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
1、知情权受侵犯
从理财产品销售的实践来看,客户知情权遭受侵犯最容易引发相关法律风险。表现在:理财产品对于投资去向约定不明;投资标的的表述不确定或含糊不清。有的理财产品的有关法律文件仅授权银行用客户资金投资某类产品,但是对这些产品缺乏描述和限定。投资产品的背景缺乏披露,尤其是直接影响客户收益指标和风险的因素缺乏揭示。
2、不当宣传或不当销售行为
如私自口头承诺,夸大预期收益,掩饰或故意不提及产品的投资风险,或者突破认购协议和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约定而擅自对客户进行口头宣传或承诺;书面宣传资料与交易法律文件分离,两者不一致、不协调或不衔接。
3、风险提示不到位
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问题是引发客户纠纷的最核心环节。如在产品名称中显示有诱惑性、误导性或承诺性收益安排的字样;用过于专业化的语言来描述产品风险,并有意将风险抽象化或模糊化;在认购协议和产品说明书中有关风险提示的表述处于不明显的位置,或将风险因素分散在不同的条款,有意淡化风险;使用引用性表述,不直接将风险记载于产品的核心法律文件中。
4、营业机构或个人违规承销或代销理财产品
此类违规行为,在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中,因其具有隐蔽性,一般不易被发现,倘若出现关联理财类公司高管“跑路”或不利丑闻,对银行业的信誉及代理理财销售,毕将带来不小的冲击。
风险防范措施:
1、做好信息公示
信息公示或者说信息披露,是消除理财产品知情权受侵犯和风险提示不到位所引发风险的一种重要方式。做好信息公示,要求理财产品在设计和营销的过程中,相关当事方,充分说明相关产品的资金用途、投资风险及产品背景,避免因投资方援引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抗辩权,引起不必要的诉讼风险的发生。同样,做好信心公示,也有利于减少不当宣传及不当销售行为的发生,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规范宣传、营销行为
从理财产品的实践来看,大多数产品均能做到最基本的信息公示,相关法律纠纷多发生在营销阶段。所以,规范营销行为在理财产品的营销中就显得尤为重要。规范营销行为,要求银行从业人员在产品的营销过程中,基于产品自身的要求,做好宣传、销售及重要信息的提示,避免用过度专业的术语来描述产品,坚决杜绝夸大或隐瞒有关产品重要风险提示情况的发生,避免陷入虚假宣传或欺诈营销的法律风险,做到合理合法营销。
3、加强营销监管建设
由于银行从业者的特殊性,根据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基本都已建立专业营销队伍,并已按要求持相关专业资格证上岗,但营销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取得流于形式、无证上岗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加强营销队伍建设不仅要关注营销人员的业务素质,也要关注营销人员的道德素养,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商业银行或地方银监部门,可以通过建立营销人员定期轮岗制度或者电话回访制度等加强监管,防范营销人员道德风险的发生,避免营业机构或个人违规承销或代销理财产品的行为发生。
❷ 在农行买了安心360天理财,如果到期时损失部分本金,农行会赔偿吗
这要看合同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合同里有提示可能损失本金的风险,那么农行就没有义务给你赔偿,如果合同里约定是保证本金不会受损,那么你就可以向农行索要赔偿。PS:不要看到理财产品名称里有“安心”两个字就觉得一定能保证本金不受损失。
❸ 同业存款 型的理财产品风险
如果银行存款都无法支付了,那这个国家金融体系也就完蛋了。
❹ 如何有效防控投资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
第一部分 投资公司概述
一、投资公司业务法律关系分析
(一)投资合同法律关系
(二)投资担保法律关系;1.保证;2.抵押;3.质押。
二、投资公司涉诉案件的特点
1、一是投资公司基本为原告,被告则为规模较小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缺席判决占有很大比例。
2、所涉案的法律关系均为投资(借款)关系,涉诉双方对案件基础事实往往无争议,争议焦点集中在担保的效力上。
3、被告往往无力还款而不愿调解。
第二部分 投资公司常见法律风险分析
一、公司设立不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1.出资法律风险(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2.出资协议法律风险;3.公司章程不完善引发的法律风险;4.股东不适格引发法律风险。
二、投资公司公司治理法律风险
1.股东实力较弱,后续资金不强;2.大股东控制公司;3.激励约束机制缺乏科学依据。解决措施:1优化股权结构。2.根据实际情况设计治理结构。3.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项目调查阶段相关法律风险
(一)项目调查阶段应当重视对目标公司基本情况的调查。主要包括:
1、 公司基本情况、历史沿革、股东结构
公司设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名单、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比例;公司历次股权变更情况、目前的注册资本、股东结构;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如设立或变更时经政府部门批准,提供批准文件;
2、 公司资产及经营状况
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公司主要资产状况:土地、房产、主要设备等的数量、购置价格;土地、房产、商标、专利等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生产许可、技术质量认证、等文件(复印件);公司最近两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公司主要债务人、债权人及担保抵押情况;
3、 公司治理结构及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组织结构图(包括参控股企业); 公司参控股企业的业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介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专家介绍;
