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农业保险的投保标的主要有小麦、油菜、水稻等。农业保险工作主要分为两大类,承保和理赔。承保流程:村协保员(文书)发放缴费凭证给农户,通过村协保员进行投保,向农户收取保险费,收集整理投保资料,上报投保资料由上级机构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协助进行投保公示,投保档案管理。1、我国农业保险业的发展
我国农业保险业发展经历了20多年的曲折历程,大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恢复与波动发展阶段(1982年-2003年)。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业务发展呈现快速上升趋势,1992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同时,赔付率也大幅上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达到119%。随着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特别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向商业性保险公司转变后,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200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下降到3.87亿元,2002年又减到3.0亿元,全国农民人均缴纳保费不足1元。据统计,1982年-2002年期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高达88%,远高于农业保险经营盈亏平衡点79%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长期亏损,各家保险公司相继取消了农业保险的经营。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新疆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仍有经营,但品种、规模很小。这一阶段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恢复后快速发展到萎缩低迷的发展时期。
第二阶段:破冰与升温发展阶段(2004年至今)。由于近年来“三农”问题的不断升温,加之入世过渡期终结的日益临近,农业保险对“三农”的保护伞作用日益突出,农业政策性保险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关注。2004年中国保监会在上海、黑龙江、吉林等9个省区市启动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国内已设立了4家农业保险公司。今年,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力度,扩大试点范围,通过试点探索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不同模式,并制定政策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事业。为此,有人乐观地称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春天即将来临。
2、我国农业保险商业性运营的困境分析
农业和保险业是我国两个典型的弱势产业,风险大、成本高、盈利低的规律特点,使农业保险成为“弱弱结合”产业。10多年农业保险商业性运营的实践表明,我国农业保险商业性运营已经进入了“供给不足,需求乏力”的困境。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概括为“四个矛盾”:
第一,农业保险的外部性与商业运营的趋利性之间的矛盾。农业保险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农业保险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单一依靠市场机制的配置会造成市场的失灵,要求政府履行其宏观调控和公共管理的职责。农业保险的商业化运作,趋利性的目标追求,偏低的边际收益,会导致农业保险经营者以经济利益的回报程度来选择保险险种,从而降低农业险种的投入和经营强度,因为农业保险经营者不会主动为政府或社会承担外部性造成的经济损失。矛盾的结果,必然是农业保险业发展,特别是外部性突出的农业险种发展的萎缩,乃至消失,农业保险供给不足。
第二,农业保险的低补偿性与农业产业的高风险性之间的矛盾。农业产业是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产业,由于产业的弱质性和农业生产经营设施条件的缺乏,自然灾害对我国农业产业发展造成的损失非常大,对欠发达地区的危害程度会更大,并且有逐步加重的趋势,农业保险的赔付率居高不下。但作为农业产业发展“保护伞”的农业保险业,由于受自身收益和险种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对农业灾害的补偿水平却很低,远远低于实际损失的价值。据测算,1998-2000年需要补偿的农业损失平均每年为1681.59亿元,通过农业保险平均年补偿为4.5亿元,仅占0.27%。
第三,农业保险的高成本与农户家庭的低收入之间的矛盾。农业保险以大数定律为基础,投保多则保费低、保障足。农业产业的高风险、空间的分散性、时间的季节性、定损的复杂性,造成了农业保险的高成本性,农业保险需要比一般城镇保险付出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就决定了农业保险实现正常运营必须要有高费率作保障,一些地区农作物保险的费率高达10%。然而,与城镇居民相比,由于我国农业基础地位薄弱、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不高、农民收入水平相对低下,对农业保险的支付能力有限,从而导致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严重缺乏。
第四,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与法律制度缺失之间的矛盾。受农业经营者自身属性、小农意识和文化素质的影响,特别是由于法律制度的缺失,导致农业保险中道德风险比较严重,监督控制成本难以降低。据统计,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占农作物保险赔偿的20%。而地域和个性的差异导致的逆选择性,更使得农业保险经营者赔付率居高不下。问题的原因除了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外,有关法律制度的缺失是重要矛盾之一。《保险法》是我国一部有关商业性保险的法律,对农业保险不适用。《农业法》也只是泛泛谈及,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几乎仍是一片空白。
二、国外农业保险发展借鉴:政策性与商业性有机结合
农业保险具有管理风险、收入转移等功能,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农业保险业的发展,并作为重要手段实现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目前,世界上有40多个国家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农业保险制度。其中,既有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发达国家,也有菲律宾、毛里求斯、智利等发展中国家。各国根据自身国情不同,采取了不同的发展模式和政策。
从各国农业保险的模式来看,大体可以分为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和市场主导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具体又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政府主办、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
这一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美国政府依据颁布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取消了政府救济计划,通过提供基本保障的巨灾保险、较高保障水平的扩大保障保险、集体保险和非保险作物保障计划等4大险种,将农作物生产者纳入农作物保险计划。还规定,不参加政府保险计划的农户,不能得到政府其他计划的帮助。在运作模式上,联邦政府成立了农作物保险公司,委托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具体经营。政府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对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20%-25%费用补贴,并提供农作物保险免税、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等政策扶持。2000年美国农险补贴平均为纯保费的53%,保费补贴额平均为6.6美元/英亩,农作物巨灾风险实行强制保险制度,巨灾保险补贴全部保费,其他都是自愿选择。投保农民当年农作物收成因灾害减产25%以上时,可以取得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1980-1999年,联邦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财政补贴总额累计达到150亿美元,1999年达到22.4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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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WTO已超过八周年。随着入世保护期和后过渡期的结束,我国农产品市场已成为世界上最开放的市场之一。加入WTO对我国农业的影响和挑战逐渐呈现,面临国际竞争非常激烈。农产品进口贸易的压力明显加大,出口贸易的壁垒日益增多。在贸易自由化趋势下如何进一步发展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如何提高农业对外贸易质量和水平,是我国发展农业经济亟待解决的课题。本文就我国农产品市场开放的现状及其进一步发展对策问题作一粗略的探讨。
关键词:农产品市场;开放现状;发展对策
一、入世后我国农产品进口贸易的作用及其影响
农业问题是世界贸易谈判的焦点问题之一。乌拉圭回合将农产品贸易全面纳入世界多边贸易体制,多哈回合使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获得实质性进展。多哈回合后,我国坚持兑现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承诺,突出的标志就是大幅度降低关税。
