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现在有一北京购车指标,有个没指标的朋友想借用我的指标买车,搞不懂怎么操作
他用你的摇到得号买车就落你的户,在他的车出售或报废之前你没有摇号资格,他买车的时候只需要你的身份证,你人去不去没关系。
㈡ 买车后,上保险的流程是怎样的
买车后直接到保险公司柜台提供车主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的整车合格证这三样资料资料即可购买车辆保险。
(2)借指标买车保险怎么上扩展阅读:
新车需购保险:
1、交强险
交强险是我国的强制保险,所有车辆都必须要购买的一个险种。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只能陪给被撞的一方,也就是说赔款的条件是局限的。同时,如果不买上交强险的话,那么车子就会失去年检的资格,因此,交强险是不买不行的。
2、第三者商业责任险
多数的车主朋友都会选择投保于交强险和三者险。由于交强险所理赔的金额有限,所以买下三者险能够为交强险所超出不能理赔的部分进行赔偿。就算万一发生了事故,那么也能得到比较合理的金额赔偿。
3、不计免赔险
相比前两者的车险是一种具有独立性的基本险种,而不计免赔险对汽车而言是一种额外的附加险种。其作用在于如果你发生了事故要赔偿1000元的费用,保险公司正常来说要为你赔偿80%也就是800元的损失费,若购买了不计免赔险之后,那么就会把剩余自己要赔偿的20%金额一同转移给保险公司,也就是说,自己能够获得100%的赔偿。因此,这险种的购买也是很有必要的。
4、车损险
车损险无疑是理赔范围最广的一种必要险种,无论车子受到了碰撞、刮伤、泡水等损害,都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而赔偿的金额,最终还是要看事件的缘由、损伤的程度等诸多条件来进行判定。
㈢ 借用别人指标买车,保险也是别人的名字,出事故理赔需要什么东西,需要他本人来吗
需要行驶证、驾驶证、交通事故责任鉴定报告,报案到车险所在的保险公司。然后保险公司会联系投保人。
所以,为避免麻烦,建议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保险最好也自己重新投。
㈣ 贷款买车,第二年保险怎么上
1、贷款买车第二年保险正常购买就可以了,除了必须要购买的交强险之外,还可以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划痕险、车损险、车上人员险、不计免赔险等基本保险。择需投保。
2、在新车第一年的保险到期之后,可以将实际出险的状况与保单险种设置情况进行对比,这时第一年投保的结果就不仅仅是一种“遗憾”,而是转换成了新车第二年保险的依据,此时险种选择较之第一年具针对性和指导性。
3、据了解,如果贷款买车时指定保险公司,约定不能替换,在合同期限内,是不可更换保险公司的。没有约定保险公司,如果对目前车险公司不满意,第二年可以换保险公司。
㈤ 我可以用别人的购车指标买车吗
最好不用别人的购车指标,风险很大,转让购车指标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借名购车,即指标受让人出资购买车辆后登记在指标出让人名下,车辆由指标受让人实际使用,并由指标受让人向指标出让人支付一定指标使用费。另一种是暂缓过户,即指标受让人出资购买指标出让人所有的车辆,车辆交付后由指标受让人实际使用,但不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由指标受让人向指标出让人支付一定指标使用费。
购车指标转让的特殊性在于,购车指标的“转让”不是所有权的转让,而是实际使用价值的转让,结果表现为“借名登记”“车户分离”。
通常情况下,为了在车户分离状况下更好地使用车辆,当事人在合同中会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比如事故责任由指标受让人承担、指标出让人负有配合办理保险、年检等手续的义务,还有的合同中,会对购车指标的转让期限作出约定,并商定指标受让人取得指标后指标出让人须无条件办理过户。
卖指标者
指标卖出容易要回难
转让指标的法律关系很不稳定。购车指标转让期间,任何导致当事人用车需求改变或合作基础丧失的因素都可能引发纠纷。
据介绍,转让指标案件常见的诉讼原因有:指标出让人需要实际用车了,想收回指标起诉要求解除购车指标转让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指标受让人取得购车指标后因过户费用负担等问题与出让人产生争议,要求解除购车指标转让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等。
实际上,返还指标会遭遇操作困难,因为与购车指标“配套”的机动车并不属于指标出让人。而且指标“转让”后车户分离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十分复杂,对第三人的责任和保险责任方面存在很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空白地带。
此外,指标出让人若被查出,将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以及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㈥ 借用别人指标买车,保险也是别人的名字,出事故理赔需要什么东西,需要他本人来吗
借车出事故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由车辆使用人(借车者)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不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借车出现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要承担责任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由车辆使用人(借车者)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不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车主有过错的,也承担与过错相适当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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