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生育保险金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我省所有用人单位,应为其职工、雇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得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国家机关、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确定。
根据意见稿,不论是计划内正常生育,还是终止妊娠,都能得到生育津贴。对于晚育职工,增加产假天数,津贴全部按休假日发放。
妊娠28周以上生产或引产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90天。同时多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计最高不超过180天。妊娠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妊娠8周以上12周以下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8周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国家机关、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所在用人单位发放。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另外,实施长效节育手术、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终止妊娠的(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无正当理由自行终止妊娠的除外)、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实施长效节育手术后,又实施复通手术的,以及女职工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引起并发症,治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也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对“失业”女职工的生育补助问题,意见稿指出,在原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满2年以上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如果配偶无工作单位,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也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男职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的50%。
㈡ 社保报销1000产检费需要的分娩记录是什么🤔
职工 支付产检费用 时候,即使有医保卡 也需要单独支付,这样方便社保的报销办理。假如已经使用医保卡支付产检费用的是否还能报销,需要看费用支付的实际情况而定,虽然同样可以报销,只不过增加了报销手续的复杂性。而且报销的金额会支付到单位帐户上。需要员工主动和单位财务沟通处理。
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项目:
(1)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工资);
(2)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2.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6个月(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日期为准);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定额标准进行补偿;(这个标准每个地区各不相同,以浙江省为例):
(1)早期妊娠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200元;
(2)早期妊娠住院流产1000元;
(3)中期妊娠住院引产1500元;
(4)正常分娩2000元;
(5)手术助产(器械助产、侧切助产、会阴侧切)2500元;
(6)剖宫产4000元;
(8)宫外孕手术4500元(保守治疗的按照早期妊娠住院流产标准)。
㈢ 生育保险金怎么计算
生育保险金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㈣ 什么是生育保险基金是什么意思,定义,含义,概念
答:生育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专门为生育职工支付有关待遇的款项。主要作用是为生育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女职工支付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是由参加统筹的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联,因此,预见性强,风险不大。生育保险基金以收支基本平衡为目标,一般不留有大量结余。基金管理机构在基金测算过程中,以当地职工计划生育指标数、工资标准、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情况等为参考依据,估算生育保险基金的筹资比例,统筹规划该地区的生育保险基金运作流程。生育保险基金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同级财政、审计以及社会保险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㈤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㈥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的标准是多少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由支付工资改为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假期限,由医保中心以职工生育前当年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数为标准按日计算拨付到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以职工怀孕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按产假期限支付本人。生育津贴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本人工资高于本单位缴费基数的,由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其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