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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住宅抵押贷款的保险及借鉴

发布时间:2021-04-01 04:08:51

① 试分析美国次贷危机的产生原因及启示

产生原因:

这场危机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美国近三十年来加速推行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美国次级贷款危机爆发,始于美联储实行紧缩货币政策,利率的上升增加了投资的成本,降低了预期收益

随之出现次级贷款及衍生证券重新估值,风险资产价值缩水,最后导致流动性收紧,金融资产市场大幅波动。

由此导致房地产投资需求减少,在刚性供给作用下,房地产价格开始下降,进而导致次级抵押贷款逾付率开始上升,次级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显现。

启示:

1、加强对房地产信贷风险的监管

目前,中国房地产开发的主要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房地产贷款出现增长快、规模大的特点。并且在房地产信贷中存在着一些“零首付贷款”、“假按揭贷款”和“自我证明贷款”。一些创新类信贷产品如“加按揭”、“转按揭”、“循环贷”和房屋“净值”贷款等也不断面市。

2、加强个人按揭贷款资质审核

美国爆发次级债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抵押贷款公司为了追逐利润,向原本就信用等级比较低的贷款者提供零首付、零文件等限制条件更少的贷款,使得次级抵押信贷隐患由此潜伏下来。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高度重视住房抵押贷款背后隐藏的风险。

3、高度关注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的潜在风险

美国次级贷款危机对商业银行有两个教训:其一,在经济增长上行阶段忽视风险必将导致经济增长下行阶段出现风险甚至是爆发危机;其二,必须重新高度重视金融衍生品风险。中国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价格持续上涨.

4、提高信贷稳健性,加强风险管理

在美国次级债危机中,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由于在经济增长周期中的繁荣阶段增强,给其带来盈利性的提高,但是对风险的忽视,快速扩张的同时也给其埋下了隐患。因此,在快速发展中保持稳健步伐才是防患于未然的理性选择。

(1)美国住宅抵押贷款的保险及借鉴扩展阅读

美国次贷危机对全球经济

房地产泡沫的破灭将继续阻碍生产的增长。更大的问题的是,影响房价出现两位数下降的因素对在房地产泡沫鼎盛时期消费者大举借债的美国会产生什么影响。持乐观看法的人从消费者支出的反弹中得到些许安慰,但这可能是一个错误。

房价呈两位数下降将使越来越多的抵押贷款借款人陷入财务困境。问题已经在其他消费者债务上显现出来,如信用卡违约率正在上升,贷款机构很可能面临更加棘手的局面。随着住房拥有者感到自己越来越穷,消费者支出必将受到抑制,特别是在股市持续下滑的情况下。

即使控制了直接的金融蔓延,美国的次贷危机也可能产生心理蔓延,特别是房价的重估。尽管在美国不计后果向高风险借款人放贷的规模比世界其他地方更大,房价的膨胀一直比美国更为严重,英国、西班牙等国更容易受到房价泡沫破灭的打击。

另外,《经济学家》还指出,全球经济抵御美国经济疲软的能力也不应被夸大。尽管美国经常项目赤字一直在下降,但其仍占GDP约6%,因消费的产品远多于其生产的产品,美国人仍是世界其他地区最大的需求来源之一,其需求的急剧下降必然将损害其他地区的经济。

② 谁能够给出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危机发生的原因,过程以及其所造成的影响

美国次贷危机 谁是罪魁祸首

美国次贷危机,从2006年春季开始逐步显现到去年爆发,至今已经经历了4次大的冲击波。第一波冲击始于去年8月份。当时危机开始集中显现,大批与次级住房贷款有关的金融机构破产倒闭,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被迫进入“降息周期”。
第二波冲击始于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花旗、美林、瑞银等全球著名金融机构因次级贷款出现巨额亏损,市场流动性压力骤增,美联储和一些西方国家银行被迫联手干预。
第三波冲击发生于今年3月份,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濒临破产,美联储紧急向其注资,并大幅降息75个基本点。
第四波冲击发生于7月。美国两大住房抵押贷款融资机构美国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房利美)和美国联邦住宅抵押贷款公司(房地美)陷入困境。美联储拟注资250亿美元。
美国为什么会爆发次贷危机,谁是罪魁祸首?
这要从次级贷款说起。 美国抵押贷款市场分“次级”(Subprime)及“优惠级”(Prime),它是以借款人的信用条件作为划分界限的。次级贷款,指的就是贷款机构向信用程度差和收入不高的借款人提供的以所购房屋为抵押的住房贷款。
2001年至2004年,美联储实施低利率政策刺激了房地产业的发展,美国人的购房热情不断升温,次级抵押贷款风靡一时。过去两年,随着美联储17次加息,美国房地产市场逐步出现降温迹象,但是次级抵押贷款市场也并未因此而停住脚步。
放贷机构为了竞争,不断放松放款条件,一些贷款机构甚至推出了“零首付”、“零文件”的贷款方式,即借款人可以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购房,且仅需申报其收入情况而无需提供任何有关偿还能力的证明。宽松的贷款资格审核成为房地产交易市场空前活跃的重要推动力,但也埋下了危机的种子。
与此同时,次级抵押贷款被证券化了。次级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指的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又能够产生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的次级住房抵押贷款汇集起来,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贷款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再配以相应的担保和升级,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次级抵押贷款证券,被美国的金融机构做到了全世界,危机发生,全球就为美国的次级债买单。
在进行次级抵押贷款时,放款机构和借款者都认为,如果出现还贷困难,借款人只需出售房屋或者进行抵押再融资就可以了。但事实上,由于美联储连续17次加息,住房市场持续降温,借款人很难将自己的房屋卖出,即使能卖出,房屋的价值也可能下跌到不足以偿还剩余贷款的程度。这时,危机就发生了。
危机一旦发生,就必然引起对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悲观预期,这就会冲击贷款市场的资金链,进而波及整个抵押贷款市场。与此同时,房地产市场价格也会因为房屋所有者止损的心理而继续下降。两重因素的叠加形成马太效应,出现恶性循环,使得危机愈演愈烈。
分析美国次级住房贷款危机爆发的原因:一是信贷条件的放松。从事住房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放松了贷款的条件,使那些信用条件不符合相应贷款的个人承受了难以支付的还本付息的负担;二是市场利息的上升。市场利率的不断提高,使房屋价格上涨放缓并下跌,从而使借贷的还款压力增大;三是抵押贷款证券以及信用衍生产品的过程忽视和掩盖了原始贷款中存在的信用风险;四是评级公司对次级证券的评级过高;五是投资者的信心受挫,从而大量抛售手中持有的次级债券