入世前,农产品关税平均为23.2%。2001年入世后大幅度降低关税,20D2年降到15.8%,2005年降到15.3%,2006年降为15.2%。在人世后5年的过渡期内,关税从23.2%降到15.2%,降幅为8个百分点,其幅度之大是世界少有的。现在,我国农产品关税水平已远远低于世界农产品平均关税62%的水平,成为世界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最低的国家之一,为国外农产品涌入我国市场打开了方便之门。据统计,2005年,我国农产品进口总额为271.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7%。
国外农产品的进入对增加国内市场供应和发展我国农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正由于农产品进口的增加,解决了国内市场一些产品供需的缺口,填补了一些市场空白。例如,近几年,我国一些大宗农产品如棉花、大豆、小麦等存在较大的供需缺口,进口这些农产品对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是必要的,仅广西口岸2006年进口食用植物油就达12.1万吨,价值5335万美元,比2005年分别增长13.1%和15.7%。同时,一些农产品的进口也促进了市场竞争。由于发达国家农产品具有先进技术和现代化规模等优势,迫使我国进行农业技术改造,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现代化进程,努力提高农产品技术含量和经济效益。这有利于我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技术水平、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
但是,农产品关税下降也使我国农产品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发达国家农产品由于补贴,使其具有价格优势。据统计,进口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等农产品的到岸价格,比我国国内市场价格一般要低20%~30%,这些农产品进口使我国农产品显然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另一方面,外国农产品进口,增加了市场供给,直接影响了农民收入和农民就业。据农业部测算,如国产大豆717.8万吨被进口大豆替代,替代面积为5790.73万亩,由此减少827.25万个农民就业机会,总收入就损失111.34亿元人民币。
还必须看到,随着农产品进口加快,还会直接增加农业贸易不平衡。鉴于我国农产品供需结构和农业资源禀赋的实际状况,农产品对外依存度比较高,今后对农产品进口增加还不可避免。粮食、棉花、食糖、羊毛、棕榈油等农产品的关税配额数量还维持在较高水平上,配额使用率会提高,进口仍呈扩大趋势,农产品贸易逆差可能经常发生。仅2004年农产品贸易逆差就达83亿美元。
综上所述,人世以来由于关税降低提高了我国农产品市场开放程度。外国农产品进口既对我国市场保证供应、填补空白、促进竞争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又对我国农业带来较大的冲击、加大市场风险等严峻挑战。对此,我们要充分认识、正确对待。不能把我国农业面临的某些困境归咎于农产品进口,相反,它提示我国农业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科技水平、深化农业改革,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二、入世后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发展特点及其原因
1.农产品出口贸易发展的特点自入世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在面临国外技术壁垒影响和生产成本上涨压力的环境下,由于发挥了其特有优势,使之增长迅速,呈现如下特点:
第一,农产品出口保持较快增长势头,据统计,2006年1月~10月,我国农产品出口达245.6亿美元,同比增长12.7%,全年达到300亿美元。
第二,农产品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目前,蔬菜、水果、淡水鱼类、园艺产品、畜禽产品等出口增长较快。2006年,深加工出口额已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47%。
第三,农产品出口市场格局出现新变化。对欧盟、美国、东盟、韩国、中国香港市场出口保持较稳定增长,对中东、俄罗斯等新兴市场的出口也有一定发展。
第四,农产品出口价格稳定上涨。商务部质量监控的30种出口商品中,2006年有19种产品价格上升。2006年1月~10月农产品价格指数比上午同期上升4.8%。
2.农产品出口贸易发展的原因近几年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出现上述特点,主要原因是:
第一,国家近几年连续出台支持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有关农产品出口的优惠政策,为农产品出口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二,各有关部门,积极提供农产品公共信息服务。例如,推出欧盟等6个市场指南,茶叶等4个产品指南,启用“农产品贸易专题”的新网址和标识,形成以商务部政府网站为平台,以政策发布、市场指南、产品指南、进出口统计数据、行业预警、海外快讯、市场动态为主体,以驻外机构、多地商务部门、行业组织、科研单位等渠道的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体系。
第三,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出口企业主动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和贸易争端,积极发挥四体联动应对机制,建立农产品贸易预警机制,加强政府、行业协会及其农户间的信息沟通,做好贸易摩擦和预警工作,积极拓展新兴市场。
第四,各地加快改变外贸增长方式,推动农产品出口,例如,加大科技投入,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增加农产品技术含量;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减少谷物、食用油、棉花等土地密集型不利于产品出口的种植面积,增加市场前景较好有利于出口的农作物种植面积;在东南沿海地区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附加值高的农产品生产,推动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现代化进程,从而扩大了农产品出口。
三、入世过渡期后我国农产品贸易面临的新环境及其对策建议
(一)我国农产品贸易面临的新环境
随着我国人世过渡期的结束,农产品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发展农产品贸易面临着既有利又不利的新环境。
1.发展农产品贸易的有利环境从国际看,世界经济贸易将保持平稳增长时期,世界农产品贸易将保持较快增长。据各经济组织预测,今后世界经济增长率将保持在4%左右,世界贸易量将增长7%左右,这显然有利于农产品贸易。
从国内看,政府为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农业现代化的政策措施,各部门也先后出台支农惠农政策,商务部近年来研究制定了农产品出口发展规划及其配套措施,这对发展农产品贸易是十分有利的。
2.发展农产品贸易的不利环境从国际看,发达国家对农业高补贴、高保护所形成的不公平的国际农产品贸易的环境没有改变,而我国已承诺对农产品不再使用出口补贴。这在农产品进出口成本和价格上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同时,国外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技术壁垒制度化,反倾销不断出现,也加剧了我国拓展农产品出口贸易的难度。
从国内看,分散的小规模的传统农业经营方式和农业技术低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农产品出口成本由于化肥和劳动力等价格上涨而上升,影响竞争力和出口的效益。
(二)发展农产品贸易的对策建议
发展农产品贸易是我国发展农村经济、带动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对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重大意义,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其又好又快的发展,建议采取的对策措施主要有:
1.充分合理利用WTO农业规则,加强对农产品进口的调控由于我国农产品存在供需结构矛盾,今后农产品进口贸易依存度还会提高。为增强农产品进口的有效性,避免盲目性,做好农产品进口的宏观调控工作十分必要,这就需要充分合理利用WTO农业协议中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调整农产品关税结构,完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2006年国家对进口关税配额作了一定调整,如取消豆油、棕榈油、菜籽油3种农产品的关税配额,对冻鸡等产品继续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并根据进口平均价格的变化适当调整从量税。通过对关税配额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实现农产品进口调控,使之既保证国内市场需要,又保证它稳定健康发展。
2.充分运用惠农支农政策,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加大农业支持力度,符合WTO农业协议规则。我国农业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强,深化和拓宽惠农支农政策。主要包括:(1)继续加大农业投入,对关键区域和主要产品生产给予补贴,重点支持;(2)继续推进“公司+基地”的生产经营模式,鼓励农产品企业加强自有基地建设,实现农业产业化、专业化,标准化,全面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水平;(3)加大农业技术投入与开发,提高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的支持,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4)鼓励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国外农业资源,开展跨国投资经营,制订海外营销支持计划,积极开拓国际市场;(5)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探索农业保险与出口信用保险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
