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加过保险精算师考试的请进来
1、有几门春秋季是岔开的,比如高级里面的财务、法律,春季有秋季没有
2、当然中国的好考,难的不在题目难度,而在英文看书和答题的痛苦。北美的前几门也还好,但啃几大本几大本的英文资料极花时间
3、北美前4门可以免中精前6门,中精不能免北美
4、北美的值钱一些
5、还行,外行看着难,科班出身或者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好一些,科目多一些14门,可能要考不少年。把材料仔细看三遍,过的可能很大。后面的高等科目量比较大,对实务和知识面和临场发挥要求高比较高。
北美的精算师,我国现在上百个肯定有的,没有传言的那么玄乎
中国的完全考完的精算师,应该是几十个,开的比较晚,牛人大多跑去考北美了
已通过北美精算师资格考试新课程 可相应免考的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课程
Course 1 01 和 02
Course 2 03
Course 3 04 和 05
Course 4 06
2. 关于保险类的考试
保险从业资格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以及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项目(CICE)现有中国寿险管理师、中国寿险理财规划师及中国员工福利规划师三类职业资格认证。
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保险公估机构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保险代理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的认定,须通过参加中国保监会统一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方可取得,它并不具有展业证明的效力,此证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
中国寿险管理师资格分为中国寿险管理师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两个级别,主要针对保险公司内勤管理人员,同时由于该资格的中级认证课程主要涉及人身保险实务的风险管理、从业道德、产品、合同及监管规定等基础知识,所以也是银行理财人员等金融从业者进行保险专业知识系统学习的上佳读本。
中国寿险理财规划师根据销售产品的类别分成三类,资格名称分别为“中国寿险规划师”带上所分的类别,即中国寿险规划师-新型寿险产品方向、中国寿险规划师-健康保险产品方向、中国寿险规划师-养老保险产品方向。本资格的高级资格名称与中级资格有所区分,中级资格称为“中国寿险规划师”,高级资格为“中国寿险理财规划师”。高级资格的获得者需要有知识经验的广度和深度,因此高级资格的取得是三个中级资格的叠加而成。
中国员工福利规划师是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项目“三师”资格中的其中一个资格,主要适用于团体保险销售人员,分为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中级资格需通过《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团体保险》、《员工福利计划原理、设计及管理》、《员工福利计划政策及外部环境》,高级资格需在通过中级资格外再加上中国寿险规划师健康保险、养老保险两个方向的资格并参加完高级进修课程后获得。
3. 哪里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题免费的
一、 单选题
书本知识部分
1、同质风险的集合体是保险风险集合与分散的前提条件之一。同质风险的含义是(风险单位在种类、性能、品质、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损失 )。
2、储蓄与保险一样,都具有以现在的积累解决以后问题的特点,但是与保险不同的是,储蓄的受益期限是(本息返还期)。
3、保险公司的投资主体可分为不同的类型。一般地说,民营保险的投资主体是(私人)。
4、社会保障形式的后备基金在性质上属于(特殊的消费基金)
5、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具体体现是( 保险理赔 )。
6、由于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只对冰雹造成的农作物损失负赔偿责任,因而该合同属于(单一危险保险合同)
7、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保险人所应承担的保险赔偿或给付责任被称为(保险责任)。
8、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于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 )
9、从法律角度看,保险人与投保人通过签定保险合同所建立起来的保险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10、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保险人所应承担的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被称为(保险责任)
11、法律赋予合同当事 人的一种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叫做(法定解除)。
12、保险利益作为一种确定的利益,其具体内容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13、在保险利益原则的例外情况中,投保时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但在索赔时保险人不追究有无保险利益的规定,适用的险种是(终身人寿保险)
14、在使用最大诚信原则时,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许诺,称为(保证)。
15、在运用近因原则时,保险人认定近因的关键因素是( 风险因素与损失之间的关系 )。
16、当某被保险人同时向甲、乙保险公司为同一财产分别投保10万元和12万元,甲公司先出单,当被保财产损失16万元,则按顺序责任分摊方式的赔款为(甲公司赔付10万元,乙公司赔付6万元)
17、保险人在帮助投保人分析自己所面临的风险时,通常将其所面临的风险分为( 必保风险与非必保风险 )。
18、保险活动中,人们以不诚实或故意欺诈的行为促使保险事故发生,以便从保险活动中获取额外利益的风险因素属于( 道德风险因素 )。
19、保险理赔原则中,“公平合理”原则的含义是指保险人在理赔中应做到(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
20、某溢额再保险合同规定,分出公司的自留额为50万元,分保额为“五线”。那么,分入公司的最大接受额为(250万元)。
21、下列保险营销环境因素中,属于保险营销内部环境的是(保险中介)
22、对新险种进行市场分析,实际上分析的是(新险种的销售量和成本利润 )
23、保险代理机构违反《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挪用侵占保费的,处以罚款的数额是(10万以上50万以下)
24、保险代理合同的终止形式包括(自然终止和解除 )
31.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基金存在的主要形式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和总准备金)等。
32.保险双方当事人通过签定保险合同,或是需要保险保障的人自愿组合、实施的一种保险叫做( 自愿保险 )。
34.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务商品,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属于( 第三产业 )。
35.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财产保险的种类主要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等。
36.自保形式的后备基金是一种由企业或经济组织,为保证经营过程的连续性,而设立的自行补偿损失的一种后备基金,其形态包括( 货币形态与实物形态 )。
37.在各种合同形态中,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叫做( 双务合同 )
38.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则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39.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在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被称为(保险合同客体)。
40.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发生约束力的状态称为( 保险合同生效 )
41.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规定维护保险标的安全时,保险人可以采取的行为之?是(增加保费)。
42.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应由被保险人支付费用的人是( 保险人 )。
43.丁某投保了保险金额为80万元的房屋火灾保险。一场大火将该房屋全部焚毁,而火灾发生时该房屋的房价已跌至65万元,那么, 丁某应得的保险金为( 65万元 )。
44.最大诚信原则中规定保证的目的主要是(为控制风险 )
45.保险近因原则是确定保险赔偿或给付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因原则所判断的关系是(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因果关系)
