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太平洋人寿保险鸿运年年保单现金价值
保单现金价值就是在你退保时保险公司要给你的钱,是你的保险合同的价值。每份保单都有自己的现金价值表。
全多少,怎么取,必须根据保单的条款来操作。如果退保,情况另计!!!
❷ 太平洋人寿保险鸿运年年
你好,你看了以下投保示例就知道自己什么时候可以提回本金了。被保险人:陈小姐 25岁
</SPAN>险种名称年交保费保险金额存款期限保障期限累计交费鸿运年年6284元4万元20年终身125680元合计年缴保费6284元,相当于月524存元,每天17元。
受益情况:
一、固定利息:
27周岁开始每两年固定返还3200元,一直返还到47周岁
例如: 27岁领取3200元; 29岁领取3200元;
31岁领取3200元; 33岁领取3200元;
35岁领取3200元; 37岁领取3200元;
39岁领取3200元; 41岁领取3200元;
43岁领取3200元; 45岁领取3200元;
到45周岁一共返还3.2万元
如生存金不领取,按复利领取方式到45岁时共领取生存金本利和: 6万元二、养老金领取(或创业金领取):
46周岁开始每年领取2000元,一直领取到终身
例如:46周岁每年领取2000元,以平均寿命80岁为例,可共领取6.4万元
(5.1万元的费用不包括每年的分红,不包含费用未领取时产生的利息,这些费用可作为父母的养老金、子孙的教育金、还有本人的养老金;)
如按复利领取方式从48岁到80岁时可领取创业金本利和:18万元三、每年分红:
每年领取公司红利,成为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小股东,太保赚,你就赚;太保亏,你不亏。(若按中等红利预测,60岁累计分红:9万;80岁累计分红:15万;。。。。) 四.生命保障
意外身故:
最高给付125680元,合同终止。
非意外身故:
180日内,返还已缴保险费6284元,合同终止。
180日后,最高给付125680元,合同终止。五.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单累积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经投保人书面申请,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可办理保单质押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贷款时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为6个月,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逾期未能偿还的,当贷款及其利息、其他各项欠款及其利息之和达到保险单现金价值时,本合同终止。
❸ 太平洋保险鸿运年年全能险a款
电脑版
小康之家·鸿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条款<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小康之家·鸿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给付:
(一)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第20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止,本公司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首期生存保险金于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二)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1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起,本公司于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二、身故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或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或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的,则该红利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在下列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二、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2年内或本合同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身故;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助动车;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被保险人患先天性、遗传性疾病;
八、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或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所患或出现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症状、体征、生理缺陷、残疾,但本公司在同意承保或复效时已知晓并书面认可的不在此限;
九、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战争、军事行*、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以及由前述情形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三项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若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若未缴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到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开始生效,本公司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本合同生效日同保险期间开始日期。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
二、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以保险单所载为准。
