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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住院保险比例

发布时间:2021-04-01 17:30:08

㈠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一、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1)居民医保住院保险比例扩展阅读:

一、建立账户

1、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规定,个人账户的注入资金来自于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两部分:个人缴费的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的一部分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一般按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

2、但由于每个年龄段职工的医疗消费支出水平存在很大差别,因此在统筹地区确定单位缴费记入每个职工划入账户比例时,要考虑年龄因素,确定不同年龄档次的不同划入比例。确定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二、账户处理:

职工个人医疗保险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因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死亡后,其个人医疗账户仍有余额的,可作为遗产,由其亲属按《继承法》规定实施继承。同时,其个人医疗账户台帐、《职工医疗社会保险手册》由医疗社会保险机构收回注销。

㈡ 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二、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程序

参保患者出院后,需在每月1日前将住院费用收据、病历首页复印件(需医院医保科盖章)、出院小结、出院证、住院医疗费用明细(一日清单)、医保现金交款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社区,进行相关登记。并在每月5日前,各个社区将相关材料及表册上报区医疗保险办事处;

(2)居民医保住院保险比例扩展阅读

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㈢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门诊报销的比例: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三、非参保地就医报销的比例:二档缴费,在非参保地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不需要转诊审批,直接在就医医院按规定比例结算报销。一档缴费,凭转诊证明,方可在就医医院按市外比例正常报销,未转诊审批的需要先行自付10%的医疗费用。

四、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二档缴费,凭转诊证明到省内指定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后直接在就医医院报销,享受省住院报销政策,个人不需要垫付住院费用。一档缴费,出院后个人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凭转诊证明回当地转出医院报销

(3)居民医保住院保险比例扩展阅读

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近日发布,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30元,同时个人缴费标准也同步提高30元。

通知里指出,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同时,对持居住证参保并按相同标准缴费的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通知还明确,强化个人缴费征缴。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参考资料 网络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㈣ 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一年可报几次

报销比例如下: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4)居民医保住院保险比例扩展阅读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缴费和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

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

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

财政补助的具体方案由财政部门商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研究确定,补助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优点

1、参保人患病特别是患大病时,一定程度地减轻经济负担。

2、参保人身体健康时,缴交的保险费可以用来济助其他参保病人,从而体现出“一人有病万家帮”的互助共济精神。

3、解除参保人的后顾之忧。为鼓励城镇居民参加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按其参保时间划分,设定不同的医疗待遇起付期,办法实施六个月内参保者,医疗待遇起付期为三个月,未成年居民医疗待遇无起付期。

六个月后参保者(含未成年居民,下同),医疗待遇起付期为一年;一年后参保者,医疗待遇起付期延长至二年;低保居民医疗待遇无起付期。

㈤ 城镇居民医保 报销比例是多少

医疗费用段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含转外) 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以下 60% 55% 50% 5000元至15000元以下 70% 65% 60% 15000元以上 80% 75% 70% 一个统筹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门诊特定项目、住院等,同一统筹年度内所有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第一年为80000元,以后缴费每增加1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5000元,但最多不超过100000元。 再有不明白 的看这个链接,邳州市医保的相关http://www.pzylbx.cn/Html/zcwj/JMYB/1467341.html

㈥ 居民医保住院能保险多少

你说的是职工医保还是城镇居民医保啊?
根据《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规定,居民医保市区起付段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为400元,二级医疗机构住院为600元,三级医疗机构住院为900元。
起付段以下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段以上费用按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不同的报销比例。市区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的,每增加一年,报销比例提高0.5%,最高可增加10个百分点。
对市区参保居民来说,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为25000元。超过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保赔付60%,一个年度内最高赔付75000元。
职工医保的各级起付段比居民医保略高些,报销比例最多在85%,比居民医保高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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