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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保险合同

发布时间:2021-08-20 03:19:54

『壹』 伪造客户签名,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无效,且伪造人违法。

  1. 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2. 2000年7月26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书、健康及财务告知书,以及其他表明投保意愿或申请变更保险合同的文件,应当由投保人亲自填写,由他人代填的,必须有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
    《通知》还要求对代签名的投保或变更申请,必须经投保人、被保险人进行补签名,否则保险公司不得接受。保监会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保险公司必须在展业流程中加入防止代签名的有关程序,凡是发现代理人再有代签名或误导客户代签名的行为,保险公司应当与该代理人解除代理合同。”

  3.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及客户本人的意愿,保险公司取消了此保险合同;根据保监会的规定,保险公司解除了与代理人何某之间的代理合同关系

『贰』 伪造保险单犯什么罪

审判长、审判员:
即使使用伪造的企业合同(本案中的保险单),也不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共犯,指控范红军犯有伪造公司印章罪,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一、法律只规定,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才是犯罪行为,没有规定买卖、伪造公司企业的公文是犯罪。
见《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司法解释只规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没有规定使用假学历和学位证明以及伪造的企业合同也是犯罪。
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1.7.5):
“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最高法院发言人针对上述司法解释答记者问中说:使用假学历不能规定为犯罪。
三、即使直接用伪造的公章制作国家机关公文,也需要制作三本以上才能定罪处罚。
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三本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用假公章制作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用伪造的国家机关公章伪造证件,社会危害远远比伪造保险单严重的多,但是也需要三本才算犯罪。
因而,即使用伪造的保险公司公章,制作假保险单属于犯罪行为,构成犯罪也需要在三份以上,一份也不构成犯罪。
四、《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法无明文不定罪,任何法律也没有规定使用伪造的企业合同是行为犯罪,所以,即使使用了性质上属于企业合同的假保险单行为也不构成犯罪。
另外,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法律已经排除了使用伪造的企业合同行为是犯罪。
五、赵辉环的行为至多是“使用伪造的企业合同行为”,而且只使用了一份,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没有追究赵辉环的刑事责任,也说明,上述两个部门也明知赵辉环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六、按照公诉机关的指控,范红军是因为赵辉环使用假保险单才犯罪,属于赵辉环的共犯,赵辉环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范红军的行为自然也不构成犯罪。
七、范红军对赵辉环说:“你看看能办就办,不能办拉到”,并不能必然推断出范红军指使赵辉环使用假保险单。
当今社会,不合规定的事儿也能办成,可以采取多种做法,比如给执法人员好处,执法人员违背规定给办理;行为人和执法人员关系要好,执法人员处于私情给办理;执法人员刁难老百姓,本来应该给办理的不给办理,老百姓采取投诉的方式能够解决等等多种方式,范红军即使说了这句话,也是因为上述考虑,并不等于授意赵辉环用假保险单去办理检车。
更重要的是,就是范红军授意赵辉环使用假保险单去检车,依照法律规定,也不是犯罪行为。
本案中,范红军不构成犯罪是确定无疑的,希望人民法院以及尊敬的法官不负自己神圣使命,为维护法律尊严,为捍卫社会公平正义以及人权,做出自己的贡献,在中国法制史上留下光辉的一页
上述是伪造公司印章罪无罪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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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什么是伪造保单骗保