3.认识和正确把握国际农产品市场状况,积极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国际竞争力要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国际市场上农产品供求状况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据预测,小麦、粗粮和大米贸易今后将有一定增长,水产品、园艺、生鲜蔬菜和畜禽产品出口虽存在技术壁垒和质量安全问题的障碍,但前景总体看好。从我国实际看,粮食虽不是我国比较优势产品,但粮食生产不能放松,要积极调整其结构,增加优质品种生产。在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同时,要积极发展农业优势产业的优势,培育我国比较优势产品,可以适当减少谷物生产,增加蔬菜、园艺、水果、水产、畜禽等产品生产,在优化农产品出口结构上下工夫。同时,要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增加出口产品附加值,增加深加工产品和名牌品牌产品出口。
4.充分发挥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作用,提高服务助农水平要使我国农产品贸易持续健康发展,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体系,并充分发挥它的积极作用。这就需要整合信息资源,跟踪监测重点市场动态,建立有效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市场指南、产品指南、进口的统计数据,行业预警、海外快讯等信息。同时,要继续加大投入,丰富信息内容,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农产品贸易服务。
5.利用和熟练掌握WTO有关条款,积极应对贸易争端入世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不断受到有关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救济调查。据统计,至今有11个国家或地区共发起15起调查,涉案金额约5亿美元,占同期总案件数和总涉案金额的比例分别为5%和6%。随着国际农产品贸易的日益发展,竞争日益加剧,各国从自身利益出发,采用反倾销和各种贸易壁垒来限制进口的争端还会增加。应对日益严重的农产品争端,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四体联动机制,发挥农产品预警机制作用,加强政府,行业协会和农户之间的信息沟通。同时,建立WTO农产品要求的质量标准体系,安全体系和认证体系,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坚持以质量取胜。此外,出口企业要积极协助政府部门收集贸易争端信息,参与商会,协会组织应对贸易争端,提升应对能力。
对外贸易是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核心,农产品贸易是发展对外贸易的重要内容。我国一定要抓住机遇,发挥农产品贸易具有的自身比较优势,冲破国外设置的各种贸易壁垒和障碍,使我国农产品市场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稳定健康地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
❸ 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分析
2012年《农业保险条例》中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或者疾病等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本条例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
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在世
农业保险
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代替直接补贴对我国农业实施合理有效的保护,减轻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冲击,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中国,农业保险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7年国家财政拨出10亿元专项补贴资金,通过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对六省区五大类粮食作物保险予以补贴,积极为农业安全生产提供保障。这项措施有力地改变了农险经营的外部环境,农业保险由此出现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全国农业保险当年实现保费收入51.8亿。
2008年,国家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加大了对粮食、油料、生猪、奶牛生产的各项政策扶持,支持发展主要粮食作物政策性保险。分析农业政策情况,可以发现,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持续加大支农惠农力度,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长期国策,而农业保险作为其中的组成部分,正迎来了发展的大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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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暴雨农业保险受灾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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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了保险,现在该如何索赔?农业保险:北京日报消息,就农业保险部分,房山法院法官卢涛介绍,当前,北京市农业保险推广较为普遍,主要是在各级政府推出保险费优惠补贴政策的前提下,由农业生产者以其种植的农作物、蔬菜、水果或者养殖的畜禽等为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卢法官指出,受灾农户要看好自己参加的是何种农业保险,根据自己的投保情况及时向保险公司报险,要求保险公司到现场进行勘验、定损,如果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数额有异议应及时提出,经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房屋险或家庭财产保险:有的市民还投保了房屋险或者家庭财产保险,在这些家庭类保险中往往都附加了暴雨、火灾、风灾、雪灾等保险条款。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会明确表示发生暴雨、洪水、雪灾等自然灾害时,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包括房屋及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三部分,投保人可自主选择。卢法官建议投保人仔细查看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如果仅投普通财产保险,因暴雨等情况造成的房屋损毁事故,保险公司不赔;仅投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中一部分的,其他受损部分保险公司不赔。人身意外险:对于人员伤亡情况,卢法官说,一般而言,人身意外险对暴雨等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身故或残疾应予理赔,但如果投保人参保的是某类专业型意外险,如疾病类险种等,就不能因暴雨引发的人身伤害向保险公司索赔。机动车保险:对备受市民关注的机动车保险部分,卢法官称,在暴雨中,部分车辆被大雨造成的积水冲至路边、沟渠,也有的车辆被树枝、电线杆等剐蹭、压损,如果车主购买了相应的车辆意外险,均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此外,有大批车辆在积水中熄火,对此,卢法官指出,如果车主在车辆熄火后没有再次发动车辆,可向投保公司报险,由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进行定损,然后,车主可将受损车辆拖至车辆维修公司维修。如果车主投保了涉水险或发动机特别险,即使发动机受损也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反之,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但是,卢法官强调,发动机受损不赔,属于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向投保人进行说明,作出特别提示,否则不能依据该条款拒赔。
❺ 谈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哪些问题,并对此提出相关改善建议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农业保险常被看作国家对农业的扶持政策,是将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对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分散农业风险的政策。农业保险按性质可分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
