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试用期公司必须给员工交社保吗
其实很多单位在试用期期间是不愿意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员工工作还没有足够稳定,随时都有可能离职,来回折腾会比较麻烦一些。
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无论是试用期还是正式职工企业都需要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为试用期期间我们都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以说只要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之内都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每个公司都应该做的,所以无论是不是试用期,都应该无条件为自己员工缴纳社保。
试用期缴纳社保是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因为试用期的社保,和我们平时一样,都是我们应该享受的权益和义务,比如说有的单位试用期会比较长,甚至于3个月到6个月,如果这段时间无法缴纳社保,就会导致社保断缴的情况发生,也会影响社保缴费年限的累计。
㈡ 试用期内公司要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即便是试用期,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保。
对于试用期需要不需要购买社保,大家一直以来都非常迷茫。其实如果试用期期间没有参保的情况下,如果你发生医疗、工伤、失业等情况,是没有办法得到保障的,以后领取养老金也是有所损失的。
所以说用人单位应该从自用工之日起30日之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㈢ 试用期公司给交保险吗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足额缴费社会保险费,这个与员工试用期没有关系。
法律依据:(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试用期超过一个月的必须购买社会保险,否则劳动者可以依法追究赔偿以及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如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未够足额购买社会保险(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可以依据法律程序依法追究用人单位法律责任以及个人工资以及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到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仲裁费用是免费的。