46.某人购买了10万元的终身保险。在保险期间,不幸被一辆汽车意外撞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肇事司机应该赔偿其家属5万元。事后该被保险人的配偶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对该案件的处理方式是( 赔偿10万元 )。
47.从理论上说,财产保险合同对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是( 从保险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都存在保险利益 )
48.按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生效的条件是(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该条款 )
49、评价一家保险公司时.对其经济实力的考察主要在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状况)
50、保险人在承保时,控制保险责任的依据主要是( 自身的承保能力 )
51.下列意外伤害保险中,属于普通意外伤害保险的是( 游泳池意外伤害保险 )。
52. 在残疾收入补偿保险中,对于部分残废的保险金计算公式是( 部分残疾给付=全部残疾给付X(残疾前的收入?残疾后的收入)/残疾前的收入 )。
53.当原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时,再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对原保险人所支付的赔款或保险金进行分摊.这表明再保险合同属于( 定量性合同 )。
59、从消费类型来看,保险消费属于( 隐形消费 )。
60、当意外伤害保险作为附加条款投保时,须附加于主险之上。最为普遍的主险是(人寿保险)
61、与传统人寿保险相比,万能寿险在经营管理方面所具有的特征是( 透明性 )。
62、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基本准则是(大数法则和收支相抵原则)。
63、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是( 保险人 )。
64、在保险代理合同中,保险代理人取得代理手续费的条件是( 完成了委托保险事务 )。
65、盗抢险是家庭财产保险最为普遍的一种附加险。保险人负责赔偿的盗窃损失是(保险财产遭受外来人员有明显现场痕迹的盗窃,3个月未能破案)
66、由于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只对冰雹造成的农作物损失负赔偿责任,因而该合同属于(单一危险保险合同)
67、在某人寿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为三个不同的人,则该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
69、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进行担保的条款称为(保证条款)
70、在保险合同变更中,其合同当事人或合同关系人的变更属于( 主体变更 )。
71、按照保险合同无效的程度划分,无效保险合同的种类包括(全部无效保险合同和部分无效保险合同)
72、合同主体双方在自愿诚信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自行解决争议的方式被称为( 协商 )。
73、按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生效条件是(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该条款 )。
74、由于人身保险保险期限较长并具有储蓄性,因而强调人身保险保险利益存在的时效为(订立保险合同时)。
75、当债权人以债务人为被保险人投保死亡保险时,其对债务人所具有的保险利益的量的规定是( 债权金额 )
76、代位追偿权利产生的条件之一为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责任方是( 投保人 )。
77、某保险合同规定地震、火灾属于保险责任,如果地震引起火灾,并导致企业财产损失,按近因原则,保险人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地震、火灾引起的财产损失均予赔偿)。
78、商业保险公司提取的公积金的来源是(历年利润)
79、与注册资本一起共同构成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保险资金是( 公积金 )。
80、一般来说,财产保险公司提取保费准备金时常用的方法是( 加权平均法 )
81、事故超赔再保险确定自负责任额和分保责任额的基础是一次事故中多数危险单位的(积累责任)
82、就再保险业务的安排方式来看,对分出公司无义务约束,而对分入公司具有强制性的再保险方式是(预约再保险)
83、A保险公司与B再保险公司之间订有预约再保险合同,那么,它们之间的业务约束关系是( A保险公司的业务只要分给B再保险公司,B再保险公司就必须接受)
84、在设计保险产品时首先必须确定的内容是( 核心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利益 ) 。
90、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的保险代理机构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
91、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角度看,保险基金的主要存在形式是(准备金)。
92、用于被偿或者给付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体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人身损害及收入损失,并由保险公司筹集,建立的专项货币基金是(保险基金)
93、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而实施的一种保险。社会保险的险种包括(失业保险 )等。
94、一国的金融机构单一,全国只有一个主要的国家银行所形成的金融体系叫做(高度集中的金融体系)。
95、保险的本质决定保险的职能。人身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给付职能 )。
96、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对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保险采用强制保险方式,这是为了保护( 受害人)
97、车辆最高折旧金额应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 80% )
98、车辆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 )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99、无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的金额一律为(本年度应交保费的10% )
100、在机动车辆附加的盗抢险中规定:保险车辆被盗( 3个月)后无法寻回,应按全损赔付。
101、国内运输货物保险规定,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当地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被保险人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货物的时间限制是(10天)。
102、下列货物中,属于国内运输货物保险所承保的货物是(机器设备 )
103、生产者及销售者因该产品的缺陷致使消费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产品责任)
104、承保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是(责任保险)
105、我国的公众责任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免赔额形式是(绝对免赔额)
106、因被保险人风险程度较高而不能按照标准保险费率承保,但可以附加条件承保的人身保险被称为( 特优体保险 )
107、某人购买了10万元的终身保险。在保险期间,不幸被一辆汽车撞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肇事司机应赔偿其家属5万元。事后该保险人的配偶持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对该案件的处理方式是(赔偿10万元)。
108、从世界各国人寿保险业务发展的历史来看,传统人寿保险的最主要特征是(固定利润和固定给付)。
109、人身保险的作用之一是它可以作为一种投资手段。下列人身保险中,可以作为投资手段的是( 投资连接保险 )。
110、在人身保险经营中,有许多未来因素是通过预测得出的。通常保险人在对长期因素的预测上所采取的策略是( 保守策略 )。
111、在人身保险经营中,有许多未来因素是通过预测得出的。通常保险人在对长期因素的预测上所采取的策略是( 类比策略 )。
116、投保人原保单积存的责任准备金作为趸缴保费,将原保险单改为定期寿险,而保险金额不变,保险期限缩短(或不变)的保险称为( 展期保险 )。
117、每期计算利息时,对本金和之前产生的利息合并计算利息的计息方法被称为(复利计息法)
118、已知20岁人的生存人数是10000人,21岁人的生存人数是9980人,22岁人的生存人数是9920人。则20岁的人两年后生存的概率是( 0.992 )。
119、下列所列人身保险业务中,最适合采用团体投保方式投保的险种是(意外伤害保险)。