❻ 我国农村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出路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数的85%。在我国的经济成分中,农村经济占有重要地位。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因而转移农业生产中的巨大风险,保护广大农民的生命财产和经济成果不遭受意外损失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目前农村的自然灾害补救渠道主要依赖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商业保险补救占比非常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商业保险尚未涉及。自1982年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以来,我国的农业保险就长期处于不景气状态。最近这些年,我国的保险业蓬勃发展,农业保险发展的不平衡即日渐凸显。1992-2004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8.17亿元下降到3.96亿元,到2004年,人均保费还不足0.5元。1985-2004年农业保险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综合赔付率高达120%,远远高于保险业界公认的盈利临界点70%。在这种情况下,为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中央从2004年开始连续出台了6个“一号文件”,强调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重要性。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形势严峻,已经到了非加快发展不可的地步。
二、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在于有关政策因素和地方政府、保险企业的态度及农民对此的认识程度。
(一)农民收入低,缺乏参保的积极性。
过去几年中,由于不少农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导致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减少,以农为主的纯农户的收入增长尤其困难。1997年农民人均来自农业的纯收入为1268元,2003-2009年农民来自农业的纯收入连续6年低于这一水平。在这种收入低水平的情况下,每个农户扣除必须要缴的各类税费、生活必须开销、子女教育费用、购买化肥农药饲料等必需品的支付外,真正可以支配的收入已经是微乎其微了。再要支付一笔农业保险费,显然这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是不能接受的。同时,由于农业保险规模控制较严,操作复杂,赔偿估价时双方意见往往分歧较大,一些本想参保的农民往往因此最终选择了放弃。另外,20世纪80年代,农民在社保站交养老金,但是最终没有得到有效保障,这也使得部分农民对保险缺乏信心,因而参保积极性不高。
(二)保险公司实力不足,传统农业险难以为继。
农业保险是一种靠天吃饭的险种,往往是一个灾年就能吃掉以往数年的基金积累。中国农业受灾的比例每年大约在40%以上,天下论文比一般发达国家高出10%-20%。近几年来,中国农业每年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约为125亿元,而全世界平均每年也只有500亿元左右,也就是说,中国占了1/4的比例。农业保险是一种收费低、风险大、赔付率高的险种,盈亏平衡点是65%~70%保本。自然灾害、疫病突发的大面积、不可预期性,使保险公司从技术上无法回避风险,所收取的保费不足以维持赔付。因此,经营农业险的风险远大于目前其他财险产品。如果保险公司实力不足,则很难操作农业险,所以开发农业险的保险公司屈指可数。目前只有人保财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两家开办农业险,而由于常年亏损,它们的这项业务也在急剧萎缩。 (三)国家财政给予的支持不够。
农业保险不同于民政部门的灾难救济,也有别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它不仅涉及到农村的收入再分配,还要求与政府的政策目标相吻合。目前,政府对农业保险仅予以免营业税的优惠,这显然是不够的。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和政策,提高财政补贴,让各保险公司真正看见其中的利益所在。只有商业保险公司看到了农业保险的利益,它们才可能自发地去开发其中的市场,而目前的农业保险市场是无利可图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较高的政府补贴,财产保险公司是不会自愿进入的,已经进入的也会逐渐产生抛弃这部分业务的想法。农业保险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其基础应是政府行为。中国农业保险已经发展到了很“尴尬”的地步。商业保险被证明并不适合中国比较分散、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业”生产方式,因而国家必须“兜底”。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否则,发展农业保险就只能停留在“呼吁和呐喊”的阶段。
(四)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较大。
我国农业以家庭生产为单位,经营比较分散,而且较易发生道德风险。因此,农业保险的承保手续也比较复杂,调查、索赔成本较高。保险公司在赔偿入保农户损失前,调查程序繁琐,耗费的人力与财力相对较大。保险公司稍有疏忽,有的入保农户就可能虚报损失,获取额外利益。 (五)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分散。
保险公司独自经营、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保险合作社经办等现行农业保险组织构成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是分散的,无法充分调动政府、保险人、被保险人三者的积极性。同时,政策性的保险机构不健全,使得农业保险组织体系的主体作用很难体现。这些都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
(六)农业保险专业人才匮乏。
人才的极度匮乏,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农业保险涉及农业经济管理、商业保险、农业财政预算、农业气象、农田水利、畜牧兽医等多个学科,涵盖面较广,需要多方面协作。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没有受过专门的保险教育,又由于农险业务分散,查勘定额、赔付兑现工作量都较其他险种大,加上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交通不便、工作环境差,很多保险从业人员对农险都是敬而远之。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农业保险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特别是核保、理赔、精算等技术型人才和管理、营销、培训等复合型人才严重不足,极大地制约了保险业的快速发展。 (七)保险险种少,研发能力弱。
虽然农业保险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目前保险产品的结构还不合理,产品数量少、质量低,更新速度慢,缺乏针对性。真正根据农民收入水平、风险状况量身定做的产品少之又少,不能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这也与农业保险专业人才匮乏、保险产品研发能力较弱直接相关。
三、加快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对策
(一)加强农业保险立法。
农业风险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因而农业保险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更有赖于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给予支持。鉴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许多国家都很重视对农业保险的立法,并制定实施细则,以确保农业保险体系顺利、健康运行,使农民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但是,我国目前尚无一套完整的针对农业保险的法律。借鉴国外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我国应该尽快对农业保险进行立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农业保险的目的、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费率厘定、赔付标准、实施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还应该逐步建立农业保险补偿机制。
(二)成立综合性农业保险公司。
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保险公司无暇顾及农业保险对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的保障作用,因此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农险的经营模式已经适应不了现实社会的需求。应当把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再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一并考虑在内,成立政策性综合性农业保险公司。逐步形成以国家农业保险公司的宏观调控引导农业保险发展方向,以各省农业保险公司的区域性管理为业务主导,以县乡两级的农业保险合作社为经营主体的健全的组织体系。这不仅符合国家的农业政策,而且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
(三)政府应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免交营业税,其他方面与商业性保险一样。要发展农业保险,仅靠保险公司是不够的,必须要有配套政策予以支持。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世界其他国家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表明,政府积极的政策性运作是农业保险得以发展的重要保证。农业政策性保险就是由政府来主导农业保险的供给,政府把农业保险作为一项特殊的准公共物品给予经营性补贴和其他扶植,并负责提供或指定机构经营。经营机构以对农业生产的风险损失提供经济补偿为宗旨,不以赢利为目的。针对中国农村范围辽阔、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应对保险公司开发的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保险产品给予政策倾斜,如优先给予申报这类产品的企业以开设保险公司的牌照。同时,对保险业为“三农”服务采取分类指导的办法,譬如经济发展速度慢的地方,就要优先开发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防灾防损产品。
(四)设定农业法定险种。
