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辆保险什么时候到期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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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车险的几个主要险种有:
一个是交强险。它是国家强制购买的险种,主要是为了保护除了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员之外的第三方受害人的赔偿权益。
另一种是商业险。主要包括:1.车辆损失险,是车辆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此险种主要是专门针对车辆本身而言的。在车辆交通事故后,车主都要依靠此险种,向保险公司索取赔款。此险种建议车主购买。2.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类似,都是针对第三者的人伤和物损赔偿的险种,但由于交强险赔偿额度有限,所以此险种相当于交强险的一个补充。3.盗抢险,是商业险中负责赔付车辆被盗抢被盗后的损失。4.车上人员责任险,包括了司机和乘客的抢救、死亡的费用。5.划痕险,主要是赔付被他人刮伤、划伤产生的修复费用。6.玻璃单独破碎险,主要是指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本车玻璃单独破碎,而若这个破碎是由其他事故引起的,则不属于玻璃单独破碎险赔偿范围,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车辆损失险进行赔偿。
2. 车险到十二月一号监管了吗
那要看你车险是否过期,如果过期就会被录入监管名单。
3. 电销车险的监管要求
需要的,以下是保监会的规定,更新时间是2013年:
2013年1月保监会颁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对从事保险销售工作的人员资质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管理的要求,《办法》明确了对保险销售人员的“入行”门槛要求,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全国通用的资格证书,方可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保险产品”。《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电话销售人员也是销售,按照对以上条文的解读如果要从事电销员也需要获取从业资格,如果不具备相应资格而在电话中对客户介绍相关产品是属于保监会明确禁止的行为,一旦查实会有重则取消营业资格的处罚,所以正规的保险公司都会要求从业人员考取相应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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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车险监管阀值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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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和保险丝是两码事,漏电保护器是指漏电保护器以后的线路出现漏电自动断开电源,其过载跳闸阀值电流太高,保险丝是指电流大到一定程度切断电源,这样有些电器出现击穿或其它近似短路的情况下可以瞬间烧断保险丝,避免更大事故出现。
5. 车什么时候上保险
越早越好,这样你的风险可以降到最低,没有保险最好不要上路,没有交强险交警也不让你驾驶
6. 车出事故后,保险公司什么时候出面
看来事故涉及人伤。
保险公司会派出两队人马,1队车辆查勘员,因为有人伤,交警会扣车,那么车辆查勘员会告诉你等交警队放车时务必给他打电话给车辆定损。第2队为医疗查勘员,他会上医院给伤者做笔录,拍照,会告诉你一些治疗细节,如医保用药,人伤评残,误工费,护理费等。当然,有人伤就会有一些争议,当交警处理完时,最好把所有手续拿到保险公司去,让他们重新核算一下,他们调节是最好的,你会少花很多钱。
7. 车险保险监管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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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保监会进行投诉,中国保监会开通了国内金融监管部门的第一个全国统一投诉维权电话“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是中国保监会建立的统一维权服务专线,主要职责是接受保险消费者维权投诉以及对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对消费者的各类投诉举报快速联系、快速转办、快速处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来电人,妥善解决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车险理赔投诉电话投诉流程
1、消费者拨打12378,只需支付当地市话费,长途话费一律由保监会支付。12378热线话务人员会将来电人姓名、反映事项、诉求等信息录入12378系统,并在当天转交管辖地保险监管机构处理。
2、承办单位对投诉件的办理进度也会及时导入12378系统,消费者可通过12378热线查询自己投诉问题的办理进度。保监局已制定了快速处理机制,要求各保险公司有专人负责投诉件的接收和跟踪反馈,提高矛盾纠纷协商解决速度。
3、按照中国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承办单位会在12378热线接收来电信息之日起15日内告知来电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承办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8. 客运公司车辆保险监管的职责是什么
机动车辆保险监管的基本制度
为保证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提高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管理水平,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了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条款费率的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保监会《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2]87号)、《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审批程序及核心内容〉的通知》(保监发[2002]95号)等文件的要求申报车险条款费率。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经保监会批准的车险条款费率,严禁擅自变更车险条款费率。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科学、合理地调整车险产品基准费率。