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没有保险非工伤死亡该如何要求赔偿
非工伤死亡,如果属于他人伤害致死,应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处理,和单位无关,如果是因为自己不慎意外死亡,应该按照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办法处理,单位没有参加保险,由单位承担丧葬补助费,有供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⑵ 你好律师!请问超过60岁工伤死亡没有保险应该怎样赔付
这个如果没有工伤保险的话,那就要看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也没有的话,那只能通过雇佣的证据,与老板协商处理,这种没有统一的赔付标准了就。
⑶ 没有保险工伤死亡赔偿多少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亲属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死亡被认定为因工死亡,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可以得到大约50-60万的赔偿,父年满60,母年满55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二老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上述赔偿跟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没有任何关系,只要是因工死亡,就可以得到赔偿,唯一不同的是缴纳保险的有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赔偿,没交保险的,有单位承担赔偿;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⑷ 没有保险非工伤死亡该如何要求赔偿
潘律师:非工伤死亡单位一般不承担责任,如因未交社保导致未能享受到相关社保待遇,可要求单位赔偿。 曾律师:可以按人身损害标准要求赔偿。 如果您需要更专业的解答,请进入首页进行律师在线咨询,拨打律师咨询电话。 相关知识——人身损害赔偿费 身体伤害赔偿的费用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结合《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赔偿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伤害者能治疗康复的,主要赔偿以下这些费用: (1)医疗费。医疗费是医治人身损害所需的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赔偿费用的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3)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去医院的必要交通费用。如果受害者能够坐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轮船的就不能坐出租汽车、飞机,否则不予赔偿。 (4)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者生活上不能自理需要专人护理的费用。 (5)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必要的食疗、滋补身体所用的费用,不包括根据诊断不需要特殊增加营养而受害人自行滋补的费用。 二是造成受害者身体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除赔偿上述所需的费用外,还必须赔偿残废者生活补助费以及依靠受害人扶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赔偿的生活补助费一般应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三是造成受害者死亡的,除赔偿(1)~(5)所需的费用外,还必须赔偿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等费用。
⑸ 工伤死亡用人没买保险应该赔偿多少
没有交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
1) 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支付对象: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支付标准: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31195*20=623900元。
根据2016年1月1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⑹ 工伤死亡,可工地未给员工买保险,怎么办
1.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购买了工伤保险,一旦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都应按工伤待遇支付工伤职工的相关赔偿。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工死亡的可以得到大约50-60万的赔偿,父年满60,母年满55且无生活来源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二老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⑺ 如果公司没有买工伤保险,职工因工死亡,处理办法还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吗
能。只要你能证明该职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且是因工死亡。就行了。要通过当地劳动部门。
⑻ 工伤死亡单位没上工伤险如何赔偿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亲属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死亡被认定为因工死亡,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可以得到大约50-60万的赔偿,父年满60,母年满55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二老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上述赔偿跟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没有任何关系,只要是因工死亡,就可以得到赔偿,唯一不同的是缴纳保险的有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赔偿,没交保险的,有单位承担赔偿;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⑼ 工伤死亡事故怎样处理才属于合法
申请工伤认定,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直接项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赔付;未参保的,项用人单位索赔。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死亡,用人单位不管,近亲属应当先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从法律上确定死亡性质。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工亡职工身份证或者社保卡、申请人身份证,与工伤死亡职工关系证明;
三、工亡职工死亡证明书;
四、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经人社局工伤认定之后,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死亡待遇,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即可。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仲裁裁决,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