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在某单位工作5年,一直没有买社保
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
三、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
❷ 进公司五年,最近半年没有给我交保险,我要离职有补偿吗
没有缴纳保险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啊。
❸ 我在公司上班五年了,一直没买社保,该怎么处理
在公司上班五年,一直没买社保,公司去交涉,应该让他们给买社保,社保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所以必须要让公司买社保。
❹ 工作6年了一直没给买保险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可以要求签劳动合同,补缴工作期间的所有社保,离职可要求公司给您经济补偿金。
1.要求签劳动合同,且从建立劳动关系起已超过一个月,可以主张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依法支付从工作第二个月到第12个月的双倍工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您可以获得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求补缴工作期间的所有社保。如不补缴就用现金折算。《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解决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不能补办导致其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因,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可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做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因此,你在目前的公司工作了6年,以前没有签劳动合同,今年开始才签了劳动合同,还可以算作开始履行法定义务;但“公司只是在去年给你买了一份医疗保险,但一直没有给买养老保险以及失业、工伤、生育险”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你有权要求公司立即为你补缴欠缴的包括社会保险在内的其他四险,如果公司拒绝,你即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处罚;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为你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今欠缴的其他四险。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欠缴的其他四险 。
❺ 工作五年未交保险 如何维权
直接可以找律师代理诉讼
❻ 单位上班5年多一直没有缴纳社保。
可以以未缴纳社保为由申请辞职,并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申请解决,争取自己的权益。
❼ 在公司工作五年了,一直没交保险,要求公司交保险
对保险公司破产倒闭这个问题,阿宝叔开门见山说三个点:
1.保险公司设立门槛高,运营监管严格,安全系数高
2.保险公司破产也是可能的
3.即便破产,我们的保单也基本不受影响 一
保险公司破产?难!
有人来问保险公司破产的问题,我一般都会先抬出一个事实:中国大陆自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还没有保险公司破产的记录。
为什么?因为保险公司的设立、运营、破产退出,后面都有一套严格的监管机制。
先说设立。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这个条款的意思是:承接了一堆烂债的新公司,这只基金会给它补偿,补偿额度即以上面的90%、80%为限。
有了保险保障基金的帮助,承接了破产保险公司合同的公司,就不会受拖累,影响经营。
在这整个过程中,我们的人寿保险合同只是直接发生了转让。只要是保险合同规定的,不管到了哪家公司,都不会更改。
Ps:虽然保单在转移之后效力不变,但是有些合同的投资收益还是会有变化,比如分红型的分红,本身就是波动的,它来自于保险公司自身的收益分配。这家保险公司都破产了,自然谈不上分红。
四
小结
写到这里,阿宝叔可以直接说结论了:
保险公司不仅很难破产,概率太低,而且即便太作死破产了,我们的保单也基本不受影响。
❽ 工作5年多没买保险然后不做了可以喊补保险吗然后工资大约2000左右
有正规的劳动合同就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补交之前的保险
❾ 我在一公司上班5年了,公司一直没购买保险,我现在辞职能得到什么补偿吗
楼主,公司和你存在5年事实劳务关系而一直未替你依法缴纳社保,并且未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之相关规定,这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的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第三条和第七十四条的第四条之规定,因此你完全可以依法辞职并获得以下经济赔偿,不过建议先将暗中有关于你与该公司存在5年事实劳务关系的相关证据(工资条/公司提供的银联卡,还税凭据/社保卡,出勤/加班记录、厂牌/厂服等资料),然后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以有回执的形式提交书面辞职(电子邮寄/特快专递等形式)并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要求该企业依法对你作出合理的经济赔偿!
主要赔偿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求公司为你补交自2008年一月一日起至今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二:五年的经济赔偿(每年一个月*5=5个月的月工资赔偿,由于是公司违法在先,所以这个赔偿应该是2倍甚至3倍的,而月工资是指你现在一年的月平均工资.)
三>年休假补偿: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你每年的带薪年休假应该至少是5天,那么5年*5=25天,这25天的年休假的赔偿是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不过我想说的是这条赔偿你要想胜诉有点难度,因为你之前为何不依法申请休假呢?这是国家赋予每位劳动者的权利啊!如果你依法申请的话,公司没有任何理由借口拒绝的.再说了你很难拿出有效证据的不过可以当作辞职理由.所以你主要经济赔偿应该就是前边的两项了!
赔偿依据请参考以下法律条文: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七)社会保险;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九十八条本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希望能帮到你!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