业务员为侵占投保人保费,竟然仿照真保单扫描套打保险发票,侵占被害人保险费

『肆』 代理公司伪造保险单

根据平安保险的《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
第七十条为建立公司良好形象,规范业务人员行为,奖优罚劣,促进寿险业务健康发展,共建中国道德标准最高的保险公司,特制定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
第一节嘉奖
第七十一条业务人员有下列各事项之一,且经公司“业评会”审查认定属实的,将予以
适当嘉奖:
(一)有具体事例或言行维护公司形象、赢得荣誉,取得一定社会效益的;
(二)为维护公司利益或保护财产安全见义勇为的;
(三)热心参与公益活动,为树立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品牌做贡献的;
(四)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对提升公司经营绩效做出贡献的;
(五)经常协助推动公司各项训练活动,对业务同仁的工作绩效有长期助益的;
(六)服务品质良好、业绩优秀且在公司服务年限长的;
(七)其他特殊优良事迹。
业务人员有符合上条各项情形之一者,“业评会”可视情况给予以下奖励:
(一)书面奖励;
(二)颁发奖状或奖牌;
(三)颁发奖金;
(四)提供培训机会;
(五)受邀参加年度表彰大会,并接受优良事迹表彰;
(六)其他适当奖励。
第二节罚则
第七十二条业务人员发生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经公司“业评会”审查认定属实,根据
该行为性质,予以警告、记过、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等处分。
(一)代签名
业务员在投保书、契约审核函件、体检报告书中的健康告知、各类疾病问卷、授权委托
书、委托转帐合同、保单回执及各类变更申请书等公司规定需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
受益人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相关保险资料上非客户本人亲笔签名的,警告一次;业务员
代客户签名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误导客户
1.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误导性的宣传说明,或曲意解释条款、投保规则、保全规则,或擅自修改、变更投保书和保单资料、擅自提高、减低保险费率,私自篡改或曲意解释产品说明书内容;
2.向客户夸大或承诺投资收益、分红红利,或夸大资金投资渠道、保险保障利益;
3.向客户隐瞒投资风险事实、投资帐户保费分配方式、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投资帐户的
各项费用及收取比例。
有以上各种行为之一发生,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不实告知:
协同客户隐瞒真相或明知客户告知不实却不如实声明,或不如实填写投保、保全、理赔等公司规定须如实填写的文件或不以其他方式告知公司,致使公司或客户利益受损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协同客户提供不完整体检病史,或隐瞒客户提供的体检病史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向新进业务人员做不实说明使其对公司组织规定及各项制度产生误解,唆使新进业务员对客户做不如实告知导致纠纷的,警告一次。
(四)冒名顶替体检:
协同客户让他人顶替体检、伪造或修改体检报告,或明知客户顶替体检不阻止且不告知公司,或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找他人顶替体检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参与保险欺诈
擅自以公司的名义签发保险单,或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或擅自与客户签定附加合约,或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与客户签订投保申请(倒签单),或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参与制造假赔案、欺骗公司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滞留客户保险费、保险金
除不可抗力外,业务员代收的首期、续期保险费、保全补费,应于当天下班前缴交给保险人,如因故未能及时缴交,则应于次日或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缴交,否则视为滞留保费。
除不可抗力外,业务员应将客户的溢交保险费、保险金、解约金、贷款或其他款项,于当天转交给客户,如因故未能及时转交,则应于次日转交,否则视为滞留保险金。滞留保费、保险金的给予记过一次;若无合理理由,滞留保费超过七个工作日、或滞留保险金超过七天的,除追扣滞留款项本息,解除代理合同外,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擅自更改客户投保资料业务员擅自更改客户确认的投保或保全申请,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挂单行为发生挂单行为(私下转让保单),当事双方警告一次。致使客户无人服务、导致公司或客户损失的,记过一次;情节严重的,解除代理合同。
(九)客户投诉
1.对客户服务态度不良,或违反公司的新契约、保全、续期、理赔等业务管理规定,对客户服务质量不良,警告一次;因上述行为导致客户投诉、退保或与公司发生纠纷的,记过一次;情节严重的,解除代理合同。
2.业务人员通过非正当渠道获取客户资料,导致投诉的警告一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解除代理合同。
(十)强制或引诱投保、唆使退保、回佣、泄露客户资料、隐瞒犹豫期或阻挠客户犹豫期退保。
利用行政权利、职务或职业的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购买指定的保单,或用不正当手段唆使客户修改有效契约、改投新契约,或以回佣或其他利益诱使客户投保或使之撤销、终止任何保险契约,或隐瞒犹豫期或阻挠客户犹豫期退保,或泄露客户个人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等有关资料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破坏公司形象未经过公司同意或授权,擅自在新闻媒体上发表有关公司的各类广告、通告、信函或文件的;未经公司许可授权非本公司代理人招揽保险业务的行为;擅自盗用公司或他人名义对客户进行诱骗投保的;擅自以公司名义印制并散发保险资料的;擅自刊登散发增员广告,误导应聘人员的;业务员如与客户因保险合同发生纠纷,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法院提出诉讼的;不通过正常的途径反映问题,却故意散播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论或行为;在职场内吵架,参与打架,公然侮辱公司上司、同仁或客户、准主顾的;诋毁同业、同事,或为其他保险机构经办、销售保单的,或兼做保险经纪业务、代理再保险业务的;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者;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记过一次;情节严重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业务员个人信息不真实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一经发现,警告一次;情节严重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其推荐人警告一次。
(十三)同事之间的不规范行为以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争抢增员,警告一次;遭投诉的,记过一次。
(十四)恶意投诉
为达某种目的虚构事实,本人或挑唆他人对公司员工、业务同仁、特约体检医院、定点医院恶意投诉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五)违反业务管理规定
1.在销售过程中,使用未经公司核准的建议书、产品说明书及其他展业资料的,记过一次。
2.接到保险单正本(含保单回执)、新契约审核函件,若无合理理由,未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客户的,警告一次;投保人签收保单30日内,若无合理理由,业务员未将保单回执交回公司的,警告一次。
3、收取客户押金,垫付客户保费并引起纠纷的,警告一次;打白条收取客户保费的,记过一次;开具阴阳收据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4、无故不接受公司业务检查,或经业务品质稽核人员提出改正意见仍无明显改善的,警告一次;情节严重的,记过一次。抵制公司客户服务部门的电话回访工作,或被客户投诉后不积极配合公司调查处理的,警告一次,情节严重的,记过一次。
(十六)凡在考核、晋升、评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其已获取资格外,其本人及相关责任人警告一次;以虚增业务为目的,故意使销售的保单于犹豫期内退保的,记过一次;一年内有两次(含)以上的类似行为,解除代理合同。
(十七)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两年内因疾病生故,经查销售过程有过失的,记过一次;若有故意行为的,解除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八)业务人员参与同业挖角活动的,一经发现解除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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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伪造保险合同书上的签名。

