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单位停交员工的社保,员工可以自己缴纳吗
单位停交员工的社保,员工可以自己缴纳。具体如下:
可以以居民身份选择到户籍所在地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新农合。这样的保险缴费率较低,当然具体缴费金额视各地情况而定:
以灵活就业人员购买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到市内地税部门任一登记点办理缴费登记,自行选择所要缴交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挂靠代缴
也有很多人选择找代理挂靠公司代缴社保的,但很多地方是命令禁止的,所以此法慎选,而且所有费用全都自己出并不划算。
㈡ 辞职后怎么把保险转出
离职后,原单位从其公司账户内做减员处理,然后劳动者可以自己按自由职业者的身份自己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也可以转到新公司账户内,让新公司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与社保类似。
如果新公司在外地的,还需要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以下为如何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1、原单位将《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增减人员登记表》一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将劳动者的个人账户做减员,即从该公司的社保账户里将离职劳动者减去。减员后,单位会将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交还于你。
2、当劳动者办理转移手续时,与解除劳动合同期间肯定有一段间隔,此期间所欠缴费用,必须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的社保中心窗口缴费。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以自谋职业者的名义办理续保手续。这样劳动者才能办理转移手续。
3、办理转移手续前必须提供,所需转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等相关手续给以自谋职业者缴费的服务中心,这样他们就能准确地把离职劳动者的养老保险个人怅户金额及期间利息一并转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续接。这样保险关系就续接清楚了;
4、各地手续有所差异,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一步咨询。
㈢ 员工离职了,如何给他办理保险转移
根据《劳动合同法》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关于停保。若您单位尚未开通“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应于每月1-15日携带《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等材料,
到单位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停保手续;如已开通“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可按规定在本网站相应操作(经办机构有统一要求的,需按规定提报书面材料)。
2、关于解聘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按规定进行网上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备案,并应携带《失业人员登记表》、职工档案、《劳动合同书》、《解除合同报告书》,职工属农业户口的,
还需填写《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审批表》等材料,于15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解聘备案手续,移交职工档案,同时申请审核核定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市内四区的用人单位到市北区延吉路38号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五市三区的到当地就业服务部门办理)。
(3)公司停业员工自己转出保险扩展阅读: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㈣ 公司停业 怎么为员工缴纳社保
企业停业之后为员工缴纳社保:
1、先在企业的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
2、将企业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帐户
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
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这是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
5、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
由于各地的开立企业社保帐户所需资料不一样及办理增加员工社保手续也不一样,政策也经常调整,所以具体所需资料应按所在辖区社保规定办理。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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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普遍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社保缴费基数,工资平均数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过上限的按照上限计算。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社会平均工资存在虚高成分,并不能完全反映出社会群体平均收入的真实情况”。
因此,社保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联动机制本身就值得商榷。此外,社保缴费基数上浮势必加大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的缴费负担,如何平衡好参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还需要统筹考量,拿出相应的配套措施。
其一,降低社保缴费率。眼下,我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保的缴费比例,企业为36.6%,个人为11%左右,合计超过个人工资的40%,在国际上属于偏高水平。在社保缴费率一直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再来大幅提高社保缴费基数,无疑将进一步加重缴费负担,影响参保热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社保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调整必须同步进行,合理调整不同收入群体水平,减轻低收入者负担。
其二,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数据显示,目前社会保障支出占我国财政支出12%,远低于西方国家30%—50%的比例,即使是一些中等收入国家比例也在20%以上。
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金可能存在的缺口,必须调整我国的财政开支结构。各地不能只盯着公众的社保缴费基数,更应承担起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共同做大做强保障体系。
㈤ 为公司员工办理保险转出需要哪些手续
您好!异地社保具体转移流程:
(1)户口所在地单位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及人员增加有关表式,到社保中心开具“转移接收函”,并提供当地社保中心开户银行账号等。
(2)持“转移接收函”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
(3)用人单位或本人持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社保转移有关表式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保中心办理转入接续手续,根据转移材料提供数据及基金到账情况,为您健全个人资料、续建个人账户。接下来,您就可以按户口地社保进行缴费。
㈥ 就是我公司一名员工4份离职了,保险我给停办了。(他本人没有转出一直在社保局)但是这个月又回来上班了
停保期间社保部门不出他的征缴计划,不会生成欠费,不用补也不能补。
该员工现在重新回来上班就把他已经办停的保险重新开启继续缴费就行了。
如果真的没有从你单位转出,仅是办理了停保,那还是挺省事的,重新继续缴费即可。
㈦ 原公司倒闭,如何转出里面员工社保
单位破产倒闭后,该公司员工的社保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
1、先确认一下员工的社保状态,是属于欠费状态,还是停缴状态。
2、公司在倒闭清算前需要到当地社保局按规定办理停缴手续,在职员工的社保处于停缴状态,才可以日后办理转移。
3、如果企业在倒闭前没有办理停缴手续,那么这种情况就比较棘手,那就处于欠缴状态,需要由单位名义办理补缴,才能办理再转出或接着缴纳。遇到这种情况,只能走当地社保局的特殊处理流程,办理转移手续。
4、灵活就业缴费按规定应由本人选择提出申请,或由破产清算组在破产清算终结时通过职代会同意,方可整体按灵活就业缴费。
5、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及时缴费,跨年度欠费不允许补缴。
(7)公司停业员工自己转出保险扩展阅读:
1、社会保险登记是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2、社会保险登记是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前提和基础,从而也是整个社会保险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础。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
参加条件:
1、缴费单位必须按照北京市有关政策,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登记若干社会保险项目。
2、缴费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到工商企业许可证登记地或者机关、事业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组织的住所(地址)位于。
3、参加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的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4、原统筹基本养老保险业的缴费单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