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商业保险发展中出现了哪些问题以及解决方法
(一)保险供给方的问题
1、险种单一,保险产品同构现象严重。目前,保险市场运行的许多险种针对性和适用性差,条款设计缺乏严密性,不能很好地满足投保人多方面的需要,甚至成为积压和滞销的淘汰产品。因此,许多保险公司的经营都集中在数量有限的一些险种上。例如:在寿险中,各大公司都在拼命争夺、抢占少儿险市场;在产险上,各公司的竞争也主要集中在财产、车辆、货物运输等少数几个大险种上。至于责任、信用、保证、医疗保险等,都处在亟待发展之中。此外,保险产品的同构现象也十分严重。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各保险公司险种结构相似率达90%以上。这种状况导致了保险公司的“重复建设”、过度竞争,造成社会生产力和资源的浪费。
2、竞争加剧、违规经营现象相当严重。其主要表现如下:第一,擅自提高或降低费率、扩大承保责任,增加无赔款返还。在一些主要险种中,甚至出现一些破坏性、掠夺性的竞争行为。如:提高或降低机动车辆保险基本保费或提高宣传品档次,变相提高或降低费率。第二,超规定比例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以航空人身意外险为例,多家寿险公司竞争这一业务,手续费竞争攀升,甚至高达70%以上。第三,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办新险种。第四,虚假承保、逆向保险。有些基层保险机构为了完成保费任务,甚至通过承保、退保、再投保等虚假承保的办法增加保费和业务量。更为恶劣的是有的保险公司竟为出了保险事故的企业补办保险手续,补签保险合同。这些不正当竞争、违规经营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加剧了保险机构自身的经营风险,使某些险种隐藏了严重的支付危机。
3、内部管理混乱,会计核算,帐户管理有漏洞,内部控制薄弱。第一,重要单证管理和使用混乱。第二,帐户管理不严格。一些基层保险公司为便于操作,没有按规定在开户银行设立责任准备金存款户,造成保险资金不合理占用,保险财务收益减少,支付能力降低,形成潜在风险。第三,会计核算不真实。有的基层保险公司为完成偏高的任务指标,在会计核算中的未决赔款上做文章。有的为增加利润而增加应收保费,减少未决赔款;有的以贷揽保、发放好处费承保,做假保单搞假理赔。第四,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制度,对承保、理赔、资金运用等一些重要业务环节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很弱。第五,内部稽核监督力度不够。不少保险公司重业务、轻管理,稽核制度不健全,缺乏对下属机构以及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不能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
4、资金运用方式单一,影响其支付能力。我国的《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运用只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单一、渠道狭窄,保值增值能力弱,同时又存在贬值的危险,使得保险公司不得不靠降低赔付率来实现利润,提高经营效益。
5、社会保障机构及有关部门入市混乱,持权代理、强制保险。如:政府指定劳动人事部门推出“社会养老保险”,民政部门推出“农民养老保险”,工会社团组织推出“工伤医疗保险”等。由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机构行为的不协调性,导致市场混乱。其次,一些部门持权代理保险展业比较普遍,如:交警大队代理“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计生办代理“母子安康险”,政府的劳动部门强制实行“养老保险”等。由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不平等,公众对之有抵触情绪,直接影响到保险企业的服务形象。
(二)保险需求方的问题
1、公众风险意识较弱,投保意愿不高。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国有部门的职工实行几乎“从生到死”的全方位保障。目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承担风险的主体逐渐由政府转移到企业和个人。但由于1959—1980年,国内商业保险停办长达20年之久,中国人的风险、保险意识必然滞后。据有关资料统计,1997年对部分城市居民的调查表明:对保险“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的人分别只有1.7%和18.6%,而44.6%的人还处于“不太了解”状态,另有8.2%的人对保险一无所知。 2、保险有效需求不足。第一,由于保险广告宣传不够深入,居民对保险并非“家喻户晓”。第二,保险公司开发设计新险种的能力不强,限制了有效需求的产生。第三,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保费、轻理赔的思想,偿付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不高,使得许多投保人对理赔服务产生抱怨,限制了消费者投保行为的产生。第四,在我国,由于传统文化和小农经济的影响,人们信奉“养儿防老”,重视家庭共济,影响了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投保的积极性;同时,这也是农村寿险难以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3、保险公司潜在的支持危机和通货膨胀的压力,直接影响人们参加长期寿险的积极性。
4、不了解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许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公民,就认为不需要再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了,从而降低了公众对商业保险的需求。
(三)保险代理方的问题
1、保险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第一,仍然有不少保险公司设置代理机构不向人民银行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二,代理机构违规签发保单和越权批单的现象时有发生。
