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对于效力中止的人寿保险合同
您好!人寿保险合同过了60天的宽限期仍没有交纳保险费,会导致保险合同效力暂时中止,从宽限期后第一天算起合同有2年中止期。中止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在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也即复效。超过2年中止期就不能办理复效了,合同将永远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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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按照保险法规定,我国人寿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之日满多少天
你的问题有些模糊,我分以下几条回复:人寿保险自首次交费成功承保开始生效,以后每年到期交费时都有60天的宽限期,在此期间一样有保障。
但一旦超过60天,合同效力中止(即保障暂停)从60-交费期到期日2年内随时可以申请合同复效,如果超过两年未交费的,合同自动终止(合同作废)。
人寿保险合同与其他保险合同一样,是一个指定承担风险的期限和条件的法律合同。在责任免除中约定了包括自杀条款在内的一些限制条款。自杀条款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后一定时间内(通常是两年)自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
多数人寿保险合同有一个观察期(通常也是两年),如果被保险人在这个期间之内去世, 保险人有一种法定权利决定是给付保险金还是退还保险费。
(2)人寿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之日满扩展阅读:
《关于印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
各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
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规范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业务发展,我会修订了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的精算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附之《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03〕67号)之《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个人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废止。
三、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各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报备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万能保险产品。
Ⅲ 对于失去效力的人寿保险合同,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吗
可以恢复失效保单复效。正常规定是2年内复效,有时候特殊时期会有多年失效的保单可以恢复。
Ⅳ 对于效力中止的人寿保险合同投保人可以申请复效.但如果中止期限届满
您好合同效力恢复(复效)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一般疾病保障还有半年或一年的免责期,以保险合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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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按照保险法规定,我国人寿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之日满多少
你的问题有些模糊,我分以下几条回复:人寿保险自首次交费成功承保开始生效,以后每年到期交费时都有60天的宽限期,在此期间一样有保障;但一旦超过60天,合同效力中止(即保障暂停)从60-交费期到期日2年内随时可以申请合同复效,如果超过两年未交费的,合同自动终止(合同作废)。
Ⅵ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我国人寿保险合同中止期间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超过约定的宽限期60日仍然未支付保费,合同效力中止。自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投保人还未办理复效或者按照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减额交清),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详细条款见附图。
因此,人寿保险合同中止期间是2年。
如果还想进一步了解保险,请你私信我。
Ⅶ 我国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期是
宽限期条款是指在分期缴纳保险费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到期没有缴费,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没来得及缴费就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要对此负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应扣除当期应缴纳的保险费。
Ⅷ 关于人寿保险定期的保险合同.中间的效力终止.申请复效并交纳复效利息.复效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是按购买合同
看了一下以上几位的回答,有的不全面,有的有点乱,总结一下吧:
1,保险合同是你和保险公司之间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保险公司的义务是依据保险合同履行各项条款,包括理赔等。而你的义务就是按期缴纳保险合同,以保障保险合同生效。
2,关于复效后的观察期,明确地告诉你,办理复效手续后的观察期,是从办理复效手续的当天才开始计算的,不要说你前几年交的保险费白交了,你前几年缴纳的保险费是保障你前几年的合同有效的。
3,至于为什么设立观察期以及观察期为什么重新计算,原因很简单,为了防范道德风险。
你在网络知道上保险分类随便看看就知道了,有多少人咨询现在得了什么病,还能不能买保险,家里家庭条件不好,需要钱看病之类的。有很多人是带病投保,或者买了两年保险觉得自己没得病,这钱花冤枉了,就不交钱了。结果突然查出来得病了,赶紧去办理复效手续,希望保险公司能给自己赔点钱。如果严重一点说,其实这属于金融诈骗的范畴了。
Ⅸ 在我国自人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仅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中止
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保险合同暂时失去效力。人身保险的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投保人未按期缴纳保险费,并超过了60天的宽限期,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在保险合同中止前的宽限期内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但是如果是在保险合同中止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保险合同的中止并不意味着保险合同的解除,经过一定的程序仍然可以恢复法律效力。
(二)保险合同的复效
保险合同的复效是指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可以恢复保险合同的效力。但是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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