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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人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1-08-19 14:57:16

保险公估人主要是做些什么报考条件需要哪些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您好,保险公估人是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公平公正的对保险标的进行检验、鉴定和理算,并出具保险公估报告。年满18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的人均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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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保险公估师的工作内容与职责是什么

保险公估人的日常工作是“接受当事人(保险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从事保险标的评估,勘验,鉴定,理算等业务工作。”
需要具备的条件是通过“保险公估人”的考试,拿到保险公估人证书。如果是在保险公估公司工作,需要办理相关的上岗证。当然,具备相关的专业能力,才是真正必须具备的条件。

❸ 保险公估人从业条件及其责任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保险原理与实务(60%)
一、保险原理
包括保险概述、保险合同、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费率厘定原理、保险公司业务管理、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督管理。其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保险概述
1.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掌握保险的含义、保险的要素以及保险的特征;了解保险与相似制度联系与区别。
2.保险的分类
了解保险的主要分类标准;掌握各保险分类标准下的保险种类。
3.保险的功能
掌握保险保障功能、资金融通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
(二)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掌握保险合同的含义、保险合同的特征以及保险合同的种类。
2.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掌握保险合同的主体;了解保险合同的客体。
3.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掌握保险合同的内容;了解保险合同的形式。
4.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掌握不可抗辩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自杀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贷款条款和自动垫缴保费条款;了解战争条款和保险单转让条款。
5.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
掌握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解释和解决保险合同争议方式。
(三)保险的基本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掌握保险利益及其成立的条件、主要险种的保险利益以及保险利益的时效;了解保险利益原则存在的意义。
2.最大诚信原则
了解最大诚信原则及其存在的原因;掌握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和法律后果。
3.近因原则
掌握近因原则的含义以及近因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了解近因原则的典型应用案例。
4.损失补偿原则
掌握损失补偿的基本原则和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了解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四)保险费率厘定原理
1.财产保险的保费厘定原理
掌握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的含义;掌握保险费率的厘定原则、纯保险费率、附加保险费率和营业保险费率的厘定原理。
2.人寿保险的保费厘定原理
掌握影响人寿保险费率的因素;了解生命表、基本利息的计算、确定年金的计算、生命年金的计算、人寿保险趸缴纯保费的计算、人寿保险年缴纯保费的计算、人寿保险营业保费的计算和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五)保险公司业务管理
1.保险公司的投保业务管理
掌握投保服务和投保选择。
2.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管理
了解承保的内容、承保工作的程序和续保。
3.保险公司的防灾业务管理
掌握保险防灾的概念、保险防灾的内容和保险防灾的方法。
4.保险公司的理赔业务管理
掌握保险理赔的含义、保险理赔的原则;了解保险理赔的程序。
(六)保险市场
1.保险市场概述
掌握保险市场的含义和保险市场的特征;掌握保险市场的模式和保险市场的机制。
2.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掌握保险市场供给的概念和保险市场需求的概念;了解影响保险市场供给的因素、保险商品供给弹性、影响保险市场需求的主要因素和保险商品需求弹性。
3.保险市场供给主体
掌握保险市场的供给者、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与核定以及保险市场中介。
4.再保险市场
了解再保险市场的含义、我国再保险市场和国际再保险市场的概况。
5.中国保险市场的历史沿革
了解新中国保险业的诞生、国内保险业的恢复、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以及加入世贸组织与中国保险业发展。
(七)保险监督管理
1.保险监督管理概述
掌握保险监督管理的概念、保险监督管理的必要性、保险监督管理的目的、保险监督管理的原则和保险监督管理的方式与监督管理目标模式。
2.保险监督管理内容
了解偿付能力监督管理和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3.保险监督管理方法
掌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转贴
二、保险实务
包括财产保险实务、运输工具保险实务、货物运输保险实务、责任保险实务、信用和保证保险实务、工程保险实务、特殊风险保险实务、人寿保险实务、意外伤害保险实务、健康保险实务和再保险实务。其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财产保险实务
1.财产保险概述
掌握财产保险的概念、财产保险的特征和财产保险的种类。
2.企业财产保险
掌握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和附加责任、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费率的影响因素和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了解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除外责任和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除外责任。
3.家庭财产保险
掌握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和家庭财产附加险(盗抢险)。
4.机器损坏保险
掌握机器损坏保险的概念、机器损坏保险的特点、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标的、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责任、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期限、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金额、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费率和机器损坏保险的赔偿处理;了解机器损坏保险的除外责任。
5.利润损失保险