120、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无论从保险原理来看,还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保险人都不应该承保的意外伤害被称为(特优体保险)
121、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分为单纯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两类。这种分类的分类标准是( 险种结构 )。
122、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多次遭受意外事故并导致残疾,那么,保险人的正确理赔结果是(每次均给付残废保险金,但累计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123、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务中,保险认区分和把握不可保意外伤害的要点是(如果承保,是否将损害公众利益或违反法律要求 )
124、保险人厘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职业 )
125、以小团体作为投保人,对小团体的成员以个人方式予以承保,保险单由被保险人领取的团体健康保险被称为( 集团健康保险 )
126、在残疾收入补偿保险中,其给付期限可以是短期的也可以是长期的。通常,长期给付期限规定的给付上限是( 60周岁 )。
127、对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主要包括住院房间费、住院治疗费用、手术费用、医药费用、检查费用等)提供专门保障的健康保险被称为(住院医疗保险 )
128、在人身保险中,人们通常将由于人体内在的原因而造成精神上或肉体上的痛苦或不健全称为( 疾病 )。
129、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多次遭受意外事故并导致残疾,那么,保险人的正确理赔结果是(每次均给付残废保险金,但累计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130、在医疗费用类健康保险中,对于超出免赔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通常规定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摊。规定具体分摊比例的健康保险条款被称为(比例给付条款)。
131、家庭财产保险有多种附加险,最普通的附加险是(盗窃险)
132、某超市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某日发生火灾,烧毁了店内部份待销售商品。那么,保险人确定保险赔款的价格基础是(商品的进货价格)
133、按照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规定,“火灾”责任是指保险财产(因燃烧失去控制并蔓延扩大造成的损失)。
134、财产保险是以( 利益 )为标的的保险。
135、根据我国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的规定,属于事故原因的除外责任有( 暴动 )。
136、按照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受本车所载货物的撞击损失,从责任归属上属于(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
137、王某将自己怕私车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汽车全损,经交通大队裁决王某负70%的责任。如果是足额保险,不计残值,那么,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的金额是(11.9万元)。
139、机动车辆保险属于(不定值保险 )
140、国内运输货物保险中保险责任的开始,须具备(A、签发保险单、B、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货储存所??也就是A和B都是)
147、下列人身保险业务中,具有保费低廉、保障充分和投保简便等特点的险种是(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148、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分红保险费率和不分红保险费率之间的大小关系是(分红保险费率大于不分红保险费率 )。
149、人身保险保险标的价值无法用货币衡量这一特点决定了人身保险的特性(健康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除外)之一是( 给付性 )。
150、在人身保险经营中,有许多未来因素是通过预测得出的。这些因素主要包括(死亡率因素 )等。
151、在生命风险中,死亡是必然发生的,但何时发生是不可知的。这体现的生命风险性质是(发生的时间具有不可预料性)
152、相同风险程度的人适用相同的费率,不同风险程度的人适用不同的费率。这句话体现的保险经营原理是(风险均等原理)
153、以一个被保险人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的年金保险称为( 个人年金 )。
154、制定团体保险费率时所考虑的主要因素是该团体的理赔记录。这里的“理赔记录”是指( 上年度该团体的理赔记录 )
155、在万能寿险中,其各期保险费收入之和扣除各种分摊之后的累积价值等于(现金价值)
156、某两全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保险人在理赔时发现该保单已进行两次保费自动垫缴,且投保人均未补交。则保险人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给付保险金,但须扣除垫缴保费的本利和 )。
157、以从事同一行为的团体成员(如球队队员、自愿消防队队员等)为承保对象的团体健康保险被称为( 普通团体健康保险 )。
158、规定团体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脱离团体时,保险人允许这些人购买个人医疗费用保险而无须提供可保性证明的条款被称为( 转化条款)。
160、对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主要包括住院房间费、住院治疗费用、手术费用、医药费用、检查费用等)提供专门保障的健康保险被称为(住院医疗保险 )
161、健康保险合同中都规定有免赔额条款,其中,全年免赔额扣除的对象是( 全部赔款 )。
163、在健康保险中,提供被保险人在残废、疾病等之后不能继续工作时的收入损失补偿的保险称为( 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
164、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或残废时,保险人就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这表明意外伤害保险是(定额给付性保险 )。
165、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为2001年1月2日至2002年1月1日,且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为180天。王某于2001年3月1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于2001年6月1日治疗结束,并被鉴定为中度伤残,伤残程度为45%。则保险人对此事故的理赔意见是(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22.5万元 )。
166、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有多种情况,其中,未订有失踪条款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人应该承担保险责任的死亡是( 宣告死亡 )。
168、当意外伤害保险作为附加条款投保时,须附加于主险之上。最为普遍的主险是( 人寿保险 )。
169、下列意外伤害保险中,属于普通意外伤害保险的是( 学生团体平安保险 )。
170、当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废保险金的保险被称为( 意外伤害死亡残废保险 )
171、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综合险,固定资产按照账面原值投保,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因山洪导致该企业房倒屋塌,机器设备受损,损失达50万元。出险时,其固定资产重置价值为200万元。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为( 25万元 )。
172、在企业财产保险中,当固定资产发生全部损失时,若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则保险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重置价值)为限。
178、某药厂因停电使冷藏库的药品变质,根据企业财产基本险的有关规定,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是(药厂自有配电间遭雷击着火造成停电)。
179、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主要区别是( 保险费交纳方式 )
170、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有多种情况,其中,未订有失踪条款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人应该承担保险责任的死亡是( 生理死亡 )。
181、我国机动车辆保险赔偿处理中采用的免赔方式是( 绝对免赔方式)
183、在人身保险中,可以用来测定对人身保险需求程度的方法之一是(“人身保险设计”法 ).