4、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股东从事业务情况介绍,是否从事或投资于与本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公司主要客户清单,公司产品的销售方式;公司主要原料供应商名单,公司原材料的采购方式,公司主要设备的采购方式;
5、公司对外重大合作合同、法律诉讼情况;
6、公司设立以来资产重组(资产出让、资产收购、股权转让、收购等情况)
7、公司发展规划,近期资金需求,拟投资项目情况。
(四)对自然人客户的贷前调查
1、应具备的条件(年满18周岁、资信良好、无重疾病、无不良经营记录、无吸毒赌博等嗜好、可信的贷款用途、经营项目不少于30%的自有资金);2、应提交的基本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重要专业资格、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真实住址的费用单据、经营的证据、抵押物所有权证明等等);3、对资料审核要点(材料是否齐全及有无矛盾、是否有效、 真实性与可靠性、是否具有相应资格);4实地调查(外围调查、以往还款信誉调查、生产生活及 经营状况调查)。
四、投资合同法律风险
(一)合同文本条款欠缺的法律风险
投资合同应为书面形式。投资合同的内容包括投资种类、币种、用途、合作方式、数额、回报、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提供格式合同法律风险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合同法》第3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 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合同文本滞后的风险。
提示:1.要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遗漏重要信息。2.在制定投资合同格式文本时,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去制定、修改投资合同文本,一方面参考立法对合同条款的规定,另一方面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作出其他有利于信贷安全条款,并在签约时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三)合同填写法律风险
(1)合同签约手续应当齐全完备。(2)主体填写清楚准确,合同上载明的当事人名称与实际签章必须一致。(3)日期一般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数量词用中文大写填写。(4)合同金额一律使用中文大写。(5)备选空白栏如未被选上,应加横线以示删除。合同上有空白栏,但不准备填写,应加盖“此栏空白”字样印章。(6)合同骑缝章。(7)合同签字和印章应当真实。(8)合同载明签订日期。
(四)投资合同担保概述
1、方式:保证、抵押、质押。2、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一般包括诉讼费、鉴定 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变卖费、执行 费等费用)、保管费用等,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五、保证担保相关法律风险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一)保证人主体资格风险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公益类法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具有担保资格(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 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
(二)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按份、连带)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 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投资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三)保证期间法律风险
保证期间,是指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将永久性消灭。保证期间起算日:贷款合同的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如果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贷款本息还清时为止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贷款合同中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对于一般保证的,在保证期间内,投资公司未对投资人起诉或仲裁的,视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将免于承担保证责任。对于连带保证的,在保证期间内,投资公司未请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视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将免于承担保证责任。
(四)债权的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的法律风险
1、主债权转让:在保证期间,主债权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债务转让: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 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主合同内容变更: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 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 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欺诈及后果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 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法第30条)
