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理财项目包括哪些
一、银行个人理财产品
银行类理财产品包括在银行的存款和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两部分,银行作为传统的理财机构,安全性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但是随着国家的降准降息,银行理财的收益也逐渐在降低。
银行定期存款:根据定存的时间长短,利率各不一样。基本在3.5%左右,存款期限一般有三个月、半年、一年、三年、五年。你可以根据闲置钱的多少进行选择。
特点:风险低,收益少,期限相对较长
二、债券,国债
国债,即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向社会募捐资金的形式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信用评级很高的债券。国债投资的好处是稳定、安全,缺点是收益相对比较低。如我国发行的3年国债的票面年利率在5%左右;5年期的票面年利率在5.4%左右。
其他债券,要看债券方是谁,只要公司不倒闭,基本上都会给你利息的。通过银行购买,这种方式风险比较低,收益也低,一般年利率在5%左右。
特点:风险低,收益偏低,但高于银行
⑵ 我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收入主要包括
1+1=2,是个真理。
⑶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的客户权益须知中应至少包括哪些内容
近年来,面对大众日益增长的投资理财需求,我国商业银行提供了丰富多样的银行理财产品以满足客户投资需求,提高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为客户管理资产、优化资产配置提供灵活便利的选择,成为社会投资和银行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几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产品设计、营销手段、营销方式和投资管理不断创新,但同时也暴露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甚至出现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使客户合法权益和银行声誉受到损害。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办法》从3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风险揭示书,内容至少应包括风险提示语句、产品类型、产品风险评级及适合购买的客户评级、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和结果、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风险确认语句抄录等。二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内容至少应包括办理理财产品的业务流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商业银行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内容。三是要求商业银行按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理财产品销售强调“风险匹配原则”,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从保护客户合法权益角度,要求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审慎尽责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二是为防止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商业银行应对理财产品进行评级,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级。“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是制定《办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据此,商业银行应按照一定标准对理财产品和客户进行风险评级,将某一风险级别的理财产品卖给同一风险承受能力级别或更高风险承受级别的客户,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风险匹配,避免出现误导销售的情形。根据《办法》,销售理财产品时建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制度,要根据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等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当这些因素出现变化时银行要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对于商业银行,银监会要求理财产品开发设计要体现风险可控、成本可算、信息披露充分的原则。商业银行必须事先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风险可控”),必须清楚产品的风险收益特性(“成本可算”),必须在产品销售之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在产品存续期间和终结之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信息充分披露”)。同时,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风险管控预案、无风险评级、不能独立测算的理财产品。 更多理财信息请关注公共微信号:财经道。
