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辞职后,失业保险能领取吗
个人主动辞职不能领取失业金,只有在被动失业时才可以按月领取失业金。
⑵ 我自己辞职怎样才能领到失业保险金
主动辞职不具有领取失业金的资格。
领取失业金的三个条件:
1、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这三个条件需要同时具备,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辞职了怎么领取失业保险扩展阅读: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⑶ 辞职后失业保险怎么领
被用人企业辞退的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就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算。
由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则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3)辞职了怎么领取失业保险扩展阅读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⑷ 辞职了怎么拿失业救济金
领取失业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缴纳失业保险金一年以上的,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和失业证明等到社保局失业办理窗口办理失业手续后在下月领取失业金。参照《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⑸ 辞职了能领失业保险金么
现实困惑
沈某于2007年9月,与一家大型商场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成为了该商场采购员。2012年7月,因同事间产生矛盾,赌气辞职,沈某主动与商场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一直未找工作。2013年1月,沈某来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领取失业保险金事宜。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沈某,沈某无法享有相关失业保险待遇。沈某表示不理解,因为自己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用,可为什么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呢?如果把少缴纳的2个月的失业保险费补上,沈某是否能够享受失业保险呢?
律师答疑
沈某不能够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即使他把少缴纳的两个月的失业保险费补上,他也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因为他是自愿中断就业的。《社会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而在本案中,沈某是由于自己主观意志,而主动向原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的,并向企业赔付了相应的违约金。李某的暂时性失业是自愿的,不满足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但是,他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可以予以保留,在找到新企业后可以同继续缴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