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五险一金是什么各有什么用
五险一金就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
1、养老保险是为了老有所养,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领取退休金;
2、医疗保险是职工生病作为医疗报销用的;
3、失业保险是职工失业后,领取生活费的;
4、生育保险是职工生育作为生育报销和有关待遇的;
5、工伤保险是职工发生工伤,支付医疗费用或者赔偿有关工伤待遇的;
6、住房公积金是住房改革,企业和劳动者各缴纳一定的住房基金,符合提取条件可以提取,也可以再购买商品房时享受更低的住房贷款利息,减轻劳动者经济负担。
2. 失业过后自己到就业部门继续缴纳失业保险金有什么用
没有必要的,失业保险只能单位缴纳的。
另外,失业可以领取失业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以此类推,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可能超过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更不可能超过100%,按照规定,一般是本人工资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40%,最高不能超过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最低不能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3. 社保失业保险有什么用
什么是失业和失业保险?
所谓失业,是指在劳动范围内,有就业能力并且有就业要求的人口没有就业机会的经济现象。失业保险则是指为保证失去工作的职工在失业期间获得一定的收入补偿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怎样的?
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的失业保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使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有哪些?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主要有四种:1.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的利息收入;3.财政补贴;4.职工个人缴费。此外,其来源还有对失业保险基金进行增值的收入,运用生产自救费开展生产自救活动所获的纯收入以及对未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进行处罚的滞纳金收入等。
失业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失业保险基金直接用于失业职工的部分包括:1.失业职工的失业救济金;2.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医疗费、葬补助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解决失业职工生活困难的其他费用。除上述可以以货币形式得到的保险待遇外,失业职工还可以在参加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方面获得必要的帮助,以提高自身素质,尽快实现再就业。
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丧失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停止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条例》对不得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失业人员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终止其失业保险待遇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失业后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失业以后,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只要单位和个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本人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主动求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获得再就业服务;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医疗的,可以申领医疗补助金;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还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这些都是失业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当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是有一定期限的,失业人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生活保障问题,应在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下,依靠自己的努力,提高自身职业技能素质,创造就业条件,积极、主动地寻找或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抓住所有就业机会,尽快实现再就业。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所在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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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交社保有什么用