掌握利润损失保险的概念、利润损失保险的特征、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障项目、利润损失保险的赔偿期、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险费率和利润损失保险的赔偿处理;了解利润损失保险的除外责任。
(二)运输工具保险实务
1.机动车辆保险
掌握机动车辆保险及其特征、机动车辆保险的险别、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机车辆保险的保险期限、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费、机动车辆保险的无赔款优待、机动车辆保险的核保和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处理;了解机动车辆保险的除外责任。
2.船舶保险
掌握船舶保险的概念和种类;了解远洋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远洋船舶保险的除外责任、远洋船舶保险的保险期限、远洋船舶保险的免赔额规定、远洋船舶保险海运条款、远洋船舶保险的赔偿处理、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保险标的与保险责任、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除外责任、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保险金额和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赔偿处理。
3.飞机保险
掌握飞机保险的概念和种类;了解飞机保险的保险金额、飞机保险的保险费率和飞机保险的赔偿处理。
(三)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掌握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海上运输货物保险附加险的保险责任、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金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费、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赔偿处理、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邮包运输保险和国际多式联运保险;了解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2.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了解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掌握国内水路、陆路(公路、铁路)运输货物保险和国内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四)责任保险实务
1.责任保险概述
掌握责任保险的概念和责任保险的种类。
2.产品责任保险
掌握产品责任保险的概念和产品责任保险的内容。
3.雇主责任保险
掌握雇主责任保险的概念;了解雇主责任保险的内容。
4.公众责任保险
掌握公众责任保险的概念;了解公众责任保险的内容。
5.职业责任保险
掌握职业责任保险的概念和职业责任保险的内容。
(五)信用和保证保险实务
1.信用保险
掌握信用保险的概念、一般商业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掌握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特点、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2.保证保险
掌握保证保险的概念;了解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的区别、合同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忠诚保证保险。
(六)工程保险实务
1.工程保险概述
掌握工程保险的概念、特征以及工程保险的类型。
2.建筑工程保险
掌握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障对象、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建筑工程保险的附加险、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费率、建筑工程保险的赔偿处理;了解建筑工程保险的除外责任。
3.安装工程保险
掌握安装工程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了解安装工程保险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以及安装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七)特殊风险保险实务
1.航天保险
掌握航天保险的保障范围和航天保险的保险种类;了解航天保险的保险责任、航天保险的除外责任、航天保险的保险金额、航天保险的保险费率、航天保险的保险期限和航天保险的赔偿处理。
2.核电站保险
掌握核电站保险的概念、特点以及核电站保险的种类;了解核电站保险的保险责任、核电站保险的除外责任、核电站保险的保险金额和核电站保险的赔偿处理。
3.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掌握海洋石油开发保险的概念及其种类;了解海洋石油钻井平台保险和井喷控制费用保险。
(八)人寿保险实务
1.人寿保险概述
掌握人寿保险的概念、人寿保险的特点和人寿保险的分类。
2.普通人寿保险
掌握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3.新型人寿保险业务
了解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和万能保险。
4.团体人寿保险
掌握团体保险概念、特征和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5.人寿保险的核保与核赔
了解人寿保险核保和人寿保险核赔。转
(九)意外伤害保险实务
1.意外伤害的界定
掌握意外伤害的定义、意外伤害的特征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
2.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
了解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
3.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
掌握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
(十)健康保险实务
1.健康保险概述
掌握健康保险的概念、疾病成立的条件和健康保险的特征。
2.健康保险的种类
了解个人健康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的内容。
3.健康保险的常用条款
掌握个人健康保险的常用条款和团体健康保险的常用条款。
(十一)再保险实务
1.再保险概述
掌握再保险的概念、再保险的特征和再保险的作用。
2.再保险的业务种类
掌握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3.再保险业务的安排方式
掌握临时分保、预约分保和合同分保。
4.再保险合同
掌握再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比例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了解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5.再保险业务管理
了解分入再保险业务管理和分出再保险业务管理。
第二部分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40%)
一、保险公估相关知识
包括保险公估人概述、保险公估人的经营、保险公估人的监管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执业操守。其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保险公估人概述
1.保险公估人的概念及特征
掌握保险公估人的概念、保险公估人的特征、保险公估人的职能、保险公估人的作用和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了解保险公估人的产生和保险公估人的现状。
2.保险公估人的组织形式及分类
掌握保险公估人的组织形式和保险公估人的分类。
(二)保险公估人的经营
1.保险公估活动的原则
掌握保险公估活动中的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和合作性原则。
2.保险公估人的经营范围
掌握承保公估、理赔公估、参与防灾防损、残值处理、监装监卸和信息咨询。
3.保险公估的业务种类
掌握财产保险公估、责任保险公估、意外伤害保险公估和健康保险公估。
