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农民工如何保险
首先,农民工在选择保险时,一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优先考虑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据相关资料显示,广大农民工多从事高危职业,工作环境差,且危机防范意识薄弱,意外事故时常发生,所以意外险对于农民工来说是非常必要的。农民工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时最好选择包括意外医疗和意外身故两种责任的产品,由于此类产品保障程度高、保费低,较为适合广大农民工。一般来说,几百元的保险费就可以满足个人一年的意外保障需求。
其次,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广大农民工多从事体力强度较大的工作,对身体的消耗大,所以重疾险也是农民工要重点选择购买的保险。重疾保险将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高额医疗费用以及患病后的经济支持、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在选择购买时,选择重大疾病保险时最好根据自身长期从事的职业或工种来选择,同时还要考虑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
最后,一份合理的保险,可以用最少的钱,满足农民工最全面的保障。意外伤害的组合险种是农民工的首选。农民作为工薪家庭,保障计划中尽量做到了保费较低,同时,保障较高,重点保护家庭顶梁柱的人生关键30年;其次,保障全面,无论是大病或意外伤害、住院、身故都可获得赔付。拥有上述保障计划,可全面解决目前面对的重疾、住院、意外伤害等多项风险问题,如果以后经济情况好转,还可以加保小孩教育险、重疾及养老险种。
⑵ 企业必须为农民工缴纳什么保险.必须要交的有哪些。可以不交的有哪些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如下: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是指工资):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一定情况下,工伤保险看行业购买、住房公积金可能不会买。事实上很多城市只缴所谓社会综合保险,每月大概200多元。
(2)农民工保险扩展阅读: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制度,二是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制度,三是适用于农村居民的合作医疗制度。
劳保医疗制度是根据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而建立起来的。该制度主要适用于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
劳保医疗费用在1953年以前全部由企业负担;1953年改为根据行业性质分别按工资总额的5%~7%提取。1969年,财政部发布规定要求中央国营企业的奖励基金、福利费和医药卫生费实行合并提取办法,统一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11%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直接计入成本。
劳保医疗待遇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职工医疗或非因工负报告团,所需诊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遍药费,均由企业负担,贵重药费、住院的膳食及就医路费由本人负担,如本人经济状况确有困难,可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酌予补助。
⑵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医疗期间,连续在6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由企业发给病假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的60%~100%。
⑶ 应该给农民工上几种保险
应该给农民工上5种保险。即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当今媒体对农民工存在一定的误解,以为农民工就是搞建筑的。其实大错特错。因为从农村来到城里打工有各行各业,有些白领也是农业户口,只是他们学历高一点从事白领工作。有些总经理也是农村来的,还没落户也叫"农民工";所以农民工这个称号应该取消。
⑷ 建筑工地农民工买什么保险好
保险水很深,市面上保险业务种类众多,保险销售人员找到你卖保险的时候往往吹得天花乱坠的,如果自己想要买保险一定要看保险合同的相关责任,尤其是重点看免责条款。
据我所知农民工从事建筑行业的多数属于高危行业,一般很多人都会选择为自己买份意外保险,如果建筑单位没有为其购买保险的情况下,想要自己买,很多保险公司直接都是拒保的,因为建筑行业风险系数太高,所以大多保险公司都是不保的。
有的保险公司虽然愿意承保建筑行业,但都有指定的工作种类,比如安全员、施工员、这些危险系数比较低的,所以适合建筑行业的保险且又能直接给予保障的目前好像还没有。
⑸ 农民工保险规定有哪些
国家没有《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和各地实施办法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4]18号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维护工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为农民工办实事的重要内容。
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益,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各地要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今年工伤保险扩面的重要工作,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构应予办理。今年重点推进建筑、矿山等工伤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行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三、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四、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民工,1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1至4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宣传和督促检查力度,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咨询服务,促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同时要认真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对侵害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00四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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