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险纪念日是哪一天
96年8月22日——说明一下,这是我公司盛大的生日
Ⅱ 阳光保险是张维功什么时候开始做的
2004年5月19日,张维功辞去广东省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下海至北京创建阳光保险集团。
2004年12月24日,阳光财险拿到保监会的批筹文件。
2005年7月28日,阳光财险成立。
Ⅲ 阳光保险的计息期是多久
阳光车险计算摘要
阳光车险计算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手工计算和借助于阳光车险计算器,在进行阳光车险计算时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您的。下面就为您简要介绍阳光车险计算方式。
阳光车险计算方法一:手工计算
1.车损险=车价×0.9%+根蒂根基保险费(342元);
2.第三者责任险=脱险理赔20万元固定保险费952元;
3.车最尊的坐位位人员险=为每座位10000元保险金额,10000×0.29×座位数;
4.全车盗抢险=车价×0.42%;
5.玻璃破损险=车价×0.12%;
6.车损险不计较免赔额=车损险保险费×15;
7.
第三者不计较免赔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15%
8.交强险:950元。
阳光车险计算方法二:阳光车险计算器
用户只需登录阳光车险计算器系统,根据自己汽车的价格、型号、车险的类别、保险的额度等因素,实时进行车险的计算,最终迅速地得到车险的价格。它通过跟各地车管所、交警系统、保监会汽车保险数据库联接,更加精确可靠地为车主计算汽车保险的保费。它可以提供交强险、商业险的汽车保险的报价,再根据您上年的出险情况,计算出您下一年的参考报价。
Ⅳ 阳光人寿保险起保险始日期和截止日期怎么填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一、保险始期或合同开始日期如何计算
保险合同内不仅要载明保险期间,还要载明保险始期或合同开始日期。所谓保险始期是指保险责任开始期。保险公司通常是以收取第一期保险费的日期作为开始日期,同时,签发保险单之日也往往是合同订立之日,即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这是因为签发保险半日与收取保险费往往是同时进行的。不过在实务上,订约日并不一定等于保险始期,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才能予以确定。
如果投保人的要约已经取得保险人的承诺,并已付清第一期保险费,虽然保险人尚未签具保险单,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需给付保险金。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始期应当是在出具保险单之前已经开始。在另一种情况下,签单在先,收费在后,除非保险公司对此已经作出特别的约定,一般对收费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不负保险责任。我国简易人身保险条款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为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开始生效。所以,起期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不一定保持一致。
二、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期间是多久
所谓保险期间亦是保险合同的预定持续期间,如简易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可分为5年、10年、15年、20年和30年5种。若投保人选择为20年,则保险持续期间可长达20年。一般满期保险金的给付,是以被保险人期满生存为条件,死亡保险金的给付则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为准。因此,保险期间是认定保险事故的重要前提,要根据事故是发生在保险期间还是不在此一期间来决定应否承担保险责任。
假定在两全保险中特别约定,死亡保险金是为生存保险金的加倍,如果被保险人于保险期届满前夕死亡,即可领加倍的保险金,若在保险届满时一息尚存,心脏尚未停止跳动,只能领取生存保险金。所以保险期间攸关责任的认定,不容忽视。有些险种的保险持续期可划分阶段,分阶段承担不同责任。
【泗阳县律师】
Ⅳ 你好,我买的是阳光保险的阳光升
你买的阳光保险现在出现什么问题了?你提问是什么意思?我没有看明白。
Ⅵ 保险节日是哪天
每年的7月8日是保险公众宣传日,也可以算作专属保险营销员的节日。
在这一天,全国各地的机构组织和从业人员,都会自发的举办活动,走上街头向大家宣传保险的意义与功用,普及各种保险知识。这种独特的节日宣传活动,已经连续坚持8年了,今后也将不间断的将保险宣传进行到底。
保险机构每年会在7月8日这一天,向大众提供咨询、接受投诉建议、举办公益活动,展示保险行业服务民生、履行社会责任的健康形象。倾听民声,真诚互动,与消费者共同营造和谐的保险环境。
(6)阳光保险生日是哪一天扩展阅读:
保险主题
2014年主题:爱无疆,责任在行
保险即是承诺,也是责任。保险公司为用户理赔是责任,消费者为家人规划保险,更是爱与责任的体现。所以本年度主题为:爱无疆,责任在行。
2015年主题:一键保险,呵护无限
互联网的蓬勃发展,打破了消费者与保险销售之间的不平衡壁垒,让保险知识变得随手可及。通过互联网宣传保险的模式,也得到行业的重视。
Ⅶ 阳光人寿的建立时间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人寿)是于2007年7月由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筹建,由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于2007年12月17日成立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注册资本金6.6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一切人身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
阳光人寿是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的第一家控股子公司,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为主发起组建,注册资本金为27.5亿元人民币。公司股东实力强大,涉及行业广泛,股权结构合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
阳光保险的发展历程是以2005年7月28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为标志;2007年6月27日,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2007年12月17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2008年1月23日经中国保监会、国家工商总局批准,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这是阳光保险继成为中国保监会直管的七家保险公司之一、国内八家保险控股公司之一后,再次成为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