第三,保险公司对代理机构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没有制度可循,潜在隐患较大。第四,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用工制度、产权关系、法律关系等都很模糊。这些问题给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了障碍。
2、保险代理人员素质不高,影响了保险业务的发展。由于代理人员从业前大多是社会富余劳力和待业人员,保险知识不足,责任心不强,往往在推销保险时出现误导陈述、恶意招览等违规现象,再加上代理人员敬业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道德,以至于某些人趁财务管理混乱之机,截留、挪用甚至贪污代收保险费、赔款等,形成了保险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拓展业务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对策
1、开发新险种,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刺激有效需求。保险公司要大力培养和引进保险险种开发与设计的专业人才,根据市场需要改进老险种、开发新险种,创出自己公司的特色品牌和拳头产品。增加有效供给,刺激有效需求的产生。
2、端正保险公司经营指导思想。保险企业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目标,要有风险意识、效益观念和法制观念。通过加大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增加保险险种、强化内部管理来开拓市场、发展业务,提高经济效益;严禁以扩大风险和成本为代价发展业务,对展业人员的考核,要注重质量指标,防止潜在风险的产生;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依法执法,规范经营,遵守市场规划,消除保险市场的无序竞争。
3、健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各种风险。第一,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核保核赔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等。第二,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承保、理赔、资金运用等环节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保证公司偿付能力的充足性。第三,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抓紧培训和配备专业的稽核人员,及时开展稽核检查,包括对下属机构和代理机构的日常稽核,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第四,在落实制度中,严格奖惩,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毫不手软,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4、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减少通货膨胀的压力,提高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目前,人民银行已同意保险公司加入同业拆借市场,从事证券买卖业务。这对于长期以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单一的情况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寿险资金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除《保险法》规定的投资渠道以外,在完善各种金融制度的前提下,应通过多种渠道及不同投资组织来增强资金回报率,减少通货膨胀的压力,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更好地发挥保险资金补偿经济损失的职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5、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为保险公司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第一,严格把好保险机构市场准入关,按规定申报、审批保险机构。第二,人民银行要根据现有的《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监管法规制度;严禁保险机构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强制保险,不准擅自变动费率、提高代理手续费;不得搞假赔案、异地出单、强行推销等违规活动。第三,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有超前意识,重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对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准备金提取、净资产变化、资产配置比例、风险自留比率、偿付能力增减等设置风险预警指标,定期稽核检查。对偿付能力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除了要督促其采取办法充足比例以外,还要加以行政干预。第四,从严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严格按照《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抓紧对保险代理机构的清理整顿,对没有《保险代理经营许可证》的代理机构进行撤销。同时,对没有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各种方式从事代理业务。第五,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改变保险监管“外行管内行”的状态,提高监管水平。
6、逐步建立独立的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评估机构,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第一,建立独立的保险监管机构,代表国务院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确保保险监管的质量。第二,尽快建立起保险公司的评估机构,以便定期对保险公司作出评估,使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的时候能够理性地作出选择,保护消费者权利。第三,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继续加强保险行业公会在管理保险市场方面的力量和责任,促进保险业的协调发展。