我不是律师
只根据我的经验说说我的看法。首先如果你要打算让保险公司退款,应越早越好。假如过了半年以上才提出投诉,保险公司完全有理由拒绝你的申请。原因是你已经有充足的时间考虑,为什么不在问题萌芽之时就提出申请?是否存在故意隐瞒事实呢?其次,代理人还在职的话问题更容易解决,不一定要上法庭。保险公司根据品质管理的规定对代理人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甚至解除代理合同并上报黑名单。 如果决定处分了,就意味着你可以退款。至于你要得到额外的补偿,例如什么精神损失费之类的那你就只能进行民事诉讼,上法庭呗。当然,保险公司可以给一些购物卡,水果篮,客户礼品之类的东西作为补偿。不过你若是狮子开大头,要索赔大笔钱。或者公司不接受你合理的要求。那真的要上法庭了。
提醒一点,在法庭上,你是一个人和一个大财团打官司。咱们小市民还是吃亏。尽可能庭外协商吧,你目前要想的不是怎么打官司 ,而是怎么跟保险公司反映情况让他们改状态做契撤。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很重视的声誉,如果有确实的证据,而代理人也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那么事情就非常容易解决。
再提醒一点,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书时是不知道代签名的。产生代签名的是业务员的行为,而我国大大大多数业务员是签代理合同,跟保险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所以如果业务员在保险公司授权以外的范围作出违法事,保险公司不负责的。在这一点上 ,保险公司完全可以赢你。

『陆』 伪造保险单不走保险的

不是伪造的,估计你存钱的时候他说送你保险什么的,结果你签字了,就购买成了保险。这就是银保销售的一种忽悠方法,一帮为了佣金败坏保险名声的人干的事。如果在犹豫期内可以全额退保。

『柒』 有没有人知道对于伪造交强险保险单怎么处罚

未投保交强险的,是不允许上公共道路行驶的。伪造保单的,应当视为未投保。伪造保单获得赔偿的,属于保险诈骗,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捌』 不合理及伪造签名的保险合同也受法律保护吗

伪造签名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没看你的题,只根据最后一句答复的。

『玖』 有没有伪造交强险保单的

未投保交强险的,是不允许上公共道路行驶的。伪造保单的,应当视为未投保。伪造保单获得赔偿的,属于保险诈骗,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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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保险合同投保人的姓名被工作人员伪造签名、仿造签名,该怎么处理

这是一种犯罪行为,建议您直接投诉至当地保监会或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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