美国次贷危机对世界经济及我国的影响

美国次贷危机首先影响到美国经济的发展。受冲击最大的是美国的银行业。从抵押贷款领域到资产证券化领域的损失造成了银行间流动性的崩溃。
7月初,加利福尼亚州印地麦克(In-dyMac)银行因财政困难被联邦政府接管,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三大破产银行。7月25日,内华达州的第一国民银行和加州的第一传统银行又宣布破产。至此,今年以来美国已有7家银行破产。
即使是花旗、美联银行等大银行,业绩也让人失望。以美联银行为例,该银行公布的第二季度亏损额达到了88.6亿美元,而去年同期为盈利23.4亿美元。为应对危机,美联银行已大幅降低分红并裁减员工1万余人。
在恐慌性情绪下,许多美国银行业股票被抛售,银行挤兑现象不断增多。印地麦克银行虽被联邦储蓄保险公司接管,但许多储户还是连夜排队准备取走存款。挤兑问题更使一些中小银行风险进一步加大。今年下半年,无疑将是美国银行业的一个阵痛期,其能否很快走出困境,关键还在美国房市的走势。
次贷危机对美国经济的影响,更为严重的是,它可能会让美国经济进入一次衰退,而且可能会是比较长时期的衰退。而美国经济如果进入衰退,全球经济都有可能会出现衰退。
次贷危机对世界经济的影响,首先是全球市场上的流动性出现短缺。为了解决流动性问题,美国的利率和汇率双双下调。利率和汇率的下调从而造成了世界性的通货膨胀压力。
美国资贷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不可忽视。如果从直接的渠道来看,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并不是很大。次贷危机使中国金融机构所购入的次级债券受到价格下跌的损失,但由于中国金融机构购入的次级债券的量不是很大,所以这部分的损失不会很大。
美国资贷危机对中国经济影响,主要是间接的影响,它表现在:一是由于美国政府降低利率,使大量的外汇资金流入中国造成中国外汇激增,从而造成了中国面临着输入性通货膨胀的巨大压力。
二是影响中国的出口。由于次级贷款危机的影响,美国的经济开始放缓,这些都会影响到美国人的收入和财富。美国人的收入和财富缩水之后,他就会减少消费,减少对进口产品的消费,这样美国也就会减少对中国产品的进口需求。
而进出口贸易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一驾马车,去年经济的增长,有2.5个百分点是进出口拉动的。据测算,今年中国的出口增幅,有可能下降到百分之十几,甚至有可能出现一位数的增长。