7、建立和发展保险代理公司,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目前,由于保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的素质等诸多方面存在问题,给保险业的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建立和发展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是从业人员专业化和保险管理现代化的需要,同时也是规范我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市场平等有序竞争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建立和发展保险代理公司已成为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发展方向。
Ⅱ 保险理赔的情况有很多,在之中能遇到的问题都有些什么
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好,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是越来越高,有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为自己和自己的家人朋友购置一份保险来抵御风险,保险理赔的时候情况特别的多,在理赔的时候也很容易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在保险公司方面可能会遇到重视业务发展,忽视客户服务的倾向,因为我们都知道很多的保险公司在推销自己的产品的时候说的天花乱坠,但是真到了理赔的时候可能会耍赖皮。
如果出现复杂的理赔案时,往往会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这时候我们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让专业的人士来保证我们的合法权益,希望每个人都能够知道这一点,我们在购买保险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才行,我们都知道有一句话叫做没有最好的保险,只有最合适的保险,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如果感觉不合适的话,也可以在15天之内进行退保,这样只会损失我们的工本费。
Ⅲ 卖保险遇到的问题有哪些
客户对卖保险的人有抵触心理,比较反感,不容易找到合适的客户和潜在的客户群体。
Ⅳ 做保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保险公司和其他行业公司性质相同,都是盈利性的商业公司,因为人们寻求人身和财产寻求保障的需求,才有了提供这种提供相应产品的公司。 之所以有人对他另眼相看,恐怕是因为保险公司一般采用个人直销(one to one)的销售方法,从而在他们的营销组织和人员销售中也体现出与其他行业的不同之处。其中,人寿保险公司是从业人员最多的保险公司,主要经营个人人寿保单业务,人们平时所接触到的保险公司多属此类。 寿险公司几乎都采取代理人制的营销体制,这种体制下,销售人员是外勤设置,不属于公司正式职员,有别于内勤员工。销售人员业绩压力相当大,没有固定底薪,按业绩提佣,没有业绩是一毛钱都没有的,甚至会被清退,而且平时几乎所有的业务费用都得由自己私人承担。公司和销售人员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一种利益关系,销售人员对公司没有归属感,更像是有组织的个体户。有鉴于此,销售人员一般比较短视,不注重客户服务,甚至会违背法律和规则。再加上进门门槛较低,销售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几乎全世界的寿险销售人员口碑都不好。要扭转这种印象可能只有将代理人制改成职员制。现在国内有些公司已经做此尝试,但人力成本较高。在目前中国就业人口较多的情况下,各寿险公司(包括外资)是完全没有必要这样做的。即使有也不过是作为代理人制的补充。 而保险公司的内部运作是相当规范严密的,高管往往是国内和海外精英,即使是国内的一些小型保险公司,其运营也相当规范。 所以,我认为保险公司经营是很规范的,但是销售的规范性值得商榷。 如果你是想买保险,关键在于选择好的公司,如果买终身险,建议更多考虑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险种方面差异不大,各有所长。一般而言,外资公司经营运作更规范和有经验,但是,一来,刚来中国大陆市场,初期可能难免水土不服,险种不具备什么优势;二来,今后的运作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影响较大,会有经营风险,毕竟你买的是一辈子的保险。 如果你是进入这个行业发展,建议首先考虑内勤岗位,虽然初期工资可能不如精英业务员,但真正高薪的精英业务员毕竟凤毛麟角,据我所知,保险业务员的平均月薪只有几百元,即使相对发达的江苏地区也只有1100元左右。而且,业务人员只能按外勤路线晋升,保险公司的真正的高级职位他们是没有份的。在保险公司,外勤是从属于内勤管理的,而内外勤之间有着无法逾越的鸿沟,这不仅是体制上的,也是文化上的。如果目前主客观条件使您不考虑内勤职位,相对于其他众多行业而言,外勤销售人员也是不错的选择。但是,你一定要了解,外勤的发展路线都必须是从业务员做起,而后按照它的规则晋升,而且,它的晋升也和其他公司不一样,完全凭你的实力和努力,完全靠自己。溜须拍马轧苗头那套只适用于客户,对自己的主管做了也白做,甚至你的主管在很多情况下要有求于你。 如果你已考虑清楚打算加入这个行业做销售,有几项注意: 1、如果你刚毕业或者刚进入所在城市,缺乏一定的社会阅历和人脉基础,劝你莫做; 2、如果你性格比较内向,不善言辞,劝你莫做; 3、如果你做事一向缺乏坚持,劝你莫做; 4、别听拉你的人乱许诺,你自己有眼睛、耳朵、嘴巴和脑子。 5、初期你可能会遇到家人的不理解、朋友的疏远、邻里的鄙视,业绩的压力(保险公司绝对不是温情脉脉的地方,做不好一毛钱都没有,甚至落井下石请你滚蛋),收入也不会太好,甚至不如从前。对此你一定要有心理准备。但是只要你能坚持下来,一切都会改观,甚至会主动有人找你买保险; 6、做之前对你想了解的东西先了解清楚,一旦做了就沉下心好好做,别抱着试试看的态度。 祝你成功!
Ⅳ 购买保险以后最怕遇到什么问题
其实有个误解就是,在签订合同之前保险人没有义务告知责任免除部分,导致之后发现什么东西是不赔的…就觉得保险是骗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