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电动车也必须办理交强险吗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的,无需办理交强险,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只有机动车在上路行驶时才必须购买办理交强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1)电动车也应该买保险扩展阅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㈡ 电动车可以买保险吗
可以。
不过与机动车车险不一样的是,目前电动车可以买的保险大多为意外险或者是第三方责任险,而且并非是所有电动车都能买保险的。
可以看到这款产品对电动车的款式、有无牌照、营业性质等多方面都有限制,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比如没有牌照的电动车就如没有牌照的机动车,可能存在多种隐患,发生风险的可能性也变得更高,保险公司自然不会赔。
电动车买保险需要注意
和汽车保险一样,电动车保险同样是有免除责任的。例如,对于从事犯罪、跟受害人恶意串通、酒后驾驶、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等行为,保险公司是可以免除理赔责任的。闯红灯、逆行、不在规定的道路上行驶等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电动车保险对于因这些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意外事故损失是不予赔偿的。
另外,电动车保险中的三者险保障范围仅限于所保电动车骑乘者在事故中负有责任,如果经事故认定部门认定,骑乘者不负责任或只负部分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或只按照责任比例进行部分赔偿。
㈢ 电动车需要买保险吗
为了保障行车安全,很多地方政策都要求电动车需要上牌,且买保险,不过电动车买保险的保费比汽车要低,有些地方只要几十块一年,也有些地方对电动车买保险没有铭文的规定,买不买保险以车主意愿为准。
实际上,电动车买保险还是很有必要的,如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且随着电动车规范政策的日渐完善,电动车买保险是必然趋势。
就算是电动车也不能保证不出现任何的交通事故。如果电动车出现了交通事故要进行赔偿的话,那么就只有自己进行承担了,而这种费用的话过于高昂的话自己是无力承担的,所以购买保险可以起到以防万一的作用。
目前全国很多地方针对电动自行车都有一些上牌收费项目,标准也五花八门,消费者深受其害。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魏雪平表示:首先,关于电动自行车上牌买保险的问题。国家对于电动自行车保险没有强制规定,不管是防盗设施还是定位系统,只能采取群众自愿的原则,不能强制安装,不许强制收费!
㈣ 电动车如何买保险
1、投保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是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上牌登记的电动车;
2、被保险人必须为年满16周岁以上、是保险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
骑车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是保障被保险人在驾驶合同确认的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因遭受意外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包括医疗赔偿、死亡赔偿、残疾赔偿。
电动自行车保险分为骑车人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每一个险种的保费都是定额30元。
(4)电动车也应该买保险扩展阅读:
根据《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身伤害险和财产损失险。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纳入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予以登记。未纳入省产品目录的不予登记。
本条例实施前购置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或者合格证遗失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凭本人书面说明和单位、居(村)委会或者社区证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条件、程序、申请表示范文本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向社会公布,合理设置登记点、简化办理手续,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
第十六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的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历的证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安装在指定部位。
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禁止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
第十八条
已经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在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该车辆登记证和号牌,到原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第十九条
电动自行车的登记证、号牌丢失或者损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向原登记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对需要补领登记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补发登记证;对需要补领或者换领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发或者换发号牌。
第二十条 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信息采集、拓印编号、补领或者换领登记证、号牌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