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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代位求偿影响下年保险

发布时间:2021-04-01 23:42:14

Ⅰ 请问,被保险公司代位求偿仍然不给钱有什么后果

被保险公司代位求偿仍然不给钱后者严重,会面临法律责任。

Ⅱ 关于保险代位追偿的问题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对“代位追偿”作出明确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追偿”作为一项保障车主权益的政策,对保险公司而言,自然增加了责任和义务,为此保险公司往往不愿意大张旗鼓地宣传。“如果代位追偿做多了,公司的成本会大大增加,影响到公司的效益。”
保险公司理赔管理室负责人说,保险公司赔付无责车主后,再去向全责车主追偿,对方很少配合,保险公司只好选择诉讼途径,又增加了很多成本。
另外,不肯赔偿的全责车主,几乎都是没有买保险或者只买了交强险,即便保险公司胜诉,也常常陷入“执行难”的困境。如果其余的钱追不回来,损失最终只能由公司自己承担了。”

Ⅲ 浅议交强险是否适用保险代位求偿权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第三者对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害应付赔偿责任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民商法代位权制度与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具有自身独立的法律地位。占绝对优势的观点认为,代位求偿权是为财产保险所特有的制度,因为代位求偿权制度的创设本意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遭致的损失。而交强险是否适用代位求偿权,在理论和实务界都存在不同的观点。
有观点认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生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侵权行为人按过错的不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从此可以看出,交强险保险人虽未实施侵权行为,但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行为人仅对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承担补偿赔偿责任,对保险人应赔偿部分,被保险人无须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即使机动车方对事故不承担责任,交强险也应在无责限额内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终局责任、替代责任,而不是连带之债或不真正连带之债,侵权行为人并不因交强险的存在而获得任何责任减免。所以,交强险保险人无权对侵权行为人行使保险代位权,减免自己的赔偿责任,加重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域外立法承认交强险保险人对第三者享有保险代位求偿权,其理论基础与我国不同。比如德国《机动车保有人强制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和加害人对受害人负有连带赔偿责任。我国台湾地区侵权法通说也认为,受害人对加害人和保险人同时享有请求权,受害人有权选择。上述法域均认为交强险保险人与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当第三者(非被保险人)是侵权行为人时,其赔偿责任不因交强险而减免,故赋予保险人保险代位求偿的权利。由于责任性质上的差异,上述域外理论不能直接适用于我国。
笔者认为,对我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理解,不能单纯从文义解释的角度进行分析,而应结合其立法本意进行目的分析。纵观各区域立法例,大陆法系国家多规定交强险人享有代位求偿权,如《日本汽车责任保险条款》第八十七条、台湾地区“强制汽车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各国实行交强险的根本目的在于化解民众遭受交通事故后无法获得经济补偿的风险,而非免除第三者的责任,由保险人作为终局责任人。我们应规定交强险的保险人和致害第三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以有效避免第三者通过交强险逃避自己应负的赔偿责任,而获得不当利益。事实上,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对交强险保险人保险代位求偿权进行了规定,交强险保险人可依据该条的规定对致害人提起代位求偿权诉讼。(文章来源:禹会法院网)