184、在万能寿险的经营过程中,保险人定期给保单持有人寄去类似年报一样的报告。通常,这种报告的寄送周期为( 一年 )。
186、属于国内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的情况有(由于包装不善所致的损失 )。
187、不属于国内航空运辖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的情况有(保险货物本身因碰撞面造成的开裂、折断等损伤以及由此引起的包装破裂造成的损失)。
188、健康保险的承保条件比人寿保险的承保条件严格的多,对被保险人要进行严格的投保审查。 通常,保险人审查被保险人所依据的资料是( 被保险人的病历 )。
189、在健康保险的成本分摊条款中,有一个针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支出作出不赔规定的条款。这个条款被称为( 免赔额条款 )。
190、当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停工收入损失保险金的保险被称为( 意外伤害停工收人损失保险 )。
191、在万能寿险中,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与纯保险金额是分开计算的。这种做法所体现的万能寿险的特征之一是( 具有非约束性)。
192、丈夫为妻子投保死亡保险一份,五年后夫妻离婚,则离婚后保险合同的效力状况是( 继续有效 )。
193、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这里的财产损失是指( 直接财产损失 )。
194、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分类,人身保险的种类包括( 一次性给付保险和年金式给付保险 )等。
195、当万能寿险的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死亡时,保险人支付的全部死亡给付额是(现金价值与纯保险金额之和 )。
196、保险人厘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职业 )。
197、在健康保险中,专门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被称为(医疗保险 )。
198.从变额寿险的运行原理来看,一国开发变额人寿保险应该具备最基本的条件是(健全的资本市场)
199、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有效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后的一定时期(如180天或90天等)被称为(责任期限 )。
204、健康保险的种类中既有给付性的又有补偿性的。下列健康保险中,属于给付性的险种是( 特种疾病保险 ).
205.在残疾收入补偿保险中,被保险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一段时间(比如3个月或6个月)内保险人不给付任何保险金。这段不给付保险金的期间通常被称为( 推迟期 )。
206、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之间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即意外事故是( 被保险人遭受伤害的原因 )。
207、在万能寿险中,保单持有人在缴纳了一定量的首期保险费后,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任何时候缴纳任何数量的保险费。那么,保单持有人享有这种权利的前提条件是( 保单的现金价值足以支付保单的相关费用)。
208、因被保险人风险程度较高而不能按照标准保险费率承保,但可以附加条件承保的人身保险被称为( 弱体保险)。
209、在人身保险实务中,保险金额的确定无客观依据,通常采用约定的方式来确定。其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是(被保险人对保险的需求程度 )。
210、在万能寿险中,保单持有人要求提高保险金额的前提条件是( 保单持有人具备可保性 )。
211、可保风险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
212、从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角度看,保险基金的主要存在形式是(准备金)。
213、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事故分别与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被称为(重复保险)。
214、与其他后备基金相比,自保后备基金的特点是(低成本、自主性和灵活性)
215、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是由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该内容是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6、不足额保险中的比例赔偿方式的“比例”是指(保险金额与实际保险价值的比例)。
217、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称为(投保人)。
218、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保险人所应承担的保险赔偿或给付责任被称为(保险责任)。
219、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估价额被称为(保险价值)。
220、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发生约束力的状态称为(保险合同生效)
221、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履行如实知义务遵循的原则是(询问告知原则)。
222、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有效的保险合同中,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是(投保人)。
223、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一般是指(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224、某日天降大雨并伴有炸雷,炸雷击断某住户房屋后面的一棵大树,大树压倒房屋,房屋倒塌,导致该住户的电视机损坏。则电视机损坏的近因是(雷雨天气)。
225、在运用近因原则时,保险人认定近因的关键因素是(风险因素与损失之间的关系
226、投保人将保险价值为150万元的财产同时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分别为50万元和150万元。若一次保险事故造成实际损失为80万元,则按照比例责任分摊方式,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应分别承担的赔款是(20万元和60万元)
227、投保人衡量保险公司是否提供良好服务的标准之一是(保险公司是否能提供较多选择的机会)。
228、保险人审核投保人的资格时,主要是审核(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229、保险人在理赔中,分析损失原因的目的在于(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明确保险人的赔偿范围)。
4. 2015年4月全国自考国际金融和保险学原理考试先考哪科
00079保险学原理先考,考试时间是4月18日上午9点到11点半。
00076国际金融,考试时间是4月18日下午14:30——17:00.