社保,一个大家都不陌生的词,全称为社会保险。
社保的出现,是让社会利益再分配,让全社会(或者说买了社保的人群)得到生活最基本的保障,从而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主义公平。
通俗来讲,就是富人阶层交的多,普通阶层交的少,大家享受一个差不多的保障。
①养老保险
这是大多数人缴纳社保的源源动力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拿着社保局给的养老金,可以保障自己的基本温饱,减去生活的后顾之忧。
但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就是:累计缴费达15年,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所以,越早缴纳社保,越容易缴满15年,同时缴纳的时间越久,能领到的养老金也就越多。
②医疗保险
医疗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一件事情了,无论是感冒咳嗽去定点药店买药,或者不幸罹患重疾去医院治疗也好,都离不开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就是在为我们的健康提供一道屏障,旨在为广大人民群众解决看病难,住院难,买药难等一系列问题。
虽然医保可以按比例报销在定点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药店可刷医保卡内余额购药,但是医疗保险的报销限制还是很多的,具体是两定点、三目录和报销额度限制。
③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可以报销生孩子所产生的大部分医疗费用,也可以补偿生育期间休产假的收入。对于孕育小生命的父母,生育保险有如及时雨。
不过申领生育保险的前提有三个:
一是要累计缴纳满12月以上,生育当月和补缴的不计入;
二是要在符合医保规定的医院进行相关手术;
三是需要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综合来说,也是要越早交越好,可以未雨绸缪。
④工伤保险
在工作过程中(包含上下班过程)因意外受伤或者罹患上了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失去工作能力,甚至不幸身故,都可以通过工伤保险获得补偿。
工伤保险能够为家庭规避一部分的意外和职业病带来的就业和经济风险。
⑤失业保险
在被公司辞退之后,还没有找到新工作之前,不会马上陷入财务危机,不用担心饿肚子,有失业保险金可以基本解决生活的温饱问题。
不过领取的条件有三:
一是缴纳社保满一年;
二是非本人意愿失业(自己辞职不算);
三是失业后60天内去劳动局进行失业登记。
5. 什么叫就业保险
大学生就业保险概念是指以投保人(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定时期内仍然没有就业(这个就业包括考研和出国成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被保险人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业务。
就业是指一次就业(不包括创业)。
投保人的条件,一是应该有就业意愿;二是投保人没有就业是由于客观环境,自身条件以及就业意向等因素造成。
投保人毕业后一定时期未就业的,学生个人可以得到保险赔偿,取得生活支出和求职支出的资助,以此减少家庭负担,减少焦虑情绪。
6. 大学生就业保险是什么东西
解决大学毕业生待业困难的方案
大学生就业保险概念
大学生就业保险概念是指以投保人(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定时期内仍然没有就业(这个就业包括考研和出国成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被保险人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业务。
1就业是指一次就业(不包括创业) 2 投保人应该有就业意愿
3投保人没有就业是由于客观环境,自身条件以及就业意向等因素造成
大学生就业保险的发展背景
1 大量大学生毕业生将待业成为必然趋势(宏观形势方面)
2 竞争激烈使应届毕业生个人的就业风险加大(微观方面)
3 部分待业毕业生在生活和求职方面需要经济资助
4 促进社会的资源和风险配置(存在风险,需要配置)
5 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没有保障大学生的制度)和教育政策(高校扩招)的持续影响
大学生就业保险意义及功能
1 对学生个人(得到经济支持)
A 生活支出和求职支出的资助(减少家庭负担) B 减少焦虑情绪(相当于每个月获得定额收入)
2 对政府
A 减少政府财政负担(弥补政府保障制度的不完善) B 弥补教育制度的不完善
3 对社会
A 实现风险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B 维护社会的安定 C 运用保险基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4 对高校
A 监督作用(就业率等信息的核查) B代理收入(代理保险) C 信息反馈(学生投保情况反映学生的就业信心)
可保风险论证
第一, 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仅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
大学生待业损失的是机会成本—包括就业后的工资和就业后的工作经验,这个机会成本远比其待业时获得的保险金大
第二,风险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的不确定性)
A 每个毕业生都有找不到工作的可能性
B 找不到工作的原因是不可预测(由于未来期限较长,如金融这类热门专业会因金融危机大受影响)
C 某些因素对就业的影响程度不确定(如冷门专业,身体疾病)
另外,就业保险不承保必然性风险(即投保学生是明显无法就业,或者通过一系列标准判定其待业可能性非常高)