2、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担保法解释第40条)
3、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 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 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41条)
(六)保证无效的法律风险
1、主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保证人有过错的, 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3、主合同无效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无过错的, 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保证人有过错的,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七)“以贷还贷”中保证责任的承担
《担保法解释》第39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保证担保应注意问题
(1)保证人应不为法律法规所禁止。
(2)保证人应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3)保证方式的约定尽量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4)在合同中对保证期间约定的明确具体。
(5)发生债的变更及时与保证人就保证签订新的协议。
(6)保证合同与投资合同一定要有编号,并做好衔接。
(7)注意在保证期间内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8)避免保证合同无效
(9)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问题
❺ 银行购买同业理财有什么风险点
同业业务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可以从两个角度分析:一是微观机制,也就是从事同业业务的这些机构自身面临的个体性风险;二是宏观机制,即是银监会政策研究局副局长张晓朴总结概括的Calico机制。
微观机制方面:
第一,同业业务存在较为严重的期限错配,会给单个机构带来流动性风险(LiquidityRisk)。这可以通过流动性覆盖率指标(LCR)来衡量,银监会今年3月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对该指标提出了定量定性要求。同业业务做得比较多的银行,这一指标会明显恶化。
第二,期限错配增大了很多单家金融机构的利率风险(Interest Risk),甚至使其敏感性缺口发生方向性变化。例如,以前很多银行负债期限长于资产,因此喜欢央行加息;但同业业务是用很短期限的负债去匹配很长期限的资产,和银行传统的非同业业务的资产负债的配比方向相反。所以,同业业务的增加会导致银行从喜欢央行加息变成喜欢央行减息。问题的关键是,可能有相当一部分金融机构还不知道自己的利率敏感性已经发生了这种方向性变化。
第三,集中度风险(Concentration Risk)增大。集中度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基础资产的角度看,一部分非标资产最终投向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矿产等限制性或投机性领域,增加银行在这些领域的风险集中度。二是银行之间的风险敞口大幅度增加,使得风险的相关性急剧上升。
第四,集团传染的风险(Group-wide Risk)增大。很多银行通过银行下设的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从事非标债权业务,并且自己在表内持有,可能违反了关联交易、防火墙的内控要求和监管规定,使得风险隔离失效。
第五,信用风险(Credit Risk)增大。一方面是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增大,另一方面借款企业的信用风险也需要纳入考虑。因此,银行或金融机构在从同业业务获利的同时,也承担了本来不需要同时承担的风险——既要承担同业敞口风险,又要承担非标资产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
第六,从监管角度来看,大量的抽屉协议等破坏了合规文化,增加了合规风险(Compliance Risk)。这是一种对于金融生态的破坏,会使得监管难度和监管成本极大上升。
此外,还有一种风险是高杠杆风险,一些数字在一定程度上支持这一观点。有研究指出,2012年初同业资产杠杆率是8倍,而到2013年中旬杠杆率上升到了16倍。这些研究没有说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处理,如果可靠,那么同业业务也会通过提高杠杆而使银行的脆弱性增加。
❻ 理财产品风险等级是怎么划分
(招商银行)风险承受能力,从低到高分别:A1(谨慎型)、A2(稳健型)、A3(平衡型)、A4(进取型)、A5(激进型);
与之对应的产品风险等级:R1(谨慎型)、R2(稳健型)、R3(平衡型)、R4(进取型)、R5(激进型)。
温馨提示
只能购买与自己风险等级一样或低于自己风险等级的产品。
❼ 银行购买同业理财有什么风险点有什么要注意的
首先要看你选择的是哪一种产品。因为银行的产品也分为账面无风险和账面有风险的状况。
选择账面无风险如定存或者保险类的产品其实也存在长期货币贬值的风险。
选择账面有风险的如基金或者定投类的就和该产品的相关行业有关系了
即使是银行存款也存在的长期通胀下的货币贬值风险。
还有就是自主买卖型的例如银行推出的类似交易炒作类产品风险还是比较大的。
我们群建议鸡蛋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分批配额理财才好。
❽ 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
以上组合从标准化角度来说是没有风险的.
但是,隐性的风险却包含:
1 尽职调查.对投资标的有足够的调查和认识.
2 道德风险.你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