5. 保险学案例
好多呀~~~~~
1.合同生效2年后自杀为何遭拒赔?
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为1997年3月1日。因王某未履行按期交纳续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遂于1998年5月2日中止。1999年5月1日,王某补交了其所拖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经保险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同效力恢复。1999年10月10日,王某自杀身亡,其受益人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复效日”应为合同效力的起算日,于是便以合同效力不足两年为理由予以拒赔。王某的受益人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分析:根据《合同法》的相关原理来分析,合同效力的”中止”不同于”终止","中止"仅仅是合同效力的暂时中断而非永久性失去效力。当投保人与保险人达成协议并补交了保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所有原条款包括自杀条款在内,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其效力应该回溯到原始状态(即合同成立之日),因此将自杀条款的效力起算日延后是不合理和显失公平的。
本案中保险合同的自杀条款效力应该从合同成立日算起,并且已满两年期限,保险公司应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与王某保险金受益人。
2.免责条款有“瑕疵” 中人寿被判赔偿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结了胡某(11岁)状告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判决人寿保险公司支付胡某保险金7千余元。
胡某是怀柔区杨宋镇中心小学(以下简称杨宋镇小学)在校学生,该小学于1999年9月17日至2002年9月18日,连续为该校的学生集体在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险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胡某为被保险人之一,并交纳了相应的保险费用。
2001年6月25日,胡某被确诊为“左肾母细胞瘤”并住院治疗,同年7月19日出院。后又于11月6日,再次入院治疗,于12月8日出院。人寿保险公司根据胡某的理赔申请就两次住院发生的费用进行了理赔。去年9月15日,杨宋镇小学再次为该校学生通过北京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在人寿保险公司为该校学生投保了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及附加险。胡棋仍在被保险人之列,并交纳了保险费用50元,保险期限为2003年9月15日0时起至2004年9月14日24时止。2004年1月和2月,胡某又两次住院治疗,但人寿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故胡某将人寿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人寿保险公司理赔9250.46元。
人寿保险公司则辩称,其免责条款约定:“被保险人投保前所未治愈患疾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故不同意理赔。
分析:
经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与人寿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依法成立。根据人寿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出具的保险凭单背面条款所载免责情形的第十条的规定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导致死亡或残疾,或已有疾病及残疾的治疗和康复”,故法院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即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因人寿保险公司确认胡某首次投保时间为1999年9月,在此之前胡棋并未患有“左肾母细胞瘤”,也并不存在所患“左肾母细胞瘤”尚未治愈的情形。胡某在连续投保的保险期间所患的同一疾病,不属于人寿保险公司免责条款范围之内,人寿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即赔偿胡某住院医疗保险金7650.47元。人寿保险公司以其出具的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第四条第六项中规定:“被保险人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及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作为拒赔理由,因人寿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其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了上述条款的相关证据,故该条款记载的免责条款对被保险人不产生法律效力。约束双方的合同依据应为人寿保险公司交付给胡某保险凭证。故人寿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3.凶手能成为受益人吗?
1999年2月长春市某厂职工郑某因其子考试不及格而对儿子进行殴打。殴打中,其子头部正中一棒当即昏迷不醒,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为外力致颅伤而死。不久,郑某被刑事拘留。郑子,14岁,生前由所在学校投保了学生健康平安保险。案发后,郑之妻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凶手能否成为受益人。《保险法》第27、64条分别对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或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条款适用范围作了明确界定。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只有在“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情况下,才丧失索赔权和受益权。郑某的行为已认定是“过失”而非“故意”,所以郑某未丧失索赔权和受益权。第二种意见正是以这一点为主要依据得出结论的。因此,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郑某完全有权成为受益人。
4.小孩投保平安险 失踪半年能否获赔
去年张先生为自己十四岁的儿子投保了学生平安险,保险金额为六千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当年期末考试后,其子因成绩较差而被学校做留级处理,当天返家后即遭其父的责骂和毒打。第二天张先生下班归家发现其子失踪,离家出走,便和亲属四处寻找,至今半年仍音信全无。无奈之下,张先生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并持法院的失踪证明请求给付保险金。
分析: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不承担扮演社会慈善或救济机构角色的责任,故须依法经营。若被保险人失踪满四年,经其父母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才能按宣告死亡给付保险金。但若给付后被保险人又重新出现,则张先生仍负有返还保险金义务。
因张先生所持的只是失踪证明,而保险公司只能在宣告死亡的情况下,才给付保险金,所以,保险公司不给付死亡保险金。
5.交通事故后被害者自杀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被害者负伤后,由于无法忍受伤痛而自杀的情况下,该交通事故和被害者自杀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在日本引起了一场诉讼。因为,这涉及到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的问题。在交通事故日益增加的今天,如何公正地解决这个问题,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 事实概要 诉外A(被害者)乘坐X1(原告,被害者的丈夫)驾驶的私家轿车去商场,坐在助手席上,当车辆在商场的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引导下,打开转向灯,准备进入商场的停车场时,突然被从前面疾驶而来的Y1(被告,加害者)所驾驶的卡车撞击,致使乘坐在助手席上的A头部负外伤,颈椎和背部也不同程度地受到伤害。由于头部的外伤引起视神经也受到损伤。 根据交通警察的现场勘察,认定X在驾驶过程中没有任何违规行为,这起事故完全是Y1的过错。因此,Y1和Y2(被告,Y1投保的保险公司)向A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以及精神抚慰费。 A在遭遇到交通事故而受伤以后,无法忍受头部外伤的疼痛,而且在精神上也受到了很大的打击,在交通事故发生1年后,在居所悬梁自尽。 X1和X2(被害者A的儿子)向Y1和Y2(被告,Y1投保的保险公司)请求对A的死亡进行损害赔偿。Y1和Y2以A的自杀同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为由,拒绝赔偿。 X1和X2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定A的自杀同交通事故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因此,判Y1和Y2承担赔偿A死亡所带来的损失。