自2006年6月1日起,财产保险公司通过无赔款优待、随人因素、随车因素等方式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不得超过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30%。对现行使用的车险产品费率进行调整的保险公司,应在2006年4月1日前向保监会进行申报。重新申报的车险基准费率总体水平原则上不得低于调整前的水平。各公司应审慎进行车险产品费率的调整。2006年4月1日后,除特殊情况外,各保险总公司要对车险产品费率(包括手续费、佣金支付比例)重新进行调整的,间隔期应不短于半年。不调整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保险公司,要将原有的各项费率因素向下浮动上限由50%调整为30%。调整后的费率应报告保监会备案。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执行车险产品手续费(佣金)标准明示报告制度,并据实列支。公司应在向保监会报备的车险产品精算报告中,根据实际情况真实填报手续费(佣金)支付比例;并在经营中严格遵循、不得突破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手续费(佣金)支付标准。保险公司支付给保险中介机构、个人代理人(营销员)的总体手续费(佣金)水平与每份车险保单的手续费(佣金)水平均不得超过报备的手续费(佣金)标准。各公司应检查、调整现行的车险信息系统,保证在新的车险产品费率运行时能够将手续费(佣金)分解到每份车险保单。
(二)保险单证管理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对机动车辆保险单证的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单证印制、发送、存放、领用、核销、盘点等制度。
1.选择印刷单位的事后报告制度。各财产保险公司应选择行业资质良好,管理科学、技术先进的印刷企业,为机动车辆保险单证的印刷单位,印制单证的防伪技术应达到《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技术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11号)规定的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选定印刷单位后,应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签订的印刷合同复印件、选定印刷企业的工商执照复印件、选定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选定企业印制的样本等。
2.单证样本和编号的事后报告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1)单证样本的事后报告。财产保险公司在变更机动车辆保险单证格式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向中国保监会及当地保监办报告,报告的内容和程序参照《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2]6号)中关于样本备案的要求。
(2)单证编号的事后报告。各财产保险公司和省级分支机构应将监制单证的印刷流水号、使用编号的编制办法,于使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中国保监会和当地保监办报告。
3.建立监制单证登记制度。根据有关保险单证的技术标准,保险单证上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体为书宋简体12Pt,“中”距保单左侧底纹25mm,距上底纹4mm,以红色防伪油墨印制,在紫外线灯下发红色。保单标题下划线由微缩文字组成,微缩文字长度与标题同长,线粗0.3mm,微缩文字高0.22mm。微缩文字应在5倍以上放大镜下清楚可辨。正本满版用浅褐色做线条底纹,同时满版用小汽车和货车图案做浮雕底纹,小汽车与货车间隔出现,中间用公司徽标或大写字母作光栅效果。线纹粗细为0.05mm,间距为0.4mm,货车与轿车横向间距为14mm,上下间距为7mm。公司徽标或大写字母位于保单正中,上下幅度不得超过50mm,大小根据字母多少自行设计。保险人签单的正本纸质应使用65克无碳复写纸。
保险公司要做到车险监制单证的领用、发放、核销手续完备,保单各项要素填写完整,按规定装订和管理保单副本,严禁缮制“阴阳保单”,严禁代理人出单。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各联应通过电脑终端一次打印完成。否则,保监会将重新审核其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资格。
4.作废单证的管理。监制单证的销毁应由各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同意,原则上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深圳市为单位统一进行。首先,要建立销毁单证的登记制度。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机动车辆保险单证销毁登记表,按销毁单证的单位逐级填报,并由各级负责人签字。销毁登记表应妥善保存。其次,要建立销毁单证报告制度。财产保险公司的省级分支机构在销毁单证前,应向当地保监办报告,保监办可到销毁现场检查。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管理机动车辆保险单证,防止出现撕单、埋单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条款、费率、单证格式的社会公布和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的宣传
财产保险公司应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及费率说明、保险单证的样式、保监会提示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注意事项的公告,在所有营业场所以及代理机构张贴,并在公司网站公布,提醒消费者注意。财产保险公司应遵守保监会有关规定,加强对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严禁将本公司车险产品与其他公司产品进行比较,误导消费者;严禁各保险公司相互诋毁。
(四)信息统计与分析
财产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信息统计工作,完善机动车辆保险的信息化建设。
1.机动车辆保险的电子化管理。财产保险公司应将机动车辆保险的所有数据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计算机系统的数据库信息应向中国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办开放,并达到以下要求:分角色管理控制系统;条款、费率中涉及的重大风险因素的分类统计汇总;按保单、指定时间段、指定区域提取数据,包括批改情况、收费情况、赔款情况等;按保单发生年、赔款发生年以及会计年度统计有关信息;数据应能转换为EXCEL表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其他数据库类型;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对接,能够自动核对保单的收费及财务入账情况,能够自动生成业务统计和财务报表。
