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 交警还没有判定责任 伤者家属要求我垫付全部的医疗费 求在线帮忙解答
作为责任方,人被你方撞伤,垫付医疗费也是合情合理,因此建议在合理范围内竟可能的救助伤者。但现实中不排除部分伤者会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或者其要求已经超出了责任方的赔偿能力,鉴于此,作为责任方可先与伤者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让伤者通过诉讼解决。
2. 交通事故车主全责,家属要求陪护,还要垫付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用不用垫付陪护
如果对方伤情严重,可以找交警出具垫付通知书,申请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医疗费用。
3. 车辆事故处理,报保险需要先垫付修车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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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来说,车辆发生事故,并报案后,车主需要先垫付修车款,然后保险公司审核后,会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最后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的银行帐户划拨赔款。
当然,在理赔时,车主还需提供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件单正本、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赔款收据、汽修发票原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
4. 交通事故,涉及人伤,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吗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先垫付医疗费。
保险公司垫付车祸医疗费的条件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尚未确定责任人之前,因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治疗的,其费用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预付,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时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押交通事故车辆,作为治疗费用的抵押。
(二)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车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费。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以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
(三)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公安管理部门在地区一级报刊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其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
(四)如无人预付费用,医疗单位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交通事故的伤者,并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另外,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单位,对公安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体,也应当接受代存。公安机关应该协助上述单位代收回抢救治疗费用和尸体存放费用。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认为无保留必要的,应当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亲属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
5. 出了交通事故要不要垫付钱
需要的。
当发生交通事故出现受伤人员时,医疗机构首当其冲,不论医药费是否支付都需要先行救人,然后是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伤者的医疗费用,也可以跟受伤家属进行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当伤者治疗完毕后,伤者家属可以拿着医疗机构出示的票据凭证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有这样的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出现受伤人员时,医疗机构对其有及时抢救治疗的责任,不允许出现因伤者的医疗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治疗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的情况。
如果肇事车辆曾办理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时,交通事故伤者的医疗抢救费用由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如果出现了抢救费用超出了保险公司责任限额范围,或者肇事车辆未办理或未来得及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司机肇事逃逸。
暂时找不到肇事者时,此时事故伤者医疗抢救费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一部分或者是全部垫付,关于这笔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援基金有权在找到肇事者时,向其索要。
(5)肇事走保险肇事家属要求垫付扩展阅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6. 车出了事故 对方全责 对方走的保险 修车钱需要我垫付
如果是对方全责,走对方的保险,修车钱最好让对方垫付,不然到最肇事方后报下来保险理赔款拖着不给,受害方要起来会很麻烦。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如果对方全责,处理流程是这样的:首先,需要打电话报警,让交警队过来查看现场,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然如果对方不承认全责就没有凭据了;其次,让对方拨打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电话,由保险理赔员过来核保定损,并跟保险公司声明是对方全责;最后,让对方代垫车辆维修费用,因为保险公司会把理赔款打到投保人的账户上,不会打给受害人。提前把修车钱要到手里是最安全最快速的一种行为。
7. 发生车祸走保险的,肇事司机应不应该再赔钱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人员伤亡,那作为家属首先会感到愤怒,情绪失控,要是肇事司机在场的话,恨不得将对方手撕了以泄愤。那作为当事人来说,肯定是优先打电话抢救人,至于事故该如何处理,那是后话。
那作为受伤人士,首先就会对号入座认定自己为是弱势一方,至于自己有没责任,首先要做的就是让肇事者承担责任,那最简单的就是让垫付医药费了,但如果是作为一个老司机来说,一般不会这样去做的。
因为自己的车已经是有买保险的,即便是没有买商业险,那么还有交强险来进行赔付,也就是说,如果是肇事司机全责,那么还有保险进行兜底,根本就不需要自己去掏钱垫付。因为一旦是说自己把钱垫付进去了。
后期是肯定别想拿回来,而作为受伤的一方,一般也会认为赔付的金额本来就小,垫付的钱还想拿回去,凭什么?所以一来二去,矛盾越来越复杂,谁站在自己的角度都觉得自己有理,基于这种情况,即便是肇事方。
一般也不会去探望、不会去垫付医药费,更不会找对方私了。本身法律里面就没有规定,有必要为人垫付医药费。而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发生事故后,交警有可能会让肇事者垫付医药费,但是这种情况作为车主最好不要贸然。
你可以要求交警直接走交强险,即便是实在要垫付,需要协调家属写个收条,至少也是给自己买个保障,而作为受伤者一方,如果事故责任明确情况下,该赔偿多少,自然肇事方也跑不了,对于对方不探望,不垫付医药费,也不必太上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