分析:案情中可以得知,Y1的过失是100%,正由于Y1的过失导致了A的负伤,并在积极治疗以后,仍然留下了十分严重的后遗症。A为病痛所折磨,并且遭受了精神上的打击,使得A在无法忍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之后,走上不归之路。从导致A自杀这一结果来看,其原因是双重的,就是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而产生这双重痛苦的直接原因为本案中所涉及的交通事故。为此,根据案情所列举的事实,可以推断出该自杀与交通事故有相当的因果关系。
根据日本的《自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障法》的规定,凡是机动车辆必须加入“自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它是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Y1自己拥有卡车,所以也不例外,他在事故发生之前已经加入了上述保险。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的勘察,Y1驾驶该车肇事,在该交通事故中应当负全部责任。地方法院在对交通事故与A的自杀之间做出了有相当因果关系的判断,根据“自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条款的损害补偿原则的规定,本应由Y1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就应当由保险公司来填补。对此,笔者完全赞同法院的判决
6.一起典型的保险案例
1999年4月20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下文批准赔付阜阳市蒙城县被保险人卢鑫子女20万元,为该案圆满划上了句号。
1997年11月27日,中国人寿保险蒙城支公司业务员江某到县城宝塔公司西侧找到家电经营户卢鑫劝其投保,而卢却很不情愿地投保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和“夕阳红递增养老保险”,保额各10万元,但1.3万元的保费却未交。业务员江某为了促成这份保单,同时也为了卢某的利益,就为卢某代付了保费,直到第二年春天,江某才从卢某的家电门市部提走家电充抵保费。保险公司既然签了单,则合同有效,后卢某出现意外伤亡,保险公司按合同赔付,可谓一诺千金。
分析:无
7.体检时死亡保险公司该赔付吗?
黄某于2002年4月11日为颜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平安鸿盛”保险金额档次1万元,同时预交了首期保险费1181元。保险公司开了“人身险暂收收据”给原告。由于颜某超龄,保险公司于2002年4月25日向投保人发出要求被保险人进行体检的新契约通知书。4月26日,业务员带领被保人颜某到医院体检。颜某在体检开始之前疾病发作,当时办理了住院。经诊断为(1)肺部感染性休克;(2)风心病;(3)心衰,住院至4月29日死亡。原告黄某于2002年10月2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后双方达成和解:保险公司退给原告保险费1181元;同时按照保险责任一年内疾病身故支付1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30元;共计2411元。原告同意放弃诉讼请求及保险责任等一切权力。协议履行之后,原告又于2002年12月20日再次起诉,要求被报告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黄某,被保险人颜某与保险公司签了人寿险投保书并交了首期保险费,由于颜某超龄需要体检,待体检合格才能正式签订合同。所以原、被告并未正式签订保险合同。原告诉讼请求是被保险人意外死亡赔偿,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且被告已依据双方协议向原告退回首期保费1181元和基于人道主义补给原告1000元共计2181元。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由原告承担诉讼费用。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投保人提交的投保书是要约。保险公司发出的新契约通知书未明确表示是否同意承保,而是要求被保险人进行体检。因此,不是承诺,而是一份新要约。投保人若同意通知书的内容,按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体检并提供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的体检报告给保险公司后,就完成了对保险公司该份新要约的承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才成立。本案中,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虽然同意进行体检,但被保险人在进行体检时发病死亡,尚未完成体检,也未提供被保险人的体检报告,因此保险合同未成立。故上诉人以双方之间的人身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为由,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不成立。另外,在人身险暂收收据中,虽然注明在收取首期保险费至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期间,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者按照投保人申请的保险合同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将按照投保人所申请的意外身故责任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按照所申请的保险合同条款规定,承担相应免体检额的疾病身故保险金。本案中,被保险人因为肺部感染性休克、风湿性心脏病等疾病死亡。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进行包括物理检查、尿常规、心电图等内容的体检,被保险人也同意。因此,被保险人的死亡不是意外事故身故,也不属于免 体检额的疾病身故。上诉人于2002年10月21日第一次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双方已经就争议事项达成协议并已履行。上诉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由上诉人承担。
分析:7. 本案却揭示了一个保险合同纠纷中常见的问题:在保险费预交的情况下,人身保险合同何时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订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的过程。从《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的规定看。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即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而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即承诺。当该过程完成之后,保险合同成立。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同样需经历要约、承诺的过程。以个人人身险保险合同为例,依据当前国内的销售模式,合同的订立一般要经历:业务员通过向潜在的投保人进行宣传及保障规划等发出保险销售信息(展业)、投保人根据保险人的要求,在业务员的指导下填写相关文件并提交相应资料以提出保险要求(投保)、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审核决定经投保人确认后保险人印制保单并交付投保人(承保)。从法律的角度看,此过程可以归结为要约邀请(展业)、要约(投保)、承诺(承保)三个过阶段。该过程中,保险人的审核决定依保险标的风险状况不同而不同。根据审核决定种类的不同,承诺的时间落点及承诺的主体亦会有所差异,从而导致合同成立时间上的差别:
1、对于延期承保的决定而言,实质是对合同订立时间进行了更改,属于保险人向投保人发出的新要约。其目的在于向投保人表明在将来的某一时间再订立合同。如果投保人无异议,双方即达成一个预约(合同)。这种情况下,不涉及本次合同成立的问题。