第三, 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所谓意外,是非人们的故意行为所致。故意行为容易引起道德风险,为法律所禁止,与社会道德相矛盾;另外风险发生是当事人无法预知的
A 绝大部分投保人有就业意愿,并且在就职过程中尽最大努力(即待业并非投保人故意行为)
B 大学生出于自身考虑(在投保后)自觉为未来的求职做准备(如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待业是大学生普遍具有的风险,但实际上没有就业的只有少数
第五,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
待业的机会成本中,损失的就业后可能工资的金额是可以估算的
大学生就业保险的需求
通过就业数据和市场调查测算需求
就业数据包括: A大学毕业生人数(重点本科,二本,三本的人数) B 历年就业率数据
C 预期就业率
市场调查: A 有意愿投保的比率 B 大学生对就业保险的接受程度和意见
需求分类: (以两个因素为主要参考: A在求职过程中是否具有优势 B 家庭经济条件)
1在求职过程中具有优势,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毕业生(需求最大,最推荐)
2在求职过程中具有优势,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毕业生(需求第三)
3在求职过程中不具有优势,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毕业生(需求第二,需要补贴)
4在求职过程中不具有优势,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毕业生(需求第三)
一般情况下,家庭经济条件差的毕业生对就业保险更加有需求,因为他们一旦待业,他们的家庭负担相对较重
影响需求的另外因素: A 风险预期 (宏观形势的预期等) B保险费率(主要指附加保费)
C 保险赔付金额 D 宣传与推广的力度 E 政府与高校的支持程度 F 替代品(政府救济金)
保单设计(略)
大学生就业保险风险管理
一 财务风险(因偿付能力不足或流动性不足所导致的支付危机)
处理方法: A承保金额不超过公司的承保能力(计算危险单位承保限额和公司的承保总额)
B 保证财务稳定系数(K值)在合理区间(0<K<0.1)(控制净费率q和保险标的的数量n)
C 经营资本流动性结构合理化
二 道德风险
1 通过投保获得数额过大的保险赔偿金
处理方法: 限制保险金额(最高金额不得高于大学毕业生最低工资水平,平均每月获得保险金应当在1000元左右,根据不同地区的工资情况调整)
2 待业时间短(两个月内),获得保险金后,在短时间内就业
处理方法: 采用分期赔付或滞后赔付的方式赔付保险金
A 分期赔付: 从投保人毕业后确定待业时起开始赔付,每隔一段时间(一般为一个月)给付等额保险金(1000元).当投保人在赔付期内(一般为一年)就业或赔付期结束后,保险公司将停止给付保险金
B 滞后赔付: 在投保人毕业之后,确定已经待业一段时间后(三个月,半年,九个月或一年)一次性给付全部保险金.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对未来就业的预期(预测待业期长短),选择给付保险金时间.给付保险金的时间越长,所需缴付的保险费越高,获得的保险金总额也越高.(待业期超过三个月,半年,九个月,一年的各按三个月,半年,九个月,一年计算)
3 没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投保(创业,女学生结婚在家)
处理方法: 在大学前两年投保的保险费率相对较低,大三大四的保险费率依次增加
4 待业一段时间后已经获得收入来源(就业,个体户,创业等)或出国,考研成功,而不主动告知保险公司,继续诈取保险金
处理方法: A滞后赔付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由于这种道德风险造成的损失(投保人如在获取保险金时间前已就业,则需要将就业情况的详细信息告知保险公司)
B 设立专门的调查管理机构或岗位,统一开展疑难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监控管理工作
C 在保险合同中声明欺诈(如不如实告知,伪造文件)的后果(拒赔和不退还保险费的处罚以及惩罚性违约责任处理)
D 保险人在领取保险金时需要亲笔签名确认,逾期未领取保险金则视为放弃保险金(如果保险人出国,读研以及在外地工作,则可能无法亲自领取;毕业后领取保险金的地点由被保险人指定,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E 建立证明文件和证明人制度.证明文件包括三方协议,待业登记证明(制度还未完善)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待业的证明文件.证明人包括被保险人毕业学校的师生(负责就业的老师和多个同学)和亲戚(非直系,多个).被保险人应该提供这些证明人的联系方式
F 告发欺诈的奖励制度(同校投保人).告发者(也是投保人)能够获得一定的保险费的扣减
三 逆向选择(求职不具有优势的毕业生更加愿意投保)
处理方法: 采用表定法厘定保险费率(先用分类法厘定分类费率,然后为各显著风险因素设立客观标准,根据这些风险因素的客观标准增减保险费率
分类标准: 按照本科的不同类别(一本(重点本科),本二(即普通本科),本三(民办或二级院校的本科)) 进行分类.由于不同类别的本科的学生受到社会和企业的认可程度是不同的,所以它们的平均就业率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
扣减保费因素: A 所学专业属于热门专业 B 学业表现(获得奖学金,通过四、六级考试,获得各种资格证书等) C 在校表现(党员,学生干部等) D 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竞赛等)
增加保费因素: A 曾经挂科 B 受过处分 C 身体残疾
另外,如果通过上述方法计算出某个投保人的保费率超过一定标准(如30%),则不承保
四 宏观就业形势风险(就业率的剧烈波动)
处理方法: 方案1 选择一组就业统计数据作为基准就业数据,如果当年就业率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根据超过部分的多少按照一定标准调整保险金赔付金额,即当就业率高于基准就业率时,减少保险赔付金额,当就业率低于基准就业率时,则增加保险赔付金额.每年年末都要根据当年的就业率统计数据调整基准数据.
