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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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紧急运输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发生保险事故时所支付的必须的、合理的紧急运输费用。
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每人责任限额:____________
累计责任限额:____________
02.就餐时间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果被保险人的任何雇员在被保险场所就餐时受伤或死亡,此种伤害或死亡应被视为在受雇过程中发生。
03.恐怖主义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雇员,因任何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直接造成的人身伤亡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04.临时海外工作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临时海外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05.24小时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员工在受雇工作前后24小时内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06.运动或娱乐活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员工参加由被保险人组织的福利性活动及体育运动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07.错误与遗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的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人申报有关雇员的人数、变更或其它有关信息而被拒绝,一旦被保险人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保险人申报,并同保险人协商支付附加的保险费。
08.违反保证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的条件和保证将分别适用于每一承保风险,而非共同适用于所有承保风险。因此,对某些条件和保证的违反仅使该违反所适用风险的那一部分保障失效,不影响有关其它风险保障的有效性。
09.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大承保对被保险人雇佣人员,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时,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所引起对第三者的抚恤、医疗费和赔偿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因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造师、美容师等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限额。
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累计赔偿限额为______元人民币。对人身伤亡的赔偿,每次事故每人以_________元(含人身伤亡、医疗费用、抚恤费)危险。
财产损失每次事故免赔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附加罢工、暴动、骚乱责任保险条款(2004)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已支付相应附加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雇主责任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雇主责任保险条款为准。
11.附加核子辐射责任保险条款(2004)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已支付相应附加保险费,从事核工业生产、研究、应用的被保险人的职工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突然发生的核泄漏事件受到伤害,或由于核辐射而患有职业病,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雇主责任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雇主保险条款为准。
12.附加公务出国责任保险条款(2004)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已支付相应附加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公务出国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支付的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医疗费用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附加险条款与雇主责任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雇主责任保险条款为准。
B. 雇主责任险条款 pi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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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picc是提供雇主责任险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雇主责任险承保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若您想投保或更详细了解picc的雇主责任险,请咨询picc的专业客服人员。
雇主责任险投保所需要资料及流程:
被保险人首先要填写投保单,要将投保单中的内容如实完整地填写清楚。提供保险人需要查验的有关经营执照、各种相关的许可证件、以往出险记录、保险年度在册员工名单、工资总额预算等证明文件和材料。保险人根据投保资料决定费率和其他保险条件。双方约定保险条件之后,保险人签发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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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雇主责任险保险的赔付标准
雇主责任险赔偿标准如下:
1、伤残赔偿金:按照伤残程度鉴定标准来进行赔偿;
2、死亡赔偿金:以合同约定的雇员死亡赔偿限额为上限;
3、误工费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0 *(实际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天数-5天)来计算赔偿费用;
4、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床位费等,其中检查费每人最高赔偿300元。
D.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雇主险赔偿
雇主责任险赔偿:伤者与被保险人构成雇佣关系,在从事雇主业务关系的工作中致伤,保险公司根据条款约定赔偿 医药费 死亡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 误工费 等,你所说的补偿金必须符合以上所说。
E. 什么是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有哪些
一、什么是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三资企业、私人企业、国内股份制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以及集体或个人承包的各类企业,都可为其所聘用的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
二、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有哪些
1、附加罢工、暴动、骚乱责任保险条款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已支付相应附加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雇主责任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雇主责任保险条款为准。
2、附加核子辐射责任保险条款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已支付相应附加保险费,从事核工业生产、研究、应用的被保险人的职工,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突然发生的核泄漏事件受到伤害,或由于核辐射而患有职业病,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雇主责任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雇主保险条款为准。
3、附加公务出国责任保险条款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已支付相应附加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公务出国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支付的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医疗费用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附加险条款与雇主责任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雇主责任保险条款为准。
4、附加误工补助补充责任保险条款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已支付相应附加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雇主责任保险条款第二十二条(二)款C项下赔偿时,若被保险人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80%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标准,保险人按照该工作人员事故前,12个月平均工资80%的标准,补足差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雇主责任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雇主责任保险条款为准。
5、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1)保险责任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已支付相应附加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从事保险合同载明的被保险人业务时,因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在保险合同载明的本附加险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2)责任免除
下列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被保险人工作人员因驾驶各种机动车辆,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②被保险人工作人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美容师等其他专门职业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3)责任限额及免赔额
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以及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发生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对每次事故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与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合同载明的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合同载明的第三者责任累计责任限额。
F. 雇主责任保险附加条款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一、什么是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三资企业、私人企业、国内股份制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以及集体或个人承包的各类企业,都可为其所聘用的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
二、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有哪些
1、附加罢工、暴动、骚乱责任保险条款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已支付相应附加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雇主责任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雇主责任保险条款为准。
2、附加核子辐射责任保险条款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已支付相应附加保险费,从事核工业生产、研究、应用的被保险人的职工,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突然发生的核泄漏事件受到伤害,或由于核辐射而患有职业病,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雇主责任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雇主保险条款为准。
3、附加公务出国责任保险条款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已支付相应附加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公务出国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支付的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医疗费用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附加险条款与雇主责任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雇主责任保险条款为准。
4、附加误工补助补充责任保险条款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已支付相应附加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雇主责任保险条款第二十二条(二)款C项下赔偿时,若被保险人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80%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标准,保险人按照该工作人员事故前,12个月平均工资80%的标准,补足差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雇主责任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雇主责任保险条款为准。
5、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1)保险责任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已支付相应附加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从事保险合同载明的被保险人业务时,因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在保险合同载明的本附加险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2)责任免除
下列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被保险人工作人员因驾驶各种机动车辆,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②被保险人工作人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美容师等其他专门职业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3)责任限额及免赔额
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以及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发生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对每次事故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与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合同载明的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合同载明的第三者责任累计责任限额。
G. 雇主责任险条款是什么 适用于所有保险公司吗
每家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都不一样的,你可以去各家保险公司的财险官网去查以下,投保后合同上会给你列明的,不满意的话你还可以拒绝签字,那保单就没法生效了,你的钱会一分不少的退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