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时终止: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约定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合同,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的申请时;
(二)本合同因条款所列的其他情况而中止效力,且未按约定办理复效;
(三)被保险人身故;
(四)本合同因条款所列的其他情况而终止。
第七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二、本合同的保险费采用趸缴或限期年缴(3年、5年、10年或20年缴清)的方式,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
第八条 如实告知
本合同订立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且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及其他责任免除的内容,并可以在合同订立时或投保人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
❹ 太平洋保险公司推出的“鸿运年年”的详细介绍是什么
双重累积生息、双倍风险保障和终身享受分红” 等特点于一身的全新分红理财产品———“小康之家· 鸿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据介绍,“鸿运年年”具有返还频率快、领取额度高、 收益见效早等特点。该产品自投保后满2年即可开始领取生存金, 先是在约定时间内每2年领取基本保额的8%, 其后加快至每年领取且比例提高到5%,直至终身。另外, 该险种首创生存金累积生息账户。 该产品设置了特有的生存金累积生息账户, 即客户未领取的到期生存金可进入公司为其建立的专门账户, 并按照一定的累积利率复利生息。
❺ 太平洋保险鸿运年年
您好。这款产品在前20年会每年返还保额的4%,20年后每年返还保额的5%。如果每年返还的钱继续存放在帐户里,可以按复利累积生息。那到时可以领到的累积生存金有多少,主要看您投保的保额有多少。同时,这也是一款分红型的产品,每年都可以享受公司的分红,至于分红有多少则视公司的经营情况而定,数额是不确定的。
❻ 关于2007年太平洋人寿鸿运年年保险
报讯【记者 李雪艳】 节临近,国内分红保险市场再现购买热潮,新推出的各类分红理财产品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日前,记者从太平洋寿险获悉,该公司在参股合资后推出的首款新型分红理财产品“小康之家·鸿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刚一上市就受到了强烈关注,在全国各主要省份销售势头良好。自1月1日上市以来,“鸿运年年”在一个月时间内创造了 3.6亿元的销售佳绩。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在2006年保险行业投资收益水平普遍提高、分红险再度“升温”的市场环境下,太平洋寿险推出的“鸿运年年”集高额快速返还、双重累积生息、双倍意外保障和终身享受分红等优势于一体,满足了稳健型投资者寻求保障与增值的双重需求,成为它受市场欢迎的主要原因。 据称,该产品是太平洋寿险依托参股方美国凯雷投资集团及保德信金融集团的国际理念和专业化的投资及管理团队,专为现代家庭打造的理财工具。太平洋寿险产品开发人士介绍说,“鸿运年年”在设计时吸收了消费者对于原有分红险种的反馈意见,从而凸显出几大优势:一是返还频率高,收益见效早;二是首创生存金累积生息账户;三是身故有返还,保障享终身,资产可保全;四是短期缴费,长期规划。该产品提供5种缴费方式,而且专设3年缴和5年缴,缓解客户资金压力。 据介绍,该产品的投保年龄从30天—60周岁,能够帮助不同年龄人群做好医疗、教育、创业、养老和遗产规划,相当于为自己和家庭建立了一个安全保本并带终身分红的长期理财账户。 <<中国保险报>>
❼ 太平洋鸿运年年两全保险
鸿运年年的险种,简介如下:
首先,每一分的保额是1W,楼主的保额就是2W了。
第二,在前20个保单年度,也就是楼主19到39周岁期间,太平洋保险公司每两年返还基本保额的8%,也就是1600元。
第三,从第21个保单年度开始,太平洋保险公司每年返还楼主基本保额的5%,也就是500元,直至终身。
第四,太平洋保险公司会根据每年的经营业绩来确定每年的红利分配,这个数值是不确定的。但是我公司以往5年的分红历史数据来看,红利基本都在保单现金价值的5%左右。
第五,楼主是在07年购买的《鸿运年年》,在08年的时候,尽管在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太平洋保险公司仍针对08年7月份以前购买过我公司分红类险种的客户,在原有红利的基础上,派发了总额高达16.6亿的特别红利。
第六,以楼主现在的年纪,每年的固定领取和红利应该是用不到的,这些钱可以存在《鸿运年年》的保单帐户里,累积复利生息,我公司现在执行的复利利率是3.7% ,长期利益非常可观。
第七,这个险种现在在全国已经停售了,也非常感谢楼主对我公司的支持!
祝楼主如意安康,鸿运年年!!!
❽ 谁知道太平洋保险的鸿运年年产品的保险责任.
简单解释,
生存给付:
保单生效后从第二个生效日对应日开始(其实是你购买保单后的3年开始)至第20个保单生效日对应日或者被保险人60周岁前,每2个保单年度按照保额的8%给付一次生存金;
也就是说您在购买了本产品后第3年开始计算,相当于每年拿保额的4%,拿20年或者到被保险人60周岁那年(以较早到来的为期限),
若被保险人生存,在第21个保单生效日对应日后或者60周岁后每年返还5%,至身故。
身故责任:
生效后,18岁以前身故的,按照已经交的保费无息退还,合同终止;
18周岁后因意外身故的,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或者已经缴费的金额中数额较大者给付保险金;
18周岁后因为非意外因素身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向投保人返还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按基本保险金额或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此外有分红,可质押贷款,生存保险金不取按公司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每年仅限一次。
❾ 谁知道太平洋保险鸿运年年的服务条款
大家不要买太平洋的保险,我给我母亲买(长泰安康B)和个人住院医疗保险,今年我母亲住院,我通知保险公司,被告知:我的合同主险生效,住院无效,原因是保险公司忘了从银行转帐!不能报销!!!!!!!我晕!!!真它X的!!!!只能生气,大骗子!!!!不知道有没有和我一样经历的人!!!!!!我应该怎么办!!我给他们大电话,他说一星期回话,现在都两个星期了,也没回.听说起诉它很难赢!!!我想请记者帮帮我,保险太险了.太平洋保险有口号是;<<诚信天下,稳健一生>>简直是扯!!!!!!!
应该是<<诚骗天下,稳诈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