③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国际比较

在国外,反向抵押贷款是以房养老最为成功的模式,最早起源于荷兰,而运作最为完善、最具有代表性的则属于美国,除这两个国家之外,加拿大、新加坡、英国、法国等国家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也发展得比较完善。 (1) 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种类
目前,美国主要有5种反向抵押贷款产品。其中有两种产品是政府机构和公司开发设计的。另外三种产品是一家私营机构设计并提供的。
a、 房产价值转换抵押贷款(HECM)。
HECM是国会授权的一种反向抵押贷款产品,其运行接受国会的监督。HECM保险项目得到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HUD)联邦住房管理局(FHA)的支持。HECM保险项目得到联邦政府的保险,意味着借款人可以得到事先向其承诺的所有资金,这些资金可以用于任何用途。FHA也保证贷款的回收额会超过住房价值并负责贷款意外受损时的赔偿。HUD负责保险项目的设计与改进,FHA负责授权贷款提供人、收取抵押贷款保险金和管理保险基金。
应当注意的是,HUD与FHA并不直接提供反向抵押贷款。HECM的提供者主要是银行、抵押贷款公司和其他私营金融机构,但这些公司实际上把所有发放的贷款全部出售给联邦全国低压贷款联合会(Fannie Mae )Fannie Mae 不仅在HECM项目的运作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是HECM二级市场上的唯一购买者;而且在改善HECM贷款示范项目运行方面也有特殊作用;负责制订项目运行中的一些原则与标准。例如,Fannie Mae 禁止使用过桥贷款为超出项目允许的费用进行融资;要求曾经拖欠财产税或保险费的借款人预留部分贷款资金,以防其再次拖欠财产税与保险费;开发电话咨询系统为借款人提供更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HECM为老年房主提供一种提前贴现其住房余值来养老的金融机制,使得老年住户获得养老资金的同时不必搬出或出售住房的。这种贷款的领取方式比较灵活,可以采取终生按月领取、一定时间按月发放、在一定限额内自由支取或者是最后一种方式和前两种方式的结合。目前,采用最多的方式是一定限额内自由领取。
HECM是美国反向抵押贷款市场上规模最大的一种产品,在每一州都能申请到这种贷款。目前,HECM占所有发放的反向抵押贷款的90%以上。近年来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在美国,凡是年龄在62岁以上的老年人家庭,不论其家庭财产或收入状况如何,都可以用独立拥有产权的住房申请反向抵押贷款。从实际运作上来看,借款人的年龄平均在75岁左右。
b、住房持有者贷款(the Home -keeper Program)。
1995年Fannie Mae 推出了自己的反向抵押贷款产品——Home-keeper。这种产品与HECM非常相似,不同的是贷款领取方式较少,借款人只能选择按月领取、一定限额内自由领取或者两者的组合。Home-keeper 贷款与大部分HECM贷款一样,采用按月浮动利率的方式计息。Home-keeper 贷款的一个主要优点是拥有较高价值房产的住户可以接到更高数额的资金,这是因为Home-keeper 不受HECM借款最大数额的限制。Home-keeper 还允许借款人在房产未来升值时享受房产增值的部分好处,他们倾向于选择HECM,这是由于HECM的贷款条件更为优惠。具有较高房产价值的借款人倾向于选择Home-keeper 贷款。与HECM相比,目前Home-keeper 贷款规模还较小。
c、财务自由(Financial Freedom)贷款。
Financial Freedom贷款是由老年人财务自由基金公司提供的(Financial Freedom Senior Funding Corporation)。目前,该公司是美国市场上唯一一家自行设计、提供反向抵押贷款产品的私营公司。贷款的最大限额是700,000美元,又被称为“大额贷款”(Jumbo Loan)。这种贷款的结构与HECM和Home-keeper 有很大的不同。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后可以一次性得到一大笔资金,可以用这笔资金购买Hartford人寿保险公司的年金从而把房产价值转换为按月支付的年金。这种方式的一个好处就是即使住房出售以后也能按月得到固定收入。财务自由贷款还有一个房产价值分享条款,借款人可以保留一定比例的房产(最高可以达到房产价值的80%),后代可以继承这部分房产。
老年人财务自由基金公司在2001年和2003年又分别设计了两种新的产品:标准现金账户(stander Cash Account)和零点现金账户(the Zero Point Cash Account)。其中零点现金账户是第一个无贷款费用的反向抵押贷款产品。
私营公司提供的反向抵押贷款产品没有联邦政府的保险,这是与公有部门反向抵押贷款产品最大不同之处。
(2) 美国的成功经验总结
反向抵押贷款的推出,大大改善了美国老年人的生活条件,据估算参加爱反向抵押贷款,约有160万收入不到贫困线1/2的老年妇女能够提高他们的收入。65.3万尾处于贫困线的老年妇女能够提高其经济地位,收入可以超过贫困线的20个百分点。此外,反向抵押贷款还有效地缓解了社会保障压力,促进了金融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其成功的经验主要有几点的借鉴。
a、 政府的扶持
美国政府在反向抵押贷款运作中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目前,政府提供保险的反向抵押贷款产品HECM不仅在市场上占有绝对份额(90%)而且国会每年提供资金用以反向抵押贷款申请前的咨询、扩大潜在借款人并要求HUD寻求合适的方式对潜在借款人进行反向抵押贷款教育。美国政府在规范反向抵押贷款市场发汗方面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制定了完善的消费者保护措施与机制。美国国会自1987年推出HECM示范项目以来,一直密切关注与监督反向抵押贷款市场的运行。国会还颁布了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反向抵押贷款的运作环境,明确界定借款人收取的贷款费用下呢。HUD定期对HECM项目的运行进行评估并向国会汇报,FHA负责对产品设计进行改进。反向抵押贷款还一直接受一般的银行与借贷法案(Banking and Lending Act )的管理。可见,美国国会、联邦政府机构在反向抵押贷款的运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制定完善的法律、促进规范市场的发展,保护各方面的利益,改进产品设计、完善风险规避机制,促进市场竞争,推动市场发展。
b、完善的住房金融市场
完善的住房金融市场是美国反向抵押贷款业务成功的基础。由联邦全国抵押协会、政府全国抵押协会、联邦住房抵押公司共同组成的房地产二级市场,与联邦住房管理局、联邦储蓄等政府机构提供的担保体系共同保证了反向抵押贷款的低风险和高回报。多种形式的房地产信用活动也使得住房金融市场具有极大的活力和极好的流动性。
c、 开放的文化观念
老年人的文化认同是反向抵押贷款成功的前提。与基于回报理性的代际赡养不同的是,美国人更崇尚独立自主的精神,代际之间的物质凝聚力较弱,子女成年后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很轻,老年人在处理自己的资产时有很大的自主权。
(3) 美国次级债危机的经验教训
4月2日,美国第二大次级抵押贷款公司新世纪金融申请破产保护,红极一时的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爆出空前的危机。此后,次债危机不断蔓延至全球市场。危机发生是由于美国前期存在通胀压力,美联储多次加息,美国房地产市场景气度不断下降。加息对于那些次级债的借款人来说无疑负担加重,导致贷款违约不断,全美多家次级市场放款机构深陷坏账危机。此次危机给市场的教训有两个:第一是金融创新是有风险的,因此在发展金融市场的同时要注意防范金融风险;第二泡沫总是要破灭的,因此不要相信有永远高涨的市场,一定要去防范市场背后的风险。 加拿大反向抵押贷款是由一家私营机构——加拿大人住房收入计划(Canadian Home Income Plan, CHIP )公司提供的。CHIP于1986年成立,在对美国和英国反向抵押贷款运作经验研究以后,开始加拿大提供反向抵押贷款融资服务。CHIP拥有AAA级的评级,是加拿大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提供反向抵押贷款的公司。截至2002年底,该公司已经发放了2.75亿加元的反向抵押贷款,主要是通过一些大的金融机构的终端网络开展反向抵押贷款的各项业务。经授权的抵押贷款经纪人以及合格的保险机构为借款人提供贷款咨询。目前,在加拿大主要有三种反向抵押贷款产品:
(1)反向年金抵押贷款(Reverse Annuity Mortgages)。
这种贷款最为广泛使用。反向年金抵押贷款分为两个方面:首先,借款人使用住房作抵押取得一大笔资金。在整个反向年金抵押贷款期限内,这笔资金是使用复利计算的。然后,利用这笔资金购买一份年金。大多数情况下,年金在借款人的有生之年都能按月为其提供固定的收入。即使在住房被出售、反向抵押贷款已经还清,老年房主仍然拥有年金,年金还会继续支付。反向年金抵押贷款非常适合那些希望有生之年都能按月得到固定收入的老年借款人。这种贷款的弊端是贷款成本很高,这是因为一次性获取支取大笔资金,使用复利计息导致利息支出额增加非常快。
(2)信用限额反向抵押贷款(Line of Credit reverse mortgage )。
这种贷款允许借款人随时支取所需贷款,在年度支取限额内,每次支取数额自行决定。借款人仅需对已支取部分的贷款支付利息。信用限额反向抵押贷款适合那些仅在需要时支取贷款的老年借款人,这样可以把贷款利息降到最小,贷款成本也较低。
(3)固定期限反向抵押贷款(Fixed Term reverse mortgage )
这种贷款仅在固定期限内提供贷款,例如5年或者10年。当贷款到期时,所有贷款本息必须还清;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清偿贷款本息,住房将被强行出售,售房所得用来归还贷款本息。固定期限反向抵押贷款比较适合那些短期急需资金的借款人。此种方式的反向抵押贷款为那些等待投资到期或养老金开始反放而又急需资金的老年人解决了燃眉之急。
在加拿大并没有特定的法律规范约束反向抵押贷款的运行。由于每月提供的贷款是免税的,反向抵押贷款在加拿大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加拿大的反向抵押贷款运作模式和美国类似,但加拿大政府所起作用要小一些,市场也面临着与美国类似的发展障碍。 反向抵押贷款在我国的适用性分析
巨大的养老压力与养老资源的匮乏、社会保障的不健全形成尖锐的矛盾。解决我国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参与和努力。发达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时间长、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金融市场发达,适用于退休老年人口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种类丰富,借鉴发达国家成功养老经验,开发适合于我国的养老产品增强老人自我保障能力是一条有益的思路。反向抵押贷款主要是面向“房产富人、现金穷人”的退休老人,为老人提前消费部分房产价值提供了一种机制的同时,老人仍然拥有房产所有权,不必搬离住房。我国目前情况下反向抵押贷款存在一定的条件:
