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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最新财产险保险公司排名(中资):
1人保股份18778633.59万元2.平安财险10701758.24万元3.太保财险6264495.67万元4.国寿财产3183830.97万元5.中华联合2741947.15万元6.大地财产1713290.3万元7.阳光财产1655510.79万元8.太平保险1034993.23万元9.天安财险879560.64万元10.出口信用742425.66万元
2015年中国最新人寿保险公司排名(中资):
1中国人寿27750535.24万元2平安寿险14948791.08万元3新华保险8562762.69万元4太保寿险8020878.00万元5人保寿险7587033.21万元6太平人寿5785015.25万元7泰康人寿5208406.99万元8生命人寿5122839.56万元9安邦人寿4116326.61万元10阳光人寿2500174.76万元
⑵ 2018年底中国保险业市场主体有多少家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保监会成立20周年。保监会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年来,市场主体从20多家增加到222家,目前有财产险公司84家,人身险公司86家,再保险公司11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1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4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达到2647家,不同业务类型、多种组织形式的市场主体日趋丰富,专业化分工与合作的市场格局初步奠定。保费规模从1247亿元增长到3.66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从2000多亿增长到16.75万亿元,我国预计将成为世界第二保险大国。
⑶ 目前中国保险业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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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保险业现状:
1、业务快速发展。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中国的保险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2003年保费总收入达到3880.4亿元,比上年增长27.1%,相当于1999年的
2.8倍;保险业总资产达到9122.8亿元,比上年增长41.5%;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8739亿元,比上年增长51.4%。2003年保险密度为287.44元(即每个公民的平均保费),保险深度为3.33%,中国保险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2、市场体系逐步健全。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保险公司61家,其中中资保险公司24家,外资保险公司37家。按业务性质分,财产保险公司25家,人身保险公司30家,再保险公司5家,政策性保险公司1家。此外还有6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705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507家,保险经纪公司115家,保险公估公司83家,保险从业人员达到150万人。
3、体制改革进展顺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等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部分股份制保险公司通过吸收外资和民营资本参股,股权结构得到优化,治理结构逐步完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分别设立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把保险资金实行了专业化管理和集中统一运用。在探索保险资金管理改革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
4、法律法规初步完善。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保险业进入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阶段。为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国保监会积极清理了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002年颁布实施了新的保险法,与此同时中国保监会依据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先后制定、修改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和制度。一个适合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逐步形成。
5、保险监管逐步与国际接轨。偿付能力监管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建立了偿付能力预警指标体系,符合中国国情的偿付能力监督制度框架初步建立。与此同时,实施了《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监管指标》、《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报表》以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等一系列监管规章。加强了保险业监管的制度建设。
二、中国保险业发展前景:
1.保险市场体系化。从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特别是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的情况来看,建设和完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个体系完整、门类齐全、法规健全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正在建立。
2.经营业务专业化。随着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险和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将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由国家成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与此同时,在未来几年也会成立专营诸如火险或机动车险业务的专营保险公司。
3.市场竞争有序化。从1997年开始,人民银行从整顿代理人入手调整了航意险、机动车险的退费、手续费,大力整顿保险市场,许多违规行为被制止,中国保监会成立后,进一步强调要逐渐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机构和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取得显著成效。
4.保险产品品格化。在逐渐成熟的市场里,产品要占领市场只能靠品牌+价格+服务,这就是品格化。就保险产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资功能、储蓄功能或产品的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价格水平与服务水平。
5.保险制度创新化。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的保险创新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开发、营销方式、业务管理、组织机构、电子技术、服务内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创新。通过上述内容的创新,促进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使国内保险公司在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⑷ 2019年保险行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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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市场概况
(4/1-4/30)沪深300下跌3.63%,中信保险II指数下跌6.51%,板块跑输大盘。金融行业分板块来看,保险表现弱于银行(-1.39%),弱于券商(-1.57%)。经济数据相对平稳,2018年3月和4月PMI分别为51.5和51.4,表现持续高于荣枯线;交投表现略有回落,4月末两融余额9,840.44亿元,较月初下跌1.69%,市场成交额8.2万亿元,环比下降20.3%;流动性方面,4月央行市场净投放900
亿元(上月净回笼3600亿元)
板块表现较弱的核心原因一方面是投资端业务受大盘较弱影响引发担忧,另一方面一季报保费增长表现较弱。预期保费二季度会有一定幅度改善,全年呈现前低后高的改善趋势。
中国保险行业总资产情况分析
据前瞻前瞻产业院发布的《保险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8年3月保险公司总资产为17.22万亿元,环比提升2.01%。其中寿险公司总资产13.64
万亿元,环比上升1.16%,占总资产的79.19%,占比下滑0.67
个百分点;产险公司总资产2.45万亿元,环比提升1.12%,占总资产的14.25%;再保险公司总资产环比上升8.59%,占比提高0.12
个百分点;资产管理公司规模环比下降5.37%,占总资产规模的0.27%,占比基本保持稳定。3月行业净资产规模1.97万亿,较年初上升4.44%。
保险行业利润走势分析
受益于传统险准备金折现率假设调整的影响,2018年一季度险企利润持续释放。截至20183月末,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3.74%,
较2016年10月下旬低点的2.66%上涨108BP,尽管较2月初高点有所回落,但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整体维持上行态势,推动险企会计层面利润释放。
2018年一季度,4家上市险企共计实现归母净利润455.80亿元,同比增长37.96%。单个险企来看,
中国人寿业绩表现靓丽。2018年一季度中国人寿实现归母净利润135.18亿元,同比增长119.84%,业绩增长主要来源于传统险准备金折现率假设调整的影响。除中国人寿之外,其他三家险企业绩也均实现不同程度增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归母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11.49%、87.55%、42.03%。
保险市场从“粗放增长”转型“质态提升”
代理渠道贡献九成保费,寿险营销员占据半壁江山。我国人身保险销售方式主要包括个人代理、银邮代理及公司直销,其中个人代理、银邮代理及专业代理等代理渠道贡献保费占比超过90%。
2016年人身保险公司保费收入21692.81亿元,其中个险渠道保费收入9914.48亿元,占比达45.8%,占比近五年保持平稳。2016
