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7年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标准和期限是多少
2017年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标准为每月1050元。其领取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来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等。
根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六)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二十五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订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
(1)重庆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扩展阅读: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档案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送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区、县(自治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收到失业人员有关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单位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自原单位签发有关证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贰』 重庆满多久可以领失业保险金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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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失业补助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社保卡;
4、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失业登记证明。
【备注】:不同地方失业金领取所需资料不同。
一个月可以领多少钱失业金?政策是这样规定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根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并建立了相应的调整机制。直辖市一般统一为一个标准。省、自治区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几个标准,各地区采用不同的标准。《条例》所说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统筹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失业金领取时间最长不超24个月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叁』 重庆市失业保险每月领取的时间
你每月签字之后,失业保险部门会在统发时间给你发放,比如万盛区就是1-10号签字,20-25号左右发放到位
『肆』 重庆失业保险打款时间几号
失业金是每月二十号左右发放到你的银行卡的。发送到你办理领取失业金我的时候的银行卡中。通过 登陆 法律咨询贴吧,你还可以去直接发布帖子,与律师互动问答法律问题。
『伍』 在重庆失业保险资料交了后,好久能够领取钱失业金
一般来说,当月提交资料并审核备案通过的话,次月就可以领到失业金了。
一、重庆2017年失业保险金发放金额是多少?办理失业保险领取手续后可以领到保险金?
【回答】:今年失业保险金发放金额为1050元/月,一般办完手续后第二个月开始按月发放。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城镇户口: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解除劳动合同原件等资料到街/镇社保工作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待遇领取手续。
2、农业户口:申请人携带解除劳动合同书、失业保险参保证明、失业职工介绍信到社保分局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失业保险待遇。
『陆』 重庆失业保险办理后多久可以领到保险金
一、重庆失业保险办理完手续后第二个月开始按月发放。
二、失业保险金由银行代为发放。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镇社会保障所办理失业保险手续(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次月25日前通过银行将本月已办理失业保险金发放给本人。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必须按月到镇进行一次审核、签字。
2015年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
失业金发放标准
一类地区:875元
万州、黔江、涪陵、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铜梁、潼南、荣昌、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
二类地区:805元
梁平、城口、丰都、垫江、武隆、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办理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5、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原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领取办法:失业保险金由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点: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三村1号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