(1)我国退休老人人群是典型的“现金穷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已有50年历史。前30年是以《劳动保险条例》为代表的“低工资、高就业、高补贴、高福利”的国家包企业、企业包职工的统包政策;改革开放以后的15年,国有企业逐步走向独立,企业保险因之转向社会统筹;1995年中央决定将各人账户制度引入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一的社会统筹制度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体制,基金管理方式也由现收现付制转向部分积累制。这就意味着现在在职的一代人既要承担继续供养上一代“老人”的义务,又要为自己将来养老进行个人账户积累,这种双重负担是企业和职工难以承受的,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引发很多问题。目前个人账户“空帐运行”的额度已高达1990亿元。中国国情目前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我国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部分国有企业破产、倒闭,企业所属的部分退休职工得不到养老保障;社会保障面比较窄,广大农村老人基本没有养老保险,全社会老人人均收入水平非常低。
(2)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为开发反向抵押贷款提供物质保证。我国经过前几年的住房改革,使居民的住房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第五次人口普查第一次把住房内容列入调查范围,资料显示我国城市人口中有751224户购买商品房,占城市家庭户的9.2%;533396户购买经济适用房,占6.5%;2401075户购买原公有住房,比例高达29.4%另外,加之26.8%的家庭户自建住房,城市中拥有住房的家庭户达到587万户,占72%。近几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极为迅速,各地房产价格增速较快,尤其是部分沿海发达中心城市的房产价格年均增幅高达30%以上。住房作为居民的重要家庭财产,如果折成现金计算,有些家庭的财产规模还是比较大的,从而为反向抵押贷款提供了物质准备。
(3)我国近年来积累了大量的闲余资金,推出反向抵押贷款项目有资金上的保证。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存款、外汇储备、保险费收入等继续持续大幅增长,社会闲置资金量急剧扩大,开展反向抵押贷款项目有了充足的资金保证。 目前,我国推行反向抵押贷款项目除产品本身所具有的一般风险外,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障碍,主要有:
(1)传统文化的障碍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文化历史传统,“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子女赡养老人是应尽的义务,也是我们的优良传统,老人过世后的一切遗产理所当然由儿女继承。反向抵押贷款的推行要考虑这种文化的接受性。对于年轻一代的来说,思想观念解放,易于接受新的事物,其对反向抵押贷款养老模式的接受相对比较容易一点。但对于老人来说,采用反向抵押一方面可能担心由于自己的行动会伤害到子女的尊严,另一方面也可能有自己过世后总要为后代留下些什么的复杂感情因素,即遗产动机的考虑,并且老年人接受新事物总是较慢,反向抵押贷款这种金融产品又相对比较复杂,老人对其的理解与接受会相对难一点。
在中国很少有家庭能够就健康欠佳、父母的死亡以及与此相关的问题进行理性的讨论。这些话题在大部分中国家庭是一种禁忌。以至于老人即使过比较清贫的生活,也不一定知道自己的遗产可以有更广泛的用途,可以提高自己的收入、支持日常的消费。当然,人们的观念总是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改变。现在一代的年轻人就没有他们的上辈那样的遗产动机,他们对于养老保险、年仅等金融工具的概念更加熟悉,比起上辈其对反向抵押贷款就有可能持有完全不同的态度。
(2)政策性风险
国家有关住房、土地使用的政策、养老保障政策,乃至金融保险政策,大致是可据以测定的。且可以预测其长期的变动影响,必然是逐步向增强对居民权益的维护和保障的方向趋进。但具体的政策走向,尤其是长达10数年的政策走向,却是极难把握,这就构成了政策风险。
国家未来住宅政策的变化,对反向抵押贷款的业务开办会有很大冲击。政策风险中,有相当内容还应当属于城市规划风险。目前,我国处于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各地老城区的改造以及新城的扩张,拆迁风波屡见不鲜。反向抵押贷款机构购买的住宅,在长达10数年的城市规划中,是否会遇到因城市规划设计的原因,要对某地段的住宅全部拆迁,和面临会前或其他变动事项。这种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如何,拆迁费能否按市场价补足所损失的全部价值,弥补不足时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形成的盈亏,应当由谁来承担。这些问题能否解决,直接关系到参与反向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国家规定国有土地的批租使用年限70年,这一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属、土地价格确定以及房地产市场的未来趋势都有直接的影响,从而对反向抵押贷款的运行带来不确定性因素。凡系抵押贷款的归还本质是房地产的二手交易,在出现70年限时间交叉之处该如何处理是反向抵押贷款项目推出之前需要明确的问题。
相关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完善城市拆迁补偿办法,明确有关的城市规划法律及各项相关规章制度。
(3)缺乏完善的金融市场
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还不发达,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金融产品还不丰富,管理体制落后,各金融机构产品设计、风险管理能力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而反向抵押贷款产品的设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牵涉面广、风险大,并且与老人的养老问题紧密结合,如果设计不当,可能会出现事与愿违的效果,造成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并且反向抵押贷款的顺利运作要有一个完善的二级市场的支持,以增加贷款的流动性。目前我国的俄传统住房抵押贷款市场虽然已有较大的规模,但还处于初级阶段,资产的流动性是比较低的,致使资金的利用效率低下。
对于我国来说,首先应该进一步深入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机构市场竞争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其次认真对待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全面进入,在带来挑战的同时,也为国内金融机构带来了发展机遇。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带来市场竞争压力,能够促使国内金融机构增强市场竞争意识与危机感,通过与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与合作使其市场竞争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产品设计能力等能够得到提高。
(4)房地产泡沫的潜在威胁
容易引起泡沫的资产领域一般都具有供求难以达到均衡、供给弹性小的特点。土地在所有的生产要素中具有最小的供给弹性,因此也最容易产生资产泡沫。房地产建设受有限的土地供给的限制,特别是城市中心地区的土地,不可能随价格的上涨而增加。经济过热时对房地产产生旺盛的需求,而土地的稀缺限制了土地的供给弹性,加速了房地产价格的飙升,引起了房地产泡沫。房地产泡沫浴房地产价格波动不同,房地产价格的急剧上升与下跌具有极强的破坏性。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异常火爆繁荣,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过热的迹象已经显现。在我国推出反向抵押贷款的时候一定要充分估计到可能出现的房地产泡沫的影响。由于房产是反向抵押贷款的唯一还款保证,如果贷款到期时,房产价格处于泡沫的上升阶段,对于贷款机构来说,凡产出售价格会远远高于预期价格,贷款机构获得较好收益。但如果出现相反的情况,贷款机构就可能遭受重大的损失,甚至有破产倒闭的风险。从长期来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房产价格总是保持一种上升的趋势,但如果出现对市场的错误判断,误把房产泡沫的形成过程看作是正常的房产升值,会出现严重的后果。这就要求在设计反向抵押贷款产品时,合力确定房产升值率。
在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以及出现房地产泡沫以后对贷款机构进行救助方面,政府应该承担责任。政府应采用合适的宏观调控措施及时防止房地产市场过热,保持市场的平稳。在已经出现房地产泡沫时,要对陷入流动性困难得金融机构进行救助。一方面可以保护老年借款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整个金融体系得稳定。
四、总结
我国面临着日益增强的养老压力,利用金融机制与金融产品来增强退休老人的自我保障能力是一条可行的途径。引进反向抵押贷款对于缓解我国社会养老压力有着重大的意义。反向抵押贷款项目的实施要求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并且这种产品本身具有较大的风险。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的转轨时期,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不确定性义素较多。尤其是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发达、传统观念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的情况下,推出发行抵押贷款要非常慎重。政府、学术界、金融机构等部门要通力合作,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反向抵押贷款产品,实现预期目标。

