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险单有什么用保险单丢了有事吗
保险单是我们购买保险的书面证明,其中对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即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的责任与权力义务进行了记载,是合同双方履行各自行为的依据,我们在进行保险理赔时,保险单也是其中的必不可少的材料,若保单丢失,一定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补办。
㈡ 保险单的作用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简称为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保险单必须完整地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的依据,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
保单主要内容:
保险单必须明确、完整地记载有关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单上主要载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赔偿或给付的责任范围以及其他规定事项。保险单根据投保人的申请,由保险人签署,交由被保险人收执,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意外事故而发生损失时,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同时也是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依据。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包括:
声明事项
即将要保人提供的重要资料列载于保险合同之内,作为保险人承保危险的依据。如被保险人的姓名与地址,保险标的名称、坐落地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已缴保费数额,被保险人对有关危险所作的保证或承诺事项。
保险事项
即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
除外事项
即将保险人的责任加以适当的修改或限制,保险人对除外不保的危险所引起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条件事项
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享受权利所需履行的义务,如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的责任,申请索赔的时效,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保单内容的变更、转让、取消,以及赔偿选择等。
其他事项
如解决争议的条款,时效条款等。
㈢ 保单号有什么用
正式的保险合同上都有写明,现在保险公司都实行电子化系统管理,凭借唯一的保单号码可以在保险公司系统里查到所有的承保信息。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与否并不取决于保险单的签发,只要投保人和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保险合同就成立,即使尚未签发保险单,保险人也应负赔偿责任。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出立保险单为合同生效条件的除外。
(3)保险单有什么作用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三思
从收到保单之日起十天内称为冷静期或犹豫期,允许保户“反悔”。所以应抓紧时间仔细阅读研究保险条款,对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等要格外关注。如撤保,投保人应书面形式提出,可以通过业务员或直接送达(邮寄),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保费,保险合同无效。
2、备案
有些保险,如人寿保险要管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一辈子,因此最好将保单的有关重要资料(如公司名称、险种、保单生效日、交费日期、保费金额、业务员姓名及联系电话、保险公司地址、电话等)记下,以备不时之需。
3、保管
保单及有关单证票据务必妥善保管,注意防水、防潮、防火、防虫蛀,最好放在塑料文件夹里然后存放在安全之处。
㈣ 保险批单有什么用
它是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补充或变更保险单的内容进行审核,同意后向投保人另出一种凭证,注明保险人对保险单的补充或更改内容。
一般保险批单须粘贴在保险单上,并加盖骑缝章,作为保险单的一部分。保险批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变更保险合同的证明文件,一经批改后,保险应按批改后的内容承担责任。
(4)保险单有什么作用扩展阅读
根据法律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方式有三种:一种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一种是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加批注,另一种就是在保单或保险凭证上附贴批单。
在保险合同中,批单具有和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批单的法律效力优于原保险单的同类条款。
相关法律规定
《保险法》(2009年修订)
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保险批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批单
㈤ 保险单和保险凭证有什么区别
一、性质不同
1、保险单: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
2、保险凭证:指保险合同生效成立的证明文件,即简化的保险单。
二、内容特点不同
1、保险单:双方对有关保险标的事项的说明,包括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的名称及其存放地点或所处状态、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等;双方对有关保险标的事项的说明,包括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的名称及其存放地点或所处状态、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等。
2、保险凭证:保险凭证上通常不列明保险合同条款,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
三、作用不同
1、保险单: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中就上述事项的说明有几种不同的表述,虽然字词相差不大,但对保险单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继而影响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凭证:在一张团体保险单项下,需要给每一个参加保险的人签发一张单独的凭证;在货物运输保险订有预约合同的条件下,需要对每一笔货运签发单独的凭证。
㈥ 买保险。电子保单可以起到什么作用
首先保单有两种: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
两者都是具有理赔法律效益的
因为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都有保单号,这个保单号是一样的,保险系统公司可以查询得到的。
电子保单不会丢失,并且更安全哟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得到您,谢谢
㈦ 投保单和保险单有什么区别
一,投保单
1,投保单又称"投保书"、"要保书",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书是由保险人事先准备、具有统一格式的书据。投保人必须依其所列项目一一如实填写,以供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种条件、何种费率承保。
投保单本身并非正式合同的文本,但一经保险人接受后,即成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在保险实物中,投保人提出保险要约时,均需填具投保单。如投保单填写的内容不实或故意隐瞒、欺诈,都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2,填写投保单注意事项
很多客户在填写投保单时给我的印象是:过分注重隐私,在填写资料时不完整,或者不准确。其实,一份完整、准确、内容真实的投保单,能真正保障您的利益。那么,填写投保单该注意什么?
