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私人厂里上班,老板不给工人买保险怎么办才好呢
太正常了,私人厂尤其是小规模的基本都没买保险的,
工人也大多是临时工或乡里乡亲那种地方厂,
所以这类情况没什么办法,
想要保险只能自己到给买保险的地方工作了,
私人老板大多都是比较利益化的,
还有就是可以考虑自己用单位开的证明自己出钱买。
Ⅱ 没给工人买保险怎么投诉
维权投诉的途径如下:
1、到社保局信访接待窗口走访;
2、寄信到社保局;
3、拨打12333咨询热线;
投诉需要准备的材料:
1、《员工来访登记表》。员工亲自来投诉的,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通过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投诉的,由工作人员根据投诉内容填写
2、员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员工劳动关系证明资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卡、厂牌、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证明、被处罚凭证、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等)。
4、工资收入凭证原件(如:银行盖章确认的流水单、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单)。
Ⅲ 工厂没有给员工买社保和养老保险怎么写声明
按劳动法规定:凡事企业都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你这个不是写声明、而是到劳动局告你们工厂老板才对。
Ⅳ 老板没给工人买工伤保险,事故发生了,认定不了工伤,这样怎么办,怎样解决
法律规定:
企业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而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一个月内,可以由企业方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或者一个月后一年内,由受伤职工本人、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企业方支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全部工伤待遇。
受伤员工医疗期满后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确定伤残等级的,由企业方支付全部的伤残待遇。
你先进行工伤认定,千万别拖,这些流程走完,企业不按规定给你补偿,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Ⅳ 单位没有给员工上保险,怎么写一份说明书,上交给工会
找证据,如实写就行。
Ⅵ 他们不给工人买保险,怎么投诉
并不是每一份工作都会给工人买保险,在找工作之前你完全可以咨询主管人员,没有保险不做就好。
投诉固然可以让违法得到惩罚,但对你和其他工人未必真的有利。
你可以先找主管人员协商,如果他们确实违法,或许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Ⅶ 劳动法老板不给工人买保险怎么处理
劳动者还在职的就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用人单位补交工伤保险费。
劳动者已经离职的,就应当收集证据在一年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