④ 2019年5月美国抵押贷款保险公司被曝泄露了约多少个客户的信息包括银行卡号社

那个应该是花呗新人版有20块钱的额度,你花了之后是要还上的。

⑤ 房屋抵押贷款保险的发展现状

在我国,房屋抵押贷款保险隶属于财产保险范围。由于我国各商业银行普遍规定,购房者向银行贷款的同时必须在保险公司购买房贷险,加之20世纪90年代房地产的销售热,我国住房贷款保险一出现就呈现出超速发展的态势。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我国1998年居民个人购房贷款只有426.2亿元,~U2004年已达到16591亿元,近几年增速虽然有所回落,但平均增长率仍在30%—— 35%左右。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个人住房贷款保险由于具有较低的赔付率,因而成为各保险公司竞相争食的一块大“蛋糕”,导致房贷险市场的激烈竞争。
已在国内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保险的公司有人保财险、太平洋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及大地财产保险公司。这些公司开发的个人住房贷款保险产品在基本条款上大同小异。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有着许多令保险公司和贷款银行共同受益的“优点”,比如,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赔付率往往比较低,能使保险公司得到较高的承保利润,保险公司利用收入的保费通过各种投资渠道投资又可以获得较为丰厚的投资利润;对于银行而言,代理销售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即降低了其信贷风险,又获得了手续费收入,可谓“一箭双雕”。但是,房贷险在其业务发展过程中已经暴露出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充分表明,我国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机制中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保险公司和银行开展房贷险业务即具有长时间累积资金的可能,也有产生惊人风险的可能。因此,为保证房贷险业务的健康发展,风险识别和防控就显得尤为重要。

⑥ 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意义有哪些

一、抵押贷款保险对借款人的意义
对于借款人而言,抵押贷款保险最重要的意义在于该保险增加借款人的还款来源,在房产(抵押物)因不可抗力等事由遭受毁损时降低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根据保险合同,在房屋抵押期间,如房屋发生火灾、爆炸,暴风、暴雨、台风、垮塌、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等情形,保险公司应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补偿借款人因房屋毁损而遭受的损失,增加了借款人的还款来源。
此外,抵押贷款保险可以降低贷款银行的贷款风险,由此银行更积极参与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从而使广大消费者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购买住房。
二、抵押贷款保险对贷款银行的意义
作为抵押权人,贷款银行为了防止因抵押物(房产)灭失而丧失抵押权,有必要通过保险降低抵押物的灭失或毁损的风险。
根据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抵押物灭失、毁损而受赔偿金时,该赔偿金应为抵押权物的替代物,抵押权人对该替代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担保法》第五十八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目前我国住房贷款期限多在20年以上,在如此长的期限内,若因抵押物(房产)发生灭失或毁损导致抵押物价值下降或丧失,贷款银行的抵押权益以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势必受到重大影响。抵押贷款保险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贷款银行的权益,降低借款人的违约风险。
三、抵押贷款保险对保险公司的意义
保险公司通过抵押贷款保险业务参与我国住房金融市场,一方面开拓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及风险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分散了住房金融市场中贷款银行和购房人所承担的有关风险。
综上所述,大家也都了解了抵押贷款保险分别对借款人、贷款银行和保险公司有不同的用处。也就代表着当我们借款人申请房产抵押贷款的时候,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保险的重要性。

⑦ 美国联邦住宅管理局的定义

由美国政府授权成立的政府赞助的机构,简称FHA,目标为加强住宅抵押贷款的次级市场,负责确保在申请抵押贷款的过程中,购屋者及贷款机构都有保障。

哥去美国政府官网,然后翻译的...

哥是516的...加分加分!!

⑧ 国内外住房贷款制度比较

1、国家建立个人住房贷款制度,其目的是引导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消费、实现住房贷款由开发性向消费性的转移、以此促进住宅业的发展并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这也是当前我国住房金融发展的核心内容。
从目前我国住房金融发展的实际来看,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主要有两种,即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现在,部分商业银行还相继推出了由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组成的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2、美国模式 :抵押贷款证券作为20世纪最主要的金融创新之一起源于美国。早在1938年,美国就成立了联邦国民抵押协会,开始探索和培育住房抵押二级市场,以改善住宅信贷机构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的流动性。
3、贷款法律制度是各种旨在调节贷款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总称。贷款法律制度通过规定贷款主体、贷款流程和监管机构等有关方面进行一系列的成文规定,以达到调节信贷关系、增进经济交往和最终促进经济活动有序发展之目的。