4.保险公估业务操作程序
掌握公估前的准备、现场查勘、责任审核、理赔计算、公估报告和结案等业务环节。
5.保险公估报告
掌握保险公估报告的含义、保险公估报告的特点、保险公估报告的内容、初步保险公估报告的概念和最终保险公估报告的概念;了解最终保险公估报告的主要项目;了解初步保险公估报告、确认书等基本格式;了解典型保险公估报告的格式及编制原理。
(三)保险公估人的监管
1.保险公估人资格的监管
掌握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核准、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保险公估机构的设立、保险公估机构的监管和保险公估机构的变更和终止。
2.保险公估人的执业监管
掌握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执业监管和保险公估机构的执业监管。
3.保险公估人的法律责任
了解保险公估人法律责任的性质、保险公估人法律责任的种类和保险公估人法律责任的认定。
(四)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执业操守
1.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掌握职业道德概念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内容。
2.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执业操守
掌握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执业准备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了解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其他行为。
二、保险公估相关法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其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保险法总则
掌握保险的概念、保险法的立法目的、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以及保险法的适用范围。
2.保险合同
掌握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3.保险公司
掌握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保险公司的设立、保险公司的变更和保险公司的破产。
4.保险经营规则
掌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保险公司的准备金、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再保险安排和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了解对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限制。
5.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掌握对保险公司的监督检查、对保险公司的整顿和对保险公司的接管;了解保险公司的精算和财务规定。
6.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掌握对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相关规定。
7.相关各方的主要法律责任
了解投保方的主要法律责任、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的主要法律责任以及保险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要法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合同法总则
掌握合同的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了解违约责任。
2.合同法分则
掌握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了解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了解赠与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道路交通安全法总则
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原则。
2.车辆和驾驶人
掌握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的相关规定。
3.道路通行条件
了解道路信号灯和其他道路设施。
4.道路通行规定
掌握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机动车通行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以及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5.其他规定
掌握交通事故处理;了解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基本原则
掌握民法通则的立法目的和民事活动原则。
2.公民(自然人)
掌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个人合伙;了解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法人
掌握法人的一般规定和联营;了解企业法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4.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5.民事权利
掌握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了解知识产权和人身权。
6.民事责任
掌握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7.其他规定
了解诉讼时效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海商法总则
掌握海商法的立法目的和海商法中的重要概念。
2.船舶
了解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和船舶优先权。
3.船员
了解船员和船长。
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般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托运人的责任、运输单证、货物交付、合同的解除、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别规定和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
5.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掌握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一般规定。
6.船舶租用合同
掌握船舶租用合同的一般规定;了解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船合同。
7.海上拖航合同
了解海上拖航合同的概念和海上拖航合同的一般规定。
8.船舶碰撞
掌握船舶碰撞的概念和船舶碰撞的一般规定。
9.海难救助
掌握海难救助的概念和海难救助的一般规定。
10.共同海损
掌握共同海损的概念和共同海损的一般规定。
1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掌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念;了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一般规定。
12.海上保险合同
掌握海上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海上保险合同的解除、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被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的责任、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以及保险赔偿的支付。
13.其他规定
了解时效和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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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什么是保险公估人