2.监管报表的填报。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填制、报送《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季报表》和《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年报表》,监管报表应由计算机系统根据基础数据自动生成。
(五)数据真实性
财产保险公司应继续加强对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管理,保证机动车辆保险财务、业务数据真实。
1.保险公司要加强对保费收入真实性的管理,严禁以撕单、埋单、坐扣保费、鸳鸯单等形式进行账外经营套取资金;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要求确认保费收入,不得在账外核算应收保费,严禁保费收入不入账和跨核算期甩账。
2.加强对代理人和代理手续费的管理。代理手续费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应以转账形式支付单位代理手续费。
3.各项准备金的提取应按有关规定足额、及时提取,严禁任意提取准备金。
4.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不得在赔款支出项目中列支与理赔无关的费用,严禁编造假赔案。
5.规范财务管理。财产保险公司不得从保费收入中直接抵扣手续费、退费或返还等形式违规展业,确应给予无赔款优待的应以减收保费形式实现。应收保费必须如实反映,按规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以账外资金支付退费。财产保险公司要规范参与政府采购保险竞标行为,不得采取扩大保险责任、降低费率、支付高额返还、变相退费等违规手段参与政府采购保险竞标活动。
6.按规定核算机动车辆保险经营费用,合理确定综合性费用的分配原则。财产保险公司要根据手续费(佣金)实际支付金额,全额在“手续费支出”科目中据实列支。手续费(佣金)只能支付给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中介机构与个人代理人(营销员),支付给保险中介机构的手续费(佣金)必须取得对方开具的“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不得以向被保险人赠送其他保险产品的方式变相降低车险费率;要严格规范车险的退保、退费批改操作。涉及退保、退费的批改,必须经过投保人的书面申请,并取得投保人及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签章后,保险公司才可进行办理。保险公司不得以退费、退保等形式支付手续费。财产保险公司不得以现金方式向代理机构支付手续费;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对直接保险业务支付手续费;不得向被保险人、其他单位或人员支付手续费;严禁重复支付手续费;严禁挪用公司营业费用变相支付手续费。公司不得对初次登记的新车、不能提供清洁保单或无赔款证明的车辆给予无赔款优待;不得在保单要素未作变更的情况下出具批单退费;严禁以假退保、假赔案等方式变相退费。凡以分期付款方式交付保费的,保险公司必须与投保人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并在保单上注明“分期付款”字样,并应按实际收取的保费金额分别开具保费发票或收据,严禁以减收或免收末期保费方式变相退费。
7.财产保险公司应切实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认真做好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各项管理工作。保监会也要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机动车辆保险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险公司要提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加强车险运营的内部控制,保险公司要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控制。对应收保费应建立账龄分析制度,严格催收管理,不得以应收保费挂账等的形式支付手续费。
8.保险公司要加强车险理赔管理。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在赔款支出项目中列支与理赔无关的费用,严禁以编造假赔案或虚增赔案损失等形式套取资金,堵塞各种“跑、冒、滴、漏”现象。财产保险公司还要建立核保、核赔关键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滥用费率因素打折、利用赔款套取资金等扰乱市场行为而没有发挥管理职责的关键岗位人员,保险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 汽车保险到期了,最迟什么时候交保险
1、每台车的保险要根据车主的实际需要和经济承受能力来量身定度:(1)交强险属于国家法定强制保险,必保;(2)商业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附加险是最基本的商业保险组合,在此基础上您可以视需要增加: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保险公司对此险种有车龄和投保限额要求)、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自燃险等等。如果您的爱车车龄较短,有没有进行过大的改装,不建议投保自燃险。如果您的爱车不经常去外地,而且有固定停放车位、车库,不建议投保盗抢险。
商业保险的附加险种有很多,各公司条款也不尽相同,工作这么些年了没见到过谁把全部附加险都保了的,关键看您的选择,呵呵。
2、保费价格变动因素很多,比如是否进口车,保险公司的折扣,上年度出险情况,当地保险监管部门政策等等因素。无法给您提供准确的报价,但是以我自己的车为例,国产尼桑骊威,11.38万,交强险、车船税、商业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附加险),总共5400元。这个价格仅供参考。
10. 车保险改革是2020什么时候开始
从2020年9月19日起开始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9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精神,就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提出《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自2020年9月19日起开始施行。
(10)车保险啥时候监管扩展阅读
重大改变
1、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
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2、商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
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支持行业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引导行业将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