⑨ 房屋抵押贷款保险的风险防控

(一)规范房贷险业务竞争方式,降低代理手续费
针对借款人提前还贷后退保,使保险公司面临手续费损失的风险,短期来看,保险公司只能规范自己的业务竞争方式,保持与商业银行的充分合作,协商降低代理手续费率,并就当出现借款人提前还款隋形时手续费的退还问题与银行达成协议,以免风险爆发时双方出现矛盾,影响长期合作。
但是从长期来看,则需要有关管理部门介入来维持房贷险业务的公平竞争。我国个人房贷险业务手续费之所以居高不下,根本原因在于银行指定借款人到一家保险公司投保。这是引起保险公司之间恶性竞争,代理手续费节节攀高的根源。而银行指定保险公司本身是极不合理的。首先,银行剥夺了借款人的自由选择权利。从法律角度看,投保人为自己的房屋投保,他有选择到哪家保险公司投保的自由,银行不应该也没有权利剥夺借款人的这种选择权;其次,银行要求借款人投保房贷险,本是为维护其自身利益的,而同时又指定保险公司,收取代理费,从法律角度看,是一种变相的“自己代理”。因此,要降低房贷险业务手续费,关键是依靠管理部门的力量来废除这一不合理条款,引人公平竞争机制。这样,由借款人自己选择某个保险公司来承保,保险公司即使不支付任何代理费给银行也不用担心业务来源,这是因为:为了保证信贷质量,银行会将借款人是否为抵押房屋作了保险作为评估贷款风险的依据,借款人为降低银行拒贷的风险,会主动投保房贷险。于是,保险公司就能很好地控制由于投保人退保而导致的损失。
(二) 完善房贷保险的有关条款
1.保险金额的确定应当改变以房屋购置价格来确定保险金额的做法,而在能够切实保障风险的条件下给予借款人自主选择保险金额的权利,真正做到有险才保,维护借款人权益。笔者认为人保财险在关于保险金额的确定上所采取的做法值得国内其他开展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公司借鉴。(参见表1)
2.保险费率的厘定我国房贷保险的费率为5%0左右,30万元l5年期的贷款应缴保费超过l万元。
相比个人住房贷款保险相当成熟、保险费率只有不到0.5%0的美国和加拿大等国,我国房贷险的费率显然有过高的嫌疑,借款人对此抵触颇大。因此,保险公司有必要抽样测算普查数据,用精确的数理统计的方法厘订出合乎实际情况的较低的费率。
3.保险期限对期房抵押贷款保险的保险期限应区别现房抵押贷款的保险期限另作规定,这是因为贷款合同订立与房屋实际交付之间有一两年的建筑期,这段时间内,房屋尚未验收交付,如果要求借款人承担保险义务,显然缺乏公平。
4.受益人规定根据我国《担保法洗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赔偿金优先受偿。依据这一法律规定,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不作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银行也是可以优先受偿的。况且根所我国《保险法》,只有人身保险合同才涉及到受益人问题,财产保险合同是没有受益人这一说的。国内各家保险公司大多把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归为家庭财产保险责任范围,但又接受银行将其设为第一受益人的要求,也是不符合保险习惯的。
所以,在房贷保险中必须指定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完全没有必要,应该废除这一条款。
(三)加强对投保人(借款人)和抵押房屋的风险管理
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展业过程中,首先,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借款人的健康状况、个人病史情况、家庭病史情况的检查,同时对抵押房屋的结构、防护设施、周围环境等做出实地调查,确定其风险等级,并以此作出是否承保以及承保费率的决定,充分降低信息不对称对保险公司造成的潜在风险;其次,保险公司应关注房地产市场和利率变动情况,正确评估房贷险的外部环境风险。房地产市场波动直接影响住房贷款的风险,而利率变动为借款人退保行为和违约行为出现的诱因,缺乏这方面的研究分析,保险公司在风险到来时往往陷于被动。
(四)约定免赔比例,并根据业务质量调整免赔
比例为提高银行在代理房贷险业务中的责任心,规避银行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在与银行的长期合作协议中,可约定一定的免赔比例,使贷款银行也承担一部分风险,提高贷款银行的风险意识。同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房贷险业务质量的好坏来适时调整免赔比例:业务质量好,则调低免赔比例,业务质量差,则调高免赔比例,从而充分激励贷款银行对借款人风险调查的积极.陛。其实,在房贷险业务发达的国家,许多保险公司只按债权人房贷总额的75%承担保证保险责任,而另外25%由债权人承担,这正是为了防止债权人滥放贷款,促使其谨慎从事。所以,在兼业代理制度并不成熟的我国,保险公司更应注重对代理人道德风险的防控。