一、什么是保险公估人
确切的说,保险公估是受保险合同当事人单方和双方以及其他委托方的委托,问其收取合理的费用,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检验、估价与赔款的理算,洽商并出具公估报告的行为。 从事保险公估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即保险公估人,也称保险公估行或保险公估公司,它是独立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及经济领域各环节和部门之外,面向社会服务的经济实体。保险公估人具有以下性质:
1、保险公估人是一种中介服务机构
保险公估人既不属于保险人一方,也不属于被保险人一方,而是连接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独立于其他部门之外,面向社会服务的经济实体。保险公估人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共同组成完整的保险中介市场。
2、保险公估人贯穿于保险业务的始终
保险公估人除了从事大众所熟悉的保险理赔业务外,还从事保险标的承保时的价值和风险评估、鉴定、估算以及保险标的损失后的勘验和损失计算。其业务贯穿于保险业务的始终。
3、保险公估人的服务是有偿的
由于保险公估人是一种经济组织,其存在和发展要求获得经济效益,因而它对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其他委托方的服务不是免费的,而是要收取一定的合理费用,实行有偿服务。
二、保险公估人的职能有哪些
作为一个提供中介服务的组织,保险公估人的职能主要是受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委托,收取合理的费用,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专业知识,通过检验、鉴定、评估、理算等程序,对保险标的进行合理、公正、科学的证明。具体地说,保险公估人具有以下职能:
(一)理赔公估
理赔公估是保险公估人的主要职能。保险公司委托保险公估人参与理赔已成为国际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由于保险公估人是由各行各业的专家组成,他们不仅具备艰深的专业知识,而且同时具备金融、保险、财务 、经济、法律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对一些大的理赔特别是一些高新技术方面的理赔有很好的把握。保险公估人的理赔公估一般包括现场查勘、损失理算、出具公估报告等程序。理赔公估的职责主要表现在对遭损财产进行检验、鉴定、定责、定损等方面。
(二)承保公估
传统的保险公估人一般只作理赔公估,但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保险公估人逐渐参与到承保中来。承保公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对保险财产的现金价值作出评估,即是对保险标的进行查勘、检验、鉴定,经过科学的分析、研究、计算,对其现时价值作出评估,以确定合理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2、对承保风险进行评估,保险公司一般都要对保险标的进行风险评估,对一些超出保险公司评估能力之外的特殊标的的风险评估可以委托保险公估人去做。保险公估人对保险标的物客观存在的风险在承保前进行查勘、鉴定、分析、预测,以对承保标的物的性质、条件及风险程度、责任范围作出科学的判断。
(三)对货物装卸进行监视和鉴证
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船东或其代理人为了日后追偿的方便,往往委托一家保险公估人代表其进行货物的监装、监卸,也就是对运输工具装载、卸载的标的物进行监视,记录其落载、下卸的过程。在同次运输中,保险公估人可能同时接受同船不同发货人或收货人的委托,对其货物装卸过程进行监视和记录,还可能同时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对保险货物进行监装、监卸。因而保险公估人可以同时代表具有利益冲突的发货人、收货人、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有利于减少他们的工作,符合经济效益的原则。
(四)参与防灾防损
防灾防损是现代保险业务发展的重要环节。保险公估人及其聘请的专家都是在相应领域内具有一定成就和技术的专业人土,而且具备良好的保险知识。他们能够从保险角度对多个环节的安全设施提出中肯的意见,尤其能够对其参与承保公估和理赔公估的保险标的的防灾防损,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方案,因而保险公估人在保险的防灾防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❺ 保险公估是什么意思具体做什么工作