根据保险大数法则的原理,保险参与率越高,稳定系数越大,越趋于合理,但由于社会环境、经济环境、自然环境、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各地保户的参保能力差距较大。针对地区差异,可设定部分法定农业保险,就如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一样。这将有助于提高保户的保险意识,增强保险公司的资金积累,稳定农业保险的经营。法定保险的保险费在初期可由财政提供,或从扶贫款中拨付,也可以如捐赠“希望小学”一样发动社会捐助。
(五)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
我国农业自然灾害频繁,因此农业保险属于高风险险种。农业保险要能可持续发展,则必须有完善的再保险机制支持。中央政府应该强力推行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对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农、林、牧、渔等产品的生产,应由政府牵头,组织国内具有再保险经验的商业性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进行分保,分散农业保险风险,降低农业保险的风险责任。
(六)建立多渠道农业保险体系。
我国地域辽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风险差异性较大。现阶段,要设立一家全国性(政策性或非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统一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在市场条件、管理水平、风险分散机制等方面,条件尚不成熟。因此,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应走经营主体组织形式多元化的道路。可以建立主体多元化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主要形式包括商业保险公司代办、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立足于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高素质人才)等。具体采用哪种形式,应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时期、不同经济发展状况来决定。要鼓励现有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同时引进在农业保险方面有专长的外资保险公司,形成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体系。
(七)加强保险人才培养。
我国目前保险人才缺乏。据统计,全国每年需要增加的保险人才上万名。因此,要发展农业保险,还必须注重人才培养。应加大保险人才培养的投资力度,扩大高校招生人数。同时加强保险从业资格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保险职业培训,为我国的农业保险的顺利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总之,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最关键又是最困难的时期。随着各项支持“三农”政策措施的逐步到位,以及对农民“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落实,我们相信,我国农业保险必将打破“坚冰”,出现新的局面。
❼ 求一篇社会调研报告,题目是关于重庆城乡统筹情况、重大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农民增收脱贫情3000-5000字
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设立重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和发挥重庆西部大开发战略支点作用的重大举措。设立直辖市以来,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城乡二元结构特征仍很突出,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和民族地区于一体的基本市情尚未根本改变,当前又面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新挑战。新形势下,国家对重庆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赋予了新的使命。近期,专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1248号)要求,结合重庆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改革试验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为支撑,遵循“统筹兼顾、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试验。着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差距不断缩小的长效机制;着力探索富有西部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模式,推进自主创新,构建大城市带动大农村、促进城乡经济社会逐步一体化的良性机制;着力推进三峡库区移民安稳致富和生态环境保护,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发展持续、社会和谐的科学发展新机制,全面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加快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为全国统筹城乡发展探索新路子。
(二)基本措施。
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是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近期重点围绕三条主线推进改革试验,探索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12项新机制。同时,着力改善市场经济环境,探索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力争在改革和发展上有新的突破。
――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主城为核心、一小时车程为半径的经济圈(简称“一圈”)和以万州为中心、重庆三峡库区为主体的渝东北地区,以黔江为中心、少数民族聚居的渝东南贫困山区(简称“两翼”)是重庆二元结构在区域上的表现形态。要加快把“一圈”建成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的核心区域、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主要载体、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的重要平台,把渝东北地区建成长江上游特色经济走廊和重要生态屏障,把渝东南地区建成扶贫开发示范区,促进“一圈两翼”协调发展,实现大城市带大农村、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一是建立产业合理布局与有序发展的导向机制,落实主体功能定位,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二是建立政府财力向公共服务特别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倾斜的投入机制,构建合理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三是构建区域对口帮扶、互动发展机制,建立和完善“一圈”在产业布局和社会事业发展、扶贫开发等方面帮扶“两翼”的合作方式;四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要求的政府服务机制,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城乡劳务经济健康发展。发展劳务经济是加快工业化、城镇化的需要,对于一个农业人口比重很高的直辖市特别重要。要把统筹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重庆统筹城乡发展的突破口。一是建立提升劳动力素质和引导其就业创业的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城乡教育事业和劳动力培训;二是建立覆盖城乡、有序转接的社会保障新机制,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三是建立引导城乡人口合理分布的新机制,不断完善城乡户籍管理制度;四是建立促进和谐的现代社会管理新机制,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推进土地流转和集约利用。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有序引导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一是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和征地补偿新机制,促进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二是探索农业现代化的新模式、新机制,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和现代农业服务体系;三是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网络加快向乡村延伸的新机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四是建立招投标方式配置扶农资源的新机制,落实集约节约用地制度。
(三)实现目标。
