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王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两份以死亡为
王某与保险公司自行签订了,两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的,一般来说,第一份有效第二份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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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保险王后 陈玉婷的十项服务都哪些
搜下就真的了
陈玉婷说:保险不是人做的,而是人才做的。
她是保险的传奇,你受她的网页,应该会查到。
③ 嗯,王女士在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并指定自己的母亲享有
你指的是受益人吧,人寿保险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指定的,他可以指定任何人为受益人,而且中途还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这是他的权利。
④ 刘某于2002年2月为其妻王某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并经妻子同意将受益人确定为自己。2003年12月,刘某与王某
要保险来说,受益人为第一继承人,不管两人现处于什么关系,指定受益人为第一继承人,如指定受益人不在了,其次再以法定继承依次平均继承
⑤ 和做人寿保险女人谈恋爱会有什么结果
如果她很爱你,会为你买保险
如果她不爱你,会让你买保险
最好的结果是,你们像童话里面的公主和王子一样幸福的生活在一起;
最差的结果是,当你所有亲友都买了保险以后她离开了你...囧
还是祝你幸福~~~~~
⑥ 保险女王 她的商业秘密是真的吗
你好,保险女王
她的商业秘密网络云
链接:保险女王她的商业秘密网络云 密码:6w4g
备用:备用链接
密码:0g1n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哦
⑦ 一个保险问题 王某以其妻李某为被保险人,向A寿险公司和B寿险公司分别投保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保险金额分
你给出的答案不对啊。
应该是A公司想受益人小王给付30万元保险金,B公司给付50万。而且二者都不得向第三者追偿。
理由很简单,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也就不符合保险四大基本原则中的“损失补偿原则”,而代位追偿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内容,当然也不符合。所以就应该是两个公司各自按合同给付保险金共80万,且均不得追偿。
⑧ 卖保险的女人都会陪睡吗
我的第一份业务工作是卖保险。当我去和朋友同学聚会时,他们总是笑嘻嘻地说,你现在很能喝了吧,酒量变好了吧。我端起酒杯喝一口,马上有人说,做业务的就是好酒量。我狂晕,我蒙。我不是一直都是三杯的么。
现在的第二份业务工作是卖课程,客户对象主要是企业老板。有人又说,凡是做业务的,都是有潜规则的,尤其女性业务员潜规则。
潜规则?说白了意思就是当三陪,陪喝、陪玩、陪睡。
也许是我长得很安全,从来没机会遇上那等“好事”。可是,不管是一起卖保险的还是一起卖课程的同事,还是身边在其他行业做业务的朋友,也没有一个人是那样啊。事实证明,同志们的思想落后了,还停留在80年代那个开荒战乱生活所迫时代。
我总是百思不得其解,卖什么东西需要那样做的?卖保险,专业为客户量身设计理财方案,建立信赖感,别人觉得你公司好,产品适合,你人好,不就得了?不成交也肯定是这三个原因:不是因为对公司不信任就是对你不信任,要不就是产品不适合。卖课程,了解客户公司经营情况,找到客户公司的需求点,介绍课程的价值,介绍公司实力。不成交的原因无非就是对互联网市场意识不够嗅觉不够。或者曾经自以为是的方法去做过、或者仅仅是跟风地乱做,没有效果烧过钱,导致连去了解为什么是烧钱的原因的勇气都没有了。或者是菜鸟业务如我,挖掘需求不够,介绍不够反应不够。又或者是老板本身不爱看书不爱学习。卖任何东西不是都一样?——倾 听、了解、挖掘、介绍、解疑、成交?
哪一个环节需要用到潜规则?相约的地点不是在我司就是在客户公司。如果真有潜规则,那是买家的人品问题,既然那人有问题,作为卖家何必跟他一般见识浪费时间?东家不买卖西家。做业务,我学到的一样就是,不要吊死在一棵枯树上。只有源源不断地开发新客户,好好地服务老客户,才是业务长青之道。
⑨ 一部韩国电影的名字,女的是个保险推销员,在一个公司被一个男的下药然后那个什么了
找到了吗?我也在找,十几年之前碟片看的了,叫泪水盛开的花,现在找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