2、对于附加条件承保(即加费承保或者增加特别约定除外承保),因保险人对投保人要约的对价条款或者保险责任条款进行了更改,性质上构成新要约。该新要约仅针对本次保险合同的订立而言。根据合同法,要约发出后,若未被有效撤销,要约发出人应受其所发出要约内容的约束,一旦要约被对方接受,即构成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承诺的主体为投保人,合同于投保人接受该附加承保条件时起成立。
3、对于保险人要求投保人补齐投保材料、接受体检或者重新指定受益人等情况,由于其实质仅在于要求要约人完善要约内容,并未构成要约内容之改变,故不构成新要约。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何时成立在保险人审核决定作出后,以上述规则确定。
本案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况,保险公司经过对投保书进行审核,发出要求被保险人进行体检的新契约通知书。从内容上看,该通知书并未写明是否同意承保,而是要求投保人进一步提供体检及健康状况的资料。因此该通知书既非同意承保的承诺,也非新的要约。因此投保人签收通知书并根据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体检的行为并不表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
另一方面,由于被保险人的死亡原因为疾病死亡,并不符合保险条款中“意外死亡”的定义,同时被保险人的情况也不属于暂收收据中所约定的免体检额的疾病身故。因此,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前的体检过程中死亡,也自然不可能依据“暂收收据”的约定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6. 保险专业考研有哪些科目我大二了。准备想考一下保险类的。金融类的感觉难度太大。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在职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及相关要求报考;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须在报名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硕士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可以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其他符合国家及报考院校规定的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6、所有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及报考院校规定的年龄及体检标准。 (二)考试科目 1、初试科目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初试包括四门课程,其中国家统一考试课程三门、院校自主命题考试课程一门。 国家统一考试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100分)、英语一(100分)、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150分);院校自主命题考试课程:专业基础课(150分)。 2、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考试科目简介 Ⅰ.考查目标 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是为了招收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及资产评估硕士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攻读上述专业学位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一般能力和培养潜能。 本联考科目要求考生: (1) 具有运用数学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和推理论证能力; (3) 具有较强的文字材料理解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 Ⅱ.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1) 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 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3) 试卷包含内容 A、数学基础 ; B、逻辑推理; C、写作。 Ⅲ.考查内容 (1) 数学基础 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考试中的数学基础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经济分析中常用数学知识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概念。 试题涉及的数学知识范围有: A、微积分部分 一元函数的微分、积分;多元函数的一阶偏导数;函数的单调性和极值。 B、概率论部分 分布和分布函数的概念;常见分布;期望值和方差。 C、线性代数部分 线性方程组;向量的线性相关和线性无关;矩阵的基本运算。 (2) 逻辑推理 综合能力考试中的逻辑推理部分主要考查考生对各种信息的理解、分析、综合和判断, 并进行相应的推理、论证、比较、评价等逻辑思维能力。试题内容涉及自然、社会的各个领域;不考查有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也不考查逻辑学的专业知识。 (3) 写作 综合能力考试中的写作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分析论证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通过论证有效性分析和论说文两种形式来测试。 A、 论证有效性分析 论证有效性分析试题的题干为一段有缺陷的论证,要求考生分析其中存在缺陷与漏洞,选择若干要点,围绕论证中的缺陷或漏洞,分析和评述论证的有效性。 论证有效性分析的一般要点是:概念特别是核心概念的界定和使用是否准确并前后一致,有无明显的逻辑错误,论证的论据是否支持结论,论据成立的条件是否充分等。 文章根据分析评论的内容、论证程度、文章结构及语言表达给分。要求内容合理、论证有力、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B、论说文 论说文的考试形式有两种:命题作文、基于文字材料的自由命题作文。每次考试为其中一种形式。要求考生在准确、全面地理解题意的基础上,对题目所给观点或命题进行分析,表明自己的态度、观点并加以论证。文章要求思想健康、观点明确、材料充实、结构严谨完整、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3、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简介 Ⅰ.考查目标 专业基础课是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科目,专业基础课考试大纲根据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了解考生对于经济学、金融学和保险学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而制定。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攻读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所必需的基本知识、专业能力和培养潜能。 本科目要求考生: (1) 熟悉经济学的基本知识; (2) 熟悉金融学基础知识; (3) 熟悉保险学原理。 Ⅱ.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1) 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 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3) 试卷包含内容 A、经济学(占40%) ; B、金融学基础(占20%); C、保险学原理(占40%)。Ⅲ.考查内容 (1)经济学 A、需求、供给与市场均衡 需求与需求函数,需求定律,需求量的变化与需求的变化;供给与供给函数,供给量的变化与供给的变化;弹性的定义,点弹性,弧弹性,弹性的几何表示;需求价格弹性、需求收入弹性、需求交叉弹性;市场均衡的形成与调整,市场机制的作用;需求价格弹性与收益。 B、消费者行为理论 效用的含义,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效用的基本假定;总效用与边际效用,边际效 用递减规律;无差异曲线、预算线与消费者均衡;替代效应与收入效应。 C、生产理论 生产函数,短期与长期,边际报酬递减法则;总产品、平均产品与边际产品,生产的三 阶段论;等产量线、等成本线与生产者均衡,生产的经济区;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CES生产函数。 D、成本理论 会计成本与经济成本,会计利润与经济利润;短期成本函数与短期成本曲线族;长期成本函数与长期成本曲线,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规模报酬的测度与变化规律;长期成本曲线与短期成本曲线的关系,成本曲线与生产函数的关系。 