到2012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统筹城乡发展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经济实力、人民生活和城乡统筹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达到西部地区较高水平,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07年下降20%,三峡库区长江干流水质达到II类。一是基本形成大城市带大农村发展的良性机制,“一圈”与“两翼”人均GDP之比、城乡居民收入比分别缩小到2.2?1和3.15?1,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1%;二是基本形成开发与保护并重、收益合理分配、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和利用制度,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比例超过25%;三是基本形成农民工稳定就业、有序迁居城镇的政策制度,非农产业就业比重超过65%,城镇化率达到55%以上;四是基本形成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框架,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并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联动调整机制;五是基本形成保障公共服务城乡均衡的公共财政框架,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全市新增社会事业投入主要用于农村;六是基本形成城乡统筹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一步理顺。
到2020年,各项改革全面深化,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制度体系,支撑经济发展质量提升、结构优化、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统筹城乡发展水平在西部领先,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的功能形成,在西部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取得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明显成效。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收入差距缩小至2.5?1,城镇化率达到70%;基本公共服务能力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进一步显著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达到45%,三峡库区长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II类。
二、改革试验的重点任务
按照改革试验的总体思路和分阶段目标,加快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向农村延伸,市场机制和市场要素向农村延伸;着力攻克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农民工转移就业和安居扶持机制创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公共财政制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五大难点。主要实施以下重点改革任务:
(一)加快形成市域主体功能区布局。加快推进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充分考虑人口空间分布的影响,明确区域主体功能,合理确定区域开发强度。引导区县错位发展,营造与资源要素流动和产业发展要求相衔接的政策环境。贯彻实施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城乡一体规划建设,促进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协调。完善市、区县、乡镇、村规划体系,按照本地主体功能定位,统筹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生态环保规划,分区域确定产业结构、人口密度、建设用地标准、投入产出强度、环境保护要求,建立各类规划统筹协调的新机制。
(二)构建城乡统筹公共财政框架。优化公共财政投向,财政性资金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加大对“三农”、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公共安全等民生投入。以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引导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优化,促进建立向农村倾斜的投入机制,逐步提升财政对公共服务特别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水平。着眼于增强重庆自我发展能力和提高统筹城乡的财力水平,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他中央专项资金对重庆市的投入力度。用好各类专项补助和项目资金,加快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投入生产领域的财政性资金,优先支持节能减排、自主研发、循环经济等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项目。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提高市对区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继续完善“乡财县管”体制,提前清偿乡镇债务。
(三)建立城乡经济互动发展机制。以“一圈”和区域性中心城市为重点,加快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引导产业向城镇和园区集聚,建设现代产业基地。加大“两翼”地质勘探和资源调查力度,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实施林业发展和特色农业发展战略,建设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新扶贫机制,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建立“一圈”对口帮扶“两翼”的机制,着力在园区发展、公共资源共享和对口扶贫方面创新,通过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人口转移就业岗位,减轻三峡库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促进“两翼”地区可持续发展,缩小区域差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向“两翼”倾斜,主城区产业园区建设占用耕地主要通过在“两翼”地区定向开发整理土地予以平衡和补偿,创新产业园区多元共建和异地投资利益分享新机制。探索建立区域横向转移支付机制,促进“一圈两翼”公共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大对“两翼”区县的政策扶持和对口帮扶力度,落实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五年规划纲要,探索更有效的对口支援方式。尽快编制报批三峡库区后续工作规划,在研究制定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时统筹考虑三峡库区后续资金需求,争取尽快依法开征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支持库区移民安稳致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地灾防治、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提高水库管理能力。
(四)构建统筹城乡行政管理体系。巩固直辖市行政管理体制优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调整,实现政府管理和服务对农村工作的全覆盖。合理划分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管理权限,增强区县统筹管理能力。认真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计划”,2008―2012年选派32000名大学生到乡镇和村“两委”工作,完善乡镇综合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整合行政资源,将可由社会承担的职能逐步转移到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改革行政绩效考核机制,将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和部门职责定位,体现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容纳入对区县和部门的考核,形成科学的分类考核制度。
(五)健全城乡就业创业培训机制。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加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力度,实现劳务经济由数量型转向质量型。对新生劳动力和长年务工者实行区别化培训,促使部分农民工转向中高端就业,加速向新型产业工人转化。支持职业培训社会化、市场化,鼓励用人单位加大对农民工在岗培训和技能培训的投入,完善政府购买劳务培训的办法。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逐步把农村新生劳动力纳入系统化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和信息共享制度,形成市、区县、镇乡、村互联互通的劳务信息体系。规范发展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加大劳务品牌建设投入,提升劳务附加值。鼓励农民经商办企业,增强劳动者创业意识,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改进工商、税务、融资、用地、用工等服务。
(六)建立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推进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灵活转续。完善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构建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全覆盖,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探索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挂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联动调整机制,缩小城乡低保差距。着力研究解决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遗留问题,将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完善城乡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接轨,不断提高城乡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对生活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