⑷ 个人理财产品销售合同文本资料包括那些内容
1,业务申请书 2,产品说明书 3,风险评估报告 4,产品风险揭示书
⑸ 银行的理财产品包括哪些
银行的理财产品包括5种不同风险评级的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如下图: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⑹ 银行理财产品有哪些销售方式
在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上,各家银行都十分注重对自己产品品牌的宣传,如工商银行的“稳得利”、光大银行的“阳光理财”、民生银行的“非凡理财”、招商银行的“招银进宝”等,在市场上都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
根据币种不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币理财产品两大类。
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
1.人民币理财产品
银行人民币理财是指银行以高信用等级人民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其他债券等)的投资收益为保障,面向个人客户发行,到期向客户支付本金和收益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收益率高、安全性强是人民币理财的主要特点。银行推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大致可分为两类。
(1)传统型产品主要有基金、债券、金融证券等,此类产品风险低,收益确定,一般收益在3%左右。
(2)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该类产品与汇率挂钩,与外币同类产品从本质上来说没有多少差异,风险略高于传统型产品。人民币理财产品更像是“定期储蓄”的替代品。例如:交通银行的“得利宝·深红3号”以高息和货币策略吸引投资人眼光,这一款产品投资期限一年,分为人民币、澳元、欧元三种货币投资选择,产品收益率与“一篮子货币”(巴西、丹麦、挪威、土耳其)对美元的汇率表现挂钩。如果在投资到期时,“一篮子货币”表现不低于期初水平,即使只是持平,人民币产品就可获得不少于10%的收益。
2.外币理财产品
2008年,股票市场大幅波动,“保本增值”已逐渐成为理财新风向。在此背景下,各大银行纷纷推出外币理财产品回避短期股票市场风险。
从银行外币理财产品来看,“多国货币”、“高息”、“短期”成为最热门的宣传词汇。
(1)光大银行2008年3月17El推出高收益外币理财A计划产品,其中美元一年期固定收益产品,预期年收益率为7.2%;港币一年期固定收益产品,预期年收益率为6.5%;美元一年期固定收益产品,预期年收益率相比于银行存款收益很诱人。
(2)荷兰银行曾推出“多元货币指数”挂钩结构性存款和“一篮子强势货币”挂钩结构性存款两款理财新品。“多元货币指数”挂钩结构性存款,通过跟踪全球包括澳大利亚、巴西等八个国家的货币表现,分享超额回报。
(3)招商银行推出的“金葵花”安心回报之“汇赢3号”港币3个月期理财产品,预期年收益率高达5.0%。
(4)光大银行保本保收益的T计划理财产品推出以来一直受到市场追捧,已推出的产品期限从八天、一个月、两个月到四个月不等,预期年收益率分别达到3.3%、5.1%、5.4%和6.2%。
2008年,股票市场的风险让投资人主动选择回避风险,低风险类产品成为理财市场的主流产品。商业银行在进行低风险类产品投资有丰富经验,短期、低风险的外币理财产品销售非常火爆,不少产品还出现过投资人排队抢购的情况,未来整个理财产品市场可能进一步出现分化。根据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产品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⑺ 理财类产品销售标准流程具体包括哪些
近年来,由于金融产业竞争激烈,金融产品推陈出新,加上大陆本地金融市场一直没有很好的表现,客户对于风险的认知相对趋于保守,金融产品的销售就需要更多的技巧来协助提高销售的成功机率,原本由产品内容和条件为导向的销售模式渐渐没有办法发挥效果,而银行的金融产品同构型较高,难以凸显在销售上的差异性。为此,在许多的培训课程中,我们把顾问式以需求为导向的课题当成银行金融产品销售的核心技巧,而其中:
1.以需求为导向的接触;
2.FAB的产品说明;
3.勇于面对客户拒绝;
4.开口要求成交,合称销售四步曲。
从客户需求触发理财产品销售
理财产品不同于一般的有形商品,从客户接触,引发客户兴趣,引导说明产品,解决客户反对意见到最后的成交,都需要随时围绕在客户的需求上。我们强调的就是销售人员能不能在引导客户进入产品说明前说出:因为我知道你是“这样”的,所以我认为这个产品适合你。举例来说:因为我知道你是个爱孩子又重视孩子教育的母亲,所以我认为这个子女教育的理财计划适合你。或是:因为我知道你很在意股票市场的波动,担心投资会有亏损,所以我认为这个较保守的产品适合你。
当我们有能力说出和客户需求相关的“那句话”前,就应该花更多的时间在了解客户、发掘客户的需求这件事情上。通常,客户会为了对自己和家人有利的事情去做改变,但客户更会因为可能危及自己的利益时,做出“立即”的改变。为了未来的理想去做理财规划可以称之为“明确性需求”,而因为担心利率太低导致自己财富缩水,无法对抗通货膨胀所做出的改变可以称之为“隐藏性需求”。这两种需求的创造可以透过客户的谈话和沟通,以问问题的方式引导出来。
其实,很多理财经理常常容易忽略客户需求的探询过程,在还没有对客户进行认识和了解的建立关系以前就进行产品销售。这样客户会觉得理财经理只是想卖一个他自己想要销售的产品,而不是客户本身需要的产品。当然,这样的结果容易使理财经理面对较多的拒绝问题,也会增加销售的难度!