首先,各项信息须完整填写。如姓名、出生日期、职业等。证件号码须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一致;通信地址为可邮寄地址。尤为重要的是,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如实回答投保单上所提的问题,必要时应在投保单备注栏中说明详情或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如果您没有如实告知,发生保险事故时,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付,保险公司也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确定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明确,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金将直接给付受益人,否则保险金就由保险公司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进入遗产范围,有可能引起纠纷。确定受益人需要被保险人亲笔签字认可(如未成年,由法定监护人签名)。
最后要亲笔签名。填写完毕后,还应对投保单内容进行复核,确认真实完整,并应亲笔签名确认。投保人、被保险人切勿在空白或未填写完整的投保单上签字。
二,保险单
简称为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保险单必须完整地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的依据,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
保险单必须明确、完整地记载有关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单上主要载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赔偿或给付的责任范围以及其他规定事项。保险单根据投保人的申请,由保险人签署,交由被保险人收执,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意外事故而发生损失时,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同时也是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依据。
三,区别
综上,投保单是投保人的书面要约,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
㈧ 保险凭证指的是什么 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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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诺解答:
您好!
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实际上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在法律上具有与一般保险单同样的效力。保险凭证的内容比较简单,凡是保险凭证未记载的一些事项都以保险单的条款为准,两者有抵触时,以保险凭证的内容为有效。与暂保单不同,保险人出具有交付保险单的行为不导致保险凭证失效。
在人身保险实践中,以下两种保险凭证最具有代表性:
1.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在一般公众服务行业,如旅客运输、旅游观光等服务行业中,消费者来往频繁,保险人不可能以订立保险单的形式与消费者订立保险合同,一般是将保险的简要内容印在飞机票、车船票及门票上,在消费者购票时,一并缴纳保险费。此时的飞机票、车船票或门票即具有保险凭证的作用。
2. 团体人身保险凭证
团体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单(主单)一般由该团体的代表保管,而团体的成员则可由保险人另行出具保险凭证作为保险证明文件。
㈨ 汽车保险单副本有什么作用
汽车的交强险保单副本用于车辆进行年检时使用。车辆交强险保单一般为一式三联,其中客户留存两联,交强险保单一般在审车的时候要交给车管所备案使用。汽车年检一般需要携带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单副本。
车辆的商业险保单一般为一式两联,其中客户留存一联。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9)保险单有什么作用扩展阅读:
车辆保险具体可分商业险和交强险。商业险又包括车辆主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商业险主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机动车辆损失险承保被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对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也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㈩ 什么是保险凭证,作用是什么
保险凭证(InsuranceCertificate)
又称"小保单",指在保险凭证上不印保险条款,实际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凡是保险凭证上没有列明的,均以同类的保险单为准。为了便于双方履行合同,这种在保险单以外单独签发的保险凭证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况时使用:
(1)在一张团体保险单项下,需要给每一个参加保险的人签发一张单独的凭证;
(2)在货物运输保险订有预约合同的条件下,需要对每一笔货运签发单独的凭证;
(3)对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一般实行强制保险。为了便于被保险人随身携带以供有关部门检查,保险人通常出具保险凭证。此外,我国还有一种联合保险凭证,主要用于保险公司同外贸公司合作时附印在外贸公司的发票上,仅注明承保险别和保险金额,其他项目均以发票所列为准。当外贸公司在缮制发票时,保险凭证也随即办妥。这种简化凭证大大节省人力,目前对港澳地区的贸易业务也已大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