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伤保险基金是什么
工伤保险基金是指为了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国家通过立法,按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的专项资金,是社会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
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一、用人单位依法缴纳;
二、利息;
三、财政补贴和依法纳入的其他资金。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贰』 工伤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什么所接纳的工伤保险保险费老教者无需承担缴费义务
B, A
『叁』 什么是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由什么组成该基金用于何处
工伤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由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应当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基金是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这是实施工伤保险的基础,工伤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保险待遇支出,用于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个人待遇方面的支出。支出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生活护理补助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辅助器具配置费,康复性治疗费,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等费用支出。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方式:
一是: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委托银行、邮局、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
二是: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的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规范结算程序,明确结算期限,简化结算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原则
第一,以支定收,收支平衡。根据我国目前列支待遇项目和发展趋势看,基金的用途应包括:工伤医疗费、长期伤残补偿、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遗属抚恤金、事故预防监察费用、管理费和储备金等。因此基金必须保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第二,预防与补偿相结合,实行差别和浮动费率。即根据各行业发生事故及职业病的风险类别、频率制定费率,并且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第三,以企业的工资总额作为征收工伤保险基金的基数。基金从税前提取。
『肆』 工伤保险基金的简介
工伤保险基金是指为了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筹集的资金。
是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的专项资金,主要由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一方面必须保障伤残劳动者的基本需要,如:劳动者的医疗服务、手术治疗费、短期生活费、长期怃恤费以及遗属怃恤费等。另一方面,基金来源及费率标准是否可行,既要体现公平,对于不同风险程度的用人单位征收不同的保险费,又要考虑用人单位和国家的经济承受能力,不应出现企业因缴纳保险费而被迫提高产品价格,市场竞争力下降的现象。
『伍』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是指为了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筹集的资金。
是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的专项资金,主要由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遵循的原则:
一方面必须保障伤残劳动者的基本需要,如:劳动者的医疗服务、手术治疗费、短期生活费、长期怃恤费以及遗属怃恤费等。另一方面,基金来源及费率标准是否可行,既要体现公平,对于不同风险程度的用人单位征收不同的保险费,又要考虑用人单位和国家的经济承受能力,不应出现企业因缴纳保险费而被迫提高产品价格,市场竞争力下降的现象。
『陆』 工伤保险基金由哪几个部分构成
1、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保险基金追偿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社保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本条的追偿范围,只限于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追偿权,仅是指由保险基金代为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追偿权,是指由于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而由保险基金代为支付的保险待遇。
『柒』 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有哪些
工伤保险基金来自各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及基金产生的利息等。
『捌』 工伤保险是如何起源与发展的
现代职工工伤补偿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当工业 革命扩展到欧洲及其他国家后,德国、英国和法国等许多国家先后制定了《雇主责任法》《劳动者赔偿法》及《职业伤害保险法》等。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工伤保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实际就是社会 保险制度的发展史。工伤保险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发互助阶段。18世纪,资本主义正处于手工工 场阶段,劳动条件恶劣,工伤事故严重,工人收人微薄。因此,劳动者为了生存,互相团结、共济组合,并自发组织起来筹措资金, 解决生活中由于意外事故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的经济负担,但当时的互助资金仅限于工友之间调剂使用。这个阶段,可以称为社会保险 的萌芽时期。第二阶段,有组织的互助阶段。资本主义发展到大机器生产阶 段,过去工人单凭自发性互助方式难以抵御事故和贫困的威胁。后 来相继出现了“预防互助会”“共同救济会”等集体互助形式。这 些组织实际是工人面对“风险”的一种自我防卫措施。这个阶段保险基金除工友之间自筹外,已经有企业主加人,但仍然是一种契约 制度。第三阶段,国家立法阶段。19世纪中叶后,随着社会化大生 产的发展,阶级斗争日趋激烈,工人阶级走上了政治舞台,迫使政府当局实行强制性社会保险。由此,包含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进人 了国家立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