(七)均衡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支持重庆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在“普九”全覆盖基础上推进“双高普九”,2012年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扩大高校招生计划,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健全城乡基本医疗服务,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重庆城市定位相匹配的医学中心体系。深化研究计生奖励扶助政策,促进城乡优生优育。统筹城乡文化建设。推进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抢救性文物保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加大政府投入支持,促进公共资源向农村社会事业倾斜,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扶持农村社会事业及相关产业发展。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村级基础医疗、乡村文化室等标准化工程,逐步从硬件上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加快建立有利于城乡社会事业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对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绩效评价考核。加强对农村教师、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改善基层公共服务人才待遇,引进人才,稳定队伍,提高素质。
(八)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改革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引导人口随就业在各级城镇合理、有序流动。实行积极的产业政策,引导人口合理布局。以县城和小城镇为重点,放宽入户条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鼓励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家庭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入城镇安家落户,享有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增加县城和中心镇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投入,结合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宅基地整理复垦,在小城镇规划建设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新居工程,不断增强县城和小城镇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吸纳的承载能力。结合农民工迁居城镇,加快“城中村”、城镇危旧房、工矿成片棚户区改造步伐,探索在“城中村”改造中留出适量土地由转为市民的当地居民组织经济实体进行开发。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逐步建立起以常住人口为基础的社会管理、财政投入、转移支付和考核评价制度体系。
(九)加强农民工服务与管理。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和工资合理增长调控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便农民工子女在城镇就近入学,确保农民工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农民工聚居区医疗设施和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工按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建设必要的文体设施,组织流动影视、图书站、新市民学校等服务,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规划管理好农民工进城居住区,鼓励为农民工提供集体宿舍、务工公寓和低租住房,改善农民工在务工地的居住条件。保障农民工政治权利,在社区居住满半年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居委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吸纳流动人口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加强城市社区居民与农民工迁居家庭的融合,促进城镇新老市民和谐共处。关注和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新型农村居民点等综合治理,适时推进“村改居”,完善服务和管理。
(十)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意识,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按照国务院确定的面积一亩不减,粮食年产量不低于1100万吨。从稳定数量和提升质量两个方面加强耕地保护,推进土地整理、移土培肥、土壤改良等工作,稳步提高耕地质量。实行农用地分类保护,制定耕地和基本农田分区保护规划,尽快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落实到具体地块。鼓励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多种流转形式,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步伐,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为现代农业发展创造条件。建立区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作用,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秩序,建立农地流转价格评估和风险防范机制。引导农用地集约化经营,财政性支农资金重点支持经营大户和规模农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人才、管理等要素参与农业长期开发,把现代市场经济理念和组织方式引入农业。建设规模化粮食、蔬果、肉类、水产等生产基地,实现市域内主要农副产品基本自给。推进农村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和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民分享承包地、林地流转后增值收益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一)建立新型土地利用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在市域内探索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占补平衡制度,健全城乡建设用地置换和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市场化机制。在国家指导下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稳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规范开展农村土地交易所土地实物交易和指标交易试验,争取条件成熟时发展成为城乡一体化的土地交易市场。引导城乡建设集约用地,鼓励节地型产业发展。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项目实行差异化供地政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优化布局。规范和严格管理农村宅基地,盘活和高效利用宅基地,推广节地型住宅标准,鼓励农村居民自愿联建住宅和相对集中居住。巩固完善城镇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城镇土地招拍挂工作。改革征地制度,探索开展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和实施分离改革试点,建立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适时增长机制及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创新国土规划计划管理制度,开展国土规划编制试点,在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推行年度用地指标的弹性管理。
