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电梯为什么要入保险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电梯的安全管理,提高电梯事故责任单位的经济赔偿能力,保障电梯事故受害方的合法权益,特开办本保险。 第二条 凡电梯的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列明的电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组成的电梯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属于电梯安全责任事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下列赔偿责任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的伤残、死亡和医疗费用赔偿责任; (二)第三者的货物损失赔偿责任。 第四条 对下列费用,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也负责赔偿: (一)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二)被保险人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涉及该保险事故的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或事故鉴定费。 责任免除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或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恶意、欺诈、犯罪行为所导致的赔偿责任; (二)保险单中列明的电梯在安装、改造、调试、维修保养、检验检测期间发生的电梯事故; (三)发生事故的电梯不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或有效的特种设备 《 安全检验合格 》 标志; (四)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或抢劫; (五)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及各种自然灾害。 第六条 对于下列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 (一)任何间接损失或精神损害赔偿; (二)被保险人所有、占有、使用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三)任何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四)在投保时已经发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五)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责任免除范围内; (六)发生事故电梯自身的损失; (七)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B. 请问,我们做电梯安装的买保险国家有什么要求吗
除社会保险是强制保险外,商业保险是自由决定的,你可购买意外伤害险,医疗保险,死亡保险.
C. 电梯买保险要什么证件
管理员是需要对电梯的基本知识要了解,比如电梯困人之后怎么救人,电梯的运行是否正常,监督电梯公司的维护包养等等,不过一般都是走个过场而已!而司机只是负责开电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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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电梯责任险应由谁购买
准确的说法是:
生产厂家应该购买的是产品责任险,承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赔偿责任,但这块往往市场上没有太多这种做法;
而物业是电梯的使用者个保管者,所以由于电梯安全问题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是要由其承担赔偿责任的,目前市面上基本上是由物业通过公众责任险扩展该责任或者单独购买此保险;
至于维保单位,因为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维保单位都具备维修资格,只有其在维修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并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才予以承担赔偿责任,这需要安监局或者质监局来定,即使这样,其应购买的保险应该是职业责任险而非电梯责任险。
E. 电梯质保国家规范如何执行
电梯质保的国家规范如下:
《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四条 质量责任
“一条龙”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把电梯制造、安装、维修等三个环节的质量责任全部落实在电梯生产企业,并将电梯大修、改造的质量责任也置于电梯生产企业的有效控制之下。对电梯销售、安装、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追究电梯生产企业的责任。
第十一条
新安装电梯质量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电梯生产企业保修一年,但不超过交货后18个月。由于电梯使用单位管理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坏,由电梯使用单位负责,生产企业可予以有偿修复。
(5)国家规定电梯购买保险扩展阅读
电梯注意事项
1.电梯由机械和电气两大部分组成。如果日常不对电梯进行保养,电梯的安全性就得不到保障,如果电梯需要加油的时候而没有加油,就会造成电梯机械部件的磨损和破坏,使电梯的使用寿命大大缩短,无法正常使用电梯。
2.电梯在使用过程中,一些电梯用户为了减少成本、节约资金,找临时工或没有资质的公司做电梯维护保养,一旦出了安全问题连责任单位都找不到。如果是由电梯厂家或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维保的话,一方面维保技术和质量有保证,另方面一旦出了问题也有人负责。
F. 电梯国家规定必须买保险
我们厂里的电梯是买了保险的,但是不知道是不是强制性的,很多地方正开展电梯保险业务,但都不是强制性的。
G. 电梯保险范围是什么
保险公司的理赔,也要看现场的实际情况:
1、若是因为电梯本身的质量及其它原因导致的电梯外门打开而里面没有电梯导致乘电梯人意外踏空的,应该是理赔的,但要根据该公司的理赔范围实际决定。
2、若因为乘电梯人自己恶意破坏电梯而导致踏空的,要根据该保险公司的险种理赔范围,正常这样的情况应该是拒赔的。
如有不明白的可以继续提问,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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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电梯如何买保险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电梯的安全管理,提高电梯事故责任单位的经济赔偿能力,保障电梯事故受害方的合法权益,特开办本保险。 第二条 凡电梯的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列明的电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组成的电梯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属于电梯安全责任事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下列赔偿责任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的伤残、死亡和医疗费用赔偿责任; (二)第三者的货物损失赔偿责任。 第四条 对下列费用,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也负责赔偿: (一)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二)被保险人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涉及该保险事故的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或事故鉴定费。 责任免除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或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恶意、欺诈、犯罪行为所导致的赔偿责任; (二)保险单中列明的电梯在安装、改造、调试、维修保养、检验检测期间发生的电梯事故; (三)发生事故的电梯不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或有效的特种设备 《 安全检验合格 》 标志; (四)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或抢劫; (五)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及各种自然灾害。 第六条 对于下列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 (一)任何间接损失或精神损害赔偿; (二)被保险人所有、占有、使用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三)任何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四)在投保时已经发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五)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责任免除范围内; (六)发生事故电梯自身的损失; (七)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I. 电梯意外保险有吗电梯意外保障怎么买
对乘坐电梯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意外,在遇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不仅仅要注意对于电梯可能会发生的安全事件进行排查,确保电梯的安全,更重要的是要注意投保一份针对电梯的保险,比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让自己在乘坐电梯的时候,如果发生意外可以获得紧急的救治,可以获得保障。在乘坐电梯的时候,你现在是不是已经有很多的担心了呢?那么就购买一份合适的保险吧。
电梯意外保险中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是针对性很强的一种保险种类,它接受的投保对象是针对电梯的。一方面我们要注意安装正规厂家的电梯来保障电梯的抗风险的能力,而另一方面要购买针对性的电梯意外保险来获得最有效的保障。
个人意外保险的购买,其实也是可以对于这些安全事件提供保障的,但是保障的力度远远没有专门的保险保障的范围高。电梯管理者可以进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购买,在发生意外时候,对用户进行赔偿;而作为给人最重要是购买一份个人意外保险,不管在什么时候,发生什么意外都是可以获得保障的。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你就会发现,虽然各家保险公司都有人身意外保险,但是保障的范围是有很大区别的,在购买时候,你需要注意这个问题。
电梯意外保险的购买需要结合保险公司的建议购买,不仅电梯的维护者需要购买,个人也是需要购买的。购买一份保险就相当于给自己加了一层防护墙。
J. 国家规定的电梯的免费质保期是多少
根据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新安装电梯的质量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电梯生产企业保修一年,但不超过交货后18个月。由于电梯使用单位管理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坏,由电梯使用单位负责,生产企业可予以有偿修复。这是针对电梯质保期有据可查的文件。当然,也可以供需双方共同协商,在合同中延长电梯的质保期。
(10)国家规定电梯购买保险扩展阅读
电梯过了质保期出现故障
电梯过了质保期,出现了故障需要维修、更换改造时,可以向住房部门申请维修资金。因为电梯属于小区公共设施。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维修资金,必须得到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行。
法律规定小区的电梯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应缴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的规定,小区电梯的维修费用可以从业主缴纳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