有效的产品说明是成交的一大关键
在产品的说明上,我们必须把握三个重点:
1.产品的特色(Features):简单来说,就是这个产品的条件,其中包含了时间、收益率、风险属性、投资标的、流动性等等。理财经理在这个阶段应该清楚地向客户做解说,不应该隐瞒风险,要诚实告知。通常透过前期的产品培训和营业单位的训练及角色扮演,要在3分钟左右的时间内,利用产品的DM完整地向客户进行说明。
2.产品的好处(Advantages):指产品可以带给客户的好处。比如说,可以对抗通货膨胀,可以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可以增加报酬,可以让资产配置更
完整更有效率等等。理财经理在这个阶段应该利用图像化的数据,表格和线状图,以比较、描述的方式让准客户了解持有这个产品可能带来的利益。同样的,管理者运用角色扮演的练习来训练理财经理使用相关工具说明产品可以让所有伙伴对于所销售的产品更加的熟练。
3.产品的利益(Benefits):指产品本身和客户需求可以连结的优势,也就是说,透过产品本身可以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举例来说:定期定投可以满足客户的退休养老及子女教育需求。黄金投资可以满足客户对于贵金属保值的投资需要,期缴保险可以满足未来定额规划的理财需要。在这个阶段,理财经理可以对报章、杂志上的相关报道或文章进行搜集,对于人生各个阶段的相关花费和理财需要的关联,增加对于理财议题的了解和与客户讨论的能力。帮助执行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销售模式。
此外,我们还必须了解到,产品的说明并非硬邦邦地讲解产品内容,活泼生动的解说才能将无形的产品有形化。我们也可以利用一些投资的案例和经验来让客户知道投资布局的方式,使用保险的小故事来说明人生中的潜在风险。更重要的是,不管我们运用何种方式,最后一定不要忘记随时要连接到客户的需求,要让我们销售的产品成为客户的解决方案。
文章来自Beta理财师《成长手册》——技能篇
⑻ 工行理财类交易包括什么
工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直销银行已经进入测试运行阶段,主要包括存款、投资、交易、转账汇款四大板块。存款是随存随取,采取分段计息。用户也能够通过投资来实现闲钱的增值功能,随用随续来提升收益。交易可能涉及贵金属买卖,和转账汇款一样,实现零手续费。
投资者要关注查证购买的工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是否为工商银行正规产品。首先,凡是工商银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均具备唯一的产品编码,投资者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到产品信息;工商银行代销产品则可通过银行网点公示的代销产品清单查询。其次,工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在有关销售文本中应有银行印章。此外,遇到疑问还可通过工商银行客服热线、工商银行官方网站等途径进行核实。
⑼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二是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
第十三条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三)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
(四)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五)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
(六)其他易使客户忽视风险的情形。
第十四条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只能登载商业银行开发设计的该款理财产品或风险等级和结构相同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平均业绩及最好、最差业绩,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引用的统计数据、图表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注明来源,不得引用未经核实的数据;
(二)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理财产品业绩和商业银行管理水平;
(三)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应当明确提示,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如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使用模拟数据的,必须注明模拟数据。
第十五条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名称及刊登或发布评价的渠道与日期。
第十六条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出现表达收益率或收益区间字样的,应当在销售文件中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户,“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如不能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则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不得出现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等类似表述。向客户表述的收益率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应当简明、清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误导客户。
第十七条 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应当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第十八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二)提示客户,“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提示客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四)本理财产品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并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
(五)保证收益理财产品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七)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并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提示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等内容;
(八)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客户填写;
(九)风险揭示书还应当设计客户风险确认语句抄录,包括确认语句栏和签字栏;确认语句栏应当完整载明的风险确认语句为:“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并在此语句下预留足够空间供客户完整抄录和签名确认。
第十九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客户权益须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户办理理财产品的流程;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评级具体含义以及适合购
买的理财产品等相关内容;
(三)商业银行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
(四)客户向商业银行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五)商业银行联络方式及其他需要向客户说明的内容。
第二十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并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比例合理浮动。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商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第二十一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销售文件未载明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客户收取。商业银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销售文件约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产品结束或终止时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资产种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和客户收益等。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应当详细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理财产品名称应当恰当反映产品属性,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以及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理财产品名称中含有拟投资资产名称的,拟投资该资产的比例须达到该理财产品规模的50%(含)以上;对挂钩性结构化理财产品,名称中含有挂钩资产名称的,需要在名称中明确所挂钩标的资产占理财资金的比例或明确是用本金投资的预期收益挂钩标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