3、加强保险理赔管理,重视保险公估监管

国内保险公估人存在的角色立场问题,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想要改变这种市场现状也需要多方市场活动主体的共同参与。尤其在保险公估市场秩序失衡的当下,被保险人的主动维权意识与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对于规范保险公估市场秩序,重塑保险公估角色立场有着重要意义。

主动维权——重视保险理赔管理

基于目前保险公估业务市场的现状,被保险人在保险理赔环节中,应通过成立专项理赔小组、委派专人,主动参与并加强保险理赔管理。管理内容应包括:1.事故材料收集、审查、核对;2.保险合同条款研究;3.保险理赔沟通、协商、谈判(保险公司或保险公估机构);4.采取司法手段立案起诉。

公估监管——加强保险公估监管

目前,国内保险公估人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尚待进一步完善,监管部门对于保险公估机构业务经营的规范性管理处罚力度也有待加强,如建立更加明确、严格的公估人责任处罚制度,明确保险公估人在执业过程存在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所应当承担的严厉法律后果。通过强监管,规范保险公估人市场经营,重塑保险公估人客观、中立、公正的第三方角色立场。

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由于发展时间较晚,发展程度尚不完善,目前无法保证保持绝对的第三方中立立场。实务保险理赔中,被保险人应加强主动维权,重视保险理赔管理;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市场监管,共同重塑保险公估人角色立场,有效发挥其重要中介角色作用。

❻ 保险公估人的职能是什么

3、加强保险理赔管理,重视保险公估监管

国内保险公估人存在的角色立场问题,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想要改变这种市场现状也需要多方市场活动主体的共同参与。尤其在保险公估市场秩序失衡的当下,被保险人的主动维权意识与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对于规范保险公估市场秩序,重塑保险公估角色立场有着重要意义。

主动维权——重视保险理赔管理

基于目前保险公估业务市场的现状,被保险人在保险理赔环节中,应通过成立专项理赔小组、委派专人,主动参与并加强保险理赔管理。管理内容应包括:1.事故材料收集、审查、核对;2.保险合同条款研究;3.保险理赔沟通、协商、谈判(保险公司或保险公估机构);4.采取司法手段立案起诉。

公估监管——加强保险公估监管

目前,国内保险公估人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尚待进一步完善,监管部门对于保险公估机构业务经营的规范性管理处罚力度也有待加强,如建立更加明确、严格的公估人责任处罚制度,明确保险公估人在执业过程存在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所应当承担的严厉法律后果。通过强监管,规范保险公估人市场经营,重塑保险公估人客观、中立、公正的第三方角色立场。

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由于发展时间较晚,发展程度尚不完善,目前无法保证保持绝对的第三方中立立场。实务保险理赔中,被保险人应加强主动维权,重视保险理赔管理;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市场监管,共同重塑保险公估人角色立场,有效发挥其重要中介角色作用。

❼ 保险公估人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您好:
在校学生是可以参加保险公估人的考试的。
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
5、在报名表有关事项声明栏内亲笔署名
考试方式:考试方式均为电子化考试。
该专业的考试内容和特点:
根据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要求第一部分保险原理与实务占(60%),包括保险概述、保险合同、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费率厘定原理、保险公司业务管理、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督管理。第二部分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40%),包括保险公估人概述、保险公估人的经营、保险公估人的监管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执业操守。历次题库涉及到的试题有几千道,内容非常的纷杂、而且题库还在不断的变化。
青岛导航职业培训学校是山东省经过劳动局鉴定的专业的培训、考试中心。
每年都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学员来校进行学习。
考试的通过率位于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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