方案2 当年承保的所有就业保险(包括一次投保和分期投保)的保险费率根据当年的就业率水平厘定,即当年就业率较高,则向投保人收取较高的保险费;反之,则收取较低的保险费
五 统计风险(高校就业率数据造假)
处理方法: A联系各高校,要求他们提供真实的就业数据 B 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各高校的具体就业情况(如与教育部联系,与各高校的师生联系) C 对有确凿证据证明高校虚报就业率的情况向媒体进行公开暴光
六 利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
保险基金的运用(除传统保值增值形式)
1 组建或投资于一些就业培训机构 2 建设或投资于就业信息项目(如就业信息网站,就业中介公司,举办招聘会等)3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投资于一些经营稳定的企业,并根据投保的待业者的具体信息,推荐部分待业者到投资的企业就业
意义: A 增加收入 B 扩大宣传和影响 C帮助待业学生就业,减少保险赔偿金支出
大学生就业保险的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主要是失业保险和待业毕业生救济)比较
1 与待业毕业生救济的比较(广东省开始实行给予待业半年以上的毕业生救济金的措施)
联系:都是为了解决待业毕业生的经济困难
区别: A 受益者的范围不同(只有经济困难大学生才能享受救济,而所有大学生都能投保就业保险,不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
B 获得补偿金额不同(失业救济金一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如深圳是850),而就业保险保险金的金额低于大学生最低工资,暂定为1000元)
C 对政府财政负担不同(失业救济金是纯粹的财政支出,而就业保险需要投保人缴纳保费,由保险基金支出保险金,对财政无负担)
2 与失业保险比较
联系: 都是通过收取保费的办法支付待业者保险金,给予经济资助
区别: A 投保人不同(失业保险投保人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而就业保险投保人是在校大学生)
B 收取保费不同(失业保险的收取保费方式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而就业保险的保费是根据不同投保大学生的个人具体情况厘定的)
C 保险金额不同(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 就业保险保险金的金额低于大学生最低工资水平)
D 经营目的不同(如果就业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实行,则就业保险经营的目的是获取利润或者是达到盈亏平衡;而事业保险的经营目的是为失业者提供保障)
就业保险的实施者(可行性分析)
一 政府: 如果由政府经营就业保险,则要考虑是否将这种保险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但是就业保险的性质不符合社会保险的特征,因为:
1 社会保险的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就业保险的主体是大学生.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并未转化成社会劳动者,也不能获得任何单位的保障(高校也不对学生的经济生活负责任)
2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而就业保险应该是属于自愿性保险.强制性的前提是保费率具有硬性标准(如失业保险的保费是工资的2%),而就业保险的保费率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定出.
3 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而就业保险的目的是帮助大学生转化为生产力
综上所述,就业保险从性质上是不可能成为社会保险.因此,如果就业保险完全由政府独立经营,则就业保险将是一种有别于社会保险的特殊保险.
另外,政府在经营这种就业保险具有较大优势和意义:
1 政府的某些部门(如教育部)与各高校有紧密的联系,能够更加深刻了解各高校的具体就业情况,有利于就业保险的日常经营和具体操作
2 政府对各高校具有更大影响力,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动员学生购买就业保险
3 大学生就业困难是政府近年来需要解决的一个大问题.除了通过增加就业来缓解就业压力之外, 政府也有责任为待业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4 如果就业保险由政府经营,则其目的是为待业者提供保障而追求利润,所以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大学生所要缴纳的保费.这样既能减少保费负担,又能吸引更多的大学生投保
二 商业保险公司: 相对于政府而言,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就业保险存在劣势.首先,由于这种保险的概念比较新颖,在经营和推广方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如果完全由保险公司独立经营,则保险将面临较大的风险.另外,保险公司需要与各高校进行沟通联系进而建立合作关系,同时也需要深入了解就业市场和就业环境,因此,在经营过程中将会耗费大量的成本和资源.此外,由于就业保险中某些条款的执行需要高校和有关政府部门的配合,所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就业保险时,在具体操作上受到一些限制.
然而,商业保险公司也能够从经营就业保险中获得一些好处:
1 能够有效地在大学生这个群体中推广品牌,使大学生成为其其他保险产品的潜在购买者
2 开拓新市场,占据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如果只有少数几家保险公司经营)
三 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合作: 如果由政府独立经营就业保险,则必须经过一系列的重大程序(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财政预算,建设专门的管理机构等)才能够最终实行.因此,政府需要非常长的时间(大概几年)才能建立起这个体系.而如果由商业保险公司独立经营就业保险,则保险公司将面临高风险,高成本的难题.所以,如果要在短期内为大学生提供就业保险,需要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
合作的形式包括政府提供商业保险公司补贴与支持和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伙设立专门的独立机构(公司)这两种形式.根据政府与保险公司对就业保险业务的盈利预期而选择不同的合作方式.
1 如果政府与保险公司都认为经营就业保险不能获得利润,反而会出现经营亏损,则选择第一种合作方式,即政府向保险公司提供补贴与支持.在这种合作形式下,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保证最小限度的亏损,经营目的是在大学生群体中树立企业品牌.而政府的目的是通过补贴和支持保险公司为大学生提供保障.
2 如果政府与保险公司都认为经营就业保险能够获得利润,则选择第二种合作方式,即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伙设立专门的独立机构(公司).在这种合作方式下, 能够大大地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成本.而政府不但能够为大学生提供保障,而且能够按照投资比例获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