年寿险营销员人均实现保费收入15.08万元,个险渠道已成为保费增长的重要抓手。
保险市场大,个险格局已定,价值优势凸显
个险渠道贡献超七成保费,大个险格局已成。2017年平安、太保、新华、国寿个险渠道保费收入分别为4049亿元、1542亿元、874亿元和3537
亿元,分别占总保费收入的85.1%、87.8%、80.0%及
69.1%,总体看来个险渠道贡献保费超过七成,已成最主要保费来源方式。其中中国太保转型已成,着力打造高质量个险,占比保持领先,新华仍在转型进程,2017
年主动调整业务结构,个险占比提升显著。
保险市场存量增量双轮驱动,内含价值增长稳健
内含价值为调整后净资产与有效业务价值之和,内含价值的增长主要依靠期初内含价值的预期回报及一年内新业务价值,受市场影响较大的投资回报差异、营运经验差异等因素多做扰动项考虑。内含价值增长存量贡献相对稳定,
2017年上市险企内含价值预期回报贡献率维持8%-10%水平。中国平安凭借良好的投资能力,2017年实现总投资收益率6.0%,显著优于行业,投资回报差异贡献8.4%内含价值增长;中国太保分红率保持较高水平,股东股息等其他因素带来7%的负向效应;中国人寿受市场价值和其他调整影响,对内含价值产生了-4.7%的负面影响。
市场集中度提升,龙头保险公司迎黄金机遇
2016年以来,保监会针对保险公司负债端、投资端、股权治理等各方面的监管政策全面收紧,全新的监管导向推动行业回归保障本源,强调稳健、合规及价值经营。
⑸ 2019年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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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备受市场关注的人身险新规正式出台,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和《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表示:坚持“保险姓保”,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对包括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和投资连结型保险在内的新型保险产品强化监管。
而如何强化监管?会否一刀切?如之前传言所说引“6000亿元”万能险退市?《通知》明确政策将平稳实施,给市场以明确预期,引导部分保险公司逐步调整业务结构,避免“急刹车”,形成现金流风险。但不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2017年4月1日前应当全部停售:
五、各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22号)有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相关认定标准做好产品预期存续时间的评估工作。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应按照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定义要求进行评估和报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附加万能保险和附加投资连结保险等附加险产品,应单独评估该产品的预期存续时间,并判断其是否属于中短存续期产品。
六、保险公司董事长和总精算师应切实加强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资本管控和业务规划等工作,应根据公司资本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中短存续期产品的保费规模。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本条所要求的限额以内。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
(二)对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高于当年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倍的保险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给予公司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保险公司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当控制在基准额以内。
基准额=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1-0.2t)×(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2015年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t=年度-2015,年度范围为2016年至2020年。
(三)保险公司所销售的预期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2016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90%以内,2017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70%以内,2018年及以后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
(四)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50%;自2020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40%;自2021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30%。
(五)对中短存续期产品违反限额要求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将按规定要求,对相关公司采取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险产品,应当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中国保监会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对文件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坚持“保险姓保”,提升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功能,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促使人身保险公司不断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进一步发展风险保障类和长期储蓄类业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1、再次提高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
我们在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将保险金额与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最低比例要求由105%提高至120%,该风险保障水平已是世界较高水平。此次,我们进一步将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年龄段的死亡保险金额比例要求由120%提升至160%,该风险保障要求超过美国、欧洲、亚洲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部门要求。
2、下调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根据市场利率下行情况,将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下调0.5个百分点至3%,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险产品报中国保监会审批,防范利差损风险,同时增强保险公司未来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同时,为保持产品之间的平衡,鼓励发展风险保障类业务,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评估利率维持3.5%不变。
3、对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提出比例要求
继续保持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的管控,同时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在公司业务结构中的占比提出了明确的比例要求,要求自2019年开始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不得超过50%,2020年和2021年进一步降至40%和30%,给市场以明确预期,引导部分保险公司逐步调整业务结构,避免“急刹车”,形成现金流风险。
4、进一步完善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政策
将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纳入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规范范围,要求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对附加万能保险和附加投资连结保险进行单独评估,防止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连结保险、保单贷款、附加险等方式规避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政策。
5、完善产品设计有关监管要求
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坚持上述产品的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属性。要求保险公司合理确定各项产品费用收取,对于利润测试结果显示新业务价值为负的产品不接受审批和备案。
6、强化总精算师责任
明确总精算师的履职要求和报告义务,进一步强化总精算师的责任,对于履职不到位的总精算师给予取消资格等严厉处罚,切实发挥总精算师在公司产品精算管理中的关键作用。
新规出台,明年开门红后,行业保费与投资规模或下降
新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受规模限制与结算利率下降的影响,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明年将显著下降。
而监管层预期的影响是,万能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定价利率和负债成本将逐步回落,产品激进定价和高结算利率行为将受到显著遏制,业务结构将逐步优化,保险公司盈利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下一步,保监会还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强化对万能险等人身保险产品的监管力度,严守风险底线。“加快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发展,要求保险公司要姓‘保’,防止大股东把保险公司变成融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