⑩ 对于借鉴了美国保险业的监管制度后我们应该怎么做

要想分析出美国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异同,首先得了解美国和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特点,才能进行详细合理的解释。
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国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大萧条"以来最彻底的全面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称之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白皮书"。下面将对改革蓝图和最新的白皮书进行分析。
(一)改革蓝图的主要内容
《现代化蓝图》分别从短、中、长期提出建议,其中长期建议中提出了目标监管的新理念,以建立市场稳定监管、审慎监管和金融市场商业行为监管的三支柱监管体系,确保美国在全球金融市场的核心地位。
1. 以授权和加强协调为目的的短期建议。短期建议主要是针对目前的信贷和房屋抵押市场动荡, 建议采取措施来加强监管当局的合作, 强化市场的监管, 以推动金融市场稳定, 加强消费保护。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提升总统金融市场工作小组(PWG)作为金融监管政策协调者的效率。将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储蓄监管办公室(OTS)纳入到PWG,作为其新成员来扩充其阵容,并且将PWG关注的领域从金融市场扩展到整个金融系统。第二,创设联邦抵押贷款创始委员会, 加强对房屋抵押贷款发起的监管,监督各州对按揭贷款的管理, 以改变目前许多此类经纪人脱离联邦监管的现状。第三,授予美联储更多知情权、审查权。授予美联储可以向所有借入应急流动资金的金融体系参与者(包括商业银行和非商业银行)索取更多信息或进行实地审查的权利,评估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以及有关活动对整体金融稳定的影响。
2. 以监管机构的部分整合为目的的中期建议。在短期建议的基础上, 蓝图提出部分中期建议,以减少美国监管重叠, 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其中部分建议可以在现有监管框架下尽快推行。具体包括五个方面:第一,建议取消联邦储蓄机构牌照, 将其纳入国民银行牌照体系, 这个过程应该在两年内完成;撤消储蓄管理局, 其原有职责由拥有全国银行监管权的货币审计局履行。第二,针对目前州注册的联邦存款保险银行受到州和联邦的双重监管的情况,提出将州注册银行交给美联储或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监管。第三,在支付清算系统的监管上,应当确立重要支付清算系统的联邦特许权和联邦优先权,美联储负有监管此类系统的主要职责,享有重要的自由决定权和制定相关强制性标准的权力。第四,在保险业方面,一直以来都是由州监管当局负责监管,联邦政府对保险业务只是进行调节而很少监管, 因而才导致了美国保险巨头--美国国际集团(AIG) 因大量创设和持有CDS 而濒临破产。第五,合并商品期货贸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由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证券期货业进行统一监管,来改善之前对证券、期货分业监管的低效。
3.以建立目标性监管模式为目的的长期建议。蓝图建议:第一,由美联储履行市场稳定监管者职责, 其目标为保证金融市场稳定, 侧重控制系统性风险。第二,设立谨慎金融监管机构(Prudential Financial Regulator),整合银行监管权,把目前由5个联邦机构负责的日常银行监管事务收归金融审慎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其监管重点侧重于有政府担保的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运作, 监控其资金充足性和投资限制、活动限制等事宜,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第三,设立新的商业营运监管机构(Business Conct Regulator),负责商业行为监管,保障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主要是现有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及银行监管机构的一部分职能)。此外, 设立联邦保险保证人和公司融资监管者。
由此看来, 蓝图对现行的多头的功能性监管体系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归类, 实现了三个监管目标与三个层次的监管机构的紧密结合,目的在于提高监管效率、维护金融稳定,以及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权益,提高美国在全球资本市场的竞争力。而且,通过对蓝图的介绍,我们也可以看出蓝图的改革是改善监管而非单纯地增加监管和增加干预,并没有放弃充分依赖市场纪律的理念,而是在新的金融市场发展背景下,对于监管和市场关系的再平衡。
(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最新成果:"白皮书"
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国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大萧条"以来最彻底的全面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称之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白皮书"。这份长达88页的改革方案几乎涉及美国金融领域的各个方面,从更严格的消费者保护政策到出台对金融产品更为严格的监管规则,这一计划把目前游离在监管之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都要置于联邦政府的控制之下。改革目的旨在全面修复美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防止类似当前危机的再度发生。
首先,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白皮书指出,所有可能给金融系统带来严重风险的金融机构都必须受到严格监管。为此,政府将推行以下六方面改革:成立由美国财政部领导的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以监视系统性风险;强化美联储权力,授权美联储解决威胁整个系统的风险累积问题,监管范围扩大到所有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威胁的企业。除银行控股公司外,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也将被纳入美联储的监管范围;对金融企业设立更严格的资本金和其他标准,大型、关联性强的企业将被设置更高标准,美联储拥有银行资本金要求方面的最终决定权,并对这些公司的高管薪酬以及金融市场交易系统的监控权力纳入美联储的范围;成立全国银行监管机构,以监管所有拥有联邦执照的银行;撤销储蓄管理局及其他可能导致监管漏洞的机构,避免部分吸储机构借此规避监管;对冲基金和其他私募资本机构需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
其次,建立对金融市场的全方位监管。白皮书建议:强化对证券化市场的监管,包括增加市场透明度,强化对信用评级机构管理,创设和发行方需在相关信贷证券化产品中承担一定风险责任。全面监管金融衍生品的场外交易,将联邦监管范围扩大到金融市场监管的灰色地带,复杂衍生品交易以及抵押贷款担保证券的交易都将置于监管之内,其中加强对对冲基金和场外交易市场(OTC)最为典型。赋予美联储监督金融市场支付、结算和清算系统的权力。
第三,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不受不当金融行为损害。白皮书指出,为了重建对金融市场的信心,需对消费者金融服务和投资市场进行严格、协调地监管。政府必须促进这一市场透明、简便、公平、负责、开放。为此,白皮书建议:建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以保护消费者不受金融系统中不公平、欺诈行为损害,对消费者和投资者金融产品及服务强化监管,促进这些产品透明、公平、合理。提高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行业标准,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抵押贷款、信用卡和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者的利益。
第四,赋予政府应对金融危机所必需的政策工具,以避免政府为是否应救助困难企业或让其破产而左右为难。建立新机制,使政府可以自主决定如何处理发生危机、并可能带来系统风险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有权接管、拆分那些陷入困境的大型金融公司,避免个体垮台将危及整体经济,而这一点正是去年在金融危机最严重时期政府所欠缺的。而且美联储在向企业提供紧急金融救援前需获得财政部许可。
第五,建立国际监管标准,促进国际合作。为此,白皮书建议,改革企业资本框架,强化对国际金融市场监管,对跨国企业加强合作监管,使各国的政策相协调,以创立一个相容的监管架构并且强化国际危机应对能力。具体举措包括制定相似的信用衍生产品监管规定,在对大型跨国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方面签署跨境协议,以及与海外监管机构进行更好合作等。
该金融监管改革方案首次将金融业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是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最大规模的一次金融监管改革。但值得指出的是,该改革方案与美国财政部部长保尔森在2008年3月31日宣布的《现代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相比,"白皮书"延续了《现代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的精神,大大扩张了美联储的权力,将银行和对冲基金等都纳入了美联储的监管范围,撤销了用于监管储蓄和贷款的联邦机构--储蓄管理局,但也有相当程度的缩水,如政府最初打算整合监管机构,成立单一机构监管银行业,但最终选择了在现有结构内加强联储权力的做法。
总之,通过以上对美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内容及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美国由现行的多头功能性监管模式已经开始准备向监管机构更集中的目标性监管模式迈进。这种改革的路径与思路可以说完全契合了国际上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即集中监管的趋势。
(三)改革蓝图中目标性监管模式的评析--与功能性监管模式相对比
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通过,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的状态,标志着美国混业经营的开始。与此相应的是,美国的金融监管理念也由之前的机构性监管转为功能性监管。尽管功能性监管的理念跳出了分业经营情况下机构性监管的以金融机构身份分割的不足,但美国功能性监管体制是在不触动现有监管体制的前提下,促进各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能协调、信息沟通以及执法合作,本质上仍然是分业监管的模式,并没有提供明确的制度构建和授权支撑。所以,该套金融监管系统在运行的十年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其存在的弊端,并且在此次危机中集中爆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缺乏一个能够拥有全部监管信息和能够预防监管系统性风险的机构。第二,不同的监管机构所适用的监管法律规则不同,运用的监管理念也有所差别。这就为一些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提供了空间, 导致部分机构主动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监管机构。第三,多层次的监管机构和多标准监管操作必然产生监管工作中的重叠。这种监管的重叠增加了监管的成本。
与功能性监管的缺陷相对比,目标性监管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通过对监管机构以及监管力量的整合可以提高监管的效率。改革蓝图针对次贷危机中暴露出来的监管缺位和监管重叠导致的效率低下的问题,提出目标监管导向才能更好的应对金融监管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发挥各监管机构的合力。目标性监管模式打破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四大行业分业监管的模式,按照不同的监管目标和风险的类型,将监管机构划分为市场稳定监管者、谨慎金融监管者、商业行为监管者三大体系。三个体系的紧密结合,既避免了监管漏洞和监管重叠的出现,又可以使监管机构对相同的金融产品和风险采取统一的监管标准,这将大大提高监管的效率。这种监管机构的整合反映了一种从权力分散到权力集中的趋势,而权力的集中必然会提高监管的效率。
第二,目标性监管模式可以更好的应对由于金融创新而产生的监管空白。金融监管的滞后性决定了单纯的通过制定监管规则来进行金融领域的监管是无法应对金融市场日新月异的变化的。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仅仅通过具体规则的制定一是无法赶上创新的速度,二是金融创新又不断的突破规则的限制,从而导致了监管的空白。此次次贷危机便是最好的说明,面对次级抵押贷款不断被打包重组创造出新的衍生产品,监管机构根据固有的规则无法由一个机构统一对其进行监管,从而导致风险在不同的金融系统越积越大,最终引爆了次贷危机。而目标性监管不拘泥于具体的监管规则的制定,它从整个金融系统着手,将金融体系稳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和消费者保护作为三大目标加以整合,构建出高效统一的监管部门。这样在整个金融创新的链条上产生的风险都会被覆盖到,不会产生监管的空白。