(十二)统筹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制,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完善统计监测和考核实施办法,把重庆建成中西部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区。加强城乡污染综合治理,防止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全面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及垃圾处理和再利用力度,加大水污染防治、环境质量整治和环保执法力度,形成政府监督、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环保监督机制。以改水改厕、垃圾集中处理、养殖业废弃物无污染治理、农村沼气建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等为重点,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实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保护好长江、嘉陵江流域水体和生态环境,保护好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等生态走廊。加快纳入规划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次级河流污染整治等项目建设,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强长江流域重庆段防护林体系建设,稳步实施25度以上陡坡耕地退耕还林,加强天然林保护,力争森林覆盖率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2020年达到45%。探索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十三)完善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生产生活服务体系,推进城镇公共设施网络和服务向乡村延伸,加强农村水利、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山水田林路气综合整治。加快建设“泽渝”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和小型水源工程,实施蔬菜、柑桔、烟叶基地水利配套工程,增强城乡居民饮水、农业灌溉用水、防洪减灾安全保障。加快实施公路乡村通达工程,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改善农村居民出行条件。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保障体系,在推进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的同时,加快农村沼气及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源。加强城乡大型防灾骨干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农村灾害监测预警和防御水平。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试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完善农产品质量技术服务,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及种养殖业技术服务覆盖面。完善农村流通体系,提高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保障水平。加快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积极开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乡村房屋产权抵押融资服务。建立多层次农业农村保险与再保险体系,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形成农业灾害风险转移分摊机制。
(十四)推进建立高效的“三农”投入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投入“三农”的绩效,建立以竞争方式安排乡村产业及建设类财政资金的制度,加快支农资金、扶贫资金整合运用,集中资金保障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的投入。统筹乡村建设资金,引导农民新村建设与土地集约化经营、易地扶贫、生态移民、减灾救灾等相结合,鼓励相对集中居住。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支持生产要素和市场机制向乡村延伸,培植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农村市场化进程。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提升集体经济自我发展能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加大税收优惠、财政贴息等政策运用,进一步开放乡村经营性公共服务领域,扩大财政购买乡村公共服务的范围,加快社会资本进入“三农”发展,逐步建立多元化的乡村投入机制。
(十五)着力改善市场经济环境。努力消除制约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深化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准入宽松、监管严格、惩处及时的管理新体制。壮大行业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中小企业,落实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扶持政策,贯彻实施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抓好重点产业、优势企业的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集群。健全宏观调控机制,综合运用政策调控手段,激励自主创新,促进资源节约,加强环境保护,转变生产方式,推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加快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支持非公经济进入金融、经营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公用事业等领域。大力发展资本、产权、技术等要素市场,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适时把重庆纳入全国场外交易市场体系。支持期货交易所在渝设立本地优势品种商品的期货交割仓库,创造条件设立以生猪等畜产品为主要交易品种的远期交易市场。待时机成熟后,优先考虑在重庆设立全国性电子票据交易中心。扩大直接融资和中小企业担保规模,引导金融企业实施金融创新,开发更多适合中小市场主体的金融产品。设立保险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开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等试点。稳步开展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十六)探索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加快建设畅通重庆、森林重庆、健康重庆、宜居重庆、平安重庆,着力完善长江上游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功能,改善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重庆对内对外开放能力,以大开放促大改革。开放投资领域,改进产业配套条件,完善物流配送、公共研发、人才培训、企业融资、污染治理、质量标准等公共服务平台,吸引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投资兴业。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合作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示范项目。创新涉外经济体制,建设内陆商贸、旅游、物流集散地和出口基地。建设西部地区服务外包基地,大力承接沿海地区加工贸易和产业转移,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以北部新区为基础,研究设立“两江新区”问题。加快建设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借鉴国内外经验做法,开展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建设电子口岸,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的优势,推进江海直达,将重庆打造成为长江上游的航运中心,辐射带动长江上游和西南地区先进制造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迈上新台阶。构建区域经济合作新机制,促进重庆与周边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资源共同开发、产业分工协作。加快成渝经济区建设,加强与沿江省市的产业协作联动,着力建设东西部合作示范基地。加强旅游资源保护和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旅游业发展。
重庆市建设全国统筹城乡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目标测算表
指标
类别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2007年 阶段性目标
2012年 2020年
城乡
经济 1.城镇化率 % 48.3 55 70
2.农业劳动力人均耕地 亩 2.3 3.1 5
3.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 13.2 30 40
4.农产品商品率 % 58.6 62 85
5.土地规模经营比例* % 15.1 25 50
生活
水平 6.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收入比 以农为1 3.6 3.15 2.5
7.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比 以农为1 2.63 2.5 1.8
8.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电量比 以农为1 5.2 2.0 1.6
9.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比 以城为1 1.46 1.3 1.2
10.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支出比 以农为1 4.4 3.4 2
公共
服务 11.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受教育年限之比 以农为1 1.82 1.7 1.5
12.村公路通畅率 % 27.9 55 75
13.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2.2 80 95
14.农民生产生活信息化程度 % 42.9 60 100
15.农村安全饮水人口占比 % 33 100 100
资源
环境 16.万元GDP综合能耗 % 1.31 1.05 0.8
17.森林覆盖率 % 32 38 45
18.人口自然增长率 ‰ 3.8 4 4
19.城镇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及以上的天数 天 289* 305 310
20.三峡库区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质 Ⅲ类 Ⅱ―Ⅲ类 Ⅱ类
注:1.“土地规模经营比例”指农村连片经营面积达到5亩及以上规模的耕地占农村承包经营土地总面积的比重。
2.“城镇空气质量满足优良的天数”2007年数据为主城区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