,对于被保险人的故意犯罪行为,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切,即可在民事诉讼中进行认定,而非必须经由刑事审判程序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本案王某某的行窃数额达2.6万元之多,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上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属于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故意犯罪”之情形。
再次,在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将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理解为是经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后认定的故意犯罪,那么由于人民法院对已经死亡的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即使被保险人实施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保险人也不能免除给付保险金之责任,这就意味着保险受益人可以通过被保险人的犯罪行为获得保险赔偿利益,这无异于放任或纵容了违法犯罪,诱发社会道德风险。
『贰』 什么是意外保险意外保险四要素
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保险。
意外保险保的意外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一般情况下,被谋杀算意外,但是若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或寻衅殴斗中被被谋杀,抑或是受益人预谋杀人不在意外保险理赔责任之内,所以被谋杀是否算意外应是具体情况而定。意外保险免责条款一般包括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剂、兴奋剂、致幻剂后发生的意外伤害。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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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意外伤害保险的构成要件
意外伤害保险的构成要件有以下: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3)保险罪四要件扩展阅读
保险金的给付方式:
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额给付保险,当保险责任构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
死亡保险金的数额是不行合同中规定的,当被保险人死亡时按照保险合同支付。残疾保险金的数额由保险金额和残疾程度两个因素确定。残疾程度一般以百分率表示,残疾保险金数额的计算公式: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残疾程度百分率。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是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即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安吉保险金累计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死亡残疾。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只要使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肆』 骗保的罪名成立必须要什么条件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的规定,保险诈骗罪需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方可构成。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律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其中,根据相关解释,追诉标准是: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伍』 保险出单四要素分别有哪些
(1)特定风险事故的存在。保险是基于风险的客观存在而产生的,无风险则无保险。就一具体险种而言,总是为相应的风险所设立的,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约定某种风险事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风险事故具有偶然性,这种偶然性着重表现为:风险事故发生与否不确定,发生的时时间不确定,发生的结果不确定。
(2)补偿损失,安定生活。这是保险的目的。就整个保险业而言,应以安定经济生活为最终目标,但就具体保险合同而言,则以损失补偿为主要功能。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都以是否适合于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全为准。
(3)集合众多的风险单位。如果将众多面临同样风险的同质风险单位集合起来,就能比较准确地预测风险事故,从而降低风险的代价。保险正是根据这一原理展开的。集合风险单位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集合,即在一定的范围内,面临同样风险的经济单位,为共同的利益,建立互助团体。另一种方法是问接集合。这是由第三者作为保险经营的主体,吸收面临特定风险的经济单位,通过购买保险单将其所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则再将集中的风险损失分散给各个独立的经济单位。
(4)保费负担,公平合理。保险费是投保人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所应支付的代价,这种费用必须与所转移的风险相一致。显然,保险费与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限额——保险金额有关,保险金额越高,则保费越高。另一方面,保险费与风险事故损失率相应,损失率越高,则保费也越高。保险费的计算,还应该考虑风险因素的性质,将同类的风险因素进行组合。
『陆』 保险制度下四个危险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发现这个项目的时候,我们想过滤要素,主要是因为它的相关的一些情况导致而而生的。
『柒』 保险制度下有四个危险的构成要素,那么四个要素是必要条件还是选择条件
你具体说的是什么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