Ⅳ 对方车辆全责但又没有保险,我可以报我的保险进行代位追偿吗这样会不会影响我下一年的保险费

对方车辆全责没有保险,可以报己方的保险进行代位追偿,只要交通事故不是己方责任的,在使用代位追偿后次年保费不会受到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4)交强险代位求偿影响下年保险扩展阅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Ⅳ 无责代位追偿是否影响下年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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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保费是多少,在很大程度上由车险费率调整系数来决定。在本次改革中,商业车险费率调整系数受到“无赔偿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所影响。其中,“无赔偿优待系数”(NCD)是根据客户所投保车辆上一年或上几年的出险情况进行浮动费率的系数,连续3年不出险系数可降至0.6,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给保费打了6折,而连续2年不出险系数为0.7,上一年不出现的系数为0.85。反之,如果上一年出险次数多,系数便会上涨,导致保费随之上涨。其中,上年出险2次,系数上涨为1.25,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保费上涨了25%,而上年出险三次保费或上涨50%、出险4次保费或上涨75%、出险5次保费或上涨1倍置顶。
而费改后,保险公司可自主确定“自主核保系数”及“自主渠道系数”,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为保险公司的优质老客户,或者通过电销平台购买保险,保费折扣将突破6折,或能达到5折以下。
商业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NCD)
与出险次数挂钩情况
出险情况系数变化
1年未出险减少15%
2年未出险减少30%
3年未出险减少40%
上年度出险1次不变
上年度出险2次上浮25%
上年度出险3次上浮50%
上年度出险4次上浮75%
上年度出险5次上浮1倍(置顶)
整车价格一样
零件价格越高保费越高
据了解,车险费率改革后,保费将与车辆“零整比”相挂钩。所谓“零整比”,是指具体车型的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零件价格越高,零整比值就越高,保费就可能越高。也就是说,新车价差不多的两款车,如果“零整比”相差很大,保费也会相差很大,但对于车主来讲,能够使其在保险事故中得到更合理的赔付,有利于足额补偿、减少损失。
另外,此次商业车险改革,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也就是说,越贵的车车损险的保费或越高。在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车主无责未得到责任方赔偿
险企先行赔付
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付全责,但未得到责任方赔偿咋办?本次改革中车损险引入了“代位求偿”的索赔方式。保险行业示范条款中,对车辆损失险明确了三种索赔方式供被保险人选择,即向责任对方索赔、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和”代位求偿“。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依法享有的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车主投保了车损险,且发生了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可以先行赔付投保人,然后由车主按照法律规定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向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追偿,这样就避免了消费者因第三方怠于赔付而引起的损失。利用“代位求偿”向保险公司索赔,是否会影响下一年的保费?据了解,根据规定,发生事故时,在投保人没有责任的情况下,本次“代位求偿”不会影响下一年保费。
今日率先“试点”的保险公司
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
太平财险、大地财险、华泰财险、阳光财险

Ⅵ 如果我申请了代位追偿是否第二年的保险费用会增加

通知自已的保险公司。去定损。与保险公司洽谈赔偿费用。事故双方协商解决方法。

Ⅶ 车险代位求偿是什么 会影响次年崖

1、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2、使用:申请使用“代位赔偿”的前提就是您需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如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会受理您的申请。
1)对方车辆无保险:
如果对方的车是刚买的,还没有上任何保险,而与您又恰好发生了事故,但是对方司机不给您赔付。您就可以先由您所在的保险公司赔偿您的维修费用,之后再向肇事方追求索赔。
2)对方无经济赔偿能力:
在很多交通事故的案例中,肇事车辆司机没有赔偿能力,这也使得受损失的车主非常郁闷。其实当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3)对方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
在有些事故中还会遇到一些“老赖”(拒不赔付欠款或者赔偿人员的俗称),在警察给出相关裁决之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延期赔付维修费用,甚至“人间消失”。此时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4)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
在有些交通事故中,一方对交警的裁决有异议,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且拒绝签字。对于这种情况,作为受害方的您是可以向您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5)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
肇事逃逸的情况在近几年的交通事故中频发,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方肇事车辆逃逸,此时您可以通过照片、行车记录仪甚至是录音记下对方的车牌号和车主的信息,这样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3、无法使用:
1)无第三者的事故
如果事故是单方事故,没有造成第三者的损失是不适用于“代位赔偿”的。比如车自己撞到了墙上,这种情况就无法使用。
2)非保险赔偿范围
如果在车辆事故中轮胎破损、轮圈划伤、后视镜伤痕以及车内物品遗失等可能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物品损伤,无论是不是有第三者都不适用“代位赔偿”。

Ⅷ 保险代位求偿权会影响出险次数吗

代位追偿,只是代位客户追偿费用,保险公司并无发生保险费支出,所以不应影响出险次数、次年保费。但因向客户提供了服务,可收取少量的服务费用。

Ⅸ 签完代位追偿后,保险公司却要我自己向对方保险公司要交强险赔付2000元

财产损失交强险限额是2000、
医疗费用交强险限额是10000、
死亡伤残交强险限额是110000、
还有保险公司代位追偿不至限于交强险,商业险也可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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