第三,目标性监管的提出另一个最大的优越性在于它跳出了对于分业监管模式还是混业监管模式的争论,可以兼容两种监管模式。改革蓝图对于金融市场监管的重要目标重新进行了确认,提出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与安全的三大目标:金融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金融消费者保护。而在实现这些监管目标时,可以由单一监管机构实施"混业"监管,但理论上也不排斥分别由不同行业的金融监管机构"分业"监管,这需要因时机和国情的不同加以具体设计。比如在这次改革蓝图中,对于金融市场稳定监管这一块,强调要扩大美联储作为市场稳定监管者的权力,除监管商业银行外,还将有权监管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其他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的金融机构。这便是由美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现状所决定的综合统一监管的选择。同样,如果一个国家一直拥有分业监管的传统,那么在任何一个监管目标下,也可以考虑保持原有的分业监管的模式。
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以上对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和国际金融监管集中监管趋势的分析,可以看出各主要发达国家都逐步在整合金融监管机构的数量,逐步的向或单一或双头的监管模式靠拢。结合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的现状,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理由如下:
第一,我国作为后发国家可以一步到位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纵观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金融业的发展史,金融经营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历史反复。像美国19世纪末允许银行混业经营,到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禁止商业银行承销公司证券或者从事经纪业务,同时禁止投资银行从事商业银行活动,从而确立了分业经营,到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出台最终恢复了金融混业经营,走过了近一个世纪的历程。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纷纷放弃了分业经营的模式确立了混业经营的模式。这种金融经营模式的变化直接导致了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各国都纷纷对原有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合并金融监管机构成立或单一或双头的监管机构,形成了集中的监管体制。美国本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也是对现有的多头监管机构进行整合,使之更有效率的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发达国家金融经营的历史变迁,使他们纷纷走上了寻求集中监管的道路。对于作为后发国家的我国来说,我国并没有经历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过度繁荣的金融业的发展,我国的金融业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金融市场还很不健全,金融产品还很不发达。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可以一步到位的建立统一的监管体制。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金融监管落后于金融创新这种危机驱动型的特点,使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更好的应对日新月异的金融市场的变化。
第二,我国当前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现状对统一监管体制提出了要求。其实自1994年取消国家银行专业化分工后,金融业务综合化进程就开始推进。实践中,在国际金融业飞速发展,面临国内外巨大竞争压力的背景下,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联系不断加强,金融业务相互掺杂、相互渗透的局面逐步形成,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现象逐渐增多,金融业呈现出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已经出现集团式的、银行控股模式及实业企业控股式的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创新已经超越了相应的法规制度和监管范围,对分业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实践的发展呼吁统一监管体制。
第三,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符合我国建立大部委制以节省行政资源的政策取向。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小部门制。而大部制是一种政府政务综合管理组织体制,特点是"大职能、宽领域、少机构",政府部门的管理范围广,职能综合性比较强。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行的"大部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然而大部制的改革不会一步到位,循序渐进的推进也已基本达成共识。目前大部制试点范围或将从三个领域选择:一是所谓的大农业,农林副牧渔业和水利部的部分职能组合;二是国防科工委系统的调整组合;三是大交通,主要涉及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等。虽然金融监管领域的大部制改革还没有提上日程,但在中国人民银行之外,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对整个金融业进行监管是符合大部制改革的价值取向的。所以,未来我们应该合并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成立一个独立于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委员会,而人民银行只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金融业的宏观调控,不再具有金融监管的职能。这样既避免了三部门在具体金融监管中的职能交叉,又可以防止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产品的出现而导致的监管空白,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
第四,吸取东亚国家的经验教训,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1997年一场始于泰国又迅速扩散到整个东南亚并波及世界的金融危机,使许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汇、股两市相继暴跌,金融系统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受到严重创伤。危机过后,1998年日本政府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两项重大的改革:一是设立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从大藏省中把银行局与证券局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检查部、证券交易等监督委员会分离出来,组建了作为总理府外局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督厅(后更名为金融厅),成为专门负责金融监管事务的机构。另外一项改革为加强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东亚另一个遭受重创的国家--韩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金融援助和影响之下,于1998年4月成立了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即金融监督委员会。可见,亚洲金融危机后,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东亚国家纷纷建立了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实施综合监管,这对于有效的防范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可以说,亚洲金融危机过后日本、韩国经济的崛起与金融监管改革带来的金融业的繁荣不无密切的联系。虽然我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没有受到重创,实现了经济的软着陆,但东亚国家的这些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结合我国的现实金融监管的国情,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而现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怎样的呢?情况如下: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近年来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机构开展混业经营已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因此,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监管效率,势在必行。
金融监管是一国金融监管当局为实现宏观经济和金融目标,依据法律法规对全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其金融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总称。它作为政府提供的一种纠正市场失灵现象的金融制度安排,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和稳定性。一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从根本上是由本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和金融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判断一国金融监管体制有效与否,关键在于它能否保证该国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和能否适应该国金融业的发展水平。
现行金融监管体制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实施金融监管;第二阶段是从1998年开始,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中分离出来,分别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管的格局。2003年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接管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由此我国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三会分工的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按照金融监管的分工,银监会主要负责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以大银行业为口径,银监会成立了监管一部、二部、三部、合作金融监管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自上而下相应设立了省局,市分局、县(市)办事处体制。而证监会和保监会则分别负责证券、期货、基金和保险业的监管;内部设立了相应的监管部室,自上而下则建立了相应会、局(省、市、计划单列)的体制。银监会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着重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负责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这种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表明,除中央银行负责宏观调控外,其他几个监管机构都是集中于相对行业的微观规制层面。选择这种监管体制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及时达到监管目标,有利于提高“机构监管”的效率。
就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而言,从其实际运行以来所取得的成效来看,在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它不仅统一了监管框架,加强了监管专业化,提高了监管效率,而且还有利于中央银行更加有效的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但是,近几年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业开放加快,金融监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实行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在建立在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之上,从社会的大局出发,和谐构建良性的金融监管体制,以求我国经济能顺利的发展,为社会的各项事业服务。有别于美国的从政治角度出发,按照资本市场的运作来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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