E、宏观经济学基础 国民收入核算;GDP的概念与核算范围;GDP的三种计算方法;GDP与GNP的关系。 (2)金融学基础 A、货币与货币制度 货币的起源与货币形态变迁;货币的本质及形式;货币的职能;货币制度构成要素;货币制度类型。 B、信用 信用的主要形式及其含义、特点和作用;信用工具的种类及特点;信用对经济的影响;利息率的定义及种类;决定和影响利息率变化的因素;利率的作用。 C、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的概念、基本要素及分类;金融市场的功能;各类货币市场上的交易活动;金融工具的种类及作用;资本市场上各类证券的发行与交易。 D、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的概念、种类;我国现行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各类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和功能。 E、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的含义;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3)保险学原理 A、风险与保险 风险及其特征与类型;风险管理与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风险处理的方法和可保风险的构成;保险的基本概念及其主要分类,商业保险与类似行为的联系和区别;保险基金;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B、保险的基本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可保利益原则,各类保险的可保利益;损失赔偿原则,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的限度,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和行使的条件,委付的成立条件;近因原则;运用保险的基本原则解决实务问题。 C、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有效性;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争议处理;保险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 D、保险经营 保险经营的特点与原则;保险费率的构成与厘定、保险费的计算与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展业与承保;保险赔偿与给付;保险准备金与偿付能力;保险经营涉及的财务指标及其测算。 E、保险市场 保险市场的构成,原保险市场与再保险市场;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保险市场的管理,政府监管与行业管理的内容;我国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7. 保险基础知识模拟考试
全国的代理人考试都不算难考~~但也相对而言。对于学生会好考一些,对于成人则难一些。但只要60分就算通过。 各个省份的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会有模拟系统,可以做题,看答案——至少广西保险行业协会《 》有三套。 里面的内容大多在条款、理赔、职业道德等等,很繁琐,说真的,我是保险专业的学生,学完了一本保险学后考也只是刚刚过~~本人不是勤奋学生~~ 主要是考很细,很繁杂,题目量又比较多,看着让人眼花。但是如果你模拟题过了,考试也基本没问题。 另外,我个人觉模拟题的用处还是蛮大的,和考试的类型很相似。 楼主你看不懂书也没关系,但是保险的基本原理还是要看书,要明白的,想最大诚信呀,当事人、关系人这些。 祝楼主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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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需要看什么书
保险代理人考试教材
2012年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参考用书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基础知识》(2010年版)和《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2010年版)两本书。
分值分配和命题范围如下:保险原理知识占3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第一章至第五章;
财产保险知识占1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第六章;
人身保险知识占25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第七章;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占15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第八、九章和《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
其他相关法规部分占2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占10分(全部为判断题),《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共占10分。详细命题范围请见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保险经纪人考试教材
2012年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命题范围包括“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经纪相关知识与法规”两部分。
“保险原理与实务”占60分,参考用书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原理与实务》(2010年版)。
“保险经纪相关知识与法规”占40分,参考用书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经纪相关知识》(2010年版)和《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2010年版)。详细命题范围请见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保险公估人考试教材
2012年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命题范围包括“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两部分。
“保险原理与实务”占60分,参考用书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原理与实务》(2010年版)。
“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占40分,参考用书是《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2010年版)。
详细命题范围请见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2012年CICE(即:中国寿险管理师、中国寿险理财规划师、中国员工福利规划师)考试教材
项目编审委按照急用先行原则,逐步完成二版教材替换一版教材的工作。2010年开始使用的二版修订教材有A1《风险管理与人身保险》、A2《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一版书名为《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A3《人身保险产品》、A4《人身保险合同》、A7a《人身保险会计与财务(上)·会计版》、A7b《人身保险会计与财务(下)·财务版》,2011年开始使用的二版教材有A10《人身保险监管》、H1《健康保险原理及经营运作》、H2《健康保险外部环境及政策》。
根据教材修订工作计划,2012年春季考试开始投入使用的二版修订教材包括A8《寿险公司资产管理》、P2《养老保险外部环境及政策》、P3《企业年金理论与实务》、G《团体保险》,秋季考试开始使用的二版修订教材包括A5《寿险公司经营与管理》、A6《人身保险市场与营销》、A9《寿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P1《养老保险原理及经营运作》、EB1《员工福利计划:原理、设计与管理》、EB2《员工福利计划:政策与外部环境》。
尚未使用二版教材的课程,将以考试补充资料的方式向考生提供相关政策法规的最新动态;已使用二版教材的课程,如出现重大相关法律法规调整,项目也将在官方网站及时反映相关信息。有关考试大纲及考试补充资料的具体情况参见本公告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