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驳回就是不宣判吗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就是不会宣判,不会受理的。
⑵ 没有保险利益就不存在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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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人身险有这条规定,主要是针对离婚这种情况的,比如说两口子结婚后买的保险,老公做投保人,老婆做被保险人,受益人是孩子,但两人离婚了,前夫作为投保人对于作为被保险人的前妻就没有保险利益了,这时候就不能主张合同无效了,如果前妻出险了,孩子作为受益人仍能获得赔偿。明白了吧,人身险不像财产险,财险的保险利益是跟物权相关的,物权转移或灭失就不具备保险利益了,而人身险只要求投保时有保险利益就行。
⑶ 没有保险利益 保险公司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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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一个最重要要素,就是保险利益,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并且这种利害关系被法律上所承认。具体到人身保险,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因具有利害关系而可享有的合法经济利益。投保人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基础就不存在。而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也就是被保险的对象。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是因为如果没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就可以随意地以他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进行投保,当他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受到损害的时候,投保人却可以获得保险金,这无异于赌博。另外,容易引起投保人对他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人为的造成伤害,不仅仅是对道德的挑战,也是对法律的冲击,甚至会引起违法犯罪行为。所以,《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必须对保险对象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在保险实践中,保险公司在承保的时候,一定严格的审查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会按照无效合同处理,这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自始无效,即恢复到没有订立保险合同的状态,保险公司退还保险费,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公司或者投保人任何一方有过错,需要承担不利的责任。
⑷ 民事诉讼中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都有哪些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有仲裁协议的;7、属于劳动争议的;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9、重复起诉的。
⑸ 对原告起诉证据不足,是裁定驳回,还是判决驳回
对于原告起诉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时,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2、虽然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但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诉讼请求的成立,法院应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⑹ 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就是赌博是正确的吗
不对
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具有道德风险,这与赌博是两回事
风险有种分类就是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纯粹风险是指只有造成损失的可能,而无获得利益的可能,赌博就属于投机风险,这类风险不是可承保风险,可承保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
这题有点 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一个好厨子 差不多的道理
⑺ 为没有保险利益的物品投保属于诈骗吗
应该选择答案D,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D .
⑻ 财产保险中投保人没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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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投保人因保险标的的存在而享有利益,因保险标的的丧失或者损害而遭受损失。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即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不仅不会使投保人受到损失,反而会因为保险赔偿而使其获取利益。因此,投保人不会积极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而是希望、促成甚至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要具有保险利益,目的就是防止发生为骗取保险金而做出不道德行为的情形。
在财产保险中,根据投保人对财产的所有、占有或者其他权利关系,能够比较容易地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对于人身保险,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不是很容易判断。
⑼ 经审理查明认为不存在劳动关系是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
在审判实践中,裁定驳回起诉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容易混淆,有人分不清哪些该用裁定,哪些该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从实体上判决原告败诉,原告虽然有起诉权,但是丧失胜诉权,主要适用于:证据不足,缺乏法律依据,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且无中止、中断、延长理由等。而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
――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必须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请求的相对人。否则,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适格,人民法院就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被告不明确。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告,诉讼程序就无从进行,人民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些都是起诉中的核心内容。倘若原告起诉时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就只有驳回其起诉。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否则人民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例如: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涉及城镇企业(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案件;非法集资而引发的纠纷;涉及到大面积土地调整或者群体性利益的重新分配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追索土地征用补偿费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发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才发现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对判决、裁定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原告又以同一事实、理由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才发现的,依法裁定驳回起诉,但从程序上撤诉、因证据不足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除外。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新案处理。
――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其他情形。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的,当事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条件,则裁定撤销原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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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是裁定驳回起诉还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或者是裁定驳回诉讼请求不懂啊,高人指点。
原因很简单。
法院的判决往往会依据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来作出,一般情况下为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甲公司起诉要求的是对被损毁财物的赔偿,也就是关于财产损失的诉讼,在财产损失的诉讼中,法院主要判决的内容就是谁对谁进行赔偿的问题。
黎某是否向王某进行赔礼道歉,与本案并无多大联系,所以法院没有支持。
黎某虽然在诉讼中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但此要求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反诉,故法院在本案中是不可能对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进行处理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